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保险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公司怎么注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保险公司怎么注册
稍微对保险有一点了解的朋友们都清楚,自己想要购买保险产品是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购买,也是可以通过保险中介,找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的。但是很多人还不清楚这二者有什么区别,投保找谁比较好,那么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分析一下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本质不同
保险公司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出险时需要履行合同赔付义务的保险人。
保险经纪公司是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2、职责不同
保险公司生产设计保险产品,承担保障责任;
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理赔或其他保全业务,也为保险人销售保险。
3、立场不同
保险公司一般站己方,大多数只会说自己家产品的优点和好处;
保险经纪公司相对中立,会客观介绍分析保险产品。
4、代表利益不同
保险公司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要为自己的公司销售更多产品出去;
保险经纪公司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也就是站在投保人一方。
5、注册资本不同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亿人民币;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只需要5000万,地方产业甚至只需要1000万。
二、投保是找保险经纪人还是找保险业务员
如果自己明确知道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预算能够选择什么保险产品,对保险稍微有一点了解,能够看懂保险条款,知道在哪里投保,能够顶住保险业务员的糖衣炮弹的话,建议直接通过保险公司找保险业务员办理投保。
如果自己只是有购买保险产品的念头,但是对保险市场毫无了解,不知道以自己的个人情况以及预算能够选择哪种保险产品的话,建议找保险经纪人进行投保。
保险经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给你专业的建议,根据你的需求和预算为你做好保险方案,选择最合适消费者的产品。除此之外还可以帮你把投保、缴费、准备材料安排的明明白白。
三、怎么判断一个保险经纪公司靠不靠谱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保险经纪公司是否靠谱:
1、是否持有保险经纪牌照:关系到是否是合法的,是不是有从事保险相关活动的资格,大家可以在银保监会的官网中的中介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
2、保险经纪公司口碑如何:可以在各个平台搜索一下这个保险经纪机构的名字,看是不是与消费者存在纠纷,有没有客户进行吐槽,网络风评好不好。
3、理赔售后服务是否完善:好的保险经纪公司不仅只管投保,后续的理赔、退保或其他保全服务应该也要有所保障。
4、保险经纪人资质如何:其实我们找保险中介投保,最主要的在于负责自己的保险经纪人的专业程度怎么样,为人怎么样。就算是同一个平台,人与人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以上就是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介绍。保险经纪公司不生产保险产品,只有保险公司才有发行保险的权利,但是保险经纪公司能够为我们提供更好的保险相关服务。大家还有其他保险问题不了解的话,欢迎添加马蜂保老师的微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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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代办
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公司总部在广州阳城,这是一家集生产制造、寿险一站式服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公司业务区域含括全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主要销售代理保险理财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保险营销损失等。
公司乘着“互联网”的春风,一直以来都积极主动布局线上渠道,保险创客已经成为企业创新的营销方式。现阶段,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不可多得的具备互联网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代理机构之一。
保通保险代理依托于集团提供的科技支撑,坚持以科技引领发展,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深挖消费者保险需求,解决消费者在产品选择、投保、理赔等方面的痛点。
i云保险是一个专注于赋予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技术服务平台,它能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提供服务解决方法。i云保挂钩创意团队在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丰富经验,凭借先进的保险技术完成了对上游保险公司的赋能,为其提供产品设计、智能中台、智能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服务;下游对保险代理实现售前、销售、售后技术的支持,大大提高运营效率,让保险从业者脱颖而出,重建新的保险营销生态。
保通保险代理一直秉持“诚信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通过全体同仁近三年的勤奋努力,公司的经营理念得到了当地社会和行业普遍的肯定与赞扬,经营规模和口碑效应也处于领先。诚信、价值、服务、创新、共赢是保通人的企业文化理念,公司凭借对员工、客户、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作为立身之本,以真诚凝聚团队,以专业塑造品牌,以商品立于行业,以质量媲美同行。
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愿与保险从业者共同努力,让每一个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享受快乐生活!
【第3篇】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金
通过并购的方式取得保险经纪牌照,从而进军保险行业,是近几年最为流行的方式,也是趋势。虽然已经出台文件允许新注册,但是真正审批成功的寥寥几家。
天眼查数据显示蔚来新能源汽车于2023年5月2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成立了蔚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人民币。实际控股为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在去年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通过入股老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持股100%,取得保险经纪牌照。
通过这两家企业不难看出车企进军保险领域的决心。
各种资料及政策不难看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却并没有专属的相关保险产品。其次车企竞争激烈,可通过保险经纪牌照实现汽车金融领域的全产业链的布局。后期再通过进军寿险、财险、人身险等等更能为消费者提供贴心“一条龙”服务。
保险经纪牌照作为专业的保险中介牌照,和多个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销售其产品,又可和保险公司合作为自身客户群体量身定制产品。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保险经纪占据了特别大的位置。
随着政策的变化及自身服务的客户群体的增多加上自身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布局保险行业。不单单为车企。像培训教育机构,因双减政策原因,有几家再向保险行业转型,毕竟有大量客户群体。再者互联网科技公司、一些金融机构等,看重我国保险密度较低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
北京保险经纪公司带网销资质,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权架构为:法人股。已在今年续期了保险中介许可证。无债权债务,无法律纠纷,无行政处罚,业务简单明了,无分支机构。
2021北京保险经纪公司带网销资质,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权架构为:法人股。已在去年续期了保险中介许可证。无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已解决,无行政处罚,业务简单明了,无分支机构。
相信是很多进军保险行业所看好的。
【第4篇】保险代理公司如何注册
出境游旅行社转让的条件
申请旅行社公司注册的申办条件
怎么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
旅行社申请转让的要求
申请旅行社许可所需要的条件
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
