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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一般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

【第1篇】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

1、到管理税务所提交注销申请,结清税款领取《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到票证中心:按照管理税务所实际清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发票退回、清缴。

2、到征收管理科防伪税控岗,做抄报税时钟修改授权。到征收税务所申报征收岗受理抄报税,办理注销抄报税手续。到管理税务所,交回防伪税控ic卡及金税卡。

【第2篇】江苏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依照往年的情况,二建成绩一般会在考后2-3个月公布。在今年发布的二建考务文件中,也有几个省份提到了成绩公布的时间:山西的二建成绩预计在考后两个月公布;广东、青海预计在9月份公布;辽宁和黑龙江预计在10月份公布。

为了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查询到自己的成绩,小编汇总了今年二建的成绩查询通道,大伙儿赶紧收藏,查成绩快人一步!

福 建

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重 庆

考生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江 苏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查询。

陕 西

登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

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

甘 肃

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宁 夏

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nxpta.com)进行查询。

湖 北

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 ,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四 川

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广 东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9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

安 徽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examscore),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浙 江

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相关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

海 南

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入口。

青 海

2023年9月中旬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ncms/cjcx.shtml)查询。

西 藏

登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和住房建设厅(http://www.zjks.com/)进行查询。

内蒙古

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www.impta.com.cn点击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山 东

考生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辽 宁

2023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https://www.lnrsks.com/)发布考试成绩。

湖 南

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进行查询。

云 南

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jzjgcx.com)查询。

黑龙江

2023年10月下旬,考生可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www.hljrsks.org.cn)查询。

新 疆

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

江 西

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查询。

广 西

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查询。

吉 林

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查询。

河 南

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山 西

考后2个月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cjcx/)查询。

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转发给需要的小伙伴,一起分享查成绩的激动和喜悦吧~

【第3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要了解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首先要知道企业的税费种认定及申报频次,我们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进行查询,在这里可以看到企业的税费种认定包括哪些税种,以及各税种是按次、按月还是按季进行申报纳税。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每月度所需申报的税种和报表有哪些;

1、常见的月报有增值税、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需要根据实际填报,带*号的是必填报表,主要涉及附表一(销项数据)、附表二(进项数据,需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勾选操作)、主表填报;

3、工会经费主要涉及职工薪酬数据,按当月“应发工资”进行填报;

4、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等,之后进行税款计算,并通过“税款缴纳”进行扣款操作;

二、每季度所需申报的税种和报表有哪些;

1、常见的有季度所得税报表、财务报表、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2、季度所得税报表主要填报季初季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小微,是否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然后填报截止本季度末“本年累计”发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所得税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报表数据;“实际利润和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会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符合税费减免政策的还需要填报减免报表;

3、财务报表主要涉及企业当季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

资产负债表填报“年初金额”和“期末余额”,可以根据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利润表主要涉及“本月金额”(填入本季度累计发生额)和“本年累计金额”(该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如有错误,可以点击表头“修改本年累计金额”进行修正填报),可以根据各损益类会计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现金流量表,主要遵循会计等式“现金利润=财务利润+跌价准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增库存-应收款增加+应付款增加+-上年损益调整”,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填列,非重点监控企业可以不填报该表;

4、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模块填列申报,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对各税种进行申报,扣款。其中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以销项不含税金额加上进项不含税金额计算得出;房产税“计税依据”根据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基数计算;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等级分别计算税率,计税依据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计税依据。

财产和行为税大部分是按季度进行申报。

三、每年度及汇算清缴所需申报的税种和报表有哪些;

1、常见的有年度所得税报表、年度财务报表;

2、年度所得税报表包括封面、基础信息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表单、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即主表)和职工薪酬、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各个“附表”组成,涉及亏损的,还应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其中主表和季报一样,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和利润总额等报表内容,还涉及上述附表得出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报表金额。

3、年度财务报表;

四、特殊事项情况说明;

1、上述不管是月报,季报还是年报,其中增值税、所得税、工会经费等均有单独的申报模块组成,但是涉及“社保费”、“财务和行为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单独的模块或软件操作;

2、涉及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等特殊业务的,本文不作详细说明,后续会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说明;

