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北京公司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北京公司简易注销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北京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北京公司注销这件事该不该做?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公司注销,因为很多企业都觉得注销太难,处理起来太浪费时间,所以本篇文章就来讲一讲,公司注销条件和流程,为企业提供参考。
北京公司注销条件:
只要公司没有被吊销或者是被惩罚,就可以根据下述的流程申请公司注销,但要是公司正在被惩罚,那么企业需要先交罚款,提出异常之后,才能够开始注销。如果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要求,那么企业可以通过简易注销的方式来让公司彻底消失,那比公司注销正常的步骤还要简单,所以,企业可以先了解一下简易注销的要求,再决定如何注销。
北京公司注销流程:
1、成立清算组;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实践中部分公司不能准时成立清算组,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公司应先缴清滞纳金之后,再进行清算。
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工商注销。
4、办理税务注销。
北京公司注销如果不申请的话,会有什么风险?如果要是不注销也不运营,那公司岂不是就会被吊销或者是被惩罚?到时候企业负责人日常生活会受到影响,会进入失信名单,而且就算是这个时候企业负责人意识到重要性想要注销公司,也很麻烦,交罚款、准备材料,哪一件都不容易。
公司注销是公司合理合法消失的必要流程,如果公司注销不做,那么公司就没有消失,所以,请每一个不打算要继续运营下去的企业及时申请公司注销,就算是没有经验,找专业人员也要把公司注销掉才行。
【第2篇】北京公司注销流程2023
每个地方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都会有点差异,主要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注销首先提交要申请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然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现在支付宝跑政通也可以注销公司了,真的非常方便。
每个地方注销可能不太一样,如果我们要注销公司的话,具体的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呢?公司注销的流程很多,一般都会找专业的人员代办。那么,我们要去哪里找到专业的人员去办理注销呢?其实很简单的,现在我们在支付宝上就可以办理公司注销了,流程简单,很是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注销,进入服务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提交了
3、之后等待专业的老师联系我们进行办理
【第3篇】代办北京公司注销
青岛推行商事登记改革之后,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企业注册的要求,但是对注册后的企业事后监管却是越加趋于严格,鼓励企业开展经营,对长期不经营或者年报不报以及地址失联的企业,这将影响公司经营和相关负责人征信。
公司注销
所以众鑫认为,不继续经营的企业都建议尽早注销掉,原因就是节约公司维护的成本以及避免因疏于管理而要承担更严重的失信后果。注销的时候最好找众鑫这样专业的代理机构。
一般的注销流程
工商局先备案 →国税局申请注销 →填写表格
→上交发票注销发票 →上传报表 →注销税控机
→申报完毕最后一个季度的税收 →账务审查
→出具清算报告 →等待国税局审批
→有国税局审批的注销通知 →前往地税局申请注销
→又开始填写表格 →补交租金发票
→收缴发票→注销发票 →上传报表
→门前申报最后一个月的税收 →账务审查
→实地调查等 →最后等待审批 →国地税完毕后
→又开始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银行开始注销
ps:上述为正常注销流程,如果有操作或者报税等其他情况异常则更加繁琐
青岛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公章缴销证明或加盖公司公章)(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第4篇】北京公司注销代理
公司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注册的,在其结束存续的时候,也得按照一定的条件来注销。要注销公司,对于大部分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不仅贵而且还麻烦,不注销肯定是不行的。在办理公司注销时,选择简易注销的话,有哪些条件。下面聊一聊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简易注销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拿到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局报道过的企业,没有做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没有发生过债务债权问题,或是发生了什么,在办理注销之前,已经处理清楚。
二、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哪些企业适应简易注销。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三、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资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建议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审批的;
8,不适用企业建议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满足条件的公司,一家公司只有一次机会,所以如果填错资料或者什么的,那么就没有简易注销的机会了。
四、简易注销的步骤:
1,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建议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承诺书上传到系统里面;
2,在系统公告之后,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地方或是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环节;
3,公告期结束之后,公司负责注销的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必须向工商局提交建议注销申请书,并且提交注销申请的有关资料,必须在30天内办理,如果超过30天则无效;
4,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之后会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结束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五、简易注销的基本流程:
1,依法清算;(需要办理清算备案)
2,发布公告;(一般公告期为20个自然日)
3,申请登记;
4,登记审查;
5,作出决定;
6,领取文书。
六、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的区别:
1,所要提交的材料减少了
简易注销只需提交上面列举的四个材料就可以了,一般注销还要提供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等;
2.,流程减少了
要知道一般注销,跑工商,跑税务,不知道要跑多少回,而简易注销就不一样了。大大缩短办理周期,简化办理流程,给企业主办理带来便利。
3,时间缩短了
一般注销流程后还需公示45天,简易注销只需20天。并且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之后,便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了。
