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2022年4月征期已经到来,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0日。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深税” 移动办税平台、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
据介绍,4月1日至4月20日,可办理的涉税业务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等。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若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拨打深圳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若办理发票业务、个税业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业务等,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指引。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