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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11-04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

很多时候企业都会采取以旧换新的形式进行促销,这种特殊的销售方式在税务处理上与正常的购销有所差异,下面小编就来说说以旧换新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

(一)一般计税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以取得旧货专用发票上所载税额为进项税。在实务中,大多数情况并不能取得旧物的增值税发票,这时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不同于一般货物,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金银首饰在回收后,通过再次加工可以重新出售,进入纳税环节,不会出现少缴税的情况。

【案例1】2019年5月1日,甲商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促销手机,每台旧手机可抵800元,消费者再支付2199元即可购买新手机一部。该类型手机正常售价2999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以旧换新一台手机需要缴纳增值税=2999÷(1+13%)×13%=345.02(元)

(二)简易计税

销售旧货的一方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税务局规定旧货必须是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不符合规定的旧物销售不能采取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税。

二、消费税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还涉及到消费税的缴纳,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率为5%。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案例2】2019年5月1日,乙商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金项链,消费者可以按旧项链原价的80%再支付补价的方式购买新项链。吴女士当日用旧项链换购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新项链。其中旧项链原价3000元,可抵扣2400元,吴女士另支付2600元作为补价。金银首饰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应交消费税=2600÷(1+13%)×5%=115.04(元)

三、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涉及以旧换新业务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旧换新业务属于个人转让财产所得,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所得,乘以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自然人转让旧物时并没有得到收入,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也就是说,即使购进的旧物进项税额无法在增值税中抵扣,也可以作为购进商品的成本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就是以旧换新的涉税处理相关内容的总结,纳税人在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前应考虑到其中隐含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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