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销税额怎么算出?
应纳税额怎么求得?
本来分开看都是懂的!
怎么在综合题里面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呢?
今天就让大siao猫采用案例结合的方法给大家把上述问题一一解答~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
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2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7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9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解析】
①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5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2万元不得抵扣。
②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7万元可以抵扣。
③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02万元可以抵扣。
④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7÷(1+17%)]×17%=34.17(万元)。
⑤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9÷(1+17%)×17%=1.19(万元)。
⑥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7%=1.36(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4.17+1.19=35.36(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17+1.02-1.36=25.16(万元)
应纳增值税=35.36-25.16=10.2(万元)。
【案例】
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2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5)吸收存款8亿元。
【解析】
①购进经营用设备,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②为经营而接受了租赁服务,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③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1.8÷(1+6%)×6%+26.5÷(1+6%)×6%。
④收取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10000。
⑤吸收存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
(1)进项税额=6.8+5=11.8(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000=1.8+1.5+600=603.3(万元)
(3)该银行第2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1.8=591.5(万元)。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案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12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6800元。
【解析】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该生产设备属于甲企业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