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有限公司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新京报讯(记者 于桂桂)12月13日,天眼查显示,杨国福麻辣烫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业内有声音称,此举或是在为上市铺路。
据天眼查app,原上海杨国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多项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杨国福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同时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品牌管理、互联网销售、餐饮管理等。
业内人士分析称,杨国福麻辣烫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是为了后续大规模资本运作铺路,通过扩大股东数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更多吸引投资机构,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进而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的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杨国福成立于2023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国福。
新京报记者 于桂桂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
【第2篇】有限公司法人变更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开户许可证
注: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第3篇】厂变更有限公司的好处
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金18.08亿元,是以市政工程施工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目前具有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等多项资质,主营业务产值2023年达49.5亿元,实现了快速发展。曾被评为“中国市政工程民营企业16强”、“竞争力百强企业”。公司承建项目多次获“扬子杯”、“金陵杯”等奖项,qc小组评比奖项多次获评国家优秀质量一等奖,荣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状”等称号。拥有省级工法以及国家专利授权五十多项,工程项目已经遍及多个省市和地区。公司现有正式员工512人,劳务工人1000余人,拥有工程、经济、会计类等中级以上职称200余人,注册类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近300人。
【产改背景】
建筑业一线工作环境艰苦,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性,导致现场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工法短缺、机械化操作及技术应用程度低、信息化管理意识淡薄等方面问题,给公司持速高质量发展带来诸多阻碍,一线技术工人在看重个人收入同时,对提高个人业务技能、提升综合素质的意愿也很强烈。因此,公司积极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抓住校企合作、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职工技能提升、素质提升、收入提升,有效解决了企业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
【产改措施】
一、紧扣校企合作,加强产教融合。公司深知要提高职工素质,就要从源头加强职工素质。雨发集团积极和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开展校企合作。2023年合作以来,公司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吸收部分职工。输入集团实习生23名,多名转正入职;在产教融合方面,双方实行新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效果显著,集团多名高工被江苏建院聘为江苏建院导师,直接为公司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职工队伍。公司与江苏建院在专业衔接、人才储备、科研合作特别是在现代学徒制人才精准培养、工法、qc成果推广等方面强化合作。双方就雨发学院、水利工程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建立校企混编教学团队等方面形成了高度默契的合作模式。公司成为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也被建院授牌“水利工程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基地”。公司联合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雨发班”和科研基地,为集团输送了契合度高的专业化人才。
二、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建功立业。公司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全面开展珠江路、文德路、文德西路、建设路综合整治提档工程项目重点工程劳动竞赛。自项目部进场以来,始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推进精品工程建设,内强管理,外树形象,超额完成建设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竞赛开展后,公司每月组织动员“美班组”、“美工人”、“安全之星”等评比。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奖优罚劣,形成奋勇争先的浓厚工作氛围,多次受到业主单位的通报表扬。并获得了全总授予的“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公司积极选拔精兵强将参加南京市市政行业“工匠杯”班组技能实操竞赛,通过紧张而激烈的比赛,工人在“赛中学、学中赛”,不仅比出了水平,更是赛出了相互之间的差距,对实现砌筑施工规范化操作,强化市政道路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开展集体协商,推动薪酬提高。