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1.a单位工作人员在b期刊出版单位常年兼职从事编辑专业工作的,其在b期刊出版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个人收入,b期刊出版单位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作为稿酬所得申报代扣代缴?
2.a单位工作人员在b期刊出版单位兼任法定代表人、常务理事、理事等管理职务(但不从事编辑专业工作),在任职期间其在b期刊出版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个人收入,b期刊出版单位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作为稿酬所得申报代扣代缴?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4-29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