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保险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理注册保险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代理注册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违法行为管辖权探析
作者陈少伟 黄喜才
案例一:
2023年8月6日,y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某商业银行河南省y县分公司(以下称某商业银行y县分公司)及其下属乡镇营业所,在其营业场所设置和摆放有宣传保险产品“投资回报预期”的店堂展板和宣传彩页广告。该广告的有关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执法人员对某商业银行y县分公司下属的营业所进行了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开始代理中国人寿“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业务,“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系“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的附加险种,属于万能型保险,年利率由保险公司每年公布一次。至案发一共销售了120份,金额199万元。2023年7月25日开始,下属各营业所在其经营场所设计制作了含有“有投资回报预期”内容的店堂展板保险产品广告,其发布的店堂展板广告内容大致相同,但是有差异,具体内容有“中国人寿鑫富宝 第一年交2万第二年交2万第三年交2万第四到六年不用交,预期收益分别每年2200元三次投入终身受益中国人寿 中国xz鑫相伴 第一年交3万 第二年交3万 第三年交3万第四,五年不用交,预期收益每年3314元...”。以上两份广告内容写的是预期,但是无风险提示语,鑫相伴宝如意富高照 第一年到第三年交3万 第四到第十年不用交,预期收益每年3314元,保险非存款投资需谨慎 三次投入,终身受益”(无保证,还有风险提示语)、“国寿鑫富宝第1年到第3年各交2万第4--10年不用交,每年收益2200元”、“国寿鑫富宝第1年到第3年各交2万第4--10年不用交,每年收益2200元,十年期满可领取82000元”、“国寿鑫富宝每年交3万元,连交3年,满6--20年预期收益每年100500元-192900元不等,你的未来你做主!稳稳的未来!”、“中国人寿 鑫富宝第1年到第3年各交2万第4--10年不用交,每年收益2200元,三次投入终身受益”,以上展板广告内容详见现场照片。同时在各营业厅现场还发现摆放有“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彩页广告若干,广告内容包括“投放资金3万元后从满5年到20年的收益明细表格及专属产品,重磅回报;顶额利率,现价体现,法律保障;三次投入,四年保本,终身受益”等。该广告费用明显偏低且无法计算。
案例二:
2023年6月13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2023年他在某商业银行h省f县分公司存三年期定期5万元,约定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一个百分点。因家里有急事急需用钱,想把钱取出来,却被告知,需缴纳一笔金额不菲的手续费而且不是退还全额本金及活期利息,在存款过程中,工作人员称存的钱还能“额外获得一份保障,也不需要花钱买保障,相当于一个定期存款的性质。”当时也没多想,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办案机关接到报案后,即赶赴f县分公司进行调查,证实了消费者举报的事实,但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销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是知情的,而且事前也进行过电话沟通。消费者诉称f县分公司工作人员只是笼统的说有一定的保障。但怎么保障,银行工作人员没说。并且也没有给他演示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年利率。消费者承认3.25%是银行工作人员说的最低利率,现场检查发现银行没有“保险专柜”字样。
分析
对于案例一,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代理的“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保险产品,在收益不确定且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对客户宣传发布广告时有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收益的内容,且没有参照《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的通知 保监发(2014)3号》文件精神标注风险提示语。部分营业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有预期收益明示和保险非存款投资需谨慎提示用语,说明其它营业所系明知故犯。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办案机关是《广告法》的执法主体,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说明广告制作的来源,没有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是涉案保险产品销售额较大,应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一百三十九条裁量标准第(二)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处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幅度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和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虽然涉案保险险种销售额较大,但是考虑到能如实交待违法事实,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5万元罚款之行政处罚。
对于案例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但是保险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和服务,应受《保险法》的调整和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前款所称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中销售保险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人身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人员。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欺骗,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虚假陈述。本指引所称隐瞒,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予告知或者予以掩盖。第六条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欺骗行为:(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3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该分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未能给客户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故意隐瞒产品的属性,这一行为,符合《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四)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所指的误导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经过认真的研判认为,该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其执法主体是银保会(保监会),该案应移交银保会进行处理①。
思考
《保险法》没有规定虚假广告查处的执法主体,但是从相关法条规定看②,保险公司和其代理公司可以对其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银保会是查处保险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执法主体;《广告法》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查处虚假广告的执法主体。从理论上讲,虚假宣传包涵了虚假广告的外延,两者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广告只是虚假宣传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同一违法行为,应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由最先发现的执法机关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考虑到《保险法》的专业性,保险产品的虚假广告宣传,涉及《民法典》、《合同法》、《个税法》、以及正在起草的《遗产法》,虚假广告宣传呈多样化特征,同时《保险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对虚假宣传也作了明确指引。基于广告受众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信赖,同时也由于12315投诉热线的广泛影响,对于广告违法行为的投诉,第一时间会考虑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类似保险或保险代理专业部门的投诉时,既要及时跟进处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管辖的案件,又要耐心地跟投诉人解释,建议他们到有权管辖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同时把初步调查情况移交有管辖权部门进行处理。
附:《保险法》
①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②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第2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申请
1、股改会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答:股改是公司从有限制向股份制的转变,公司更趋于资合性和正规化。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不用变更,在同行业同地区中更有利于市场抢占!