为加快打造一支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愿奉献,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回应职工实现自我成长的热切期盼,公司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探索落实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完善薪酬激励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先进职工各项待遇,激励职工爱岗敬业、创新创造。公司认真专题研究学习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委《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组织协商代表到职工中走访座谈,广泛听取一线职工尤其是技术工人的切身诉求。行政方指定人力资源与办公室人员参与调研,整理出公司以往的相关薪酬激励规定,国家及省市相关指导政策。最终确定了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的四大议题:“学历(技术证书)提升类津贴”、“技术技能类津补贴”、“设立荣誉津贴”、“设立科技创新奖”四个方面内容。对取得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员工实行证书岗位津贴制度。按照证书类别,分为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每月给予安全员、施工员、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建造师、工程师等13种不同类型证书补贴。设立国家、省、市区等四级职工技能竞赛获奖个人和团体的一次性奖励制度。设立荣誉津贴制度。对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各级道德模范、文明职工、见义勇为等个人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科技创新创造奖励制度。对争优创优,不断创新,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等人员以及获得的国家级/省级qc发布、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工法等奖项的人员,给予10大类23级配套或专项奖励。
【职工评价】
企业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来,利用各项手段积极组织和帮助大家提升技能,营造出浓烈的比学赶帮学习和素质提升的氛围,并为企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职工人才。作为老职工,我们有压力。作为新职工,我们有动力。公司公示了技术证书、创新创造以及各类荣誉竞赛获奖等激励政策,给广大职工带来了很大实惠,我们非常高兴积极拥护,既激励职工提升素质还能增加收入,也调动了我们基层职工积极向上的积极性。大家都表示要更加认真扎实工作、刻苦专研业务、不断提升技能水平,为公司发展做贡献,与公司共兴共荣。
【案例启示】
公司通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深入开展,大大增强了职工的学习的积极性、工作的主动性、修养的自觉性。改革增加了职工的收入,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雨发集团,技术工人队伍稳定并不断壮大。改革为企业“拴心留人”稳定队伍,促进职工素质能力提升,实现了企业与职工共赢。目前,在岗职工学习上进热情高涨,公司发展预期在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从初创时技术员工47人,至今中高级职称近400人,公司年经营规模从2100万元,到2023年已达到49.5亿元。
公司今后将继续努力,紧紧围绕集团高质量发展目标,继续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精益求精、创造价值、打响雨发品牌,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比技能的工作态势,狠抓工程质量,树立雨发品牌,为南京建设发展大计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4篇】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流程
公司需要换个名称,请问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一般多久可以办理成功
更换公司名称需要做工商变更,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资料:新的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全套章(法人私章除外),法人个人银行u盾或者网证通(用于工商变更签名)。
流程: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提交公司变更信息,提交审批通过后经办人或携带身份证原件,旧的营业执照去所属行政服务中心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通知书,旧执照上交。
2.更换章:印章店销毁旧章,以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刻一套章并做公安备案。
3.3个工作日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工商变更信息是否同步到税局,如果没有,需要携带新执照、公章、工商变更通知书,预约所属税局综合管理号,去窗口提交变更资料。
4.预约变更银行信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公司全套章(新刻,包含原法人私章),旧的印章销毁证明、工商变更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预约当天前往银行办理变更。
5.其他专利或者资质也需要办理公司名称的变更。
【第5篇】变更有限公司股东
对于一家股份制的企业来说,随着企业的经营发展,总会伴随着新的股东加入和旧的股东退出,而这其实不仅仅只是一种身份的转变,在公司的股东的变更的时候,企业也是需要注意许多的问题,避免公司的经营受到不小的影响,同时也对公司的股东和股权进行一个充分的了解。这里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公司股东变更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割转让吗?
答:不可以,股权的权利本质是基于股东的身份在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移也是股东身份的转移,股东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
2、股权已经变更,原股东还可以主张对转让前的利润进行分红吗?
答:不可以,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已经发生后,原股东立即失去股东的资格,包括分红在内的股东权利,因此不能再主张进行利润分红,除在股权转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股东可以直接退股吗?