北京旅行社公司注册申办材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联系人:188-1318--0084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通用国际中心a座1703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旅游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所需的资料:
1.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
3.至少三张导游证明书及导游劳务合同、社保记录证明书
4.旅行社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和不动产证明信息。
【第5篇】保险中介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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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先
山东北方众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3-15,法定代表人为姜晓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6077336875597,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8-1-2502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北方众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发生股权100%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这个公司是注册资本金在工商系统已经增资到5000万,但是实际只有实缴2000万,属于2023年新规出来以前的全国性牌照,当时注册资本金要求只要1000万就可以做全国业务。参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23年修订)第八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新规出来以后,严格意义上是不能在注册地以外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所以一些要求属地划分类型的业务是不能够开展的,除非增资到5000玩注册资本金,并完成银保监会审批。证明材料包括股东出资当月及前三个月银行账户对账单,法人股东出资日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出资日上一月末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股东个人信用报告(柜台明细版)。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增资后的托管协议、大额定期存单、托管账户开户至提交材料日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小编详细操作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到5000万人民币流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我聊聊。(目前有最新申报资料模板,以及风险把控)
【第6篇】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最近在跟一个朋友聊天,跟她说某两家保险公司产品责任和服务都还不错,价格也很合适。她听到保险公司名称后说到:保险公司没听过也,小公司万一破产了怎么办,大公司感觉更有保障一些呢。实际上,有这种反应是很正常,截止2023年底,我国有350家保险公司,大部分朋友听过的也就那么几个,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在保险行业,都没怎么听过。貌似我们都会认为听过的保险公司更有保障一些。实际真的如此吗?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
机制一:注册资本雄厚。成立保险公司,首先要有钱。《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资本。这2亿元必须是现金,而且须要实缴。目前成立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但是成立保险公司的话,必须实打实地拿出2亿元。这2亿是个什么概念?我国上市公司的标准是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所以说呢,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某些条件比公司上市要求还高。
况且,实缴2亿元还是最低标准,很多我们没听过的保险公司的实缴资本远远不止2亿。比如下面这些我们可能没听过的公司:
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金
复星联合
5亿
瑞泰人寿
18.71亿
光大永明
54亿
长城人寿
55.31亿
工银安盛
125.05亿
富德生命
117.52亿
机制二:保险公司成立条件较多,要满足了条件才能成立。保险公司光有钱还不行哦,对股东的持续盈利有要求,对董、监、高的任职条件有规定,审批流程也很复杂,并不是说只要有钱就可以成立一家保险公司的。
每一家保险公司背后的金主爸爸(股东)都不容小觑,要不是央企,要不是中央政府或者国家部分,即使是民企,也是行业翘楚。
机制三:保证金制度。《保险法》97条规定保险公司要按照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并且要存入国家银保监会指定的银行,平时都不能动用,只能在公司要清算的时候才能拿出来偿债。这个就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防止保险公司动用注册资本。打个比方,如果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有20亿,那么就需要拿出4亿的保证金存入银行,这4亿是需要一直摆在银行账户,不到万不得已,比如出于破产边缘了,才能拿出来补偿客户。
那有的朋友就要问了,保险公司取出来自己用了怎么办?实际上,保险公司是不能随意取出来的,想取需要给监管爸爸打报告;甚至连换一家银行存都需要给监管说一声的。
机制四:责任准备金制度。保险责任准备金,就是保险公司为了赔付责任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做赔付的准备,这个赔付责任一般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卖出一张保单即提取理赔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提取但未理赔的责任准备金)。注意哦,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机制五:公积金制度。保险公司的公积金相当于给自己留的资金,在每年净利分配的时候,并不会全部会股东分红,而是会留一部分资金。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时用于弥补,没有亏损时可以增强其偿付能力,提高公司的信誉,以作为行情遇冷时拿出来平滑公司效益,以达到长期稳健经营的目的。
机制六: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保险的个人保单都关系到各个家庭,意义重大,保险行业属于金融强监管行业。保费收上来后,保险公司是需要去做投资的。那怎么用这些保费,实际上也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的。
保险公司的资金的投资范围基本都是安全稳建的资产,比如存款、债券、股票等。对于每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是多少,都有详细的规定。即使保险公司投资股票,也要求不得高于公司总资产的30%,保险公司基本都投资的沪深300的大蓝筹股票。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股票投资比例能投多少、不动产投资投多少、单一资产投资比例等都有详细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投资首先考虑的不是要赚多少钱,而是安全安全。因此也可以看到,很多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的收益并不是很高。
机制七: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每个季度末、年末,保险公司都必须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偿付能力情况,包括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和风险综合评级。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随着每个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动,监管机构也会根据偿付能力来实施管理:偿付能力太低,不能开分支机构了(新开分支机构不予通过);某产品存在利差损的风险,以后不准卖了(叫停相关产品销售)。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保单的安全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高越好,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较高,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这家公司要么开展业务的时间不长,要么资金的运用能力太差。而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很多开业不久的保险公司的偿付率远远超过老牌的保险公司,但随着市场的拓展,监管成本越来越高,客户越来越多,偿付能力就会降下来。其次则是因为偿付能力高说明了保险公司的资产实力增强,但也说明其躺在账上的钱多了,投资能力一般,资本的运作能力不够好。
因此总体来说,偿付能力越高并不代表着保险公司越好,毕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只要大于100%就是具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就属于良好运行。
