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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8 09:36:03 查看人数: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保险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第1篇】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最近在跟一个朋友聊天,跟她说某两家保险公司产品责任和服务都还不错,价格也很合适。她听到保险公司名称后说到:保险公司没听过也,小公司万一破产了怎么办,大公司感觉更有保障一些呢。实际上,有这种反应是很正常,截止2023年底,我国有350家保险公司,大部分朋友听过的也就那么几个,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在保险行业,都没怎么听过。貌似我们都会认为听过的保险公司更有保障一些。实际真的如此吗?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

机制一:注册资本雄厚。成立保险公司,首先要有钱。《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资本。这2亿元必须是现金,而且须要实缴。目前成立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但是成立保险公司的话,必须实打实地拿出2亿元。这2亿是个什么概念?我国上市公司的标准是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所以说呢,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某些条件比公司上市要求还高。

况且,实缴2亿元还是最低标准,很多我们没听过的保险公司的实缴资本远远不止2亿比如下面这些我们可能没听过的公司:

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金

复星联合

5亿

瑞泰人寿

18.71亿

光大永明

54亿

长城人寿

55.31亿

工银安盛

125.05亿

富德生命

117.52亿

机制二:保险公司成立条件较多,要满足了条件才能成立。保险公司光有钱还不行哦,对股东的持续盈利有要求,对董、监、高的任职条件有规定,审批流程也很复杂,并不是说只要有钱就可以成立一家保险公司的。

每一家保险公司背后的金主爸爸(股东)都不容小觑,要不是央企,要不是中央政府或者国家部分,即使是民企,也是行业翘楚。

机制三:保证金制度。《保险法》97条规定保险公司要按照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并且要存入国家银保监会指定的银行,平时都不能动用,只能在公司要清算的时候才能拿出来偿债。这个就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防止保险公司动用注册资本。打个比方,如果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有20亿,那么就需要拿出4亿的保证金存入银行,这4亿是需要一直摆在银行账户,不到万不得已,比如出于破产边缘了,才能拿出来补偿客户。

那有的朋友就要问了,保险公司取出来自己用了怎么办?实际上,保险公司是不能随意取出来的,想取需要给监管爸爸打报告;甚至连换一家银行存都需要给监管说一声的。

机制四:责任准备金制度。保险责任准备金,就是保险公司为了赔付责任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做赔付的准备,这个赔付责任一般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卖出一张保单即提取理赔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提取但未理赔的责任准备金)。注意哦,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机制五:公积金制度。保险公司的公积金相当于给自己留的资金,在每年净利分配的时候,并不会全部会股东分红,而是会留一部分资金。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时用于弥补,没有亏损时可以增强其偿付能力,提高公司的信誉,以作为行情遇冷时拿出来平滑公司效益,以达到长期稳健经营的目的。

机制六: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保险的个人保单都关系到各个家庭,意义重大,保险行业属于金融强监管行业。保费收上来后,保险公司是需要去做投资的。那怎么用这些保费,实际上也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的。

保险公司的资金的投资范围基本都是安全稳建的资产,比如存款、债券、股票等。对于每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是多少,都有详细的规定。即使保险公司投资股票,也要求不得高于公司总资产的30%,保险公司基本都投资的沪深300的大蓝筹股票。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股票投资比例能投多少、不动产投资投多少、单一资产投资比例等都有详细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投资首先考虑的不是要赚多少钱,而是安全安全。因此也可以看到,很多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的收益并不是很高。

机制七: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每个季度末、年末,保险公司都必须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偿付能力情况,包括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和风险综合评级。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随着每个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动,监管机构也会根据偿付能力来实施管理:偿付能力太低,不能开分支机构了(新开分支机构不予通过);某产品存在利差损的风险,以后不准卖了(叫停相关产品销售)。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保单的安全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高越好,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较高,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这家公司要么开展业务的时间不长,要么资金的运用能力太差。而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很多开业不久的保险公司的偿付率远远超过老牌的保险公司,但随着市场的拓展,监管成本越来越高,客户越来越多,偿付能力就会降下来。其次则是因为偿付能力高说明了保险公司的资产实力增强,但也说明其躺在账上的钱多了,投资能力一般,资本的运作能力不够好。

因此总体来说,偿付能力越高并不代表着保险公司越好,毕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只要大于100%就是具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就属于良好运行。

偿付能力的具体数字怎么算出来的我们普通消费者没有必要深究,在我国现目前的“偿二代”系统数据模型计算下,能通过压力测试的保险公司就能确保有99.5%的概率不会倒闭,也就意味着我们的保单是“绝对”安全的。

机制八:再保险制度。也就是保险公司也是需要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本身也是种风险,为了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保险公司也会把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再保险公司。例如,客户一张保单赔付了100万,从消费者角度看这100万全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从保险公司看就只赔了50万,再保险公司赔付了剩余的50万。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经营更加平稳安全,我们的保单也更有保障。

第九,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卖出保单后,从当年收入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专门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保险保障基金其实就是一种救助保险投保人、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以及对保险公司自身的一种行业救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单位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国务院法制办推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国保监会推荐,国务院批准。看到没有,为了保障保险保障基金稳健运行,在保险公司发生极端风险的时候能够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成员全部为中央部级单位。

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呢?保险公司依法撤销或者实施破产,或经认定有重大风险时,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在历史上,保险保障基金使用过吗?用过,而且还使用了三次。第一次是接管了新华保险。2007年,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出资近28亿元,接管了新华保险问题股东近40%的股份,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两年后,保险保障基金退出,所持股份作价约40亿,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利12亿!可以说此次帮扶,不仅使新华保险平稳度过危机,还为未来腾飞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是拯救中华联合。

2023年,中华联合财险陷入绝境。2023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持股57.43%控股中华联合,并接管经营。2023年,保险保障基金注资了60亿,共计接管其91.49%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2023年起逐步退出,以“债转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东方资产,至2023年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恢复元气的中华联合保险,于2023年重新组建中华联合人寿。2023年1月,保险保障基金完全退出中华联合,整体获利84亿,帮助险企扭亏为盈同时也赚到了一笔。

最近一次是挽救安邦集团。这是保险保障基金注资最多的一次。

2023年,安邦集团部分股东在筹建申请和增资申请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银保监会依法撤销了安邦有关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行政许可,股东由原本的39家减少到仅剩3家。在同年,保险保障基金累计向安邦集团注资了608.04亿元,持股比例达98.23%。直至2023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再次发布消息: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6亿元人民币。目前,还在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中保基金则在引战退出中。

如果说前两次只是帮扶,那么第三次就是直接摘牌重组了,安邦成了“大家”,一次性接管了4家保险机构和2家信托机构,可谓力度空前。

我们知道,在我国强监管下,保险公司发生破产的概率很低,多数濒临破产的险企在政府支持下都可以扭亏为盈,遏制经营危机,这也是我国内地保险业的特殊性。如果真的发生了极端风险,保险保障基金也可以拯救偿付能力不足险企或处理危害社会事项,因而被称为内地保险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十,破产转让制度。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破产,即使真的经营不善,那么银保监会也会让其他公保险介入,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盘,保险公司也会指定其他保险接手。那怎么找接盘的呢?没人接盘咋办?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甲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各项指标显示经营不下去了,这个时候要不就主动跟监管爸爸说,要不监管爸爸看到也会直接指出问题,此时监管爸爸收拢了甲公司的所有人寿保单后提出招标公告,选择接盘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牌照很稀缺,手上有钱有资源的公司一看,哎呀,赶紧的。经过公示后,有三家公司报名,经过一系列的报价评估后,监管最终选择了b公司接手,开始交接流程。

那有的朋友会问,如果这个公司已经没有接盘的价值链,没有公司愿意接手怎么办?此时监管机构就会指定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接盘。这个时候,那些央企背景的保险公司就成了国家队,确保让每一份人寿保单都有归宿。

到现在为止,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还没有出现过。但不管最后结果是谁接盘,所有人寿保险的保单,只要是在保单合同上写明的保障和利益,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跟保险公司大小也仍然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部分】最后的话

银行比保险更安全吗?

