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和理解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我整理了一则税务师考试的税务实务实践案例。该案例包含房地产增值税预缴,土地出让金的销项税额抵减及账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机构所在地位于a区,开发的甲项目位于b区。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在营改增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
开发的甲项目取得土地20万平方米,土地出让金39414.4万元,甲项目可售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2019年5月甲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900万元,对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对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2019年6月购进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金13万元。6月预售的10900万元开具发票,该月初没有进项税额留抵。
分析:
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也可选择简易计税,一般计税税率9%,其开机处理与一般纳税人开发房地产新项目没有区别。
1.2019年5月份的财税处理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9 000 000
贷:预收账款——未开票计税房款 109 000 000
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征收率向当地税务部门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3%,适用一般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
在次月申报期之内,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出预缴税款为【10900/(1+9%)*3%=3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 000 000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 000 000
实务中,填写预缴税款表:2019年5月,收到预收款10 900万元,因为没有开具发票,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珠宝填列。在预缴税款表中第2行的第一列填写10900万元,第2列填0,第3列填写3%,第4列填写300万元。
2.2019年6月的会计处理
收到材料发票
借:原材料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30 000
3.将5月预售的10900万元房款,自行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销售额10 000万元,发票上销项税额900万元,在本月确认。
因为采用一般计税,在计算销售额时,可扣除相应的土地价款后,计算抵减的销项税额
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39414.4*10 000/400 000=985.36(万元)
减少的土地价款所抵减的销项税额=985.36/(1+9%)*9%=81.36(万元)
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未开票未计税房款 109 000 000
贷:预收账款——已开票已计税房款 100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186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813 600
4.按照增值税处理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813 6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13 600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9%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交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本月申报缴纳的税款为【818.64-13-300=505.64(万元)】,向机构所在地税务局申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 056 400
贷:银行存款5 056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