偿付能力的具体数字怎么算出来的我们普通消费者没有必要深究,在我国现目前的“偿二代”系统数据模型计算下,能通过压力测试的保险公司就能确保有99.5%的概率不会倒闭,也就意味着我们的保单是“绝对”安全的。
机制八:再保险制度。也就是保险公司也是需要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本身也是种风险,为了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保险公司也会把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再保险公司。例如,客户一张保单赔付了100万,从消费者角度看这100万全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从保险公司看就只赔了50万,再保险公司赔付了剩余的50万。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经营更加平稳安全,我们的保单也更有保障。
第九,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卖出保单后,从当年收入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专门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保险保障基金其实就是一种救助保险投保人、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以及对保险公司自身的一种行业救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单位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国务院法制办推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国保监会推荐,国务院批准。看到没有,为了保障保险保障基金稳健运行,在保险公司发生极端风险的时候能够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成员全部为中央部级单位。
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呢?保险公司依法撤销或者实施破产,或经认定有重大风险时,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在历史上,保险保障基金使用过吗?用过,而且还使用了三次。第一次是接管了新华保险。2007年,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出资近28亿元,接管了新华保险问题股东近40%的股份,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两年后,保险保障基金退出,所持股份作价约40亿,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利12亿!可以说此次帮扶,不仅使新华保险平稳度过危机,还为未来腾飞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是拯救中华联合。
2023年,中华联合财险陷入绝境。2023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持股57.43%控股中华联合,并接管经营。2023年,保险保障基金注资了60亿,共计接管其91.49%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2023年起逐步退出,以“债转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东方资产,至2023年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恢复元气的中华联合保险,于2023年重新组建中华联合人寿。2023年1月,保险保障基金完全退出中华联合,整体获利84亿,帮助险企扭亏为盈同时也赚到了一笔。
最近一次是挽救安邦集团。这是保险保障基金注资最多的一次。
2023年,安邦集团部分股东在筹建申请和增资申请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银保监会依法撤销了安邦有关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行政许可,股东由原本的39家减少到仅剩3家。在同年,保险保障基金累计向安邦集团注资了608.04亿元,持股比例达98.23%。直至2023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再次发布消息: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6亿元人民币。目前,还在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中保基金则在引战退出中。
如果说前两次只是帮扶,那么第三次就是直接摘牌重组了,安邦成了“大家”,一次性接管了4家保险机构和2家信托机构,可谓力度空前。
我们知道,在我国强监管下,保险公司发生破产的概率很低,多数濒临破产的险企在政府支持下都可以扭亏为盈,遏制经营危机,这也是我国内地保险业的特殊性。如果真的发生了极端风险,保险保障基金也可以拯救偿付能力不足险企或处理危害社会事项,因而被称为内地保险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十,破产转让制度。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破产,即使真的经营不善,那么银保监会也会让其他公保险介入,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盘,保险公司也会指定其他保险接手。那怎么找接盘的呢?没人接盘咋办?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甲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各项指标显示经营不下去了,这个时候要不就主动跟监管爸爸说,要不监管爸爸看到也会直接指出问题,此时监管爸爸收拢了甲公司的所有人寿保单后提出招标公告,选择接盘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牌照很稀缺,手上有钱有资源的公司一看,哎呀,赶紧的。经过公示后,有三家公司报名,经过一系列的报价评估后,监管最终选择了b公司接手,开始交接流程。
那有的朋友会问,如果这个公司已经没有接盘的价值链,没有公司愿意接手怎么办?此时监管机构就会指定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接盘。这个时候,那些央企背景的保险公司就成了国家队,确保让每一份人寿保单都有归宿。
到现在为止,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还没有出现过。但不管最后结果是谁接盘,所有人寿保险的保单,只要是在保单合同上写明的保障和利益,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跟保险公司大小也仍然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部分】最后的话
银行比保险更安全吗?
实际上,保险跟银行一样安全,甚至在机制的设定上会更严苛一些。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银行比保险公司更安全。
我们不会想到,银行也会破产,目前有4家银行宣布破产倒闭,它们分别是:海南发展银行、河南肃宁县尚村信用社、汕头商业银行、包商银行等。
2023年8月26日,银保监会网站对外发布了两则批示,分别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的破产批复》,这意味着这两家银行正式进入了破产程序。2023年开始我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其中最主要的一条为我们所熟知:银行破产无法偿还债务时,由银行参加的存款保险给予储户50万元及以下的限额赔偿。也就是说,50万元以内的存款发生风险由保险公司买单,50万元以上的部分只能由储户个人承担损失。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储户无法取款的时候,也是由保险来兜底的。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存在经营风险,并没有什么大而不倒之说,任何一家大公司或者小公司都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被撤销或者破产,也并没有什么品牌大的就更有保障一些哦,大品牌的公司也不能保证会一直屹立不倒。比如美国排名前五的美林集团、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公司三大投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都宣告破产。最近我国有些排在前三的地产公司也不是处在破产的边缘了么。但实际上,其集团旗下的保险业务的运营并没有因为股东而受到影响。
可以这样说,给我们保障的不是某个公司品牌的“大”,而是这个行业的保障机制。总结一下,保险公司也可能会破产,概率非常低;即使破产了,也不会影响我们的手中持有的保单,我们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有十大保障机制在保护我们手中的保单享有的权益。
具体到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应该把关注点放到合同的保障责任方面。如果预算充足,中意大品牌,愿意为品牌溢价支付额外的保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广告宣传费、分支机构的运营费等这些都会添加到保费里面,实际这些费用跟保障责任没有关系),那也可以选择一些大品牌公司;如果我们更注重产品责任这个“里子”,那我们就关注保险合同中所记载的保障责任。
【第7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申请
1、股改会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答:股改是公司从有限制向股份制的转变,公司更趋于资合性和正规化。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不用变更,在同行业同地区中更有利于市场抢占!
2、股改前的公司资质和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可以顺利沿用?
