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同时也说到,五千元个税起征点也实施四五年的时间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也成为支撑社会给家庭的一个中坚力量,如果给他们起征点一万的话,他们可以更多的支配消费,没收入就很难施展,也能施展我们经济内循环的推动,还可以同时推动企业的发展。
关于个人所得税,大家知道我们国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我国个税发展历史。
个税最早开始于1950年1月,但由于当时实行低工资制。所以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国家确定将于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但当时老百姓收入普遍未达到800元起征点,所以那时候个税主要针对外籍人士。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套比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9年11月,国家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个税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
2007年12月,个税扣除标准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
2011年6月,个税扣除标准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2018年10月,个税扣除标准由3500上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