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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的金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4

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的金额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6〕129号

附件:

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生产(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0升(含1.0 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 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 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 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 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 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 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

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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