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设施费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内容的差异
基础设施费:指主体外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 (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共同点:均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智能化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差异点:一个在主体内,一个在主体外。
二、基础设施费与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内容的差异
基础设施费:指主体外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通常包括: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
共同点:均在主体外,小区内。
差异点:公共配套设施费一般会形成具体的实体建筑设施,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而基础设施费一般不形成具体的实体建筑设施。
三、开发间接费与房地产开发费用核算内容的差异
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产品的开发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所开发项目具有直接的相关性。
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主要侧重于销售、行政管理、融资等方面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