答:股改后仅是变更公司体制,对公司的权利义务的行使没有任何影响。原有限公司的资质和无形资产,如企业具备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的使用、项目招投标的申报、生产产品的外观包装、特许经营服务类项目的履行都是不会有实质影响。少数情况仅给予合理期限变更名称也是程序要求,并非实质阻碍。
3、挂牌上市前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答:根据股交中心挂牌上市要求,经拟挂牌网上审查合格后,与股交中心及监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缴纳挂牌及监管费用(直接支付给股交中心),即可顺利挂牌上市。推荐商及其他专项服务单位在挂牌成功前是不会收取企业任何费用的。费用的结算支付是挂牌成功后一次性支付完成。
4、“拟挂牌上市主要事项及重点问题”大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要求、当地挂牌上市政策、股交中心挂牌上市规则及指导意见、推荐挂牌合同责任及义务、挂牌上市风险须知、配合推荐商及专项服务单位的应当履行责任及义务、挂牌申请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费用承担等问题。
5、初审时,法律基础资料文件包括哪些?
答:一般包括: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局打印版并加盖工商局工商信息查询章)、最新的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工商局打印版并加盖工商局工商信息查询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主营业务的经营(供销)合同(5份复印件)、关联方(企业或股东投资设立或担任董监高的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关联方主营合同复印件及与我公司关联交易合同)、企业征信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并盖章)、公司财产凭证、知识产权资料、管理架构图(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用工人员情况汇总表及劳动合同(5份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及其他社保情况说明(新农合、其他基本保险的凭证)、选举股份公司董事(5人)监事(3人)高管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主管)、诉讼文书和行政处罚的文件及处理结果、环评报告、主营业务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等。
施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律师协会会员,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保险代理师、注册amac基金(私募股权)代理师
【第8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10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建全行业统一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和职业培训标准、考核评价规范以及保险销售授权规则,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并逐步推动销售能力等级相匹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以下对原文解读为本人个人观点。
1.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行业
以建设和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为抓手,提高销售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二、坚持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以综合考察评价销售人员从业年限、学历状况、从业诚信记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为基础,对入职上岗后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三、坚持共建共享
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总平台,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各方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共建共享。
四、坚持科学规范
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为导向,围绕服务规范、专业胜任的目标,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明确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等级要求和销售授权规则,制定一套统一清晰、为行业广泛认可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五、坚持有序实施
立足我国保险市场现状,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行建设规划为起点,渐进引导实施,做好试点和过渡安排,避免激烈冲击市场,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协会希望改善保险从业人员相关资质和准入门槛的问题。由粗放式管理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转变,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度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让销售人员更好的为客户服务,运用专业知识为消费者合理进行产品规划和配置,减少因为不专业而导致的销售误导行为。
原则第三条,意义在于科学化合理化行业资源的分配分工,减少内耗。
大多数寿险保司拥有多种营销渠道,包括个险、银保、团险、电销、互联网、经代等等,但是保司从销售角度更多是侧重追求保费规模,而忽视了对于各渠道的定位,不同渠道的发展重点边界模糊。这种情况下难以实现合理的资源分配,在客户争夺和产品销售上出现内耗。例如,团险职域业务与个险代理人之间的交叉地带,经代渠道与个险渠道之间的替代关系,新兴互联网流量与传统渠道之间的客户资源竞争等。
保险主体公司由于无法根据各渠道的特点,明确对应的产品策略和客户营销手段,导致各渠道同质化严重,渠道间内部竞争加剧。渠道之间存在的内部合作壁垒使得客户和业务交易信息等重要基础数据无法在各渠道间共享,公司的客户也都被人为割裂为某个渠道的客户,无法发挥协同效应,无形间增加了营销和运营方面的内耗和成本,客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也双双下降,致使保险公司面临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的困境。
2.基本框架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
(二)建立统分结合的销售能力资质考核评价机制;
(三)建立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
(四)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中,第三条中提到的基本规则是:
第一等级资质者仅能授权销售低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
第二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中等及以下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
第三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
第四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同时还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符合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质要求。
虽然原文并未明确定义各种程度的保险产品包括哪些,但是从现在各地区保险分级分类考试的要求可以猜想,相关等级保险产品的划分必然与该产品产生的利益、投资逻辑复杂程度直接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等级的资质者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是指和保险相关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比如保险金信托等,还是泛指各类主流金融产品。这一点有待进一步观察。
3.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各项配套标准建设。
第二阶段:完成先行先试与过渡安排。
第三阶段:全面启动施行。
《建设规划》提出了分为三阶段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相关标准的建立,可以参考其他行业的标准形式,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规范职业等级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为试点和完善,原文提到以“先新人、后老人”的基本思路引导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规范,逐步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第三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完成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流程后,职业分级标准会逐步得到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人社部的政策支持和许可,推动将行业资质分级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立符合保险行业垂直管理特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式。
结合建设目标,以上三阶段中前两阶段大概时间为三年左右。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的发布是保证我国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开始。
路漫漫其修远兮,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去探寻,我们拭目以待。
【第9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
微信 ∣明亚初蕾团队
中国有80多家寿险公司,在很多人心中,会认为买保险一定要买大公司的才靠谱,那么哪些算是大公司呢?是规模大?注册资本金大?还是股东强?还是偿付能力最高?