答: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的股东不能进行退股,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而且只有在几种特定的情况,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仍不属于退股。
4、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6、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7、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8、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9、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答: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0、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11、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12、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13、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
以上就是在公司股东变更时常见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股东无异于企业的基石,企业想要良好地去做发展,那么对于公司的股东、股权的限制,还是需要注意进行合理的控制,以及对相关事项的把握。
【第6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份
公司转让注意事项三
公司转让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必须报公司名称变更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变更住所的,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名称后的新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经营期限的,必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批-审批-打印注销通知书。
公司转让的注意事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转让前的注意事项、转让过程和转让过程中所需的材料。我希望在公司的过程中能帮助你。
【第7篇】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裁判观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认定。
二、类似场景:
丹吉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沈某。2023年1月6日,沈某、徐某与陈奕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沈某、徐某将其持有的丹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陈奕巍。2023年1月6日,陈奕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将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奕巍,并对公司章程作了修改。工商管理部门于2023年1月19日准予变更登记。2023年3月8日,丹吉公司盖章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陈奕巍办理丹吉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2023年3月8日,丹吉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有陈奕巍与“杨俊洁”字样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陈奕巍将其所持有的丹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杨俊洁。同日,丹吉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要求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奕巍变更为杨俊洁,并提交了有“杨俊洁”字样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该《法定代表人信息》所附之杨俊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住址为河南省灵宝市xx街xx街坊xx栋xx号。同日,丹吉公司提交有“杨俊洁”字样签名的公司章程、股东决定,将股东变更为杨俊洁并任命杨俊洁为执行董事,陈奕巍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一审另查明,前述《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中“杨俊洁”字样签名均非杨俊洁本人所签。
三、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经有关部门鉴定,丹吉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中“杨俊洁”签名字迹均非杨俊洁本人所签,故该次股权转让对杨俊洁不产生效力。另由于杨俊洁已于2023年1月对有效期限自2006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的身份证予以挂失并补办了身份证,说明丹吉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时所提交的杨俊洁身份证已不是受杨俊洁控制的身份证。
庭审中,杨俊洁否认曾向陈奕巍支付过股权转让款,陈奕巍亦承认其并未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杨俊洁行使过丹吉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权利。综上,杨俊洁对成为丹吉公司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且其从未向丹吉公司出资,亦未行使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杨俊洁并未与陈奕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丹吉公司股份,其被登记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杨俊洁要求确认其不是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陈奕巍提出杨俊洁本人曾亲自到工商管理部门签署过《签章真实性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但陈奕巍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其主张予以佐证,一审法院对陈奕巍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丹吉公司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
一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杨俊洁不具有丹吉公司的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二、丹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登记机关办理将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杨俊洁变更登记为陈奕巍的变更登记手续,陈奕巍予以协助。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9,000元及外勤费3,000元,由丹吉公司负担。
