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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宣传费和广告费

发布时间:2024-11-04

销售费用宣传费和广告费

什么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以宣传本企业的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以画册、光盘、适当的实物为载体;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

不同点

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相同点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

2、在企业所得税上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财税处理

会计分录:

借 :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重要提醒:

实操:

企业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40%需直接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余下的60%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0.5%扣除限额的部分仍应调增,因此一部分企业利用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概念上的相近,会把一些本应属于招待方面的支出并入业务宣传费,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1、商场或购物中心的礼品费发票属于业务招待费;

2、向客户送礼还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财务人员要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不可因混淆概念而违反税法。

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7〕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总结

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财税处理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实事求是,二是归集准确。

同时,提醒广大财税人员,在做费控时,切记不可教条,一味地追求所得税前扣除标准,而忽略了投入和产出的基本财务管理原则,如果这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投入能为企业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我们付出的成本,那么为什么不去投呢!所有的财务管理必须基于业务实际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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