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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税务

发布时间:2024-11-04

律师事务所税务

今年税务机关针对律师行业的税务稽查频频出手,财务、纳税不规范的律所也是频繁中招。

一方面律师事务所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各地税务机关频繁对律师行业进行稽查、督导。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度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三)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异常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30户律师事务所被抽中。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白银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多措并举开展律师行业自查辅导工作。一是开展税收政策集中宣讲,组织相关纳税人参加税收政策集中宣讲会,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宣讲解读。二是安排专人辅导,第一稽查局对每户检查的纳税人指定了两名检查人员进行“一对一”辅导自查。方便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随时咨询政策规定,有效提高了自查工作质效。三是制作自查提纲。该局就近几年检查重点税源行业纳税人查出来的涉税问题制作了行业自查提纲发放到了纳税人手中,辅导纳税人做好税收自查,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以降低入户检查时查出问题被处罚的风险。

另一方面针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也是四处开花。下面列举几例,内容只是摘录,具体可到各税务局官网查看。

1、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稽 罚 〔2022〕 3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部分收入没有入账,没有开具发票,没有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

(二)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2.3885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三稽 罚 〔2022〕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律师费收入未在你单位账上反映,在我局进场检查前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2016年至2018年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罚款金额(万元): 77.71364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稽 罚 〔2022〕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业务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没有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二)有部分案件没有对应纸质合同但有收款情况。

罚款金额(万元):合计金额12,372.51元,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6,186.26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一稽罚[202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接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处罚款5万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税务机关针对律所的税务稽查重点:

1、虚开增值税发票

2、律所未代扣代缴律师个人所得税

3、收费不入账,收入未计入律所应纳税所得额

4、收费未开具发票且未入账

5、律所账目未区分是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律师还是要练好内功:

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建立规范账目,区分明确代理费、办案费、法律咨询费等明细账,杜绝白条、假票冲抵成本的现象,以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并切实降低税务风险。

对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免税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区分职工餐费与业务招待费,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律师事务所的运营需要购买的专门服务,对其采购服务等合理定价。需要提示的是,转让定价要具有业务运营实质和价格公允性,同时面临一定的纳税调整风险。

律所运营所需车辆,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清晰,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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