四、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杨俊洁起诉。事实和理由:第一,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杨俊洁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理范畴,依法应予驳回起诉。企业法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属于《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即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行为。杨俊洁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不合法或不真实,可单独对相应依据的文件或协议进行确认之诉,而非直接诉请其不具有股东资格及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来自于公司意思自治,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公示,法院没有直接赋予或取消公民相应身份的权利。故一审法院直接判令陈奕巍不具有丹吉公司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没有法律依据,所附法律法规也并无相关内容。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办理变更登记当时的工商登记政策是要求本人到场,否则必须出具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委托书。而本案的变更登记材料不存在委托书,不属于代理登记,故应属于本人办理的情形。事实上,陈奕巍当时到场办理登记时也确实是等待杨俊洁到场持身份证原件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核实并签字后才能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办理。能够办理登记也反证当时是人证一致的,至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当场核实了身份证。且2023年3月是杨俊洁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时间,具备本人办理的条件。陪同杨俊洁办理变更登记的宋某称杨俊洁系其女友,且在杨俊洁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也多次找陈奕巍想要撤销该登记。不排除是杨俊洁与宋某串通的故意行为。一审鉴定的公司文件中杨俊洁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签不影响该次变更登记的效力。
第三,如杨俊洁系被他人冒充,则陈奕巍也是受害者,不应判令陈奕巍对变更登记承担协助义务。即便持有杨俊洁身份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非杨俊洁本人,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实身份的情况下都无法准确识别,陈奕巍个人更无法辨别,故一审判令陈奕巍予以配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第二,将杨俊洁变更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对杨俊洁产生确认其股东身份的效力,第三,陈奕巍是否需对为杨俊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协助义务。
关于争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条款是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概括性规定,亦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各当事人诉讼地位进行了明确。本案杨俊洁请求确认其非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从法律性质上系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的否认确认之诉,该反向确认之诉亦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陈奕巍关于本案非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争点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认定。现杨俊洁已就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系列文件中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进行了举证,而陈奕巍一则未能就其所述杨俊洁曾在《签章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亲笔签名提供证据佐证,二则未能举证杨俊洁实际履行了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对价支付义务,三则未能举证杨俊洁实际行使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权利,故仅凭并非由杨俊洁签名的将其作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无法证实系杨俊洁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确认杨俊洁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法律效力。
关于争点三,鉴于此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陈奕巍变更为杨俊洁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系由丹吉公司原登记唯一股东陈奕巍完成,现一审判决判令陈奕巍协助杨俊洁办理复原登记状况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陈奕巍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唯一审判决所附适用法律尚不全面,应增加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院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8篇】一人有限公司变更监事
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关,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实践中,有些人不重视监事的职权和存在的风险,老板让员工作为公司的“挂名监事”或冒用别人的身份登记监事,从而引发纠纷。
一、员工辞职要求公司变更监事遭拒绝
1、案情简介:a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3月,张某入职a公司,并担任监事一职。2023年6月,张某辞职,但同时要求变更监事职位登记遭a公司拒绝。
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股东人数少以及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立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张某担任。张某辞职,则表明其无法履行检查公司财务以及对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责,监事职位空缺亦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以,a公司应当及时撤销张某的监事身份,变更监事登记。
2、案情简介:李某于2008年8月在b公司就业,任职监事,2023年8月辞职离开了b公司。离职后b公司没有将监事变更登记为他人,李某多次到b公司要求变更监事登记事项,但b公司置之不理。由于该登记事项影响了李某的工作与生活,李某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是李某与b公司因监事变更登记而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上述法律规定说明,监事的选任、更换等属公司自治事宜,司法不宜介入。李某诉请b公司办理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的裁判观点,一种观点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选任、更换等属公司自治事宜,司法不宜介入。另一种观点是监事应与公司存在实质关联性。非股东的劳动者离职后,其与公司并无实质关联,已无法履行监事的职责,并不排除司法的适度有限介入的特殊情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作为公司的监事,应当与公司具有实质联系,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是由股东或职工担任的,履行检查公司财务以及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责,监事将公司股权转让或离职后导致职位空缺亦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应及时变更监事。
二、被冒名担任监事,侵犯姓名权
案情简介:c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登记成立,将肖某登记为公司的监事,肖某不知道有c公司的存在,更不是该公司股东,备案于工商部门的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名,也不是肖某本人所签,对选举其为该公司监事之事并不清楚。肖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
法院认为:本案为姓名权纠纷。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的行为,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公司监事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故公司聘请或选举他人作为监事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和确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原告确立为公司监事,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现原告要求停止侵害的诉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判决:一、被告c公司停止侵害原告肖某的姓名权;二、被告c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更换公司监事的备案。