如果偏重从大与小的角度,我们可以分析的指标有:注册资本金、保费规模排名、股东背景分析。
保费规模排名:反映市场的占有率,也是一家保险公司营销综合能力体现;
注册资本金:直接与偿付能力有关,保险公司成立时都是实缴资本,所以出资能力很重要。
股东背景分析:也很重要,因为如果亏损,后面就考验股东持续的出资能力。另外经常会见到一些保险公司有股东之间纠纷,所以股东经营的好,公司稳定性自然基础也会好。
01
保费规模排名、注册资本金、股东背景分析
下图有点大,可以逐一打开,看大图:
从上面的对比表可以看出,在中国成立一家保险公司门槛真的是非常高的,有一些听过的保险公司,可能规模上并没有进入前十,由于开业早,所以注册资本金没有增资过也比较低了。很多人眼中的大公司,往往依靠于广告和周围网点的数量来判断,比如国寿、平安、太平、泰康等。
这些老牌公司的确成立时间稍早一些,但不能简单的以为只有这些保险公司才算大公司,其他的都是小公司,因为还有很多因素要考虑,例如:
每年保费收入
公司股东的背景
成立时间的长短
注册资本金数量
以很多人没听过的工银安盛为例,百度百科资料如下:
工银安盛由全球市值最大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全球最大保险集团 axa 安盛集团、全球 500 强央企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强强携手打造。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工商银行持股 60%,axa安盛集团持股 27.5%,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股 12.5%。
从公司的介绍中就能看到,工银安盛怎么都无法说是家小公司。所以说并不是听过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公司就小。
同样一些合资公司,也出身名门,比如:
英大人寿是国家电网公司控股,国家电网是实际控制人、美国万通人寿参股。
中英人寿是英国英杰华集团与 中国中粮集团合资,中粮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中央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中意人寿是由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 generali)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合资组建的人寿保险公司。中石油这样的企业,估计在中国是可以达到妇孺皆知的程度了。
02
购买保险:找保险经纪人
在这里,再说一下保险经纪公司与各保险公司的关系。
我们用了下面这个图,并不是代表保险经纪公司就是核心地位。各位童靴不要骂我们无知哈。
而是说,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人,有一种特殊的视角,这种视角,就是站在“投保人”的角度,去一眼看透n多家保险公司。
其实做为一个消费者,如果只找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聊天,肯定得到的结论是“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品牌”都是最好的。
许多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都在吹捧自己公司的实力和产品优点,无一例外地贬低对方选手。其实如果找经纪人列对比表,或自己进行研究,就会发现,一家公司不太可能满足每一位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的,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不像他们说的完美,而彼此对手之间的产品也不像他们说的那么差。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出发?
在保险行业,有非常深的信息不对称性,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于2023年1月8日做客新浪《保险会客厅》回答保险热门话题,在回答网友(消费者)提出的如何选择保险问题上,黄主席如是说。
需求导向
黄主席:这位网友的问题是很多消费者想问的一个问题,也是很多消费者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应该讲我认为我们每一个人购买保险,我说第一位的因素,一定要弄清楚自己需求,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障。
我们买保险应该就像我们买衣服买鞋子一样,要合脚的才是最好的,合身的才是最好的。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小公司有小公司的优势,只要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我认为都可以去买。
我的建议就是需求导向,你就去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哪一个产品最适合你,你就买哪一个产品。
公司之间没有说外资和中资公司哪一个是最好的,大公司和小公司哪一个是最好的,国有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哪一个是最好的,不能这样简单去比。
而是每一家公司的产品是有差异化,哪一款产品更适合你,最适合你想要的你就去买哪家公司的,这就是我刚才打的一个比方,只有合适自己的东西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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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文|徐晓
关于中国保险史上第一例接管案件以及“事主”永安,网上传言与段子纷飞,教人不敢轻易相信。在此,根据手头原始史料,并参考若干非一手资料,尽量拼出一幅大图样。
1 四道金牌
1997~1998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就同一件事发了四道“金牌”:
——1997年12月1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接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8年5月31日止,为期6个月。
接管组由人行陕西省分行有关业务处室的处、科级干部组成,分行季副行长任组长。
接管组的职权包括:接管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权力,代行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精简人员,改革分配制度;人总行授权的其他事项。
人总行给接管组下达的主要任务有八项:
①查实永安原股东虚假出资入股情况;
②纠正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清理资产负债,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各项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⑤在核实公司资产负债真实、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核实公司亏损和资金损失,拟定弥补亏损方案;
⑥依法追回不合理培训支出、董事工资等项支出;
⑦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对公司新股东、新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人总行批准;
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人总行要求,资本金重组工作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进行,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资本金重组和公司重组工作可以分步进行,资本金重组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应于1998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
——1998年3月,人总行给陕西省分行下达紧急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接管工作,“务必按预定时间(1998年5月31日)完成,只许提前,不许延后。”并且说:“接管期满,如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永安保险公司的重组工作,总行将以其他方式另行处理。”
虽然接管公告是1997年12月1日发布的,但陕西省分行对永安的调查、检查早已在几个月前展开。即使这样,总行给分行规定的时间也是太紧了。千头万绪,第一步的资本金重组工作即未能按期(1997年12月31日)完成,此次“紧急通知”,总行予以“宽限”到1998年4月30日;并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初步确定公司高管人员,报总行审定。
接管公司,对于监管机构、当事公司、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开天辟地第一遭,黑黢黢的摸着石头过河,哪有这么容易?于是,这项任务成了mission: impossible!完全无法克期完成。
很快,又有了第三道金牌。
1998年6月1日,人总行批准陕西省分行延长接管期限3个月,至当年8月31日止;
1998年9月1日,人行陕西省分行再发公告,宣布结束接管,接管组将原接管的一切权利移交给重组后的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2 “史上最严厉”
1990年代中期,中国保险业进入加快发展、强化监管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通道,说是“躬逢盛世”实不为过;
1995年,被称为“金融立法年”,包括第一部保险大法在内的金融“五法一决定”得以通过、颁布、施行;
1995年,人民银行将非银司下设的保险处扩容、升格、独立为保险司,被认为是加强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信号;
1996年初,人民银行一次性批设五家新公司入场,其中新华、泰康为寿险公司,华泰、华安、永安为产险公司;新华、泰康、华泰为全国性公司,华安、永安为区域性公司。
有消息说,原打算一次批设十家新公司,报到行长那儿,领导考虑还是慎重一点吧,加了个条件:新设公司拟任负责人必须由(相当于)人保部门级以上干部担任。就这一条,卡掉了一大批。一次性批设五家,不但前所未有,似乎也是“绝后”的。官方促进市场发育、鼓励竞争的意图十分明显。
所以,永安拿牌,实非易事。
五路新军都在当年秋天开张,永安也在1996年9月28日点燃开业的鞭炮。
仅仅一年之后,新设立的监管机构就拿新成立的公司给新实施的《保险法》祭了旗,不啻一声炸雷。这“在我国尚属首次”,“也是迄今为止,中央银行对违规保险公司采取的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3 问题很严重,措施很严厉
永安究竟犯了什么事儿?
