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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4-11-04

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吗

大家对价外费用并不陌生,但实务中对哪些属于价外费用、收到价外费用如何开票问题,我们财务人员并不是区分的那么清晰,这里小编做下总结,以便大家轻松掌握。

一、什么是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的范围如下:

财税[2016]36号文第三十七条也有规定,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判断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还有以下几个要点:

★ 从方向上看,价外费用与销售服务、货物行为的资金流一致。

★ 从业务上看,价外费用是因销售行为引起,如果交易取消,则不构成价外费用。

举个例子,大发财公司出租办公室,跟小明(承租方)收取的房产租赁押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大发财公司收取的租赁押金,为出租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性质的收费,属于价外费用。但如果小明临时反悔不租了,交易还没发生的,那么大发财公司收取的押金,就不属于价外费用了。

二、收到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开票编码:价外费用应同主价款编码保持一致,加括号注明价外费用违约金等。

★ 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

★ 单独开票:可单独开票,独一张发票,要注意注明原订单、出库单,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 发票备注栏:建议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价外费用相关信息。

三、支付价外费用如何入账

根据前述原则,先判断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需要取得发票入账;非价外费用的赔款、押金、保证金等,凭收据入账即可。

四、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的概念,会计核算上应根据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业务实质进行职业判断。

对于销售方,价款部分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价外费用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利息费用(收取购买方延期付款利息)应冲减财务费用;

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

包装物租金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

同理,购买方可根据业务实质计入对应科目。

看完总结,还有什么不懂的吗?欢迎大家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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