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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计入费用

固定资产一次计入费用

怀疑

我公司经常购买一些办公用品,有的几百元,是可以列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回复

1.如果购买的办公用品是消费性支出,例如签字笔,文件袋,日常消费品等,它们可以直接计入会计的“管理支出-办公室支出”。

2.如果购买的办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的,例如电热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则可以将它们包括在“周转材料-低价值消耗品”的会计中,并通过摊销计入费用;

3.如果公司中没有设置低价值的消耗品帐户,则“消耗性办公用品”可以包括在“固定资产”帐户中,例如电热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以及办公室电脑,打印机,课桌椅等。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以及使用超过十二个月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

参考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使用当月起计次月起计提折旧。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后,将无法更改。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二十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十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五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三年。

参考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设备和电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号):

1,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和器具,其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折旧不再每年计算。

参考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政策扣除设备和器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1,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和器具,其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当期成本扣除不再按年度计算(以下称为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设备和器具,是指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购买”一词包括以货币或自建形式的购买,其中以货币资产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已购买和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买,由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以及为实现预定目的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确定的单位价值,自建对于固定资产,其单位价值为根据结算之前发生的支出确定。

(2)固定资产的购买应按照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但分期付款购买或赊销购买除外;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购买或赊销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的到账时间确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完工结算时间确认。

2.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的下个月,一次性一次性扣除税款。

3.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的税前扣除政策,则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能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核算需求,选择一次性享受税前减免政策。那些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人,其后几年将不会改变。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本文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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