实际上,保险跟银行一样安全,甚至在机制的设定上会更严苛一些。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银行比保险公司更安全。

我们不会想到,银行也会破产,目前有4家银行宣布破产倒闭,它们分别是:海南发展银行、河南肃宁县尚村信用社、汕头商业银行、包商银行等。

2023年8月26日,银保监会网站对外发布了两则批示,分别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的破产批复》,这意味着这两家银行正式进入了破产程序。2023年开始我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其中最主要的一条为我们所熟知:银行破产无法偿还债务时,由银行参加的存款保险给予储户50万元及以下的限额赔偿。也就是说,50万元以内的存款发生风险由保险公司买单,50万元以上的部分只能由储户个人承担损失。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储户无法取款的时候,也是由保险来兜底的。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存在经营风险,并没有什么大而不倒之说,任何一家大公司或者小公司都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被撤销或者破产,也并没有什么品牌大的就更有保障一些哦,大品牌的公司也不能保证会一直屹立不倒。比如美国排名前五的美林集团、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公司三大投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都宣告破产。最近我国有些排在前三的地产公司也不是处在破产的边缘了么。但实际上,其集团旗下的保险业务的运营并没有因为股东而受到影响。

可以这样说,给我们保障的不是某个公司品牌的“大”,而是这个行业的保障机制。总结一下,保险公司也可能会破产,概率非常低;即使破产了,也不会影响我们的手中持有的保单,我们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有十大保障机制在保护我们手中的保单享有的权益。

具体到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应该把关注点放到合同的保障责任方面。如果预算充足,中意大品牌,愿意为品牌溢价支付额外的保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广告宣传费、分支机构的运营费等这些都会添加到保费里面,实际这些费用跟保障责任没有关系),那也可以选择一些大品牌公司;如果我们更注重产品责任这个“里子”,那我们就关注保险合同中所记载的保障责任。

【第2篇】注册保险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记者 朱艳霞】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符合七个条件。

具体来看,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五是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六是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七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新增“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要求,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要求更为严格。

同时,《通知》对养老险公司作出特殊规定: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设置了较高门槛,以更好保障投资者养老资金的安全性。而放松对专业养老险公司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其回归养老主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约30家人身险公司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产品方面,《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同时,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缴、期缴或不定期缴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缴费要求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对此,光大证券认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将更加宽泛,缴费方式也将更灵活。产品创设将成为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预计未来保本、收益稳健、多种缴费方式可供选择的商业养老保险有望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中脱颖而出。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与参加人单独签订保险合同,并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中对该合同做出明确标识,不得接受其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投保。

银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当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第3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流程

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模式的爆发式发展改变了越来越多企业的用工形式,也在改变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和工作内容,比如佣金结算近几年在人力资源领域较为流行。

由于密集型用工的灵活用工企业的员工不仅数量多而且流动性强又分散,这给佣金结算发放工作带来难度。加上企业基本都不具备佣金结算发放上的专业人才,企业本身也没有完善的佣金结算发放系统,企业依靠纯人工结算效率低,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大量的佣金结算发放工作,需要平台专业佣金代发解决方案的支持。

佣金代发是灵活用工平台为用工企业提供的代发佣金的服务,即企业与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将公司薪酬部门的佣金结算工作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完成。

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佣金代发方案来完成企业的佣金结算工作,其解决方案集任务共享、结算发放于一体,满足复杂又繁重的佣金结算需求,提高薪酬部门的工作效率。

保险代理公司佣金结算流程

1.保险代理公司和平台签订一份服务协议,将佣金发放业务分包给平台处理;

2.保险代理人和平台以在线签约的方式,签订一份合作服务协议;

3.保险代理公司将要下发的佣金打给平台,然后在平台上发布任务(用工需求);

4.保险代理人在平台领取任务,任务完成后,由平台将佣金发放至个人手中。

佣金代发解决方案优势

节省企业成本

将佣金结算业务外包给平台完成,平台代替企业完成发佣工作,为企业节省返佣发放所需的人力成本,也可避免发放失误的财力损失,节省企业综合成本。

促使合规合法

根据佣金代发流程,保险代理人领取保险代理企业在平台发布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平台再将佣金发放到个人手中,此任务是在真实的业务场景下进行的,可以确保发佣的合规合法。

从长远来看,平台的专业佣金结算方案能规范保险代理企业佣金结算流程,让企业佣金发放更趋合规合法化,助力企业薪酬管理系统升级,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第4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流程

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模式的爆发式发展改变了越来越多企业的用工形式,也在改变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和工作内容,比如佣金结算近几年在人力资源领域较为流行。

由于密集型用工的灵活用工企业的员工不仅数量多而且流动性强又分散,这给佣金结算发放工作带来难度。加上企业基本都不具备佣金结算发放上的专业人才,企业本身也没有完善的佣金结算发放系统,企业依靠纯人工结算效率低,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大量的佣金结算发放工作,需要平台专业佣金代发解决方案的支持。

佣金代发是灵活用工平台为用工企业提供的代发佣金的服务,即企业与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将公司薪酬部门的佣金结算工作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完成。

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佣金代发方案来完成企业的佣金结算工作,其解决方案集任务共享、结算发放于一体,满足复杂又繁重的佣金结算需求,提高薪酬部门的工作效率。

保险代理公司佣金结算流程

1.保险代理公司和平台签订一份服务协议,将佣金发放业务分包给平台处理;

2.保险代理人和平台以在线签约的方式,签订一份合作服务协议;

3.保险代理公司将要下发的佣金打给平台,然后在平台上发布任务(用工需求);

4.保险代理人在平台领取任务,任务完成后,由平台将佣金发放至个人手中。

佣金代发解决方案优势

节省企业成本

将佣金结算业务外包给平台完成,平台代替企业完成发佣工作,为企业节省返佣发放所需的人力成本,也可避免发放失误的财力损失,节省企业综合成本。

促使合规合法

根据佣金代发流程,保险代理人领取保险代理企业在平台发布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平台再将佣金发放到个人手中,此任务是在真实的业务场景下进行的,可以确保发佣的合规合法。

从长远来看,平台的专业佣金结算方案能规范保险代理企业佣金结算流程,让企业佣金发放更趋合规合法化,助力企业薪酬管理系统升级,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第5篇】注册小型保险公司条件

当前市场行情艰难,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员工也面临失业的困境;在失业与找工作的过渡期,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如何申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失业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失业保险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在网上申领失业金,支付宝、微信小程序都可以办理。

三、失业保险可以领多久

申请失业保险没有次数限制,但有期限限制。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自2023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失业保险金发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申领,是失业以后的权宜之计,根本的长远生存办法是要勤奋、努力工作,赚取生活费,养家糊口。