2、股改前的公司资质和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可以顺利沿用?
答:股改后仅是变更公司体制,对公司的权利义务的行使没有任何影响。原有限公司的资质和无形资产,如企业具备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的使用、项目招投标的申报、生产产品的外观包装、特许经营服务类项目的履行都是不会有实质影响。少数情况仅给予合理期限变更名称也是程序要求,并非实质阻碍。
3、挂牌上市前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答:根据股交中心挂牌上市要求,经拟挂牌网上审查合格后,与股交中心及监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缴纳挂牌及监管费用(直接支付给股交中心),即可顺利挂牌上市。推荐商及其他专项服务单位在挂牌成功前是不会收取企业任何费用的。费用的结算支付是挂牌成功后一次性支付完成。
4、“拟挂牌上市主要事项及重点问题”大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要求、当地挂牌上市政策、股交中心挂牌上市规则及指导意见、推荐挂牌合同责任及义务、挂牌上市风险须知、配合推荐商及专项服务单位的应当履行责任及义务、挂牌申请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费用承担等问题。
5、初审时,法律基础资料文件包括哪些?
答:一般包括: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局打印版并加盖工商局工商信息查询章)、最新的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工商局打印版并加盖工商局工商信息查询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主营业务的经营(供销)合同(5份复印件)、关联方(企业或股东投资设立或担任董监高的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关联方主营合同复印件及与我公司关联交易合同)、企业征信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并盖章)、公司财产凭证、知识产权资料、管理架构图(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用工人员情况汇总表及劳动合同(5份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及其他社保情况说明(新农合、其他基本保险的凭证)、选举股份公司董事(5人)监事(3人)高管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主管)、诉讼文书和行政处罚的文件及处理结果、环评报告、主营业务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等。
施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律师协会会员,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保险代理师、注册amac基金(私募股权)代理师
【第3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中中保险51买牌: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关于分支机构加盟风险分析如下:
1. 分支机构加盟,属于监管红线,牌照租赁,有可能造成许可证被吊销(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监管需要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2. 分支机构如有涉税风险,总部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短期看近五年,长期可超十年,涉税问题最高为刑事责任,涉及到补税、补交滞纳金和罚息,甚至罚款。最终导致公司分支机构不能够注销或者注销成本太高;
3. 如公章短期/长期超出总部可控范围,有违规担保及法律纠纷,需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4. 合规违规,可能被监管处罚,未来一年内严禁开设分支机构;如与保险公司有纠纷,可能面临不能够代理保险公司产品及拿到较高经纪费的风险;
5. 可能有违规用工、少缴、断缴社保公积金等风险;
6. 机构清退可能产生人员不能够清退、业务不能够剥离等多种重大风险。
【第4篇】代理注册保险经纪公司
文|史思同
编|孙月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了一则股权转让项目,鼎昊保险经纪的100%股权正在被转让。
在互联网、房地产及新能源等领域各路巨头涌入保险中介市场的当下,却有保险经纪公司股权被清仓抛售,保险经纪牌照一牌难求的热度难道已经消退。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监管审批逐渐开闸,未来保险中介牌照的稀缺性将会下降,同时,监管规范力度趋严,保险中介市场无疑将走向正轨,面临更多机遇。
经营不善,连年亏损遭转让
具体来看,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鼎昊保险)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两位自然人股东马晓晓、金桂岭分别持股95%、5%,此次转让项目正是两位股东全盘转让其股权,转让底价为3561.22万元。
从其经营范围来看,鼎昊保险所持的是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可以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
而在各大车企及互联网巨头争相入场保险经纪公司的当下,拥有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的鼎昊保险的股权为何却遭股东全盘抛售?有分析人士认为,盈利能力不佳或是为主因。
事实上,鼎昊保险近年的经营业绩的确并不乐观,营收净利皆是连年下滑。其数据显示,2023年鼎昊保险主营业务收入为375.2万元,净利润为-4.15万元;2023年,不仅主营业务收入不增反降,为373.26万元,利润缺口更是进一步加大至-74.62万元。
对于资金实力不强的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来说,保险经纪公司的盈利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业内人士认为,从投资收益角度考虑,鼎昊保险未来的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其盈利水平更是节节下滑,亏损逐步扩大,这或许正是鼎昊保险被转让的重要原因。
除了盈利能力不佳以外,鼎昊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也不甚明朗。有意思的是,项目信息上显示,鼎昊保险在编在岗的企业总人数仅有5人。
监管规范,保险中介走向正轨
随着产销分离的趋势成为市场共识,各路资本更加看好保险中介市场,近年来,互联网、房地产、新能源等领域的龙头公司纷纷布局保险经纪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其本身的保险业务实际非常有潜力,获取保险中介牌照后可以节约保费支出、优化保险方案、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保障等,有利于其自身发展保险业务。而相较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中介机构具有注册资本金低、启动快、经营风险小等优势,无疑是各路巨头布局保险的最佳切入点。
据了解,2023年前后,因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监管对于保险中介牌照的审批愈发趋严,银保监会合并后甚至一度暂停审批,使得保险牌照更显稀缺。同时,随着batj等互联网巨头争相收购保险中介牌照,牌照转让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有业内人士介绍,彼时,一张干净的全国性经纪或代理牌照市场价格大约为2500万元上下,更有甚者,比如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更是以5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字节跳动。
但近年来,随着监管逐渐释放开闸信号,保险中介牌照一牌难求的稀缺境况似乎不复以往。2023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