3、增值税申报成功后,需要进入开票系统进行“清盘”操作,通过查询锁死日期查看是否清盘成功;

4、个人所得税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反馈结果”查看反馈信息确认是否申报成功;

5、社保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所属期间是否正确,来检查是否申报及扣款成功;

6、上述增值税、所得税、工会经费等,是否申报和扣款,可以从“申报扣款”模块查询“申报结果”和“扣款结果”查询当期是否成功;但是涉及“社保费”、“财务和行为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需要单独进入相关模块查询是否申报及扣款成功;

每个税种的申报都是一个脑细胞大量消耗的过程,本文主要讲解整理申报流程,具体各税种申报方法,后续会一一讲解,欢迎大家关注,共同学习进步!

综上:

税务申报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企业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在开展工作时,根据自己情况合理安排,避免漏报相关税种,并做到自我检查,学习和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的耐心、毅力、专业知识以及遇事不乱的信心、恒心、责任心,我坚信任何人都可以将纳税申报很好地完成!

本文由“寡言少语006”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第4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多长时间

导读: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需要次月才能进行抵扣,具体是怎么进行抵扣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将为大家简单介绍这个方面的处理方法,欢迎点击阅读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扣税”。“先比对,后扣税”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如下: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1)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那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及帐务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下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具体处理如下:

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借方余额,说明本月进项大于销项,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时不需要做帐务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贷方余额,为当月应交纳增值税,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10日内缴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其实际工作中与正常的一般纳税人做进项抵扣唯一的区别就是正常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的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同时在科目设置上多设置一个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

【第5篇】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上一篇我们讲了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今天我们来看下一般纳税人公司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一、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增值税方面没有太多扶持,因为区别于小规模的是一般人在增值税方面可进行进项抵扣(差额征收不可抵扣)。然而,国家在去年还是将商业税率由16%降为13%,交通运输等11%降为9%。

二、一般纳税人公司如果由于业务收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降级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最近连续12个月收入小于500万;期限:2023年12月30日。

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延迟缴纳,延迟至今年最后一个申报期期末,相信可缓解很多企业的现金流紧张局势(小规模企业同样适用)。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小规模企业同样适用)。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一般纳税人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第7篇】广东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询问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多少,毕竟掏出这么多钱,不少人还要贷款,每一平方米都很在意。在山东青岛,有购房者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积的房子被公摊给摊出去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购房者收房发现 竟然近一半是“公摊面积”

青岛西海岸新区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分别是56号、61号楼、62号楼,去年交房。当时,兴致勃勃赶来收房的业主们,都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

购房业主:(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是不到70(平方米),楼下邻居测量的。这是最大的卧室,主卧,11个平方(米),但是装完床,床头柜、衣柜放不开。这是次卧,8个平方(米)。

购房业主: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是59.25(平方米)应该是。这个次卧的使用面积是6平(方米)多一点。

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份回复中,明确说明:该项目56号楼分摊系数为0.465,61号楼分摊系数为0.461,62号楼分摊系数为0.463,导致公摊建筑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这三栋楼46层以下墙体厚度为60公分,47层及以上墙体厚度为40公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一半面积需计入公摊面积内。此外,这三栋楼有两层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入受分摊面积,因此导致分摊系数相比其他高层住宅偏大。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们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缩水了近一半,造成每个户型都非常局促,家里要购买合适的家具家电都存在许多问题。

购房业主:留着洗衣机的口,(这边宽度)就四十多公分,我说放不下洗衣机,开发商说可以放一个特定款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而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则表示,目前有关情况仍在处理过程中。

西海岸新区有关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高玉亮:关于公摊这个事,这个项目确实是有点大,我们政府专班这边责令开发商继续跟他们沟通,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公摊面积”如何才能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有的购房者被公摊、公摊系数等术语绕晕;有的购房者发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到收房时大幅增加;还有一些购房者陷入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中。

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从何而来?哪些面积算公摊、哪些又不算?消费者该如何分辨?“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公摊面积”之争究竟如何解决?

什么是“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该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当时的建设部曾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公摊面积”多少算合理?由谁来测算?

了解了公摊面积究竟是什么,再来看看,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又由谁来测算?

