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标题是近段时间比较火的财税类自媒体文章。多少容易让人产生莫名的诧异,稍不注意,还会造成误解和误导。
这里笔者且不说这种标题党方式的对错,只对其“诧异和误解”进行一定的自我判断,现做如下分享:
一、上图标题来源
1.标题依据:2023年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本市纳税人自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起标题原理:上海市政策明确不再领用电子专票及电子普票了,因此,这就表明税务局官宣,取消电子发票领用了,也就相当于电子发票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二、不能仅被标题带偏
1.不能以偏概全。这是上海的政策,而非全国,仅仅只是上海区域的纳税人不再领用电子专票及电子普票,怎么能冠以“税局官宣”这种明显带着误导性的大标题?自2021年12月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始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开始试点以来,截止目前又陆续增加了四川、天津、陕西等地区。而此项发票改革的政策试点仍然有循序渐进的特征:
(1)按地区逐步试点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2)试点过渡期原有的发票领用模式和数字化电子发票并行使用。
(3)按地区逐步试点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受票范围。
(4)按地区逐步试点取消原有的发票领用模式。
2.不能对电子发票这个词有误解。什么是电子发票呢?看下上海市税务局和北京市税务局的解释:
现行的电子发票有两类,容易让人傻傻分不清。
第1类,按纸质发票票样格式推出的电子发票。包括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类型是2015年末开始试点试行推广的电子发票,是对原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升级开出的升级版电子发票。
第2类,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官方简称“全电发票”。发票票样进行了精简优化,同时还设计了一些特定行业的个性化发票票样。这一类型是2021年末开始试点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最大的特点就是无需通过税控设备开票,实现开票“去介质化”,应税交易全面数据化。
综上,从电子发票的定义以及两类发票的特征和内涵上看,不难判断,都属于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只是打破了原有传统的发票领用模式,从原有传统的以发票份数为单位领用发票模式改为以开票授信额度领用发票模式。因此,可以看出,只是票样和领用模式变化,而发票本身电子化的特征没有改变。
3.历史舞台没有那么容易退出。
其一,上海试点不再领用电子专票及电子普票,适用范围指的是上海市的纳税人。也就是说,只是上海市取消了传统的电子发票领用,而不是全国,况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文件中第三条也明确表达了特殊情形的兜底方案“纳税人确有特殊情形,无法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其他发票。”言外之意,上海地区本身仍然有特殊情形适用原有试点前发票政策的可能。
其二,试点的意思是试验、试做、试行、试试看。那么,既然是试试,就会有试的好、试的不好、试的还行、试的凑合等结果。在成果未定的情况下,取消一种领票模式,怎么能草率的得出“要退出“,并夹杂着“历史舞台”这么浮夸的结论。
其三,上海的纳税人不再领用电子专票及电子普票,这是从开票方的角色设定的政策,但上海的纳税人在扮演受票方角色时,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仍然不可回避的会收到大量非试点地区的传统电子发票,甚至纸质发票。从这个角度上说,电子发票不光没有要退出舞台的意思,甚至连上海的舞台都没退出。
最后,截止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试点区域仍然属于少部分,大部分省份和地区仍执行着现行发票管理制度的领票模式。因此,以偏概全的归纳方式显然有点不妥。
三、最后说点
1.探讨结论:电子发票没有要退出历史舞台的意思。
2.闲聊初衷:税收是个复杂、严肃而有趣的东西,分享一点思路,供大家探讨评论。本文具体闲聊了点最年发票政策改革期容易搅晕人的电子发票:
2015年末开始一直到后续推广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人们习惯的叫法有“电子普票、电子专票、电子发票”等;
2021年末开始陆续试点推行的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人们开始习惯接受的叫法有“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数电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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