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简称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减免优惠】
无。
【计税方法】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下列《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报送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条件报送
原件
复印件
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
—
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报送,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
—
3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同时报送。
√
—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标记】
网上办理:是
同城通办:是
【办理时限】
本事项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