《办法》的落地,意味着保险中介行政许可流程有了实质性进展,业内人士认为,就目前趋势来看,未来保险中介牌照的审批将逐渐开闸,其市价或会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监管系统对于保险中介行业乱象的规范却并未放松,反而更加趋严。2023年初,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中介建立信息化系统,整体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以防范不合规业务行为。
数据显示,2023年,有178家保险中介机构因违法套利、编制虚假资料等原因被处罚,在被处罚保险机构中占比近60%,共收罚单348张,占罚单总量的17%;累计罚款金额高达3605万元,占比13%。
在一系列监管新政引导下,未来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将面临更多机遇。而鼎昊保险3561万元'卖身“的项目谁又会来接盘,有待关注。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共有2621家保险中介公司,其中保险中介集团5家,保险专业代理为1746家,保险经纪有494家,保险公估有376家。
【第5篇】保险代理公司如何注册
出境游旅行社转让的条件
申请旅行社公司注册的申办条件
怎么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
旅行社申请转让的要求
申请旅行社许可所需要的条件
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
北京旅行社公司注册申办材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联系人:188-1318--0084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通用国际中心a座1703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旅游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所需的资料:
1.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
3.至少三张导游证明书及导游劳务合同、社保记录证明书
4.旅行社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和不动产证明信息。
【第6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
来源:圈中人保险网
导读:深圳市安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被吊销公司业务许可证。
近日,深圳银保监局对深圳市安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吊销该公司业务许可证。
公告内容如下:
深圳市安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涉嫌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业务许可证。
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银保监罚告字〔2022〕101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至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还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并盖章。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深圳银保监局2023年11月11日
6月曾收到监管行政处罚调查通知
在今年6月,深圳银保监局就对该公司下发过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对该公司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通知内容如下:
深圳市安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情况:
1、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邮政快递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送达缴纳监管费通知被退回。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2023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费;
2、你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间未向我局报告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3、你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间未向我局报告地址变更、人员变更等事项,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由于目前我局已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你公司,现通过公告方式责令你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提供2023年至2023年间已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深圳银保监局2023年6月13日
公司经营已存在异常
具网上公开资料,深圳市安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银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成立至今已有十年。
爱企查官网显示,该公司已存在经营异常: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六)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或者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7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10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建全行业统一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和职业培训标准、考核评价规范以及保险销售授权规则,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并逐步推动销售能力等级相匹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以下对原文解读为本人个人观点。
1.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行业
以建设和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为抓手,提高销售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二、坚持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以综合考察评价销售人员从业年限、学历状况、从业诚信记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为基础,对入职上岗后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三、坚持共建共享
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总平台,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各方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共建共享。
四、坚持科学规范
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为导向,围绕服务规范、专业胜任的目标,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明确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等级要求和销售授权规则,制定一套统一清晰、为行业广泛认可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五、坚持有序实施
