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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在生产销售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在生产销售缴纳消费税

第676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这里就要对零售业务进行界定了,我们查阅了有关零售的定义,零售是指批量购进零散销售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商业行为。所以,我们认为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没有金银首饰零售,就不能视为从事金银首饰零售的单位,不征消费税。同样,个人之间转让使用过的金银首饰也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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