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至2019年间,深圳某公司市场部的丁某、何某等几名员工,存在将个人年终奖的一部分金额,划转到其他年终奖少的员工名下,然后再利用名种金融转账手段,转回到自己名下,借此来达到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上述行为造成公司2016至2019年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款231979.82元。
在稽查过程中,由于该公司已经停产清算,员工也已经离职,追缴税款也存在很大困难,最终,深圳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处该公司应扣未扣2016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231979.82元的1.5倍罚款,共计347969.73元。
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是7级累计税率,最高税率是45%,这就意味着,收入越高,缴税就越多,所以,为了降低税款,很多公司和个人,都对个人所得税做起了手脚,通常的办法就是前面提过的,先由低薪员工暂领,然后再转回来,说白了,这不是“税款筹划”,这就是倫逃税款。
在此还是要提醒老板们,依法纳税,诚信申报,否则,不仅是罚款,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得不偿失。(素材来源于:劳动法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