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登记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的变更登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司的变更登记
对于个人而言,需要在法律应允的范围活动,公司也是一样的,只是限定的更加严格,不仅不能触犯禁止类条款,还需要在申请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原定的经营范围难免有些狭窄,此时就需要变更登记。
一、办理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国各省、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
二、办理部门:
1、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三、办理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四、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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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二、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吗?
公司注册资金当时可以变更的,可以增资,也可以减资。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对公司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注册资金不是什么衡量标准,而是由注册企业的性质决定的,比如某些性质的企业,必须注册达到多少资金才可以注册,资金不足是不能注册的。只是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寡给人们产生的信用度不同。
【第3篇】公司登记变更
01
法律概念
# 1、公司登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2、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公司登记具有宣示性效力,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02
裁判观点
# 1、挂名法定代表人
案号:(2018)冀1102民初1137号
裁判要旨: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就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就公司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实质关联性,就在于法定代表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一个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不可能也不应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根本就不具备对外代表法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本案中原告没有参与过被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且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这种情况下由原告担任被告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立法宗旨。
同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告既非被告公司的股东,亦非被告公司的员工,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实际参与过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获取过任何报酬,但是,原告作为被告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却要依法承担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原、被告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即原告受被告的委托担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因此,原告主张确认其为被告公司名义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李建凯、孙红梅系被告公司是实际管理人,理应协助原告办理变更登记。
# 2、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5起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之十:泉州市红某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基于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限定只有股权受让人有权提起诉讼,而是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
# 3、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案号:(2017)粤0304民初46877号
法院认为:本案为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原告依法竞得第三人持有的被告30%的股权,成为被告的股东,该次拍卖行为亦有生效的民事裁定确认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公司,在其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及时将股东姓名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告无合理的理由,在股东发生变更后,长期不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不及时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03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李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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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8511767939
【第4篇】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
2、《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5、名称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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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税务登记也需要变更地址公司地址变更
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都需要上报注册地址,如果地址变动需要及时变更注册地址,向主观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那么变更注册地址税务需要变更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后 税务局需要变更吗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变更税务登记。
需要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变更注册地址
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
《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变更注册地址税务
三、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5、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详解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
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四)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应提供哪些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6)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7)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五)建筑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影响
如果公司更换了办公地点,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必须变更。如果不变更会有严重的后果: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为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对公司本身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是不同的地点往往有不同情况以及不同的客户需求,如果在一个固定的地点,公司具有很好的口碑以及较高的知名度,那么还是不建议随便更换公司地址的。
综上所述,需要变更注册地址的,只需要准备变更税务登记表以及新的注册地址等资料进行申报即可。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税务需要变更吗的相关知识。
【第6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 核名 找三到五自己喜欢的名字 并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股东确定
3. 经营范围 自己需要经营的范围
4. 注册资金 确定认缴的资金额度
5. 注册地址 确定产权证明,如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提供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核名时,这个公司名称是预先核准的,但是不代表网登时一定能通过,如果不行,就需要变更公司名称,重新注册,所以要做好这个心里准备,非常规能解决一些名称问题,但是需要费用
住所证明,个人产权的房主签字、物业产权的,盖物业的章
1、公司名字,在名称这里,是比较麻烦的一个点,因为对于名称审核时会有一些禁止使用、容易造成误解、已设立名称重复等的问题,所以建议企业提前多想几个想要的名称,从而增加审核通过的概率
2、注册资金、人员的职位、经营事项需要有的经营范围等信息
3、人员要不少于2人 担任法人和监事
-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4、股东信息
【第7篇】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认缴制企业的实缴信息如何公示?
企业实缴出资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实缴信息。
2、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我公司在成立后股东按章程约定实际缴纳了认缴出资额,想提交验资报告给工商局以证明我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是否可以?
修改后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出资额不是公司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后无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也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对外公示。
3、我公司股东准备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工商部门不收验资报告了,那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因此,公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履行评估作价的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不收取验资报告只是意味着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过程中不审查该内容,并非豁免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
4、现在股东出资情况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那我是不是可以以劳务出资?
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虽然出资方式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但是仍是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工商部门盖年检戳记?
年检制度已经废止,所以原来工商部门对企业年检后加盖年检戳记已经成为历史。年度报告制度完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并予以公示。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查阅企业的年度报告内容。
6、年度报告公示后,企业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企业在公示年度报告后至当年6月30日(2023年度/2023年度报告修改截止时间为2023年度6月30日),可以进行无限次的修改,但是历次修改记录,包括修改前的数据、修改后的数据、修改的时间一并进行公示。
6月30日后,企业无法再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如果数据存在漏报、错报、虚假的情况,企业不但要自负其责,还可能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此,请企业以对自己负责态度和诚信的理念,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
7、哪些是企业即时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有什么后果?
企业即时信息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8、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后,公司如何体现其出资实际缴付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实缴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实缴出资情况,经商务部门审批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9、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是否对外资企业出资进行监管?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针是“宽进严管”,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举报投诉等途径,按照公司章程记载期限对其出资行为进行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缴付出资的,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是否也取消了?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制度,因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仍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年度报告,没有变化。
11、我公司为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我看到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认缴制的27类企业之一,请问我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是否仍需提交验资报告?