【第6篇】代办保险咨询公司注册

在公司上班,公司给自己缴纳社保是基本要求之一。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但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公司因为规模比较小,又或者是新开的公司,还没有到社保局开户,所以不能给员工交社保。单位给员工缴纳的是五险:医保,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养老险。不同于公司自己开户的繁琐成本高,新成立公司社保代办省心省力。

新注册公司如何办理社保开户?新注册公司必须开设社保账户才能为公司内员⼯缴纳五险社保开户流程,事先必须将资料准备好,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份证。第一步,去社保局开户;第二步,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第三步,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第四步,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如果要办理医保,到医保中心取表格。

很多新公司不在社保局开户原因,比如人员流动性较大,为节省公司成本,不会再另花上千元每月招聘一位专业人员管理社保。但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社保代办,每人每月仅几十元的服务费就给员工解决了社保缴纳问题,专业人做专业事,更高效准确,所以新成立公司社保代办省心省力。

【第7篇】注册保险公司

作为重资产金融行业的一员,保险业,尤其是人身险业注定是一个“烧钱”的行业,这也是为什么监管要对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资质进行严格限定的原因所在——行业性质特殊,非财力雄厚者不得入内。

一家人身险公司究竟有多少钱?近期,通过观察非上市险企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每家新险企几乎都会经历成立初期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企,伴随业务成长又快速下滑的过程,而这种快速下滑背后,是熊熊的资本在燃烧。

为了便于透过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观察人身险公司的“烧钱”速度究竟有多快,统计2023年以来成立的13家人身保险公司(不含养老保险公司)每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2023年偿二代正式实施,与这之前险企按照偿一代要求披露的偿付能力数据不具可比性)。

“烧钱”究竟有多快?我们发现,13家新险企,最长经过6年,最短经过3年时间的发展,无论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快速下滑,如今更是全部低于200%,这与行业平均水平有不小差距。

01

新生代险企个个实力不俗,原始注册资本金高企

虽然按照《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但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注册资本金较低的话,其能实际开展的业务十分有限,所以近年来成立的人身险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初始运营资金)都远远高于这一最低要求。

13家纳入统计的新险企中,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基本都是10亿元起步,15-20亿元最为常见,北京人寿高达28.6亿元,而招商局集团旗下的招商局仁和人寿更是高达50亿元,一举超越很多成立多年的中等体量险企。

即便是采取相互制的信美人寿,其初始运营资金也达到了10亿元。

健康险公司经营范围相较人寿保险公司大幅收窄,对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相对也较低,所以,2023年以来成立的两家健康险公司,其初始注册资本金均为5亿元,显著低于人寿保险公司。

02

险企扩张期也是烧钱期,13家新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

“开保险公司”着实是一件烧钱的生意,几乎所有的险企,都在开业初期经历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快速下滑。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23年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

人身险公司2023年末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9.6%,而同期13家新险企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却只有193%,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超过40个百分点,进入2023年,这一数据更是进一步下滑。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13家新险企,最长经过6年,最短经过3年时间的发展,无论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快速下滑,如今更是已经全部低于200%。

不过这样的快速下滑是可以理解的,险企成立之初,一切都需要从零开始,正是企业最烧钱的时期。

一方面,这些企业均处于扩张期,分支机构的开设、人才的招募以及前期的亏损等,都加速了资本金的消耗。

另一方面,新公司业务主要通过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互联网渠道等获得,产品利润率低于成熟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对于资本金的需求逐年递增。

03

13家新险企一面快速烧钱,一面遭遇增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13家新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齐齐低于200%,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而这还是其中一些公司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补充注册资本金之后的结果。

例如招商仁和人寿,其在2023年4月,就已经获批变更注册资本至65.99亿元,三大国有股东合计出资约15.99亿元,此外,其还通过发债的形式募得资金11亿元。

对于包括13家新险企而言,增资已经成为当下最迫切的工作之一,但其同时又面临着增资难题。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尚未有所有股东参与、等比例增资的成功案例。不得已之下,险企纷纷通过发债,乃至股东捐赠的方式筹措资本金。

典型如复星联合健康,曾先后于2023年9月、2023年5月两度发布增资计划,最后均撤回。最终,在偿付能力压力之下,股东选择通过捐赠的方式提升注册资本金。2023年12月,复星联合健康股东上海复星产投以现金形式向其捐赠3.5亿元,捐赠完成后,2019 年末,复星联合健康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56.86%,相比 2018 年的152.99%略有上升。2023年1月,其另一股东,上海丰实资管又以现金形式向其捐赠3亿元用以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

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保险业是一个“烧钱”的行业,而偿付能力充足,是险企维持机体健康运营的关键,面对愈发紧张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少公司已经开启了业务模式的转型,但这种方式起效较慢,最直接的方式仍然是股东直接注资。2023年将至,哪些公司能成功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值得关注。

【第8篇】代理注册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违法行为管辖权探析

作者陈少伟 黄喜才

案例一:

2023年8月6日,y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某商业银行河南省y县分公司(以下称某商业银行y县分公司)及其下属乡镇营业所,在其营业场所设置和摆放有宣传保险产品“投资回报预期”的店堂展板和宣传彩页广告。该广告的有关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执法人员对某商业银行y县分公司下属的营业所进行了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开始代理中国人寿“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业务,“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系“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的附加险种,属于万能型保险,年利率由保险公司每年公布一次。至案发一共销售了120份,金额199万元。2023年7月25日开始,下属各营业所在其经营场所设计制作了含有“有投资回报预期”内容的店堂展板保险产品广告,其发布的店堂展板广告内容大致相同,但是有差异,具体内容有“中国人寿鑫富宝 第一年交2万第二年交2万第三年交2万第四到六年不用交,预期收益分别每年2200元三次投入终身受益中国人寿 中国xz鑫相伴 第一年交3万 第二年交3万 第三年交3万第四,五年不用交,预期收益每年3314元...”。以上两份广告内容写的是预期,但是无风险提示语,鑫相伴宝如意富高照 第一年到第三年交3万 第四到第十年不用交,预期收益每年3314元,保险非存款投资需谨慎 三次投入,终身受益”(无保证,还有风险提示语)、“国寿鑫富宝第1年到第3年各交2万第4--10年不用交,每年收益2200元”、“国寿鑫富宝第1年到第3年各交2万第4--10年不用交,每年收益2200元,十年期满可领取82000元”、“国寿鑫富宝每年交3万元,连交3年,满6--20年预期收益每年100500元-192900元不等,你的未来你做主!稳稳的未来!”、“中国人寿 鑫富宝第1年到第3年各交2万第4--10年不用交,每年收益2200元,三次投入终身受益”,以上展板广告内容详见现场照片。同时在各营业厅现场还发现摆放有“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彩页广告若干,广告内容包括“投放资金3万元后从满5年到20年的收益明细表格及专属产品,重磅回报;顶额利率,现价体现,法律保障;三次投入,四年保本,终身受益”等。该广告费用明显偏低且无法计算。

案例二:

2023年6月13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2023年他在某商业银行h省f县分公司存三年期定期5万元,约定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一个百分点。因家里有急事急需用钱,想把钱取出来,却被告知,需缴纳一笔金额不菲的手续费而且不是退还全额本金及活期利息,在存款过程中,工作人员称存的钱还能“额外获得一份保障,也不需要花钱买保障,相当于一个定期存款的性质。”当时也没多想,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办案机关接到报案后,即赶赴f县分公司进行调查,证实了消费者举报的事实,但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销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是知情的,而且事前也进行过电话沟通。消费者诉称f县分公司工作人员只是笼统的说有一定的保障。但怎么保障,银行工作人员没说。并且也没有给他演示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年利率。消费者承认3.25%是银行工作人员说的最低利率,现场检查发现银行没有“保险专柜”字样。

