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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24-11-04

个人所得税处罚条例

导语: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罕见地公布了一起自然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公布的第二个案例。

一、案情分析

从通报来看,这一例违法案件是这样的:

【违法事实】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

【处罚措施】宣某某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并拟处以0.5倍罚款。

二、通过案例学税法(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从2019年开始,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在每月(次)取得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要将四项综合所得合并,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可以说,汇算清缴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办理汇算清缴的深层次原因由哪些

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退税,一个是补税。退税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补税为涵养税源,做到应征尽征,也使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同,体现公平正义。

退税的八大情形和补税的五大情形如下:

通报案例中,经税务机关大数据扫描分析,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需补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最有可能的是上述情形1。

(三)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

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仅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四)办理汇算清缴的范围

小贴士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小贴士2:免于办理的前两种情况,实际属于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即使需要补缴税款也可以免于汇算清缴。该优惠从纳税人的申报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进行整体考虑,这样做从全社会整体来看,成本最低。

小贴士3:免于办理的第一种情况“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小贴士4:免于办理的第二种情况“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五)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经验总结:

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发生需要补税的五种情况之一且不属于免于办理情况的,纳税人必须进行汇算清缴。

2、依法退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如果发生需要退税的八种情况,纳税人可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税;也可选择不申请退税,此时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写在最后:通过上述案例学习,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在目前数据共享,万物互联的大背景下,所有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的信息,税务机关均已经掌握,税务机关可以随时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补税但未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会予以提醒。经税务机关提醒后,仍不办理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罚款,并加收滞纳金。请所有自然人纳税人对这一情况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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