律师建议
无论是“挂名监事”还是“被冒用身份”登记为监事,风险不可小觑。对即将辞职或在未来辞职的监事提供如下建议:
1、积极促进公司股东形成决议,罢免原监事并选举任命新的监事,应当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监事变更登记;
2、主动向公司及股东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证明任期届满,且未连选连任;
3、在诉讼请求中可以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涤除原告作为监事的登记事项”;
4、若担任公司挂名监事,公司无法联络或拒绝配合变更的,应当及时诉讼,请求法院变更登记;
5、积极证明公司怠于变更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对“被冒用身份”登记为监事者,应及时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姓名权,或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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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独立法人。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企业改制的目标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律对于股份公司条件的要求。我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主体条件
(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之所以把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的上限设定为200人,是因为当发起人过多时,其设立已经具有了公众性,具有募集设立的特征,不应再适用发起设立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法人的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个对中国公民来说,是指其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对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法人而言,是指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住所之外其他资格方面的限制,《公司法》未作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
2.财产条件
(1)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特别规定。但在中小企业改制实务中,一般掌握《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即可。
(2)资本构成要求。这个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应划分为等额股份,目前我国每股的面额就是1元人民币。
3.组织条件
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类别、住所、经营范围等的选定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等。这些内容均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也是公司登记的主要事项,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的股东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所谓整体改制,就是在改制前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公司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公司,而不是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设不同的是,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后的公司与改制前的公司,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仍维持同一公司主体,而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基于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经审计的资产值保留了企业原有的会计基础,使业绩连续计算具有意义。整体变更完成后,企业仍然是同一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首发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那么,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3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确定其折股的合理性呢?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条第10款“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则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这样的改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因此,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按《首发办法》的规定应在股份公司开业3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根据《公司法》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其他问题
1.产权问题
一般来说,有意寻求改制上市的民营企业,产权往往比较清晰,但理顺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经营机制往往不完善。有些民营企业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在由集体企业转化为个人持股、国有企业进行mbo或摘掉红帽子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股权纠纷、法律文书欠缺、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在改制与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很好地进行规范。
现阶段,民营企业改制过程中常见的产权问题主要是挂靠关系问题,即一些民营企业创业之初为了某些政策优惠,往往寻求挂靠,戴着集体的帽子。企业要改制发行上市,就必须理清产权关系,解除以前的挂靠关系。实践当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如果仅仅是单纯挂靠,应由被挂靠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其对企业和企业资产无实际所有权,声明解除挂靠关系,这种解除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2)如被挂靠单位在民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曾为之提供担保,且担保责任仍未解除的,应尽快支付担保费用,偿还债务,结束担保关系,进而解除挂靠。
(3)如被挂靠单位曾拨入资产且约定不明时,应协商解决,可依情况确认为投资或债权,从而解除挂靠关系,同时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股权问题
关于股权设置。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对于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股权设置应注意均衡持股,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同时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从而削弱股东制约机制的情况。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应注意股权性质即股东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这有利于深化股东对经营层的约束。对于民营企业改制来说,还应特别重视引导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很多民营企业最初都是主要股东靠单个人的力量拼打出来的,改制之后应注意发挥经营管理层的集体力量。让经营高层和技术骨干持股,能使之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增强其对于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从而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于职工持股。职工持股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屡见不鲜。实践当中,解决职工股问题的法律方法主要有:
(1)有关股东收购职工股。只要行得通,这种方案应该是首选方式。但企业要改制上市,必然发展前景较好,这种方法便往往因持股职工反对而难以奏效。
(2)设立新公司代职工持股。设立新公司,必然要达到注册资本及其现金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存在费用较高、双重征税等问题,因此也不是最佳方案。
(3)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人持股。该方案因委托财产不能独立于受托人对抗第三人、难以有效监督、容易引发纠纷等问题而不宜采用。
(4)通过信托公司或设置民事信托持股。这种方法因证监会承认、能达到解决职工股问题的目的、不会损害职工股东的利益而受到青睐。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股东的投资活动完全可以采用股权信托方式,应注意信托协议要符合《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民事信托行为不得收取报酬。当然,由于我国财产信托的配套规定尚不完善,信托财产的保护机制尚不健全,通过信托公司或民事信托的方式固然有效,仍需在实践中和立法中不断完善。
3.税务问题
税务不规范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发行上市的重点问题。民营企业改制及发行上市过程中,必须规范不合规的税务行为。除了最典型的所得税欠税问题之外,证监会还关注以下税务问题:虚开增值税发票,补缴增值税滞纳金问题,企业改制时当地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折股问题,自然人股东在改制过程中及股利分配中的个税缴纳问题等。
民营企业改制发行上市面临的税务问题需要企业、地方政府、财税部门、中介机构共同妥善处理。对于有些高科技企业而言,必须核实其享受的各项政策和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一般而言,改制时解决税务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
(1)补缴税金。有欠税情况的,应适当进行税务调整,原则上应补清税款。证监会对能够主动补税的企业,也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2)在有限公司状态下解决税务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在不影响上市前提下,应设计税务成本较小的改制方案,尽量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解决问题。
(3)寻求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支持。尽量取得税务部门的税务证明或者不予追究延期纳税责任的函,解除行政处罚的风险。以地方税务部门同意缓交解释欠税问题时,也容易获得证监会的认可。
除了改制阶段解决问题以外,发行上市前,股东应作出愿意承担可能补缴纳税风险的承诺,并得到省级税务部门的确认文件。通过这些处理措施,税务问题一般就不会构成企业上市的障碍。
4.土地使用权问题
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也是民营企业常见的一个问题,土地使用权合法合规,必须有合法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实践中,应着重注意下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民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应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如果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应进行征用程序,然后履行合法出让手续取得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金应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会有一个期限,至迟应在股票发行申报前全额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改制初期,只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承诺即可。
(3)土地使用权瑕疵问题。受让土地时,一定要到有关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土地用途有违当地政府规划的情况,另外要确定土地征用批复合法。
5.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是指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根据《首发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上市中,同业竞争是禁止性规定。实践中,同业竞争可以通过资产收购、股权转让、代销承包等办法解决。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股票发行上市中,关联交易是限制性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作出规定规范关联交易,在实践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关联交易,也可以通过收购资产等方式避免关联交易。
6.环保等其它问题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环保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将越来越严格,企业改制时必须考虑并解决环保问题。
此外,诸如知识产权入股、战略投资者引进和风险投资持股等也是容易碰到的问题。
律师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
介入项目之后,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公司是各中介机构的首要工作。由于介入的阶段不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方法会存在一定差异。律师的这项工作至少应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就是改制阶段的尽职调查,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制定改制方案和确定工作时间,当然也是为日后的发行上市做准备,这次调查应侧重于了解公司是否符合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符合发行上市的要求。第二次是在着手发行上市之时,为了正确完成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而展开,侧重于了解公司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所有要求。第一轮调查是基础,第二轮调查是完善,第二轮调查完成之时,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应基本得到解决。
证监会与司法部2007年3月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 尽职调查的方法
(1)收集文件资料。收集文件资料是
编制调查清单是重要的一步,企业改制阶段,清单应根据公司性质、所处行业、产品或服务类型等特点确定。
(2)与企业管理层和业务人员面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文件资料佐证的或者虽有文件资料,但需要对这些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核实。面谈时要制作谈话记录,由谈话的双方在谈话记录上签字,以示对谈话内容的确认。
(3)与相关第三方核对。有些重要事实由于没有文件资料,经公司说明、解释后,仍然不能确定的,
(4)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就是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企业相关项目的厂房设备、办公场地、以确认或证明其确实存在。对于实地考察,要做好实地调查记录和拍照留档。
实践中,
2. 对所收集资料的审查、分析与论证。
3. 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二)协助制定改制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一般来说,
总体安排一般包括三个阶段:
改制申请阶段:
(1)制作改制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
(2)主管部门批复后,进入改制实施阶段。
改制实施阶段包括:
(1)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国有股权管理审批;
(2)有关改制办法文件的起草和订立;
(3)出资验资;
(4)改制辅导。
设立公司申请及审批设立登记阶段包括:
(1)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开业。
此外,
资产重组:哪些资产划转、进入改制企业,哪些资产(如非经营性资产)不应进入,剥离出去的资产如何管理等。
债务重组:哪些债务进入改制企业,哪些债务不应进入,不进入的债务如何管理等。
股权重组:由单一的股权结构变为多元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如何设置。
人员重组:哪些人分流,哪些人进入改制企业。