分析

对于案例一,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代理的“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保险产品,在收益不确定且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对客户宣传发布广告时有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收益的内容,且没有参照《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的通知 保监发(2014)3号》文件精神标注风险提示语。部分营业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有预期收益明示和保险非存款投资需谨慎提示用语,说明其它营业所系明知故犯。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办案机关是《广告法》的执法主体,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说明广告制作的来源,没有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是涉案保险产品销售额较大,应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一百三十九条裁量标准第(二)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处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幅度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和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虽然涉案保险险种销售额较大,但是考虑到能如实交待违法事实,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5万元罚款之行政处罚。

对于案例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但是保险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和服务,应受《保险法》的调整和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前款所称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中销售保险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人身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人员。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欺骗,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虚假陈述。本指引所称隐瞒,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予告知或者予以掩盖。第六条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欺骗行为:(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3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该分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未能给客户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故意隐瞒产品的属性,这一行为,符合《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四)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所指的误导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经过认真的研判认为,该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其执法主体是银保会(保监会),该案应移交银保会进行处理①。

思考

《保险法》没有规定虚假广告查处的执法主体,但是从相关法条规定看②,保险公司和其代理公司可以对其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银保会是查处保险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执法主体;《广告法》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查处虚假广告的执法主体。从理论上讲,虚假宣传包涵了虚假广告的外延,两者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广告只是虚假宣传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同一违法行为,应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由最先发现的执法机关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考虑到《保险法》的专业性,保险产品的虚假广告宣传,涉及《民法典》、《合同法》、《个税法》、以及正在起草的《遗产法》,虚假广告宣传呈多样化特征,同时《保险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对虚假宣传也作了明确指引。基于广告受众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信赖,同时也由于12315投诉热线的广泛影响,对于广告违法行为的投诉,第一时间会考虑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类似保险或保险代理专业部门的投诉时,既要及时跟进处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管辖的案件,又要耐心地跟投诉人解释,建议他们到有权管辖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同时把初步调查情况移交有管辖权部门进行处理。

附:《保险法》

①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②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第9篇】注册保险中介公司

近日,新能源汽车企业应不应该成立保险经纪公司,成为业内广泛热议话题。

一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不断加码,关于新能源汽车保险一系列的问题接踵而来,或许是保费居高不下,或许是投保渠道有限等原因,新能源车主都陷入到了此次热议中。

这股热议更是从近日蔚来斥资5000万成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消息盛嚣尘上,加之比亚迪也准备申请保险经纪牌照,把新能源车企是否应该成立自己的保险经纪公司问题推上一波高潮。

然而,有哪些质疑,又有哪些赞成,新能源车企又该从哪些方面推动,动力持续将有多久,则有待进一步分析。

新能源车险市场释放,特斯拉和蔚来跑步入场

2023年,是新能源汽车的爆发之年。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全年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达到了298.9万辆,同比增长169%。从2023年各月份的销量来看,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的势头十分强劲,全年各月份的增长水平都是去年同期的一倍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乘联会将2023年新能源乘用车的销量预期上调到了550万辆,到2025年这一预测数值预计突破700万大关。

2018-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 图片来源:艾瑞咨询

由此可见,不断壮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更让新能源车险市场蓝图正由浅海走向深海。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新能源汽车销量与日俱增,而且能够足够好链接新能源车险的情形下,算是给各大车企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力方向—自建保险经纪公司,有希望成为新能源车险市场挖掘新增量空间的“捷径”。

所以,不管是从盈利还是寻找增量的角度,特斯拉和蔚来新能源车企巨头跑步入场都是顺理成章的结果。

特斯拉早在2023年8月份,就在中国成立了保险经纪公司,由特斯拉汽车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而近日,蔚来则在其中国总部所在地安徽合肥成立了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该公司名为蔚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保险经纪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该公司由蔚来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

两者的动作,从各方面来看都释放了一个明显信息:车企入局保险赛道,仍大有可为。

新能源车企凭何入局保险赛道?

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

相比于传统车险行业巨头,布局更早、落地更快、影响更大的传统车险企业,在新能源车险板块的探索中一直有着其独特的优势,这种优势细化下来,可以是历史积累经验或者资金。在2023年12月,上海保险交易所就上线了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并首批挂牌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产险等12家财险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由此传统保险巨头企业开始为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落地服务提供支持。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条款颁布条例 图片来源:中国保险业协会官网

如此对比之下,以特斯拉和蔚来为代表的新能源车企,凭什么有信心跑步入场,它具备什么优势呢?

答案,可能在降保费上。

第一,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维修中心,将赔付率和用户保费成本压下来。

电动汽车的电池、电机和电控,统称“三电”问题始终是新能源汽车绕不开的话题。所以,相比较传统油车车险,新能源车险则多出了很多专项型保障。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与质量问题,目前新能源车险的赔付率接近85%,明显高于燃油车,保险公司赔付承压,自然会传导给用户,导致用户保费成本承压大。

然而,随着新能源车企愈发意识到“三电”问题的重要性,纷纷开启自建维修中心道路,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用户维修成本,还可以利用自有客户大数据将用户赔付率和保费成本压下来。

以蔚来汽车为例,截至2023年,蔚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单在上海地区就有约7家,其他门店则遍及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而且随着新能源汽车未来井喷式增长,蔚来每年还将开设会更多的维修服务中心,保证用户日常维修需求。

我们看到蔚来不断加大自建维修中心,一方面方便客户维修,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车企在承担用户车辆的维修同时,可以了解到其出行大数据、智能驾驶方面信息,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来有针对性的推出新保费产品、丰富条款。能够为用户出行生态提供较全面的风险管理,直接触达客户,绕过了保险机构这类风险管理和金融中介,为用户节约费用。

这也是为什么蔚来汽车,此前先后与多家传统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而后在今年终于成立自己的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展汽车保险代理业务最关键因素所在。

蔚来汽车车险业务情况 图片来源:艾瑞咨询

第二,新能源车企将汽车全生命周期数据握手里,有利于自身保险经纪公司按风险定价。

汽车行业变革无疑给车险带来发展机遇,随着技术进步、市场扩张,各端数据维度更丰富、及时数据处理要求更高。数据将成为所有参与方的宝贵资产,有效运用才能推动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对于用户,数据使用赋权至关重要;而对于新能源车企,汽车全生命周期数据从交到用户手上那一刻起便开始了运作,将帮助其了解客户驾驶数据、改善运营,协同实现理赔精细化、定价千面化,按照用户真实数据来实现按风险定价的条款和险种。未来,车辆和用户数据将成为行业前进的能源,而新能源车险经纪公司将协同扮演引擎角色,推动深度车险数字化转型。

以特斯拉为例,2023年10月,特斯拉ceo马斯克宣布推出ubi新型车险产品,该险种产品是基于使用量而定保费的保险,核心在于车主个体驾驶数据定价而非传统保险依赖的大数法则。这一产品最大好处在于,对于新能源汽车车主来说,保费可以因人而异,而不是“被平均”。

数据化赋能车险行业模型 图片来源:艾瑞咨询

基于以上两点,这些因素,并不是传统车险企业可以轻松解决的,但对于新能源车企来说,却有着先天优势,并逐渐开始成为它们进军车险行业的重要依仗。

困难犹在,市场质疑声此起彼伏

尽管新能源车企在自建保险经纪公司上的探索进度并未落后太多,但还是有很多质疑声音,认为其在2023年的自建之路或许并不平坦,问题重重。

首先,在数据安全和隐私方面。刚刚前面提及的新能源车企在用户数据上拥有绝对的优势,而恰好是这一优势,导致一些用户尤为关注自身数据是否真正安全,是否被加密保护,没有被泄露。