4,简易注销的费用大大降低了
一般注销都是几千起价的,麻烦的可能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且简易注销不需要公告费,公告方式简便。
要结束一家公司的营运,条件允许下,首选简易注销,不仅省时省力,还降低了注销成本。
【第5篇】北京公司简易注销
日前,北京一家公司注销8年后被查,补税+罚款186万!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案件的经过:
千万要注意,不要以为只要公司注销了就可以一了百了,不合规的注销,也会引起大麻烦。
很多老板抱怨,本身是因为经营不下去了才选择注销公司,没想到注销公司竟然比开公司还麻烦,不仅要准备很多资料,要跑的部门还多,一会去工商部门,一会去税务局,走完整个流程,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起。
其实,为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针对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2023年开始企业着手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的试点工作,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文件,对企业注销流程进行了大幅度地简化。
目前,企业注销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办理,办理企业登记注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 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之前企业注销难,主要体现在税务环节。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税务部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对企业注销时清税流程进行了简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申请简易注销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步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的,相关信息会由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传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将审查情况传送给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这个过程,不用企业上门去办理,应该说是非常方便。
不符合上述简易注销程序的,应该按一般注销程序办理。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正常经营的企业,大多数符合上述规定,办理起来也并不复杂。因此,现在想要注销公司,正常准备资料就行,没必要嫌麻烦或为了逃避责任就放任公司不管,要知道公司不经营后还不注销,产生的后果更严重。
如果您还有其它关于企业经营或节税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第6篇】北京公司注销步骤
公司不想经营类,怎么办理注销呢
注销分两种一种是简易注销,一种是一般注销
简易注销适用以下情况:
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申请税控,不涉及到税务,这种情况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小规模公司无欠税罚款之类的也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
一般注销的情况:
企业正常经营了,有税控盘了,一般人公司只能走一般注销流程了
一般注销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拿到税务的清税证明之后再做工商注销
工商注销先再网上公示45天,需要证明公司对外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满45天之后就可以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了
工商注销完了后会有一个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然后是注销银行信息。
【第7篇】北京公司注销办理
现如今随着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局势,国家也激励社会各界自主创业,因此有不少的年轻人都选择了注册北京公司创业,而在北京自主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注册北京公司,那北京注册新公司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一、办理注册北京公司注册公司所需资料:
1、拟公司名称1-3个
2、确定好法定代表人,股东持股比例
3、确定好法人、监事,财务负责人
4、拟定注册资本: 万?
5、拟定经营范围描述;
6、确定好注册地址(我们可以提供),注册地址,房产证复印件、注册证明;(如果是我公司提供的地址免除此项) 。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邮箱;
8、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邮箱;
9、监事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邮箱;
10、所有股东做身份证认证;
二、注册北京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的详细要求的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账户及纳税账户。
三、注册北京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核准公司名称:时间:1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材料:时间:3—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申请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可以选择寄去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选择ems寄送的方式。
北京易代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记账报税,注册北京各区公司,代办北京各类执照,工商变更服务,税务服务,商标注册,出租北京各区注册地址,各类资质办理等,欢迎有注册北京各区公司、北京注册地址、北京注销的朋友,交流评论。
【第8篇】北京公司注销费用
北京公司注销的费用 客户经理小刘(i73-i934-94z5)
公司如果不打算继续经营或者经营不下去的话,建议尽早注销掉。因为公司每年要做
年报,税务也要正常报税,否则就会被拉入异常和产生罚款。拉入异常后三年不解决
的话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长期未申报的也会变成非常户,再注销的就会变得非
常麻烦。那么北京公司注销有什么流程呢?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税务注销
1、如果是小规模正常报税的企业的话,直接进入清算状态,系统检测需要申报的税种
正常申报完就可以注销了;
2、如果是一般人的话,就要先进入电子税务局看看是否存在进出口资格、留抵退税
等情况了;
3、有漏报或者未及时申报而产生处罚的要先交罚款、做完处罚才能注销;
4、非正常户要先变成正常户,然后补完申报才能注销;
(二)、工商注销
1、登报,45天之后才能开始注销;
2、成立清算组;
3、网上变更或者线下变更;
(三)、银行注销
1、联系好客户经理,带上开户时银行返还的材料、执照和公司印章以及法人财务身份
证原件,大概就是这些材料,具体根据银行实际情况来看。
(四)注销公司需要的费用
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来说,小规模正常的公司相比就会便宜点,一般人
有特殊情况的公司就会稍微贵一点,因为情况不同,需要跑的地方也会多一点。
【第9篇】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转自:上海一中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单独