业务重组:改制企业主管什么业务,同业竞争如何处理,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理等。
组织结构重组:按公司法设置。
在制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
(三)落实方案
(1)解决股权设置问题。如涉及职工持股超过200人的,应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落实之。涉及国有资产应开始办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等手续,对国有股权的管理方案还要报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确定发起人。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可以在正式报告之前),确定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及其出资比例,也可以先签订《发起人意向书》。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位股东即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3)解决纳税、环保、知识产权入股等法律问题。
(4)改制辅导。根据需要和中介机构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5)准备法律文书。
(四)发起人协议与名称预核
在公司确定股份公司名称的前提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股东出资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后,各发起人应根据协议办理有关出资事宜。可以刻制股份公司(新设)筹委会公章,开立出资设立股份公司的银行账户。各发起人出资到位,会计师应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办理有关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创立大会
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就公司筹备和注册登记召开会议,选举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并就股份公司筹备的重大事宜作出决议。职工代表可以由整体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待股份公司成立后,由股份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确认。
(七)完成注册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股份公司成立时应办理公告手续。
如设立股份公司有前置程序,如涉及金融、石油、煤炭、医药等各种特殊行业的,则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批文。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如为募集设立,分两步: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然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并缴纳股款。募集设立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和保荐。
(八)成立后事项
办理税务登记及有关经营资质证书。股份公司成立后可正式发放股票并交付给股东。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的凭证。
完成上述步骤和工作之后,公司改制即顺利完成,对于ipo项目来说,进入辅导即规范运行阶段。
【第10篇】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当前的沪深股市已成常态,但因股权转让收到监管部门问询函的并不多见,二次筹划易主的黄山胶囊即是其中的“主角”之一。个中的原因,主要涉及股权转让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问题。个人以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出现变更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成一笔“糊涂帐”。
国庆节前夕黄山胶囊发布的一纸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余超彪(二人系父子关系)与鲁泰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余春明将其持有的黄山胶囊8969.95万股股份转让给鲁泰控股,占公司总股本29.99%。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鲁泰控股。
鲁泰控股仅有两位股东,分别是中国信达持股53.54%,济宁市国资委持股46.46%。尽管有股东持股超过50%,但鲁泰控股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由于两位股东均无法实际掌控股东会、董事会,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又交给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鲁泰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据此,黄山胶囊公告称,由于控股股东鲁泰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故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深交所因之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结合鲁泰控股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历次三会运作情况,说明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
资料显示,余春明、余超彪目前持有黄山胶囊41.51%的股份,为实控人,其他股东持股均不足1%。在受让29.99%的股份后,鲁泰控股将成为黄山胶囊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还是有区别的。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可能并非是其实控制人。同理,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并非是控股股东。
鲁泰控股自认无实控人,以及黄山胶囊认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进入无实控人状态,个人以为是值得商榷的。其一,鲁泰控股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50%,在股东大会上拥有一票否决权,也能对公司的人事安排、重大事项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其二,鲁泰控股受让股权后,持股为第二大股东余春明及一致行动人的2.6倍,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鲁泰控股今后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是不言而喻的。其三,在股权还未完成转让,且鲁泰控股还未对董事会进行改选的情形下,认定黄山胶囊将进入无实控失状态,不仅草率,也不合时宜。事实上,如果鲁泰控股入主后,通过改选董事会并占据多数席位,就控制了董事会,也就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如此,鲁泰控股即为黄山胶囊的实控人。
如果上市公司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都较低,且股权较为分散,认定为无实控人无可厚非,但某些存在大股东,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并不低的上市公司也被认定无实控人,这一现象并不少见,也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实际上,除了公司法外,像新股ipo、重组上市、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都涉及实控人问题,也对实控人设置了严格责任。某些上市公司自认无实控人,其实就是为了规避监管。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实控人不能成为一笔“糊涂帐”。个人以为,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问题,一方面规定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上进行披露。另一方面,对于自认无实控人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除了下发问询函外,也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以压实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责任,防止某些实控人在承担责任时成为漏网之鱼。
【第11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变更