当年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没那么严格,所以公开的官方文件不多。据事后媒体报道,永安主要涉及两宗罪:虚假出资、非法经营。
官方对永安事件的定性为:
“资本金严重弄虚作假、业务经营严重违规。”散见于官方文件的描述有:永安在筹建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贷款、融资方式虚增资本,骗取总行批文;虚假出资、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在公司成立后,又大搞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并开办业务,账务混乱。鉴于以上情况,人民银行对其“采取了全面接管的措施”。
有媒体报道称:成立之初,永安揽得电力、电子、邮电、航空和有色金属等十余家国企股东入主,号称注册资本6.8亿元。成立一年之后的调查却发现,只有西安飞机制造公司、彩虹集团和西北电力管理局分别注资1000万元、6800万元和1000万元,合计的实缴资本仅有8800万元,远不及《保险法》要求2亿元的最低门槛,更与其号称的6.8亿元相距甚远。
此外,永安名义上由众多国企股东组成,背后的实控人却是一家由四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神秘公司——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其中王建才持股58%。永安成立后,王建才出任董事长。
这还只是浮在水面上的表象,部分股东似有神秘背景。监管主官曾在某个场合说起,彼时,有部队“首长”屈尊守候一夜,单等他出门时寻机说项。
虚假出资、非法经营,这两条已经足够严重了。
《保险法》第72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并特别指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1996年人民银行颁行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7条则规定:“未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只能在该公司注册地开展业务。其他保险机构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永安直接触犯了这两条法律法规,更遑论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等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了。
所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永安实行接管。
法律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整顿的结果,是重组股东、重组资本金、重组领导班子。
9个月后,接管结束。取消了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西北兴秦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王建才被禁入金融业11年。
据媒体报道,重组后的永安保险股东单位共12家,注册资本金为3.1亿元人民币。
人民银行关于结束接管的公告称:按照法定程序,永安保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选举邱淼贵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汪海洋为公司总经理,梁国财、徐明林为公司副总经理。经人民银行审查,上述四人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 “余震”不绝
1998年9月1日,新班子走马上任。然而前路崎岖,颇费脚力。
邱淼贵原系人保河北省邯郸地区中心支公司经理,出任永安董事长之后,“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没有休过一个星期天”,坦言“在这里干一年,比在人保干十年都累!”酸甜苦辣,许多事不足为外人道也。
关于永安存在的问题,邱淼贵叙述中提到的两个点值得关注:
一是对永安这样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尚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永安的体制危机、管理危机,“最终还是选择了人事冲突这种最激化的爆发方式。”
人事冲突,以及背后的资本角力,这两大痼疾如噩梦一般始终缠绕着永安,“宫斗”二字时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2002年12月,执掌永安四年四个月之后,邱淼贵挂冠而去。在其后的20年中,5任董事长走马永安。2006年,居然还上演了三家股东主动要求保监会接管公司的闹剧。
经营业绩呢?按照永安自己的叙述,1999年打了“翻身仗”,自成立以来首度扭亏为盈。蹊跷的是,到2023年又来了个“首度扭亏为盈”。外部人不明所以。
……
性格即命运。有些人,生而折腾,一生折腾。
【第11篇】保险公估公司注册条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在理赔中委托保险公估机构作出的公估报告属于认定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的证据。保险人未经第三者同意单方委托作出的公估报告,属于保险人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第三者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应予准许。(解读:第一,要看保险标的诉讼时的客观状态,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如果具备,法院有可能会允许重新鉴定;第二、如果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公估报告存在问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该采纳公估报告的结论;第三,公估报告如果存在问题,既不能重新鉴定,那么对于公估报告,应该由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视情况处理决定)。
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保险法律问题的复函
4、2000年1月14日,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现正在进行修改。保险公估报告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委托人一致认可的情况下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保险公估报告没有公估人员的签名,并不一定影响该公估报告的效力。
5、对于中途终止委托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公估的问题,有关保险法规中并未作出规定,应当按照委托公估合同的约定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估终止后,并不必然影响此前作出的有关部分保险标的的公估报告的效力。
三、广东高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保险公估报告的效力认定
公估公司是否偏袒保险公司,涉及公估公司的公信力的问题,然而,毕竟保险公估公司是专业的评估公司,而法官并不具备保险公估的专业知识,很难正确判断保险公估报告是否存在问题,同时,重新公估可能难以再现原来的现场,也难以保证后一家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公估报告就比前一家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公估报告公正。因此,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公估报告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当采信保险公估报告,即原则上不能轻易否认保险公估报告的证明力、不允许重新评估。
(六)物价局或者相关的价格认定部门作出的评估可否作为保险事故中的损失认定的依据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估公司是唯一的评估机构,其它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保险事故中的损失作出的评估报告,法院经审查认为程序合法的,可以采信。
(七)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涉案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范围的公估意见如何采信
法院应对公估公司的公估意见作审查,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对公估意见可予采信;若有证据证明公估公司的公估意见有失公允的,对公估意见可不予采信,可以结合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或者重新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专业鉴定。
四、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保险公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名称、编号、摘要、正文、附件。 第二十二条 涉及保险理赔的保险公估报告的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包括委托人、评估标的、公估委托范围等信息; (二)保单内容摘要; (三)被保险人及保险公估标的简介; (四)事故经过及索赔情况; (五)保险公估活动依据的原则、手段、评估和计算方法; (六)现场查勘情况及事故原因调查; (七)损失核定; (八)足额投保、重复投保、保险竞合、第三者责任及追偿等情况的分析; (九)保险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理算; (十)保险公估结论; (十一)保险公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二)承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签名、保险公估机构印章、公估报告出具日期、公估报告附件清单。 应委托人要求,保险公估人可以提供责任认定的分析和建议。 根据公估委托的具体要求,保险公估人可以出具其他各类查勘报告、赔款理算书、损失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符合公估委托合同约定格式和内容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涉及保险理赔的公估委托时,应当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准确适用保险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评估分析,在保险公估报告中科学、合理、公正地出具书面公估定损理算意见,向委托人和涉案当事方详细说明公估定损理算的依据及标准。 