转让违约金债权的效力认定
高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某置业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编写人
凌捷
案例奖项
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吊销未清算
违约金债权 债权转让合同
裁判要旨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未注销前应当终止清算目的之外的行为,不得进行无偿债权转让行为。单独违约金债权的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第51条删除后,债权让与无效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从效力待定变为确定有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案件索引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9972号(2023年2月27日)
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诉称: 2023年4月12日,本案第三人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若以其任何与之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拍本协议所涉之项目地块,并以此事逃避自身义务,即视为被告违约,被告应支付第三人80,000,000元。后被告违约,尚欠40,000,000元未向第三人支付。
2023年12月18日,第三人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于2023年1月5日通知了被告,但原告受让的上述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原告遂提出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40,0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9,802,410.96元(以40,0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23年7月11日起暂计至2023年1月25日,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房地产公司辩称:一,第三人以及两位股东均在2023年12月吊销了营业执照,故第三人不能在2023年12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二,本案根本不存在违约金。违约金是否存在,是否过高,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确认,或者经司法机关审理,这是债权转让的先决条件,故不能进行普通债权的转让。
第三人置业公司述称: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第三人与原告签订了涉案的债权转让协议,将涉案债权40,000,000元转让给了原告。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23年4月12日,由置业公司(协议乙方)、房地产公司(协议甲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一份,双方商定,甲方参与“某新城”mhc10801、mhc10804单元中的相关商业项目地块的招投标,乙方将给予甲方积极协助、配合工作,若通过公开竞拍甲方成功取得07b-01、07b-07、10b-01、17a-16等四块商业项目地块,甲方将支付给乙方20,000,000元及该项目5%的股权收益权益。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3.5甲方若以其关联单位或个人参与该项目地块的竞拍工作,则甲方此前的权利义务均由后续单位承担;……七、违约责任:7.1甲方若以其任何与之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拍本协议所涉之项目地块,并以此事逃避自身的义务,即视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损失80,000,000元,该款不包括乙方为要求甲方支付该损失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7.2乙方若违约,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款项,若造成损失由乙方及案外人沈某以作赔偿损失之担保。
2023年7月11日上海市土地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载明:在2023年7月11日系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系争地块竞得人为:北京a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67%)、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33%)。该地块土地成交总价为841,000,000元。
第三人置业公司注册成立于2023年6月8日,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100,000,000元,股东为上海h投资公司持股80%,上海h医学科技公司持有20%。置业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上海h投资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2023年12月18日由第三人置业公司作为甲方、原告高某作为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一、2023年4月12日,置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房地产公司若以其任何与之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拍本协议所涉之项目地块,并以此事逃避自身义务,即视为房地产公司违约,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置业公司损失80,000,000元,此款不包括置业公司为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该损失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房地产公司因违反上述合同约定应向置业公司支付80,000,000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房地产公司尚欠40,000,000元未予支付;二、现甲方将以上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乙方受让甲方上述权利应向甲方支付的对价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023年1月4日置业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书中载明:贵司于2023年4月12日与置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贵司若以其任何与之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拍本协议所涉之项目地块,并以此事逃避自身义务,即视为房地产公司违约,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置业公司损失80,000,000元,此款不包括置业公司为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该损失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