立足我国保险市场现状,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行建设规划为起点,渐进引导实施,做好试点和过渡安排,避免激烈冲击市场,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协会希望改善保险从业人员相关资质和准入门槛的问题。由粗放式管理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转变,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度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让销售人员更好的为客户服务,运用专业知识为消费者合理进行产品规划和配置,减少因为不专业而导致的销售误导行为。
原则第三条,意义在于科学化合理化行业资源的分配分工,减少内耗。
大多数寿险保司拥有多种营销渠道,包括个险、银保、团险、电销、互联网、经代等等,但是保司从销售角度更多是侧重追求保费规模,而忽视了对于各渠道的定位,不同渠道的发展重点边界模糊。这种情况下难以实现合理的资源分配,在客户争夺和产品销售上出现内耗。例如,团险职域业务与个险代理人之间的交叉地带,经代渠道与个险渠道之间的替代关系,新兴互联网流量与传统渠道之间的客户资源竞争等。
保险主体公司由于无法根据各渠道的特点,明确对应的产品策略和客户营销手段,导致各渠道同质化严重,渠道间内部竞争加剧。渠道之间存在的内部合作壁垒使得客户和业务交易信息等重要基础数据无法在各渠道间共享,公司的客户也都被人为割裂为某个渠道的客户,无法发挥协同效应,无形间增加了营销和运营方面的内耗和成本,客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也双双下降,致使保险公司面临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的困境。
2.基本框架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
(二)建立统分结合的销售能力资质考核评价机制;
(三)建立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
(四)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中,第三条中提到的基本规则是:
第一等级资质者仅能授权销售低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
第二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中等及以下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
第三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
第四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同时还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符合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质要求。
虽然原文并未明确定义各种程度的保险产品包括哪些,但是从现在各地区保险分级分类考试的要求可以猜想,相关等级保险产品的划分必然与该产品产生的利益、投资逻辑复杂程度直接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等级的资质者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是指和保险相关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比如保险金信托等,还是泛指各类主流金融产品。这一点有待进一步观察。
3.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各项配套标准建设。
第二阶段:完成先行先试与过渡安排。
第三阶段:全面启动施行。
《建设规划》提出了分为三阶段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相关标准的建立,可以参考其他行业的标准形式,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规范职业等级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为试点和完善,原文提到以“先新人、后老人”的基本思路引导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规范,逐步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第三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完成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流程后,职业分级标准会逐步得到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人社部的政策支持和许可,推动将行业资质分级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立符合保险行业垂直管理特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式。
结合建设目标,以上三阶段中前两阶段大概时间为三年左右。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的发布是保证我国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开始。
路漫漫其修远兮,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去探寻,我们拭目以待。
【第8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中新经纬11月5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5日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到,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符合11项条件;申请人股东有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等五大情形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
《办法》共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4类,其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方面,《办法》提到,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以下11项条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除外;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风险测试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股东方面,《办法》要求,应当符合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法人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以及经营管理良好,出资日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出资日上一月末为准)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办法》还明确,申请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情形。
《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办法》发布后,银保监会将及时关注申请、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适时研究制定执行细则,对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中新经纬app)
【第9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
辛辛苦苦一辈子
攒下些许养老钱
存在银行和保险
谁知被骗无影踪
近期,上海闵行法院受理了2起老年人出借巨额款项,借款人却“人间蒸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诈骗分子为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设下套路,让老年人一步步落入陷阱。本期普法便利贴,闵法君倾情奉上“三不动”养老防诈避坑指南,帮助老年人及时“反套路”,守好辛苦积攒的养老钱。
套路第一步——电话预约
反套路——身不动
如果你像本案的李某某一样,听说需要到xx地址去一趟,立马动身前往,那么你就落入骗子的陷阱了。接到陌生来电时,第一反应不应是听从陌生人的指示,而应该询问来源,了解缘由,轻易不动,静观其变。
套路第二步——当面会见
本案中的李阿姨没有多想,接到电话后立刻动身前往。来到电话所称地址后......