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老百姓对公摊面积的认知还不是完全了解,因为它专业性很强。

那么公摊由谁来测算呢?一般情况下,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个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一个是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目前,涉及公摊测量,我国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个国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从而出现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等现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我们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透明度不够,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预售制,普通购房人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这也为最终到手的公摊增加了不确定性。

签购房合同时 应注意公摊的哪些信息?

我们看到,国家目前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特别留意哪些关于公摊面积的信息呢?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这个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因此,在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看来,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实地去看,并且要详细了解,因为开发商公布的这些信息,他可能不会一次性公布,并且有必要的时候也要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这些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业主如何维权?

刚才提到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那么,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我们说一般正确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你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个方面就是说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个就是说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个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摊面积”易引发纠纷 是否能取消?

既然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有观点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虽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特别是部分开发商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的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让购房者很受伤,因此建议取消公摊。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进行计价或者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而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第8篇】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务认定管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税种登记、税务资格登记、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管理活动。

(一)税务认定管理的类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程序规定

一般纳税人(达标)认定管理

a.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b.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

c.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d.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符合应当办理规定的) 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符合不办理规定的),经认定机关批准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9篇】一般纳税人计提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说明: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销售,其购入原材料价格100万元,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当期该指原料经过加工制成成品成本12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150万元,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刚a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5-13=6.5万元

当月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0

2、当月销售出库:

借:应收账款 169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3、为核算当期增值税额,期末将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4、在增值税基础上,计提当月附加税:(以城建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为例)

借:税金及附加 7800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5、次月交纳本期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贷:银行存款 7800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综合上述一、二内容分析,增值税在期末不用计提,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但是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需要进行计提。

每个税种是否需要计提,有时候我们无法区分清楚,其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这样更方便我们理解和记忆:

1、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得出的,这两个项税直接在当期记账了,期末只需要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反映即可;

2、增值税附加税,对方科目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而”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当期利润,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记账要求,所以我们需要在发生增值税的当期先进行计提,然后在次月支付时进行回冲或补计提;

3、同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种都需要先计提,再支付;

4、但是,印花税比较特殊,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交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 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 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 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 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和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免税额度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税收奖励扶持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又可以称为税收返还,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当地政府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在园区里面的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之后,就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通过奖励扶持返还给企业一部分。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上缴国家财政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上缴国家60%。

税收返还政策是企业可以长期享受的,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增值税税负压力的政策,增值税最为我国第一大税,不论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的,可能很多老板会认为税收返还政策没有核定征收政策优惠,但是核定征收政策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核定征收是指企业规模比较小,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征收,所以税务会根据行业利润率核定出一个税率,让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现在一般纳税人是不能申请核定征收的,所以企业可以选择税收返还政策,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二十税》。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申请3个点

缴纳税务应当是每一个合法的公民都需要做的事情,而且这也是列在了相关的法律条令以内的,因此每一个人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务,如果没有及时的进行缴纳一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哦,对于公司以及企业而言未能够及时的缴纳税务师则是触犯了法律,所以这是应该要尽可能的避免的事情。一般纳税人申请应当成为所有企业所必须要了解的话题,从而才能够拥有更好的认知。因此由哪些内容是人们所必须要知道的,也是人们所比较好奇的话题。

第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对公司以及企业而言,在实际的经营过程当中必须要缴纳的税务主要根据其年销售额以及应该缴纳的销售额所占比例进行了一些必要的划分,当没有超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时,被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超过了这样一个限定额度时,则会被称为一般纳税人,所以说一般纳税人是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基础之上,销售额有所增长的情况下的一种称呼。一般纳税人申请是建立在具有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情况下来进行的一项工作,只有通过了申请时才属于正规的经营,而相关的部门经过审核以后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也是必须要完成整个申请条件的,所以人们一定要注意这样一个细节问题。

第二.哪些人不用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申请

首先作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他也是从事于商业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个人是不必办理将一种申请手续的。非企业性的单位,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不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质的认定活动。一般纳税人申请主要是建立在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申请,所以并没有达到相关的水平时,人们自然是不用办理这样一个申请流程的。