贵司因违反上述合同约定应向置业公司支付80,000,000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贵司尚欠40,000,000元未予支付。现置业公司将对贵司所享有的上述权利40,000,000元转让于高某,并与高某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因此,请贵司自收到通知书即日起向高某清偿原由置业公司所享有的债权40,000,000元,置业公司将不再对贵司享有该笔债权。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到上述债权转让通知书。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高某违约金24,000,000元;二、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高某以坚持原审诉请为由提起上诉,房地产公司以驳回高某的原审诉请为由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19)沪01民终9972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本案中,高某系债权受让人,置业公司系债权转让人,房地产公司系债务人。因此,本案的处理首先需要判断的系置业公司向高某的债权转让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置业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现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状态。
虽然置业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但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可以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因此,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房地产公司上诉称置业公司不具备出庭应诉的合法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公司法》、《企业法律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置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终止清算目的之外的行为。
置业公司虽未及时成立清算组,但其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法人行为只能围绕清算目的展开。置业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行为。现置业公司向高某转让对房地产公司的违约金债权,根据置业公司与高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的内容及置业公司与高某的举证情况,都无法证明高某就该违约金债权转让向置业公司支付了对价。
故二审法院难于认定置业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属于吊销后的清算行为或与清算目的有关的经营行为。由于债权转让属于处分行为,现置业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处分权受限,因此其向高某转让债权的行为无法发生法律效力。高某既未实质取得债权,则其无法基于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房地产公司主张。
而房地产公司对原债权人置业公司的抗辩亦可向高某主张,所以,一审法院支持高某的诉请有误,依法予以纠正。
至于置业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违约金债权,由于置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双方之间对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的违约事实、违约责任等未进行过实质性清算,置业公司可以依法另行主张。
案例注解
债权既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给付的法锁,又属于可处分的财产标的。因此,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但现实商业社会的复杂性导致债权让与效力判断,亦要结合具体情况从多角度予以衡量。
具体到本案由于涉及到合同法与公司法的交叉,其值得研究重点问题有: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能否进行债权转让;二、单独的违约金债权能否进行转让?三、债权让与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本案中,债权让与主体系置业公司,其作为债权人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债权人,其属于被吊销的公司,而且该被吊销公司并未成立清算组,属于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营利法人主体。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营利法人在被吊销之后,在未完成清算程序后,其法人资格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宜。
那么何谓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在本案中包含二个活动:一是在程序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是在实体上是否具有债权让与的主体资格及处分权。
对于第一个问题:对于被吊销的公司虽然未成立清算组,但是其在本案中能否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对此当事人虽然有争议,但根据营利法人虽然被吊销主体资格,但是在未注销前其依然具有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对于第二个问题,债权让与的主体资格,可以从二个层次来认识:首先,被吊销公司是否具有债权让与的主体?其次,被吊销公司是否具有债权让与的处分权能。二者又可归结到均属于清算目的之上。被吊销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终止清算目的之外的行为。
因此,其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法人行为只能围绕清算目的展开。那么债权让与行为是否属于清算目的之外的行为。
何谓清算目的?清算制度的目的在于将围绕法人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的清理了解,然后或非法终止,退出市场。[1]就是在围绕终止营利法人的主体资格的行为,其行为必要性的审查,应当结合当事人行为的具体内容、具体对象、具体目的的审查而开展。
被吊销公司的债权转让本身并不会被单纯地否认效力,被认为债权转让行为不属于清算目的,因为清算公司时,本身亦会致力于清理手中的债权或者债务,通过处分债权的方式转让债权,因此,被吊销的公司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本案中,置业公司虽然属于被吊销的公司,其依然具有债权转让的资格。但是,很明显,本案中的置业公司的债权转让行为系属于无偿的债权转让行为,高某并未向置业公司支付对价。那么无偿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属于清算目的范畴内的行为,不能认定置业公司在高某未支付对价的情况,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属于清算目的内的行为,属于吊销后的清算行为或与清算目的有关的经营行为。由于债权转让属于处分行为,现置业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处分权受限,因此其与高某的债权让与无法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基于债权让与主体的处分权限制,原告高某的诉请未得到法院的最终支持。但,本案中债权转让的标的是违约金债权,其是否属于可以自由转让的债权,值得商榷。
具体来说,假如置业公司的处分权并不受限,其系属正常存续的营利法人,那么在置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对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违约金责任的范围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置业公司能否将其对房地产公司的单独违约金债权直接转让给高某?
