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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登记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变更登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变更登记

【第1篇】公司变更登记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注册成xxxx有限公司后缀名的。那今天淘丁企服和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很有必要收藏起来了!。因为碰到的机会是非常高的!

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指的是: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增资、减资)、经营范围变更、企业类型变更、股东和股权变更、企业合并分立。那我们会计去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

01、变更登记需提交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6.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9.住所变更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住改商证明

10.股东变更证明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股东名称的变更证明材料: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双告知承诺书。

以上就是“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要交哪些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公司变更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变更的问题,欢迎咨询淘丁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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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认缴制企业的实缴信息如何公示?

企业实缴出资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实缴信息。

2、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我公司在成立后股东按章程约定实际缴纳了认缴出资额,想提交验资报告给工商局以证明我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是否可以?

修改后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出资额不是公司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后无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也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对外公示。

3、我公司股东准备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工商部门不收验资报告了,那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因此,公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履行评估作价的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不收取验资报告只是意味着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过程中不审查该内容,并非豁免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

4、现在股东出资情况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那我是不是可以以劳务出资?

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虽然出资方式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但是仍是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工商部门盖年检戳记?

年检制度已经废止,所以原来工商部门对企业年检后加盖年检戳记已经成为历史。年度报告制度完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并予以公示。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查阅企业的年度报告内容。

6、年度报告公示后,企业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企业在公示年度报告后至当年6月30日(2023年度/2023年度报告修改截止时间为2023年度6月30日),可以进行无限次的修改,但是历次修改记录,包括修改前的数据、修改后的数据、修改的时间一并进行公示。

6月30日后,企业无法再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如果数据存在漏报、错报、虚假的情况,企业不但要自负其责,还可能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此,请企业以对自己负责态度和诚信的理念,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

7、哪些是企业即时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有什么后果?

企业即时信息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8、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后,公司如何体现其出资实际缴付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实缴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实缴出资情况,经商务部门审批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9、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是否对外资企业出资进行监管?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针是“宽进严管”,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举报投诉等途径,按照公司章程记载期限对其出资行为进行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缴付出资的,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是否也取消了?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制度,因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仍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年度报告,没有变化。

11、我公司为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我看到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认缴制的27类企业之一,请问我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是否仍需提交验资报告?

你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是在提交的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缴制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共27类企业暂不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其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验资报告。其他26类企业都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由审批部门把关,公司登记时是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的,但是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缴制要求。

12、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时间可以变更吗?

根据《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出资时间变更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 43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3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印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决议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事项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通知转让方及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股权转让决定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五项材料无需提交四、。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报送材料规范报送相应材料。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到工商局证件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旧代码证上交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更改银行信息(以银行更改通知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办理)。

公司变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须先提交变更报告书,载明变更的目的和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批准备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股权变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过程,不同公司的股权变动过程也不同。一般来说,股权变动只需7天,7天后即可查询。

【第4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二、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吗?

公司注册资金当时可以变更的,可以增资,也可以减资。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对公司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注册资金不是什么衡量标准,而是由注册企业的性质决定的,比如某些性质的企业,必须注册达到多少资金才可以注册,资金不足是不能注册的。只是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寡给人们产生的信用度不同。

【第5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修改股东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使用材料,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带上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楼层平面图,房产信息单等;

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6篇】杭州公司变更登记费用

公司变更登记,是我们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常见的一项事情。其中,变更就有很多了,比如: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监事等高管职务变更,名称变更等公司变更了。然而,我们最常见的就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了,因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会换办公室。所以,营业执照也得随之变更哦。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一份)(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章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详见备注)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常见问题

1:问: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2: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以上就是杭州公司变更地址需要的材料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在此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

【第7篇】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前言】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公司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除此之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接下来,我们来看以下关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案例。

【案号】(2015)朝民(商)初字第41742号(2016)京03民终3225号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9日,因谢沛频起诉美络克思公司、黄春鹏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朝民初字第48977号民事调解书,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为黄春鹏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十日内将其持有的美络克思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谢沛频名下,由美络克思公司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3月11日,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黄春鹏以75万元收购谢沛频所占美络克思公司5%的股权,同时约定由黄春鹏再投资25万元,与谢沛频合作开发基于微信平台的档案服务号,黄春鹏于协议签字后1周内支付50万元。50日内支付剩余50万元。

协议签订后的第三日,黄春鹏即向谢沛频支付了50万元,后因谢沛频违反约定与他人合作开发档案服务号,经多次沟通,黄春鹏同意并于2023年7月3日向谢沛频支付剩余50万元。随后,谢沛频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3年6月26日将黄春鹏持有的美络克思公司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谢沛频名下。故黄春鹏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美络克思公司将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黄春鹏名下,并由谢沛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美络克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黄春鹏将第三人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至原告黄春鹏名下。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焦点】

1. 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已解除?

2. 黄春鹏是否有权请求美络克思公司将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黄春鹏名下?

