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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11-04

非学历教育增值税

最近,有些粉丝问我一些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问题,大东说财税为大家整理如下:

问题一:

我们从事线上教育,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我们能否享受非学历教育服务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算?

答复:不可以。

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二: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没有取得劳务派遣资质,请问能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而且增值税实行差额征收?

答复:不可以。

参考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经营劳务派遣的资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因此,纳税人需经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号)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

酬、社会保险费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代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题三:

我们企业自己印刷内部讲义并对外销售,我们能否享受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复:不可以。

参考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图书进行了明确界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制成的纸制品……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问题四:

我们从事批发销售生物制品,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我们能否享受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优惠?答复:不可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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