对于单独的违约金之债权能否转让,从我国现生效的《合同法》第79条或者沿袭之《民法典》第545条均没有明确规定,唯可作为法源基础的是从合同性质或者债权性质作相应的分析。
对此,有二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债权属于债权的一种,其可以单独由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只要有能够确定违约金债权的方式即可,符合债权让与的自由性。理论界偏向于前者,但相应的理由阐述不多,多为结论性意见。[2]另一种对立观点认为,违约金债权不得单独转让,特别是违约金债权在并未确定、仍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得转让。该观点被司法实践所遵循,但相应的判决并不多。[3]对此,本文的观点是违约金债权不得单独转让。
理由一在于:债权让与的债权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时确定。确定的债权才能转让,不确定的债权不能转让。落实到违约金债权上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谁是违约责任主体、违约金债务的数额均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违约金债权符合当事人之间债权转让确定性的条件。这系属于处分行为要求客体特定化的要求,被转让的债权必须被特定化,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债务人对有关债权让与的标的不能存在疑问。否则对于债务人来说,要求其对受让人履行不确定的债权,本身不符合债务履行确定性原则,亦容易造成债务人不必要的损失。
理由二在于:违约金债权属于不得单独转让的从权利。从权利并不具有独立的功能,依附于主债权及其基础法律关系。从权利的转让应当随同主债权一并转让。违约金债权属于从权利。根据债权的性质看,不属于可以单独转让的债权。原因在于违约金债权对合同的主债权之间具有依附作用,违约金债权或者说违约金责任是债权人享有主债权的担保,属于第二性的债权。
违约金债权在未与主债权脱离的情况下,也就是违约金债权在未发生的情况下,仅仅系作为纸面权利的时候不能单独转让。否则对于债务人来说,其既要对主债权人履行主债务,又要对违约金债权受让人履行违约金债权,存在双重给付的风险之虞。另一方面,违约金债权本质是属于主债权的转化,是在发生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时债权人履行利益的转化。判断违约金债权或者说违约金责任时,必然要与主债权联系,脱离主债权难于判断违约金债权是否成立及违约金债权的范围。
理由三在于:减少债权让与所产生的不必要成本。由于在审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之间对于是否存在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否存在双方违约的事实?违约金数额的大小等均有争议。
如果允许一方当事人根据所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就认定另一方存在违约金债务,就允许单独转让这种违约金债权,将导致大量的纠纷产生,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中存在职业收债人,其收取这类不确定的债权,然后通过种种合法的、非法的手段使得这些债权得到清偿,容易造成的种种不必要纠纷的产生。
从本案的案件事实看,置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争议,对于房地产公司是否依据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房地产公司是否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串标行为均存在争议。因此,房地产公司与置业公司之间的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未得到合法处理的前提,置业公司单独转让违约金债权不发生债权让与的效力。
从我国的债权让与的法理看,债权让与究竟系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存在理论上的争议的。[4]虽然,理论上可以进行各种争议研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需要处理关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即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仅从本案看,涉及到三重法律关系:债权人置业公司与受让人高某的关系、高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置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
其中,置业公司与高某之间的债权让与因为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债权让与的要件,从而导致债权让与无效,但是债权让与本身的无效是否会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在这里有必要提出我国《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第51条删除后,对如何认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虽然本案判决时,《合同法》第51条依然生效,但仍可参照我国《民法典》精神来解释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由于我国不承认独立的物权行为或者处分行为的观点在理论界有先发优势,故债权让与所产生的债权变动由债权转让合同引发,那么债权转让合同必然需要债权转让人具有处分该债权的权限。若债权转让人对债权不具有处分权,则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其所依据法源基础就是《合同法》第51条。
本案中的债权转让合同由于是无偿合同,而且债权人又是作为清算目的存续的营利法人,如前所述,债权人作为转让主体处分权受限,因此债权让与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债权转让合同则按照《合同法》第51条的效力待定理论,由于无法补正处分权的瑕疵,应属无效。
但是实践中,大量的债权转让均是支付对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否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会造成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债权让与不发生效力的后果处理只能适用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这种处理方式容易导致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利益失衡,更为妥帖的做法是从履行不能的角度由债权受让人追究债权转让人的违约责任更为妥当。
这种处理方式从法源论的角度得到了我国《民法典》的肯定,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已经删除了原《合同法》第51条的内容,那么对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第143条或者《民法典》总则编第143条进行判断,很显然,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不受债权让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影响,该合同有效。
因此,债权让与被认定无效后,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可以依据有效的债权转让合同来处理双方之间后续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案纠纷是解决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违约责任依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债权转让人向第三人单独转让违约金债权所产生的纠纷,且本案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亦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成立清算组,故其债权让与亦受到主体资格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本案的处理就关系到合同法与公司法的交叉。
