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3月份升级说明
2022年3月电子税务局修改完善工作内容共38项,其中:新增功能3项,优化31项,修复系统缺陷4项。
一、新增内容
1. 新增功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2. 新增功能【赔偿申请撤回】。
3. 新增功能【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二、优化完善
1. 优化【更正申报】支持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的往期报表更正。
2.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涉及缓缴的企业支持申请延期缴纳申请。
3. 优化报验户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增加支持选择当月所属期和上月属期。
4. 优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中印花税税源采集纳税期限选择按次时支持选择以前的日期。
5. 优化【延期申报】增加支持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6. 优化支持本省报验户异地签订三方协议。
7. 河北税务app【税款缴纳】功能支持微信支付。
8. 对于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且暂未全部缴纳第四季度享受缓税政策税款的纳税人,在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弹出享受缓缴提示信息。
9. 【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增加采集项“支付备案表上的支付方银行及账号”、“收款方银行及账号”、“合同执行期限”、“支付方的联系人及电话”、“境内外是否关联”。
10.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合并合同信息后,对于被合并合同,自动变更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信息中合同编号及合同详细信息。在查询合同信息时,新增采集支付方银行及账号、收款方银行及账号、合同执行期限、支付方的联系人及电话、境内外是否关联数据项。
11. 优化【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当“取水许可状态”选择为“未办理”状态时,“取水许可有效期起”、“取水许可有效期止”设置为只读。
12. 优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将申请人和代理人合并为“申请人(代理人)”,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自动根据办理人员信息带出。申请人名称调整为纳税人名称,申请人英文名称调整为纳税人英文名称。
13.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征收品目不支持“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4. 本省【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综合办理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支持报验户身份跳转查询已办事项。
15. 优化增加跨区税源户变更登记功能。
16. 优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表格式】申报税款所属跨年的可以根据缴款日期查询。
17. 【代开发票】时享受“六税两费”政策有效期延迟到2024年12月31日。
18.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完成后,申报结果查询页面弹出“申请退税”、暂不办理”供选择。若选“申请退税”,跳转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页面,若选“暂不办理”,则生成暂不办理通知书。
19. 优化【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表增加填表说明。
20. 优化【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税款所属期2022年1月起,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jszj1070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4、5年)”、“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10年)”优惠事项。
21. 优化【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支持之前只做了源泉扣缴信息采集的纳税人申报。
22. 【存量房交易申报】、【增量房交易申报】、【委托代征报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2022年减税降费表样调整,支持六税两费减征新政策。
23. 优化【临时税务登记】、【一照一码信息确认】、【单位纳税人登记】、【新办纳税人套餐】增加提示信息:“登记注册类型不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非企业单位”等的,投资方信息不能为空,请选择投资方进行变更。”
24.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增加提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并支持免征3%税率增值税的新政策。
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提示信息。
26. 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对可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系统扫描,您可能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第14号)中规定的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条件。请您及时、准确地判定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条件。如符合,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设“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符合条件,暂不申请留抵退税”、“不符合条件,不申请留抵退税”按钮供选择。
27.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增加提示信息:“你单位是否属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8.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根据财务报表申报数据自动预填。
29. 优化【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普票适用3%税率的征收品目免征增值税。
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
31. 【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当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并且查询税票界面勾选税票后,点击“确定”按钮时,对于税票属期起大于等于2022月3月1日的,校验所退税票属期时纳税人信用级别为c或d时,系统弹窗提示并阻断退税流程。
三、修复系统缺陷
1. 修复【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增非居民时预览界面收款人名称为空的问题。
2. 修复【申报信息查询】部分企业无法下载减免表的问题。
3. 修复【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部分纳税人变更完法人没有生效的问题。
4. 修复【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打开提示系统出现故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