目前没有一家公司或者一种技术可以涵盖保护所有车载用户数据安全,因为它涉及大量数据加密,并非单一平台,也不是单一应用。

所以有质疑者认为对现阶段的新能源车企来说,不管是在汽车全生命周期数据上,还是自建保险经纪公司对用户数据安全守护上,想要令数据安全实现“接近于100%效果”,光是在技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车企缺乏保险行业的传统能力积累。自建保险经纪公司意味着直销的模式,要求车企必须具备功能完善的线上系统,不仅建设成本大、时间周期长,而且与保司系统对接复杂。再者,车险具备属地化特征,全国范围线下服务网络是其保证用户服务的触角,需要长期积累。因此,无论是百年传统车企还是新能源造车企业都不具备车险行业经验,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跻身车险赛道, 所以,这也是大多数持质疑态度人士最担心的一点。

最后,新能源车企能否承担得起目前车险亏损的压力还有待考证。正如巴菲特所言:国际市场新车保险毛利率6%,已经没有太多盈利空间。而特斯拉等企业的进军会是传统保险业的对手,但不会摧毁整个汽车保险业,也不看好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更何况目前新能源车险的赔付率平均接近85%,行业面临较大承保亏损压力。

写在最后

总而言之,就现阶段而言,新能源车企自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仍停留在初期阶段,即便是同为新能源车险的头部传统保险公司,他们的布局也颇具差异性。

但可以确认的是,无论新能源车险如何发展,新能源车企自建保险经纪公司模式在推动传统车险行业改革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环,新能源车企能否以此为基点将优势扩大,并做好投入、技术、改革等方面的准备,已经成为它们成功与否的关键。

【第10篇】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

前言碎碎念......

今天的呼和浩特已经是封城的第21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诚信保险人也不例外统一线上工作交流,如果说我们最近给客户解答最多事情是什么?那就是客户已购买保单解读:

“帮我看看,我的保险能取出来吗?

“我买的这个险种合适吗?

“经济形势不好,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是不是就失效了?”

“大的保险公司应该比小的保险公司更安全吧?”

“这家保险公司都没有听说过,实力不太行啊?”

的确,有关于大家提出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这些问题的背后都和保险产品安全性的这个话题相关。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老百姓其实并不了解保险产品的安全性,甚至有很多人会先入为主地认为“保险不靠谱、保险是骗人的”,觉得银行理财比保险还要安全。

今天这篇文章,尽可能用大白话给大家解读下保险公司十大安全机制背后底层逻辑,希望看完了这篇文章,保险能带给您的是更多的安全踏实感哦!

[666]事前把控 条件严苛

​[微风]机制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碎碎念】

中国近百家寿险公司,很多人知道的不超过5家。首先,先说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公司知名度高,就是公司规模大,或认为自己没听过的都是小公司,即认为“公司知名度高=规模大;没听过=小公司”。

事实上,知名度高≠规模大,没听过≠小公司。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近百家。举个例子,大家经常听说的友邦,注册资金‬‬接近38亿,而那些没听过的,华夏(153亿),富德生命人寿(117.52亿),工银安盛(125亿),光‬‬大永明(54亿)……显‬‬然它们的规模更大,但知名度远远小‬‬于友邦。所以说,知名度跟模规‬‬并没有必然关系。

那么多大小保险公司,知名和不知名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安全性是一样的吗?可以肯定地说,安全性是一样的,中国所有保险公司,都有同一个“爹”——中国银保监会,他们都受到银保监会同样的严格监管。中国所有的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资产、现金、合并、解散、倒闭等,都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并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银保监会)监督下执行!

事中监管,层层监督

​[微风]机制二、 保证金制度

【碎碎念】

保证金,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后,应当依法提取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缴存的、用于担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资金。

打个比方,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10亿,那么冻结资金就是2亿。这2亿一般是不能动用的,除非是万不得已的情况,比如说保险公司真到了破产边缘,这些钱才能拿出来补偿消费者。很多其他行业,搞的都是借鸡生蛋的套路,自己没钱了,就去银行融点资来搞生产。但保险行业绝对不允许这样做,不仅要先拿出真金白银来缴纳注册资本,还要在成立之初就要为可能性极小的破产提前冻结资金,这个风险意识绝对要甩其他的行业几条街了。

[微风]机制三、责任准备金制度

【碎碎念】

保险责任准为了确保保险公司可以履行保险合同的赔付义务,保险公司必须要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逐年提取责任准备金。在实际的保险业务中,我们的保险费一般不是一次性缴清,而是会分成很多年去进行分期缴纳,而保险的赔付却是不确定的,往往年龄越大、赔付概率越高,于是就产生了缴费初期保费溢收而末后年份保费歉收的现象。虽然钱是保险公司在掌握,但是实际上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额】却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且,保险公司的业绩水平可能随着市场变动而变动,有业务好的时候也会有不好的时候,所以必须用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保证补足业务不好的时候出现应该赔付的金额的缺损。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保障保单所有人的利益!

​[微风]机制四、公积金制度

【碎碎念】

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从保险公司的日常运营角度出发,用来保障其平稳运行的。这里的公积金,可以理解为是保险公司自己的存粮,每年度当保险公司获得利润后,并不能全部分配给股东,必须得先留存下来一部分,待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这部分存粮就能拿出来,从而平滑掉保险公司的盈亏情况,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可以长期稳健的经营下去。

​[微风]机制五、 偿付能力监管

【碎碎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

每个季度末、每年末,保险公司都会向上汇报自身的偿付能力情况,就像我们日常的年终总结。银保监会爸爸审查后,如果发现问题,就会过来敲打一下:你这偿付能力有点低啊,得加钱了?(股东增资)你偿付能力都这样了,还花钱开什么分支机构?(停止新开分支机构)你这产品可能会有利差损,以后不准卖了!(叫停相关产品)......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会随着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而变化。

​[微风]机制六、 再保险制度

【碎碎念】

保险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兑付的风险标的,当单一风险金额过高时,必须办理再保险。举个例子:有一位企业家想买份终身寿险,保额为5000万。分别由五家保险公司进行承保,每家公司承保1000万保额,那么保险公司也会将其中的500万做再保险,由再保险公司来间接承保。所以这个制度可以理解为是为保险公司专门打造的,目的是分散风险,再保险,其实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

一张保单的理赔,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都是保险公司给理赔的钱。但是,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理赔款可能同时来自于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这样一来,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发展也会更稳健。

​[微风]机制七、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碎碎念】

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不会完全放到自己手里,而会拿去用作投资。但投资的范围及标的,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并不是说想投什么就投什么。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太可能有特别高的收益。如果想要通过买保险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那肯定是有人忽悠你了!

​[微风]机制八、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碎碎念】

2008年9月,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指定颁布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公司每卖出一张保单,就需要拿出一小部分来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一旦未来发生极端风险,保险保障基金就会出手相救。下图是保险保障基金规模202年公布规模:1,708,28亿元,我们从企查查也可以查到大股东是财政部!