反套路——心不动
年化率更高?保监会托底?是不是已经心动了?
慢!慢!慢!需要掏钱时,绝对不要头脑发热,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就是冷静冷静再冷静!思考一下对方说的话,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一样吗?保监会托底有依据吗?约定管辖的条款是保障我的利益吗?思考过后再做决定,一字之差,谬之千里,放弃贪念,迅速逃离。
套路第三步——转 账
头脑发热的李阿姨被诈骗分子洗脑,正在签定“保险合同”......
反套路——钱不动
注意!此时就涉及到真真正正地转账汇款了,各位老年人在转账之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意识,面对诈骗分子诱导的花言巧语,务必做到:告知子女,询问意见,把握不准,及时报警。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一样吗?
不一样。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其收取保费,并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代理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如何甄别真假“保险公司”?
一、查看批准文件。正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都有银保监会批准的文件,老年人在签订所谓的“保险合同”时,可向保险销售员要求出示该公司通过保监会批准的相关文件。
二、查验注册资本。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老年人可以要求查看该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额一目了然,当即判断真假保险公司。
三、警惕合同内容。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与老年人产生保险关系,其提供给老年人的是保险保障,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中一定有保障的内容,比如人的身体健康、财产损失等,而很多老年人签订的所谓“保险合同”并没有保险内容,反而约定了“还本付息”,这时候就需要警惕,没有保险内容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7条第一款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69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第95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监会能“托底”吗?
2023年4月,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成为银保监会(由于沿用之前的法律,仍称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保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及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其实施的是管理,不具备对保险公司的“托底”作用,当我们广大老年人听到“保监会托底”的话语时,应当立即警惕起来,迅速识别谎言。
案后复盘
电话、面见、转账,诈骗分子就是这样一步步把老年人的养老钱骗走的。其实在这每一步,老年人都有机会及时止损。闵法君友情提醒广大老年人,切勿轻信他人,每一次的来电、每一次的搭讪、每一次的汇款,都要审慎思考,做到警钟长鸣。最后送上打油诗一首,真诚希望广大老年人走出诈骗分子的套路。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第10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多少钱
中中保险51买牌:保险代理转让公司多少钱?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严重的就是公司不再经营而导致的公司转让的结果。当然转让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转让公司不仅能够止损对于资源也是一个延续。当然转让公司的价格是大家想要了解的,具体的价格了解的人不是很多,对于价格的问题我们也是很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需要多少钱?小编和大家分享。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需要多少钱?
全国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价格2000万左右,带网销的2500万左右,区域保险代理在100到380万之间。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流程
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
1、目标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
2、目标公司无不良银行贷款。
3、目标公司无法院讼诉。
4、目标公司未拖欠员工工资。
5、目标公司不欠税漏税。
6、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及业务资质真实合法。
7、目标公司在之前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挤兑现象。
8、目标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9、其他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转让北京保险代理/转让上海保险代理/转让深圳保险代理/转让杭州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需要多少钱?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流程,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这些有关于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的知识,中中保险51买牌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的相关流程内容,请留言咨询...
【第11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代办
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公司总部在广州阳城,这是一家集生产制造、寿险一站式服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公司业务区域含括全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主要销售代理保险理财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保险营销损失等。
公司乘着“互联网”的春风,一直以来都积极主动布局线上渠道,保险创客已经成为企业创新的营销方式。现阶段,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不可多得的具备互联网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代理机构之一。
保通保险代理依托于集团提供的科技支撑,坚持以科技引领发展,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深挖消费者保险需求,解决消费者在产品选择、投保、理赔等方面的痛点。
i云保险是一个专注于赋予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技术服务平台,它能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提供服务解决方法。i云保挂钩创意团队在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丰富经验,凭借先进的保险技术完成了对上游保险公司的赋能,为其提供产品设计、智能中台、智能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服务;下游对保险代理实现售前、销售、售后技术的支持,大大提高运营效率,让保险从业者脱颖而出,重建新的保险营销生态。
保通保险代理一直秉持“诚信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通过全体同仁近三年的勤奋努力,公司的经营理念得到了当地社会和行业普遍的肯定与赞扬,经营规模和口碑效应也处于领先。诚信、价值、服务、创新、共赢是保通人的企业文化理念,公司凭借对员工、客户、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作为立身之本,以真诚凝聚团队,以专业塑造品牌,以商品立于行业,以质量媲美同行。
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愿与保险从业者共同努力,让每一个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享受快乐生活!
