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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4-11-04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编者按

2021年11月24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深入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落实,部、市、区三级联动,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优化流程。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配套政策》专栏,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宣传,详细介绍重点配套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方便创新创业主体了解和掌握政策,力争让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先行先试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今天推出的配套政策是《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2022年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该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而制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内容有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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