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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税务

发布时间:2024-11-04

内蒙古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红山区等地纳税申报期限

有关事项的通告

因11月份赤峰市中心城区等地突发疫情,为全力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办理纳税申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现将延长赤峰市红山区等地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区域及时限:对赤峰市红山区税务局、松山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喀喇沁旗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延期申报申请条件: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延期申报“非接触”办理路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2022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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