第三.如何办理申请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洗衣液,需要提交申请给情况下相关部门才会进行一些必要的审核,对于其所提交的一些申请材料和资质进行审核通过以后咋会出具查验报告,表示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验收,以及税务部门进行了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整个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所以人们在实际申请过程当中并没有太过麻烦,因此对于很多人而言也并没有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申请虽然很多人了解的并不是太多,然而针对于人们的实际需求,只有满足了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申请,同时满足了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一定要进行申请才可以。

【第12篇】查账征收一般怎么纳税申报

查账征收正确确认收入和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用难点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用余额扣除扣除标准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就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了。

纳税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

【第13篇】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户必须要开立对公账户吗?能否用负责人个人卡作为经营账户?个体户有哪些注意事项?今天统一回答......

请问:

这几天好几个会计咨询:个体户必须要开立对公账户吗?能否用负责人个人卡作为经营账户?

答复:

目前《个体工商户条例》上没有明确要求个体户必须开立对公账户,个人建议出于企业内部管控的需要,以及当前金融系统对资金监控的风险背景下,最好开立对公账户,实现资金往来的公对公收付,尽量避免大额资金在个人卡的交易流水。

参考: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2、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会员问题:

我们属于大型机械设备销售公司,主要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一般纳税人。

问一下假设销售设备收入1000万元,并提供安装收取收入200万元,这200万元的安装收入增值税是不是按照13%来计算?

答复:

不对。若是你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销售外购设备过程中的安装收入增值税是9%,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3%。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醒:

税收筹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不多交税(利用好税筹政策,同时应该享受的政策如实享受),第二税务风险管控,第三才是税务筹划!

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体户应该知道的一些“工商税务常识”。

- 01 -

个体户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用。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 02-

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03-

个体户要建账吗?

答:要。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薄和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划重点!建账又分为复式账和简易账,具体如何区分呢?

注册资金20万以上,营业额4万以上,满足其一就要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什么是复式账?

复式账是与简易账相对的。由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组成。复式账中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

注册资金在20万以下,或是营业额4万以下,则可以选择简易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什么是简易账?

简易账包括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即可。简易账均应采用订本式。

不论是复式账还是简易账,各种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都必须保存10年!

- 04-

个体户不经营了要及时注销吗?

答:要。

生意做不下去了可不是贴张门店转让就完事儿了,一定要记得办理注销登记,否则,不仅会被工商局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逾期还会罚款,拉入黑名单,甚至还会影响您的出行和贷款,老板们在注销这件事上可一定高度重视呀!

来源:税库山东,作者郝守勇、老三会计,创客前线,每日言税

【第14篇】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

现在大部分公司一注册下来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有的公司就是想一注册下来就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在南宁,新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呢?

其实在南宁注册公司就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并没有什么条件,一般来说,只要申请了大多时候都是能通过的,不过为了以防万一,小金整理了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要的资料,大家可以进行参考参考。

南宁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资料有哪些?

1. 准备3~5个公司的名称;

2. 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 公司的章程;

4. 根据行业的不同,准备好相应的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满足100万以上;

5. 股东的占股比例;

6. 必须有真实的办公地址,如办公地址是租的,那么需要准备租赁合同,如果办公地址是自有产权,准备好产权证明就行;

7. 准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8. 准备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关于一般纳税人,这三点要牢记!

1. 一般纳税人实行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为征税额,有13%、9%、6%等税率。

2. 一般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公司。

3.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票。

以上就是在南宁新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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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沈阳一般纳税人要求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三)

一、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9.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2.2023年4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13.2023年1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4.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来源:辽宁税务

【第16篇】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了

公司不想经营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众所周知,现在0元就可以注册公司,但是一旦你不经营了,想要注销,比登天还难,不仅花钱多,而且还要很长时间,苦不堪言!

那么,这个不经营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公司不想经营了,有三种处理方法,注销、零申报、转让。

01、注销

如果近几年内不想创业,选择注销公司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不会留下不良记录,日后再开办新公司比较方便。

注销的流程是这样的: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的,不可以直接注销

① 非正常户

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才行!