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或者给付保险金金额的,应当指明该赔款金额或者给付保险金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应当载明: (一)使用范围;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保险公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保险公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保险公估报告的,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公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险公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公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保险公估报告的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制定公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建立审核流程,记录审核过程及审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承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签名并加盖保险公估机构印章。 法定公估业务的公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承办该项业务的公估师签名并加盖保险公估机构印章。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对其出具的公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第12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费用
安防资质主要是指安防工程的工程资质。安防资质的申请及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安防资质证书是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证书。
自己申报: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提供资质评价服务收取费用的,应明码标价。在中安协指导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按照行业价格自律和补偿成本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报中安协备案。
各省资质评价机构可根据资质评定发生成本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报省安协和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
评审过程发生的评审员差旅费、食宿费用由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承担,实报实销。
安防资质代办:
找代办公司代办需要的费用:
1、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在建筑资质代办所需的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办理资质需要许多专业人员:建造师、工程师、建筑师、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等等。每种人员的需要的费用不一样,等级不一样费用也会不一样。
办理资质人员费用在资质总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资质所需人员数量少则十几个,多则上几十个人员。具体需要多少费用,得看企业差多少人员。
2、办理社保费用
办理社保缴费是不可缺少的,建筑资质代公司要为办资质所需的每个人员交3个月左右的社保。等到资质办理下来之后就可停掉了,但是没有办理下来之前还是需要继续交的,所以社保费用是必须出的。
3、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就是安防资质代办公司帮助企业办理资质过程中的辛苦费用,包括:准备材料费;办理证件费用;人员劳务交通费用;.政府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等。一般情况下,安防资质代办费用是可以协商的。
【第13篇】注册保险公司
作为重资产金融行业的一员,保险业,尤其是人身险业注定是一个“烧钱”的行业,这也是为什么监管要对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资质进行严格限定的原因所在——行业性质特殊,非财力雄厚者不得入内。
一家人身险公司究竟有多少钱?近期,通过观察非上市险企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每家新险企几乎都会经历成立初期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企,伴随业务成长又快速下滑的过程,而这种快速下滑背后,是熊熊的资本在燃烧。
为了便于透过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观察人身险公司的“烧钱”速度究竟有多快,统计2023年以来成立的13家人身保险公司(不含养老保险公司)每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2023年偿二代正式实施,与这之前险企按照偿一代要求披露的偿付能力数据不具可比性)。
“烧钱”究竟有多快?我们发现,13家新险企,最长经过6年,最短经过3年时间的发展,无论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快速下滑,如今更是全部低于200%,这与行业平均水平有不小差距。
01
新生代险企个个实力不俗,原始注册资本金高企
虽然按照《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但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注册资本金较低的话,其能实际开展的业务十分有限,所以近年来成立的人身险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初始运营资金)都远远高于这一最低要求。
13家纳入统计的新险企中,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基本都是10亿元起步,15-20亿元最为常见,北京人寿高达28.6亿元,而招商局集团旗下的招商局仁和人寿更是高达50亿元,一举超越很多成立多年的中等体量险企。
即便是采取相互制的信美人寿,其初始运营资金也达到了10亿元。
健康险公司经营范围相较人寿保险公司大幅收窄,对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相对也较低,所以,2023年以来成立的两家健康险公司,其初始注册资本金均为5亿元,显著低于人寿保险公司。
02
险企扩张期也是烧钱期,13家新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
“开保险公司”着实是一件烧钱的生意,几乎所有的险企,都在开业初期经历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快速下滑。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23年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
人身险公司2023年末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9.6%,而同期13家新险企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却只有193%,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超过40个百分点,进入2023年,这一数据更是进一步下滑。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13家新险企,最长经过6年,最短经过3年时间的发展,无论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快速下滑,如今更是已经全部低于200%。
不过这样的快速下滑是可以理解的,险企成立之初,一切都需要从零开始,正是企业最烧钱的时期。
一方面,这些企业均处于扩张期,分支机构的开设、人才的招募以及前期的亏损等,都加速了资本金的消耗。
另一方面,新公司业务主要通过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互联网渠道等获得,产品利润率低于成熟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对于资本金的需求逐年递增。
03
13家新险企一面快速烧钱,一面遭遇增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13家新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齐齐低于200%,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而这还是其中一些公司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补充注册资本金之后的结果。
例如招商仁和人寿,其在2023年4月,就已经获批变更注册资本至65.99亿元,三大国有股东合计出资约15.99亿元,此外,其还通过发债的形式募得资金11亿元。
对于包括13家新险企而言,增资已经成为当下最迫切的工作之一,但其同时又面临着增资难题。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尚未有所有股东参与、等比例增资的成功案例。不得已之下,险企纷纷通过发债,乃至股东捐赠的方式筹措资本金。
典型如复星联合健康,曾先后于2023年9月、2023年5月两度发布增资计划,最后均撤回。最终,在偿付能力压力之下,股东选择通过捐赠的方式提升注册资本金。2023年12月,复星联合健康股东上海复星产投以现金形式向其捐赠3.5亿元,捐赠完成后,2019 年末,复星联合健康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56.86%,相比 2018 年的152.99%略有上升。2023年1月,其另一股东,上海丰实资管又以现金形式向其捐赠3亿元用以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