企业变更股权之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清税证明。
1.办理个人清税证明。
这算是很简单的处理:首先准备变更前后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个税,印花税,财产和行为税表格,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填写好后,先在粤税通约号,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税局拿号办理即可当场拿到清税证明。
原先我以为这一步会很难,但是做过之后发现真的很简单,所以不是不会做,而是你没做过,所以觉得难。我相信会计也是一样的,我会一步步走向全盘会计的。
2.绑定经办人。
首先是用法人资料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需要企业和法人的信息,申请人可以用填写的本人,但是这需要人脸识别认证的哦。
然后是重新按照法人的账号密码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添加经办人。(如果您为法人,可以不添加,略过这一步。)
接着用经办人身份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这一步是为了通过绑定该企业的经办人身份。
3.网上办理变更。
首先用经办人账号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企业变更登记,输入账号密码,选择需要变更的企业身份登录。
开始输入公司名称和税号,因为迁入迁出一般线下办理,所以我们变更类型基本选一般。
由于本企业变更是变更股东,原先股东是完全退出,这相当于收购企业。
因此这里还需要变更法人,监事,经理,董事。原先的法人,监事,董事,经理去掉,变更为新的法人。
股东变更时,旧股东要为转让方,转让金额要写明,新股东为受让方,受让金额要写明。因此新旧股东都要有。
后面法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填写按照指引一步步填写即可,这里不再赘述,不懂的可以查看我往期的资料。
经办人为填写资料的本人。资料选择邮寄的,需要在变更通过后,将旧执照寄回工商局,工商局收到旧执照后会安排新执照的寄出,在几天后收到快递,需要支付快递费。
资料选择窗口办理的,在告知执照可以领取时,旧执照交回工商局,就可以领新执照。
所有这些资料填写好后,点击保存到下一步,会出现变更的所有资料,你可以认真查看,有问题时还能回去更改。
然后签名前所有资料会有一个列表,需要一个个点击,如果有问题,同样可以选择修改。
没问题后,可以发起电子签名,公司,法人,旧股东,新股东,原法人,新法人,原监事,新监事,旧经理,新经理,原董事,新董事,经办人全部需要签名,签名后会告知你是否通过,通过后3天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去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变更税务,点击事项办理,未办理事项,看到税务变更的按钮点击进入一步步操作即可。
4.其他变更
工商税务变更后,银行也要变更,因为当初开户时填写的印鉴章是旧法人章加财务章。法人章也要变,因为法人姓名完全不同了。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股权变更的分享,今后我会写出更多关于工商税务和账务报表的实操,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随时找我。
我是广东每日财税,关注我,让你学到更多的财税知识。
【第12篇】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需要的材料:
一、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原公司章程。
三、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8、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五、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13篇】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你想知道郑州上街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吗,郑州上街区工商变更代办需要哪些资料呢,今天楚风会计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关于郑州上街区公司变更代办最快要几天时间,一起往下看看吧!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办理流程:
1、提交变更申请;
2、将公司净资产按比例转入变更后的公司;
3、验资;
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办理设立登记,并公告。
郑州上街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
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第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
第六、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
第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郑州上街区工商变更代办咨询电话:
由于郑州上街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手续麻烦,很多企业直接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代办机构办理,快至3天就可以换证,想必很多人在委托之前,自己摸索过办理郑州上街区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或者自行申请被驳回,办理途中遇到问题才看到本文的,楚风会计小编想要告诉你的是,与其自己摸索担着驳回申请的风险,还不如直接委托给郑州上街区楚风财税,快至3天就可以办证,不耽误企业业务发展。
1、自行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大致需两周,一周是预约的时间,一周是正式办理的时间。两周就可以办理完所有手续。
2、楚风代办郑州上街区上街区营业执照变更时间:委托楚风代理郑州上街区上街区营业执照变更,最快只需3天。为避免企业因为超范围经营而被罚款,建议大家赶紧免费咨询哦~
【第14篇】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代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复印件、老的代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办。
4、变更税务登记。
5、变更银行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和其他的公司变更差别不大,企业需要注意一下所有的资料中是否有股权的标注,有标注的资料都要在股权变更的时候拿出来变更一下。
本公司经营范围:
1、工商注册:公司注册、工商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法人变更、范围变更)、执照年检、公司注销、执照移出异常名录;
2、财税代理:代理记账、纳税申报、财务咨询、旧账整理、会计核算;
3、资质注册:卫生许可证(理发店、酒店、住宿服务类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食品类)、进出口权证、专卖零售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烟草许可证等。
4、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专利版权、网站建设、logo设计等
【第15篇】有限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注意事项
1.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格。(具体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的详细说明)
2.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的适用下列要求。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无须提交此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需提交此文件);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涉及新股东加入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8.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就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的介绍,有需要公司变更的业务可以找佛山金泉财税,佛山金泉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成立,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工商变更、公司转让、 注销公司、企业税务筹划、涉税法律服务、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办理等专业的一站式财税服务,为众多企业在设立与发展中的工商和财税工作排忧解难,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