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后续购入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的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递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只是不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二、技术维护费
1、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