【第12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流程
后疫情时代,灵活用工模式的爆发式发展改变了越来越多企业的用工形式,也在改变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和工作内容,比如佣金结算近几年在人力资源领域较为流行。
由于密集型用工的灵活用工企业的员工不仅数量多而且流动性强又分散,这给佣金结算发放工作带来难度。加上企业基本都不具备佣金结算发放上的专业人才,企业本身也没有完善的佣金结算发放系统,企业依靠纯人工结算效率低,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大量的佣金结算发放工作,需要平台专业佣金代发解决方案的支持。
佣金代发是灵活用工平台为用工企业提供的代发佣金的服务,即企业与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将公司薪酬部门的佣金结算工作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完成。
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佣金代发方案来完成企业的佣金结算工作,其解决方案集任务共享、结算发放于一体,满足复杂又繁重的佣金结算需求,提高薪酬部门的工作效率。
保险代理公司佣金结算流程
1.保险代理公司和平台签订一份服务协议,将佣金发放业务分包给平台处理;
2.保险代理人和平台以在线签约的方式,签订一份合作服务协议;
3.保险代理公司将要下发的佣金打给平台,然后在平台上发布任务(用工需求);
4.保险代理人在平台领取任务,任务完成后,由平台将佣金发放至个人手中。
佣金代发解决方案优势
节省企业成本
将佣金结算业务外包给平台完成,平台代替企业完成发佣工作,为企业节省返佣发放所需的人力成本,也可避免发放失误的财力损失,节省企业综合成本。
促使合规合法
根据佣金代发流程,保险代理人领取保险代理企业在平台发布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平台再将佣金发放到个人手中,此任务是在真实的业务场景下进行的,可以确保发佣的合规合法。
从长远来看,平台的专业佣金结算方案能规范保险代理企业佣金结算流程,让企业佣金发放更趋合规合法化,助力企业薪酬管理系统升级,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第13篇】注册保险代理公司费用
安防资质主要是指安防工程的工程资质。安防资质的申请及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安防资质证书是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证书。
自己申报: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提供资质评价服务收取费用的,应明码标价。在中安协指导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按照行业价格自律和补偿成本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报中安协备案。
各省资质评价机构可根据资质评定发生成本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报省安协和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
评审过程发生的评审员差旅费、食宿费用由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承担,实报实销。
安防资质代办:
找代办公司代办需要的费用:
1、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在建筑资质代办所需的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办理资质需要许多专业人员:建造师、工程师、建筑师、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等等。每种人员的需要的费用不一样,等级不一样费用也会不一样。
办理资质人员费用在资质总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资质所需人员数量少则十几个,多则上几十个人员。具体需要多少费用,得看企业差多少人员。
2、办理社保费用
办理社保缴费是不可缺少的,建筑资质代公司要为办资质所需的每个人员交3个月左右的社保。等到资质办理下来之后就可停掉了,但是没有办理下来之前还是需要继续交的,所以社保费用是必须出的。
3、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就是安防资质代办公司帮助企业办理资质过程中的辛苦费用,包括:准备材料费;办理证件费用;人员劳务交通费用;.政府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等。一般情况下,安防资质代办费用是可以协商的。
【第14篇】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要求
1、售电公司的注册首先需要确定注册售电公司的营业范围。而营业范围包括售
电、售电服务、电力销售、电力供应和供电业务等反面,注册售电公司满足其中
一项即可。
2、其次是对办公地址的选择:对于办公地址的选择,要选择在非住宅区、并且办
公面积要在100平方米以上、有至少10人以上工位,租赁期合同须在一年以上。
3、在次是资产总额:2000万元为售电公司注册的起点,资产总额与年售电量相关
a.2千万至1亿元人民币的,年售电量在6亿至30亿元千瓦时售电业务
b.1亿至2亿元人民币的,年售电了在30亿至60亿元千瓦时售电业务
c.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然后是从业人员的要求:需要拥有10名人员人员,其中包含1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
6名普通员工;4名工程师需要持有职称证书,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在经济、会计、金融、能源
行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毕业,需要提交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5、售电系统平台:售电系统平台是一个客户管理系统。
6、公示备案:公示备案是在电力交易中心网站线上提交材料,有些地方需要线下提交。
如须了解请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