目前为止,保险保障基金曾经 3次出手,分别于2007年、2023年、2023年先后成功化解过新华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和安邦保险的风险。(后面附详细的案例)

事后要求 维护消费者

​[微风]九、 资产独立

【碎碎念】

举个例子,大家应该也都知道的,去年恒大地产暴雷事件波及到了很多人,旗下恒大人寿的前身是成立于2006年5月的中新大东方人寿,由新加坡最大的本土保险公司——大东方人寿和中国重庆市地产集团合资组建,2023年经历了一轮股权变更之后,于2023年被恒大集团收购,改名为恒大人寿,其中恒大集团持股50%,大东方人寿持股25%,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持股25%,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恒大人寿属于恒大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拥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和经营管理体系,在经营方面是完全不相关的两家公司。重点恒大人寿是一家受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在保险资金的使用方面本身就更要遵循银保监会的严格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出现涉嫌内部利益输送的行为,就将会受到银保监会的严厉处罚。正因为有了这条监管制度,恒大旗下的保险公司恒大人寿的运营并没有受到来自恒大地产负面消息的任何影响,所有保单都是一如既往的正常兑付。

​[微风]十、 退出“接盘”机制

【碎碎念】

如果所有的方法都用尽了,还是没有把保险公司救回来,接下来怎么办?

接下来给大家举几个实际案例!新中国成立至今,历史上一共出现过4次接管。2006年接管新华人寿(意外吗?)、2023年接管中华联合保险、2023年2月接管安邦保险集团、2023年7月接管天安财险、天安人寿、华夏保险、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

1、新华人寿处置事件:

2006年,保监会称,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八年间挪用公司资金130亿,于2007年5月,保监会直接接管新华人寿。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成为新华保险第一大股东,东方系实际控制人关国亮被免职并羁押,后被判处6年。

到了2023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所持股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完成了新华人寿的风险处置任务,并盈利12.5亿。在2023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排行榜中,新华人寿位列第4名。

2、中华联合接管事件:

中华联合保险因出现巨额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经营困难,保监会在2023年保监会对其进行了接管,先是注入了6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后又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化解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后于2023年1月、2023年相继转让所持有的中华联合全部股份,完成退出。截止2023年底,中华联合保险的总资产达到了811.6亿元。

3、2023年7月,银保监会对天安财险、天安人寿、华夏保险、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两家信托公司接管,是监管层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清理明天系资本而接管的明天系保险公司,4家保险公司本身没有风险问题,目前接管延长1年,尚未结束。

4、安邦保险接管事件——这里重点为大家说一下安邦保险接管事件。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安邦保险, 安邦集团自2004年成立以来,迅猛崛起,2023年已经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139位。安邦官网显示安邦保险总资产约为19710亿人民币,安邦在全球聘用了3万多名员工,拥有超过3500万客户和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业务领域涵盖寿险、财产险和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银行和资产管理。是我国第三大保险公司,是注册资本最高的保险公司,

①接管原因:

2023年,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 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等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23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前后共接管2年,2023年2月结束接管。

②接管后的处置方式:

银保监会接管安邦集团后,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608.04亿元,清除安邦系资本,完成控股;

进行资产处置、业务转型和拆分重组, 通过公开挂牌等形式,坚决处置出清与保险主业协同性不强的海外资产,目前已经有超过1万亿的各类资产已经或正在剥离,完成世纪证券、邦银金租、和谐健康等非核心金融牌照处置,成都农商行已完成挂牌;

银保监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资产追缴,最大程度减少了原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违法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剥离了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

批准由保险保障基金、中石化、上汽集团出资203亿元设立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的股权;新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安邦财险的合规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

受让完成后,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安邦财险更名为大家人寿、大家养老、大家资管、大家财险,原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③安邦保险风险事件处置结果

安邦保险风险事件得以完美化解,安邦集团接管前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未影响安邦保险和大家保险的正常经营活动,保险消费者和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大家保险集团完成受让后,目前总资产也达1.2万亿,是目前我国第四大保险集团。

碎碎念完了,是不有些累了呢?来些帅哥美女养养眼吧!关注我!下期再见哦!

【第11篇】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

文|娄道永

这又是一份注定影响行业的监管细则文件,亦是去年人身险行业颇为关注的政策。

2023年4月15日,《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于各险企。

相较于2023年11月的版本,这份《征求意见稿》再度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对涉及保险销售的前中后行为、代理人的专业技能、信息安全、合作机构以及市场监管等涉及保险销售的方方面面,均尝试做出了系统性的监管规定。

联想当下行业之转型背景,尤其是人身保险行业深度调整的现实境况,这一政策的征求意见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如何解读这一征求意见,《今日保》特邀拥有丰富人身保险精算和销售等保险运营实务经验的燕道数科创始人兼ceo娄道永,对之做出近乎逐条的解读,并点评对当下行业和市场主体的影响,以飨人身保险大市场。

解读一:第三条【行为分类】,首次提出人身险销售全链行为监管

在本次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对人身保险销售行为作出前、中、后的区分,对人身保险销售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使得保险公司、机构和销售人员在为客户服务时能够更加规范。

解读二:第八条【销售合规管理部门】,或许又要设立一个新部门

保险公司和机构要设立独立于销售部门以外的合规管理部门,对保险销售行为作出审查和监督,严格审查相关的销售、宣传和培训资料等文件,并建立相关监察制度,杜绝在各个销售过程中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的问题。

解读三:第二十二条【多人销售】,首度提出2人及以上保险销售行为名词概念

多人销售是近年来银保监会出台的规定中,首次提出的2人及以上保险销售行为的名词概念。我们认为,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机构,还有银保专家等带队做出的销售行为作出明文规定,使其更加规范。

解读四:第二十三条【销售品质管理】,要求纳入绩效kpi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销售的品质管理结构要纳入机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这是监管对于保险公司、机构和销售人员的一种监管手段,是为了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减少市场乱象问题。

解读五: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佣金管理】【套利防范与费用管控】,这值得重点关注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科学设定佣金水平和结构,合理制定销售激励方案,审慎评估其对销售行为和投保决策产生的影响,防范不当激励导致分支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出现业绩造假、佣金套利、销售误导、实际费用严重超支等问题。

套利问题一直是各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关注的重点,本次文件特别点明,监管明确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合理制定销售激励方案,防范不当激励。文件中提及的实际费用严重超支,监管未做具体定义,有待于实施细则明确。

另外,佣金不得超过定价时的附加费用,这将对银保和中介渠道带来影响。

解读六: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专职销售队伍】,银个加速融合?