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保险业是一个“烧钱”的行业,而偿付能力充足,是险企维持机体健康运营的关键,面对愈发紧张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少公司已经开启了业务模式的转型,但这种方式起效较慢,最直接的方式仍然是股东直接注资。2023年将至,哪些公司能成功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值得关注。
【第14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10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建全行业统一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和职业培训标准、考核评价规范以及保险销售授权规则,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并逐步推动销售能力等级相匹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以下对原文解读为本人个人观点。
1.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行业
以建设和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为抓手,提高销售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二、坚持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以综合考察评价销售人员从业年限、学历状况、从业诚信记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为基础,对入职上岗后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三、坚持共建共享
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总平台,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各方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共建共享。
四、坚持科学规范
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为导向,围绕服务规范、专业胜任的目标,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明确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等级要求和销售授权规则,制定一套统一清晰、为行业广泛认可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五、坚持有序实施
立足我国保险市场现状,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行建设规划为起点,渐进引导实施,做好试点和过渡安排,避免激烈冲击市场,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协会希望改善保险从业人员相关资质和准入门槛的问题。由粗放式管理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转变,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度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让销售人员更好的为客户服务,运用专业知识为消费者合理进行产品规划和配置,减少因为不专业而导致的销售误导行为。
原则第三条,意义在于科学化合理化行业资源的分配分工,减少内耗。
大多数寿险保司拥有多种营销渠道,包括个险、银保、团险、电销、互联网、经代等等,但是保司从销售角度更多是侧重追求保费规模,而忽视了对于各渠道的定位,不同渠道的发展重点边界模糊。这种情况下难以实现合理的资源分配,在客户争夺和产品销售上出现内耗。例如,团险职域业务与个险代理人之间的交叉地带,经代渠道与个险渠道之间的替代关系,新兴互联网流量与传统渠道之间的客户资源竞争等。
保险主体公司由于无法根据各渠道的特点,明确对应的产品策略和客户营销手段,导致各渠道同质化严重,渠道间内部竞争加剧。渠道之间存在的内部合作壁垒使得客户和业务交易信息等重要基础数据无法在各渠道间共享,公司的客户也都被人为割裂为某个渠道的客户,无法发挥协同效应,无形间增加了营销和运营方面的内耗和成本,客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也双双下降,致使保险公司面临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的困境。
2.基本框架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
(二)建立统分结合的销售能力资质考核评价机制;
(三)建立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
(四)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中,第三条中提到的基本规则是:
第一等级资质者仅能授权销售低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
第二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中等及以下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
第三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
第四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同时还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符合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质要求。
虽然原文并未明确定义各种程度的保险产品包括哪些,但是从现在各地区保险分级分类考试的要求可以猜想,相关等级保险产品的划分必然与该产品产生的利益、投资逻辑复杂程度直接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等级的资质者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是指和保险相关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比如保险金信托等,还是泛指各类主流金融产品。这一点有待进一步观察。
3.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各项配套标准建设。
第二阶段:完成先行先试与过渡安排。
第三阶段:全面启动施行。
《建设规划》提出了分为三阶段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相关标准的建立,可以参考其他行业的标准形式,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规范职业等级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为试点和完善,原文提到以“先新人、后老人”的基本思路引导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规范,逐步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第三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完成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流程后,职业分级标准会逐步得到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人社部的政策支持和许可,推动将行业资质分级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立符合保险行业垂直管理特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式。
结合建设目标,以上三阶段中前两阶段大概时间为三年左右。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的发布是保证我国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开始。
路漫漫其修远兮,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去探寻,我们拭目以待。
【第15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流程
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模式的爆发式发展改变了越来越多企业的用工形式,也在改变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和工作内容,比如佣金结算近几年在人力资源领域较为流行。
由于密集型用工的灵活用工企业的员工不仅数量多而且流动性强又分散,这给佣金结算发放工作带来难度。加上企业基本都不具备佣金结算发放上的专业人才,企业本身也没有完善的佣金结算发放系统,企业依靠纯人工结算效率低,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大量的佣金结算发放工作,需要平台专业佣金代发解决方案的支持。
佣金代发是灵活用工平台为用工企业提供的代发佣金的服务,即企业与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将公司薪酬部门的佣金结算工作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完成。
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佣金代发方案来完成企业的佣金结算工作,其解决方案集任务共享、结算发放于一体,满足复杂又繁重的佣金结算需求,提高薪酬部门的工作效率。
保险代理公司佣金结算流程
1.保险代理公司和平台签订一份服务协议,将佣金发放业务分包给平台处理;
2.保险代理人和平台以在线签约的方式,签订一份合作服务协议;
3.保险代理公司将要下发的佣金打给平台,然后在平台上发布任务(用工需求);
4.保险代理人在平台领取任务,任务完成后,由平台将佣金发放至个人手中。
佣金代发解决方案优势
节省企业成本
将佣金结算业务外包给平台完成,平台代替企业完成发佣工作,为企业节省返佣发放所需的人力成本,也可避免发放失误的财力损失,节省企业综合成本。
促使合规合法
根据佣金代发流程,保险代理人领取保险代理企业在平台发布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平台再将佣金发放到个人手中,此任务是在真实的业务场景下进行的,可以确保发佣的合规合法。
从长远来看,平台的专业佣金结算方案能规范保险代理企业佣金结算流程,让企业佣金发放更趋合规合法化,助力企业薪酬管理系统升级,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