从案件本身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看,相对比较庞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而法院值得关注的重点则集中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营利法人的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单独违约金债权是否能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债权让与不发生法律效力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等三个方面。
通过本案判决可以明确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未注销前应当终止清算目的之外的行为,不得无偿进行债权让与;违约金债权的不得单独转让;债权让与的无效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从而能够丰富债权让与的裁判规则,明确债权转让的条件,妥善处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交叉所产生的纠纷。
注 释
[1]李适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法律出版社2023年4月,第218页。
[2]朱庆育主编:《合同法评注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第301页。
[3]参见黄伟与钱武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民终字第65号。该判决系二审改判判决,判决主文指出“但钱武明(债务人)对合同解除事实予以确认,不等同于其认可亚联公司(债权让与人)的解除行为系合法,也无证据证明其与亚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争议,钱武明放弃了向亚联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且现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纠纷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故原审在未分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仅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为由,判决钱武明支付黄伟(债权受让人)债权转让款150万元(实质即为返还定金)不当,予以改判。”
[4]崔建元:《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9月,第430页-第449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23年6月,第592页-第600页。
【第10篇】北京公司注销流程
说起北京公司注销,问到最多的莫过于就是收费多少钱,其实这类问题真的不好回答,要看具体情况,在北京注销公司主要是两个方面或出现费用。
一、全面自己走公司注销流程自己在注销时候在登报和银行注销时候会存在费用,这些费用是固定的,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左右,和登报报纸有关,是不是很便宜?实际上并不是这个样子的,公司注销走到税务注销的时候是需要彻底查账,此时才是花钱的地方,例如没有账本,要求补账,查账发现少缴税,偷税、漏税以及存在税务异常需要处理,此时需要补账、补税、罚款等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不一样,费用也就不一样,当然可以走正常流程,但是就单单罚款就是一个不小的开支,更重要的是,耗时耗力。
二、托代办公司注销北京代办公司注销费用主要由服务费和罚款构成,一些代办了解公司情况后直接打包定价,主要依据也是根据公司处理难度而报价,如果税务异常很久,或者很久长时间没有记账等,处理越麻烦,费用就越高。
北京公司注销原因: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第11篇】北京公司注销代办
北京公司不经营后, 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公司注销’。成立注册一家公司流程比较简单,快的话1天营业执照就可以下来。
如果是注销公司下来;而注销公司少则2月,多则3个月以上,要将公司成立到现在的所有点点滴滴,一点一点进行清算掉,难度大家应该可想而知的。以下为小编总结的其相关知识,有公司经营上的问题,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下面是北京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执照正副本。
2、公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拍照片。
4、税控盘,剩余空白发票;(如有)
5、成立到现在,每月财务报表(资产表和损益表,所得税表,报表)本年度科目余额表电子的纸质的都可以;本年度总账,明细账;
6、税务云厅,登陆账号,密码;个税登陆账号,密码;(如有)
注销北京公司的大概流程:
1、公司清算组备案
北京公司办理注销第一步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訴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做清算组备案,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2、注销公司稅务
公司注销登报公告后,公司需向所属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如果稅务非正常则需要先办理解除手续,否则无法注销稅务。
3、注销公司工商
所需材料:所有章、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经办人身份正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稅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公示截图或刊登公告的报纸。
北京易代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记账报税,注册北京各区公司,代办北京各类执照,工商变更服务,税务服务,商标注册,出租北京各区注册地址,各类资质办理等,欢迎有注册北京各区公司、北京注册地址、北京注销的朋友,交流评论。
【第12篇】北京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每个地方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都会有点差异,主要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注销首先提交要申请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然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现在支付宝跑政通也可以注销公司了,真的非常方便。
每个地方注销可能不太一样,如果我们要注销公司的话,具体的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呢?公司注销的流程很多,一般都会找专业的人员代办。那么,我们要去哪里找到专业的人员去办理注销呢?其实很简单的,现在我们在支付宝上就可以办理公司注销了,流程简单,很是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注销,进入服务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提交了
3、之后等待专业的老师联系我们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