鼓励具备保险代理业务资质的银行建立专业化保险销售人员队伍,提升保险销售专业化程度。

我们一直看好银行保险市场,银行拥有优质客户,只是之前都在做储蓄替代这些普通的寿险业务。而真正的保障和养老等业务,由于种种原因,在银行保险领域发展缓慢。这将在政策上引导银行保险跨入专业化经营时代。

解读七:第三十条【自保件、互保件管理】,概念合理问题在推广

2023年,保险业中多个舆情事件均与自保件、互保件套利问题相关,都引发了行业的高度关注。

自保件、互保件本应是代理人为提升自身保障水平以及适当获得佣金采取的一种方式,概念本身并无不合理之处,但一旦成为企业发展业务的主要手段之一,就会损害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机构也存在被薅羊毛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会为保险公司经营注入不稳定因素。

所以,可以看到,近年来,无论是银保监会还是各地银保监局,纷纷发声,严格规范自保件、互保件发展。

因此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对于规范自保件、互保件管理的详细要求。第三十条中强调,“不得以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以此来防止目的跑偏。

解读八:第三十一条【赠送保险要求】,继续强化合同外利益管控

尽管对于赠送保险管理的规定,监管部门也早已强调过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给予保险消费者除保单以外的额外利益,同时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解读九:第三十三条【产品分级】,同样值得险企重点关注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首次对保险公司和机构的产品分级做出详细分类。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从低到高依次为:

第一类: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除第二类列明险种外),普通型人寿保险;

第二类:分红型、万能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税优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未明确归属上述三类的人身保险产品,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解读十:第十七、三十四条【产品差异化授权】【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是否意味着资格考试的临近?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和机构的产品分级做出详细分类。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从低到高依次为:

第一类: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除第二类列明险种外),普通型人寿保险;

第二类:分红型、万能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税优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未明确归属上述三类的人身保险产品,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相较于2023年未对外发布的版本中所提到的“不同等级的保险销售人员只能销售相应等级的产品”,在本次正式文件中明确了产品差异化授权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机构在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测试后,销售人员即可被授权其相应级别的产品进行销售。

而第七十九条“保险销售人员分级调整”,又进一步对分级管理的时间进程进行了明确: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本规定要求。

我们认为,未来监管将会对此出现出台更详细的细则规定,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保证各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

解读十一: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宣传材料管理】【宣传行为管理】【网络宣传管理】,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

我们将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结合起来看,都是针对前端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把控,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均要求追责至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要求其承担管理责任,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应遵循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及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规定。

解读十二:第四十条【销售适当性管理】,强制要求保单检视服务

消费者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投保前开展投保人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依据分析和评估结果推介与之相适合的保险产品,使产品特点与客户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相匹配。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投保人保险需求;

(二)根据投保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投保人自身情况等评估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

(三)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消费者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的行业标准。

监管在制度中首次明确提出销售适当性概念,同时要求对客户已经拥有的保险保障情况做分析评估,意味着目前专业经营领域流行的保单检视服务将在寿险销售中强制要求,在政策制度上引导真正的“以客户为中心”,使得保险服务真正走上专业化道路。

解读十三:第四十一条【建议终止投保】,或不适用于高净值人群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明确消费者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时的终止投保标准,遵循关于银行保险机构适当性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一)投保人投保趸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支付人身保险保费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倍的;

(二)投保人投保期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拟投保产品在内,每年支付人身保险保费的总额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0%的;

(三)投保人投保时年龄超过60岁,投保投资连结型及变额年金保险的;

(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坚持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取得投保人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本条规定也是监管配合第四十条的措施,一旦判断投保动作不符合适当性标准时,可以采取终止措施。这里特别提出一点,其中有关于“家庭年收入”标准对于高净值人群不一定适用,目前高净值人群普遍存在收入不高但资产丰厚的情况,高净值人士对于寿险需求的“资产传承”和“资产配置”两个角度考虑居多,因此和收入没有必然关系。当然监管在本条中也提出了,如果投保人可以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出具投保声明即可承保。

解读十四:五十一条【投连险销售】,专人专销不许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投连保险自引进中国市场以来,产生过多次销售误导引发的群体事件。投连险的本质和公募基金非常相似,当然加上了一定保险责任,产品细节上也略有不同。但由于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销售误导。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于投连险是不能提供保底收益的,且不同消费者风险偏好不同,适合的风险等级不同。因此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以及保险公司的合规性,本次规定明确了要加强对于投资连结型保险销售的合规评估,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必须通过银行理财中心和专柜销售,且不允许通过银行的储蓄柜台进行销售,确保“专人专销”。

解读十五:第五十二条【组合销售】,捆绑式销售依旧成监管重点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可将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满足投保人多样化保障需求。组合销售过程中应尊重消费者选择组合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产品的权利,不得强制搭配销售,不得使用强制勾选、 默认勾选等方式销售,不得变相改变保险责任。

这些销售行为之前在互联网产品和一些渠道业务上比较多见,如以前购买飞机票时和航空意外保险的搭售,最近几年已杜绝。

解读十六:第五十四条【健康养老服务】,养老社区保单需重新梳理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以外的健康、养老服务, 应与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相互区分、风险隔离,并将服务提供 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告知消费者。健康、养老服务应由客户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

第五十二、五十四条分别提到了组合销售以及健康养老服务,监管强调不得强制搭配销售产品,也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因此目前的养老社区单需要重新梳理,更为严谨,确保合规。

解读十七:第六十五条【佣金支付禁止性要求】,佣金问题依旧是机构关注焦点

针对佣金管理问题,2023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过《关于提供佣金制度有关材料的函》,全面摸底行业的佣金制度及其相关问题。但行业中仍有佣金支付的乱象,因此对此重新作出明确规定。

结合第二十五条的【佣金管理】来看,对比先前2023年的征求意见版本中,曾提到“⾸期⼿续费不得⾼于⾸期保费的80%”“首期佣金不得⾼于保单直接佣⾦的40%”的规定,但在这次的正式《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删除,且只要求险企“科学确定佣金水平,真实列支并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佣金占总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

另外,银保监会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减少市场管理乱象,要求保险公司和机构在列支佣金时必须遵守明确规定。

后记:“双录”极可能全国推广,寿险专业化经营加速

我们认为,除了以上所列出的重要影响的规定之外,在本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还有销售人员的专业化经营、销售安全以及信息安全保障问题。

可以看到,在文件中大篇幅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培训和销售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总体来说,也是监管对保险公司和机构的要求,需要他们对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提升,这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kyc(know your customer)。

另外,销售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也是着重强调的一点,可以看到文件中多次提到要对销售行为和信息进行可回溯管理。结合2023年6月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 “双录”极有可能全国推广

另外,保险公司、机构以及中介更需要对信息安全进行严格把控,防止客户以及销售资料的泄露和流失。

总之本文件实施,将对寿险市场专业化经营带来里程碑式的影响。

本文作者系资深精算师,曾担任多家中大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头部财富机构下属保险经纪公司ceo。燕道数科以精算咨询和数据科技为主营范围的专业机构,专注于寿险中高端市场专业经营提供解决方案。

【第12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多少钱

中中保险51买牌:保险代理转让公司多少钱?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严重的就是公司不再经营而导致的公司转让的结果。当然转让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转让公司不仅能够止损对于资源也是一个延续。当然转让公司的价格是大家想要了解的,具体的价格了解的人不是很多,对于价格的问题我们也是很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需要多少钱?小编和大家分享。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需要多少钱?

全国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价格2000万左右,带网销的2500万左右,区域保险代理在100到380万之间。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流程

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

1、目标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

2、目标公司无不良银行贷款。

3、目标公司无法院讼诉。

4、目标公司未拖欠员工工资。

5、目标公司不欠税漏税。

6、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及业务资质真实合法。

7、目标公司在之前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挤兑现象。

8、目标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9、其他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转让北京保险代理/转让上海保险代理/转让深圳保险代理/转让杭州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需要多少钱?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流程,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这些有关于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的知识,中中保险51买牌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的相关流程内容,请留言咨询...

【第13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

辛辛苦苦一辈子

攒下些许养老钱

存在银行和保险

谁知被骗无影踪

近期,上海闵行法院受理了2起老年人出借巨额款项,借款人却“人间蒸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诈骗分子为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设下套路,让老年人一步步落入陷阱。本期普法便利贴,闵法君倾情奉上“三不动”养老防诈避坑指南,帮助老年人及时“反套路”,守好辛苦积攒的养老钱。

套路第一步——电话预约

反套路——身不动

如果你像本案的李某某一样,听说需要到xx地址去一趟,立马动身前往,那么你就落入骗子的陷阱了。接到陌生来电时,第一反应不应是听从陌生人的指示,而应该询问来源,了解缘由,轻易不动,静观其变。

套路第二步——当面会见

本案中的李阿姨没有多想,接到电话后立刻动身前往。来到电话所称地址后......

