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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中的高档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4-11-25

消费税中的高档化妆品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征收环节相对单一,多在商品生产、进口环节征收。

化妆品作为我们日常非常熟悉的日用品,它的消费税率、纳税义务人和征税环节,你都了解吗?

纳税义务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化妆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根据我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只要是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符合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消费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中提到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消费税税率

在我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被规定为30%。不过在2016年,国务院调整了化妆品的消费税率,规定取消了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的消费税,而仅对“高档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并把消费税率下调为15%。

这里指的高档化妆品,是在生产(或者进口)环节的完税销售价格不低于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的化妆品(包括美容类、修饰类、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在税务总局印发的相关通知中,将演员(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时使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排除在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类之外。

征税环节

一般来说,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如果将生产出来的化妆品又投入了再生产,那么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生产出来是为了销售,那么就需要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如果是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受托方需要在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受托方是个人除外。

进口化妆品的消费税,一般是在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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