你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是在提交的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缴制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共27类企业暂不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其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验资报告。其他26类企业都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由审批部门把关,公司登记时是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的,但是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缴制要求。
12、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时间可以变更吗?
根据《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出资时间变更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 43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8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哪里下载
公司类型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今天众致君就来跟大家聊聊公司类型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
3.关于改变公司类型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签署的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提交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本规范适用于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
2.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上述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公司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如果上述情况涉及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应由自己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公司类型变更需要哪些材料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9篇】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类型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类型变更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本期众致君就来跟大家一起聊聊,公司类型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
3.关于改变公司类型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签署的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提交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本规范适用于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
2.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上述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公司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如果上述情况涉及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应由自己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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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对于个人而言,需要在法律应允的范围活动,公司也是一样的,只是限定的更加严格,不仅不能触犯禁止类条款,还需要在申请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原定的经营范围难免有些狭窄,此时就需要变更登记。
一、办理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国各省、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
二、办理部门:
1、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三、办理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四、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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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企业法人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12篇】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前言】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公司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除此之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接下来,我们来看以下关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案例。
【案号】(2015)朝民(商)初字第41742号(2016)京03民终3225号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9日,因谢沛频起诉美络克思公司、黄春鹏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朝民初字第48977号民事调解书,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为黄春鹏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十日内将其持有的美络克思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谢沛频名下,由美络克思公司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3月11日,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黄春鹏以75万元收购谢沛频所占美络克思公司5%的股权,同时约定由黄春鹏再投资25万元,与谢沛频合作开发基于微信平台的档案服务号,黄春鹏于协议签字后1周内支付50万元。50日内支付剩余50万元。
协议签订后的第三日,黄春鹏即向谢沛频支付了50万元,后因谢沛频违反约定与他人合作开发档案服务号,经多次沟通,黄春鹏同意并于2023年7月3日向谢沛频支付剩余50万元。随后,谢沛频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3年6月26日将黄春鹏持有的美络克思公司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谢沛频名下。故黄春鹏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美络克思公司将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黄春鹏名下,并由谢沛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美络克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黄春鹏将第三人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至原告黄春鹏名下。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焦点】
1. 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已解除?
2. 黄春鹏是否有权请求美络克思公司将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黄春鹏名下?
【笔者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有效。所以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有效的。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黄春鹏虽然有迟延履行第二笔款项,然而原因是谢沛频造成的,并且谢沛频没有进行催告,后面黄春鹏主动履行了付款的义务。谢沛频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通知黄春鹏解除合同,所以没有达到合同解除的情形。《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所以,《合作协议》未解除依然有效。谢沛频隐瞒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事实,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将股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作协议已经解除,所以被驳回上诉。
其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谢沛频可以解除《合作协议》。1.谢沛频没有违反约定与他人合作开发档案服务号,并且催告了黄春鹏履行债务,黄春鹏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付款义务,那么谢沛频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2.《合作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一方出现迟延支付主要债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也是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解除合同的。此时,黄春鹏请求美络克思公司将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黄春鹏名下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时,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进而将影响相应股东的利益。
对于此类纠纷,它的管辖与诉讼主体又是怎样的呢?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即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应当变更登记的权利人为原告,公司是被告。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3篇】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对于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在进行变更时是需要登记的,可能一些企业在对于时更注重的是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但是往往作为股权变更的登记也是不能忽视的。
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我是一家公司法人,无实际出资。公司后来又通过几个月不给我发工资的手段逼迫我收下30%股权。后来我申请离职,公司签字同意我的离职。可是之后几个月公司不给我办理法人股权变更,我该怎么做才能去掉我的法人股权呢?可以通过诉讼公司强制变更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杨馥蔓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公司法规定,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对你转让公司股份做出决议,股东都同意转让的,你和法人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完成股权的完全转让。
一、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杨馥蔓律师普法:
股权属于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 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杨馥蔓律师普法: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 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 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杨馥蔓律师补充: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第14篇】企业进行法人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人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想要变更法人,可不是在营业执照上改个名字这么简单,流程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少。那么,企业变更法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2)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3)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4)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法人变更登记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其中,《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公司股东会决议则需载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任免董监高、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并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公司章程要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近日,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卷入了一场法人变更的风波中,闽侯县市场监督管局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就三盛实业“变更登记”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据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9月14日三盛实业曾公开登报声明公章遗失作废,随后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及备案,且据受理该变更登记的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此前该局已通过三盛实业的法人变更登记及备案,证明三盛实业当时提交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有效,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登记备案规范。
【第15篇】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如果公司升级发展或者公司名称不能更好的引起消费者注意,公司名称会进行名称变更升级,生活中很多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升级的如“滴滴拼车”更名“青菜拼车”,接下江西小二财税小编整理了2023年公司变更流程,一起来看下吧。
2023年公司变更流程
◆先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然后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文件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再由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予以登记新的公司名称,发给新的营业执照。◆重新刻章,旧章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商标证书变更。
◆社保登记证、专利证等与前公司名称有关的证件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修正案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文件。
公司更名要注意事项
◆公司名称一年以上方可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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