反套路——心不动

年化率更高?保监会托底?是不是已经心动了?

慢!慢!慢!需要掏钱时,绝对不要头脑发热,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就是冷静冷静再冷静!思考一下对方说的话,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一样吗?保监会托底有依据吗?约定管辖的条款是保障我的利益吗?思考过后再做决定,一字之差,谬之千里,放弃贪念,迅速逃离。

套路第三步——转 账

头脑发热的李阿姨被诈骗分子洗脑,正在签定“保险合同”......

反套路——钱不动

注意!此时就涉及到真真正正地转账汇款了,各位老年人在转账之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意识,面对诈骗分子诱导的花言巧语,务必做到:告知子女,询问意见,把握不准,及时报警。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一样吗?

不一样。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其收取保费,并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代理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如何甄别真假“保险公司”?

一、查看批准文件。正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都有银保监会批准的文件,老年人在签订所谓的“保险合同”时,可向保险销售员要求出示该公司通过保监会批准的相关文件。

二、查验注册资本。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老年人可以要求查看该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额一目了然,当即判断真假保险公司。

三、警惕合同内容。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与老年人产生保险关系,其提供给老年人的是保险保障,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中一定有保障的内容,比如人的身体健康、财产损失等,而很多老年人签订的所谓“保险合同”并没有保险内容,反而约定了“还本付息”,这时候就需要警惕,没有保险内容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7条第一款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69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第95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监会能“托底”吗?

2023年4月,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成为银保监会(由于沿用之前的法律,仍称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保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及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其实施的是管理,不具备对保险公司的“托底”作用,当我们广大老年人听到“保监会托底”的话语时,应当立即警惕起来,迅速识别谎言。

案后复盘

电话、面见、转账,诈骗分子就是这样一步步把老年人的养老钱骗走的。其实在这每一步,老年人都有机会及时止损。闵法君友情提醒广大老年人,切勿轻信他人,每一次的来电、每一次的搭讪、每一次的汇款,都要审慎思考,做到警钟长鸣。最后送上打油诗一首,真诚希望广大老年人走出诈骗分子的套路。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第14篇】代理注册保险经纪公司

文|史思同

编|孙月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了一则股权转让项目,鼎昊保险经纪的100%股权正在被转让。

在互联网、房地产及新能源等领域各路巨头涌入保险中介市场的当下,却有保险经纪公司股权被清仓抛售,保险经纪牌照一牌难求的热度难道已经消退。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监管审批逐渐开闸,未来保险中介牌照的稀缺性将会下降,同时,监管规范力度趋严,保险中介市场无疑将走向正轨,面临更多机遇。

经营不善,连年亏损遭转让

具体来看,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鼎昊保险)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两位自然人股东马晓晓、金桂岭分别持股95%、5%,此次转让项目正是两位股东全盘转让其股权,转让底价为3561.22万元。

从其经营范围来看,鼎昊保险所持的是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可以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

而在各大车企及互联网巨头争相入场保险经纪公司的当下,拥有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的鼎昊保险的股权为何却遭股东全盘抛售?有分析人士认为,盈利能力不佳或是为主因。

事实上,鼎昊保险近年的经营业绩的确并不乐观,营收净利皆是连年下滑。其数据显示,2023年鼎昊保险主营业务收入为375.2万元,净利润为-4.15万元;2023年,不仅主营业务收入不增反降,为373.26万元,利润缺口更是进一步加大至-74.62万元。

对于资金实力不强的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来说,保险经纪公司的盈利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业内人士认为,从投资收益角度考虑,鼎昊保险未来的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其盈利水平更是节节下滑,亏损逐步扩大,这或许正是鼎昊保险被转让的重要原因。

除了盈利能力不佳以外,鼎昊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也不甚明朗。有意思的是,项目信息上显示,鼎昊保险在编在岗的企业总人数仅有5人。

监管规范,保险中介走向正轨

随着产销分离的趋势成为市场共识,各路资本更加看好保险中介市场,近年来,互联网、房地产、新能源等领域的龙头公司纷纷布局保险经纪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其本身的保险业务实际非常有潜力,获取保险中介牌照后可以节约保费支出、优化保险方案、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保障等,有利于其自身发展保险业务。而相较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中介机构具有注册资本金低、启动快、经营风险小等优势,无疑是各路巨头布局保险的最佳切入点。

据了解,2023年前后,因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监管对于保险中介牌照的审批愈发趋严,银保监会合并后甚至一度暂停审批,使得保险牌照更显稀缺。同时,随着batj等互联网巨头争相收购保险中介牌照,牌照转让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有业内人士介绍,彼时,一张干净的全国性经纪或代理牌照市场价格大约为2500万元上下,更有甚者,比如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更是以5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字节跳动。

但近年来,随着监管逐渐释放开闸信号,保险中介牌照一牌难求的稀缺境况似乎不复以往。2023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

《办法》的落地,意味着保险中介行政许可流程有了实质性进展,业内人士认为,就目前趋势来看,未来保险中介牌照的审批将逐渐开闸,其市价或会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监管系统对于保险中介行业乱象的规范却并未放松,反而更加趋严。2023年初,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中介建立信息化系统,整体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以防范不合规业务行为。

数据显示,2023年,有178家保险中介机构因违法套利、编制虚假资料等原因被处罚,在被处罚保险机构中占比近60%,共收罚单348张,占罚单总量的17%;累计罚款金额高达3605万元,占比13%。

在一系列监管新政引导下,未来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将面临更多机遇。而鼎昊保险3561万元'卖身“的项目谁又会来接盘,有待关注。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共有2621家保险中介公司,其中保险中介集团5家,保险专业代理为1746家,保险经纪有494家,保险公估有376家。

【第15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一方面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日常工作中,保险经纪公司还可以向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咨询或顾问服务等等。

1,保险经纪公司注册需要向什么部门进行申请?

国内保险服务公司的设立以及相应的经营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都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保监局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支机构,因此,假如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在北京或者是上海。那么在进行保险经纪公司注册的时候,可以在当地进行申请资料的提交,当地的保监局会把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反馈到中国保监会,请求批示。

2,保险经纪公司注册对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有什么要求?

现存的保险经纪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只要实缴一千万即可。一种是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有五千万人民币以上。现在中国保监会和各省市的保监局只审批全国性的保险经纪牌照。因此,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只能通过收购来获得。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想要在地方上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还要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

3,保险经纪公司注册需要多长的时间?

虽然从法律法规上面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经纪公司注册以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不多的。但是现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类目的申请都处于收紧状态,因此注册一个保险经纪公司需要的时间有的需要半年以上。

4,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5个范本)

最近在跟一个朋友聊天,跟她说某两家保险公司产品责任和服务都还不错,价格也很合适。她听到保险公司名称后说到:保险公司没听过也,小公司万一破产了怎么办,大公司感觉更有保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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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碎碎念......今天的呼和浩特已经是封城的第21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诚信保险人也不例外统一线上工作交流,如果说我们最近给客户解答最多事情是什么?那就是客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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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中保险51买牌:保险代理转让公司多少钱?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严重的就是公司不再经营而导致的公司转让的结果。当然转让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转让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