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旅游公司,请问我们与客户签订的旅游合同,是按多少的税率计缴印花税的?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除此之外未在列举范围之内的其他凭证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贵公司书立的旅游合同不在《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