② 证照不齐

如果你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找不到了,那也是很难注销公司的,都得先补齐。

③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

由于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

④ 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

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注意:

1、整个公司注销流程8个月到1年半左右的时间,其中注销国税得2-6个月,注销地税得2-4个月,登报得45天,注销营业执照2-4个月,注销代码1个月,注销印章15天…

2、注销需要花费一笔费用(需要做税审报告)以及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公告、登记、发放员工工资,缴纳应缴税费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等;

3、注销需要查账,若公司账务不规范,税务局则会要求补税金或者罚款;

4、若公司名下有一些域名,办理注销时,域名的所有权处理比较麻烦;

5、在认缴的份额内承担有限责任,若出资不到位的股份需要补交。

02零申报

零申报对于那些过段时间还想还开公司的人来说比较好,到时候就不用在注册了,不过长期零申报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企业可以零申报多久,其实也是没有明文强制的规定,但是如果超过6个月或者长期零报税,很有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稽查,然后就会被列入重点的监控对象中。被纳入重点的监控范围内后,会进行相关的纳税评估,如果评估发现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则就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还可能被税务纳入为走逃户,各位老板如果纳入走逃户会很严重,会被纳入重大的失信黑名单中并且对外公告,还会被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被评为d级纳税人,就得承担d级纳税人的所有后果!

什么情况下能进行零申报?

●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

● 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

● 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03公司转让

除了上面两种方法以外,还有一种,就是公司转让,不过在公司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把公司的现状都整清楚,比如工商、税务、银行、账务都不能出现异常情况。一旦有你想想谁还敢买你的公司,那不是没事找事吗。

公司转让跟注销对比时间确实比较短,正常情况下流程走完,大概也就10-15天左右,如果税务办理顺利的话,甚至只需要一个星期就可以完成公司转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那么转让的成功率也比较低。大部分收购企业的人,看中的因素就是企业的成立时间,因为成立时间越长口碑、品牌等无形资产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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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增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18篇】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公司在7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所以有3个月的辅导期管理,那么对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与其他企业有何区别呢?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十二条规定,处于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进项税额需进行交叉稽核比对,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显示的稽核相符的专用发票,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体现在本月认证进项税额下期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将递延一个月。 以福建省为例,介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填报具体操作流程: 8月公司未发生收入,取得3张进项发票金额181,600.00元,税额23,608.00元,根据管理办法本期进项金额应该填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二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同时填写“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第“35栏”填写本期认证发票。如下图所示:

9月公司取得收入,电子税务局涉税文书查签处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其显示8月认证的3张进项发票均通过,10月申报期申报所属期9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报方式如下:第“3栏”填写8月认证未抵扣数据,第“12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合计,填写后增值税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自动跳出,进项税额即可抵扣。如下图所示:

账务处理如下: 8月认证未抵扣的税额,应当填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9月可以申报抵扣时,将这笔进项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注意事项:因处于辅导期管理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性,所以企业应要有留底进项税额,或者推延一个月开出销售发票,保证进项税额足够抵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费问题。

【第19篇】一般纳税人城建税减半吗

按照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均可以享受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而由于政策出台较晚,目前2023年1-2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已经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了全额申报,并将相关税金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现在我们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是不是需要调账,又要怎么去调账呢?

按照国家当前对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的规定,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不满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费,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无论是全部缓交,还是50%缓交的纳税人,均需要按照新规定更正原申报,那么企业应交税费的总额也要调整为实际欠缴数。如减半缓交的纳税人,已经完税50%,原50%税款作为欠税在“应交税费”挂账,新政策调整后,企业无欠税了,需要做调整,分录为:借:应交税费(50%部分)贷:税金及附加。进行调整后,企业应交税费余额与缓交税款总额相等,你做好了吗。

【第20篇】一般纳税人国税

前两期我们已经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新设立企业的适用情形(详情可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来啦,你想知道都在这儿~》《新设立企业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赶紧收藏!》),这期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新设立企业外)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归纳起来共分为四个时间段,如下表所示: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c公司于2023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c公司办理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c公司办理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c公司于2023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于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2023年5月办理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c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则 2023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根据2023年5月办理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c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则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故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 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 ● ● ● ● ● ●

温馨提示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20篇)

1、到管理税务所提交注销申请,结清税款领取《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到票证中心:按照管理税务所实际清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发票退回、清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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