【笔者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有效。所以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有效的。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黄春鹏与谢沛频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黄春鹏虽然有迟延履行第二笔款项,然而原因是谢沛频造成的,并且谢沛频没有进行催告,后面黄春鹏主动履行了付款的义务。谢沛频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通知黄春鹏解除合同,所以没有达到合同解除的情形。《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所以,《合作协议》未解除依然有效。谢沛频隐瞒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事实,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将股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作协议已经解除,所以被驳回上诉。

其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谢沛频可以解除《合作协议》。1.谢沛频没有违反约定与他人合作开发档案服务号,并且催告了黄春鹏履行债务,黄春鹏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付款义务,那么谢沛频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2.《合作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一方出现迟延支付主要债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也是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解除合同的。此时,黄春鹏请求美络克思公司将谢沛频持有的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黄春鹏名下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时,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进而将影响相应股东的利益。

对于此类纠纷,它的管辖与诉讼主体又是怎样的呢?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即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应当变更登记的权利人为原告,公司是被告。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8篇】公司登记变更

01

法律概念

# 1、公司登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2、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公司登记具有宣示性效力,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02

裁判观点

# 1、挂名法定代表人

案号:(2018)冀1102民初1137号

裁判要旨: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就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就公司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实质关联性,就在于法定代表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一个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不可能也不应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根本就不具备对外代表法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本案中原告没有参与过被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且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这种情况下由原告担任被告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立法宗旨。

同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告既非被告公司的股东,亦非被告公司的员工,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实际参与过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获取过任何报酬,但是,原告作为被告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却要依法承担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原、被告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即原告受被告的委托担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因此,原告主张确认其为被告公司名义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李建凯、孙红梅系被告公司是实际管理人,理应协助原告办理变更登记。

# 2、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5起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之十:泉州市红某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基于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限定只有股权受让人有权提起诉讼,而是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

# 3、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案号:(2017)粤0304民初46877号

法院认为:本案为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原告依法竞得第三人持有的被告30%的股权,成为被告的股东,该次拍卖行为亦有生效的民事裁定确认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公司,在其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及时将股东姓名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告无合理的理由,在股东发生变更后,长期不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不及时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03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李鑫律师

专注于|民商事诉讼、经济犯罪辩护

联系方式|18511767939

【第9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对于个人而言,需要在法律应允的范围活动,公司也是一样的,只是限定的更加严格,不仅不能触犯禁止类条款,还需要在申请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原定的经营范围难免有些狭窄,此时就需要变更登记。

一、办理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国各省、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

二、办理部门:

1、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三、办理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四、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您到德瑞财务咨询。

【第10篇】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后,还要变更公司税务登记吗?

正常情况下,无论营业执照有何种变更,税务登记证都必须跟着变更,有许多老板都会忽略这一点,或者因为懒惰没有进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下面的变更公司税务登记流程可以先做了解:

1、提前整理好需要用到的资料文件,包括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的公章、股东会议决议、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纳税情况统计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到税务局领取税务变更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里面的内容之后,签上法定负责人的签名,再提交到税务机关;

3、接收到专管员的通知之后,将公司近三年的所有财务报表提交到税务机关,专管员会根据流程进行核查;

4、带上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会给公司下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5、专管员会通知公司带着公司的资料档案到税务局征管科办理税务的转出手续;

6、转出成功之后,公司需要带齐资料到新的税务局征管科办理税务的转入手续,然后到办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成功后会领取到新的税务登记证。

【第11篇】民法典解析·法人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人登记的意义是:

1. 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公示使人知晓;

2. 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

法人的变更登记,是法人在进行了设立登记之后,其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的登记。

变更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名称、经营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来源:原创 法治调研君 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第12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 核名 找三到五自己喜欢的名字 并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股东确定

3. 经营范围 自己需要经营的范围

4. 注册资金 确定认缴的资金额度

5. 注册地址 确定产权证明,如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提供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核名时,这个公司名称是预先核准的,但是不代表网登时一定能通过,如果不行,就需要变更公司名称,重新注册,所以要做好这个心里准备,非常规能解决一些名称问题,但是需要费用

住所证明,个人产权的房主签字、物业产权的,盖物业的章

1、公司名字,在名称这里,是比较麻烦的一个点,因为对于名称审核时会有一些禁止使用、容易造成误解、已设立名称重复等的问题,所以建议企业提前多想几个想要的名称,从而增加审核通过的概率

2、注册资金、人员的职位、经营事项需要有的经营范围等信息

3、人员要不少于2人 担任法人和监事

-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4、股东信息

【第13篇】广州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备案)登记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如何申报?

可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申报核名,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企业名称变更

如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为免冠行政区划的,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5房,由市局代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总局核准时间大概15-30个工作日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企业的主营项目变更了,是不是一定要变更企业名称?

分为三种情况

1.企业名称为“无行业表述”的,不需要变更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新的主营项目不相符的,需要办理变更企业名称。

3.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新的主营项目相符的,则不需要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企业名称时,行业表述是否可以自拟?

企业申报名称时,“行业表述”只能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的内容选择,不能自行填写。另外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的企业,还可以申请“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企业名称可以免冠组织形式吗?

不可以。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第14篇】公司的变更登记

对于个人而言,需要在法律应允的范围活动,公司也是一样的,只是限定的更加严格,不仅不能触犯禁止类条款,还需要在申请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原定的经营范围难免有些狭窄,此时就需要变更登记。

一、办理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国各省、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

二、办理部门:

1、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三、办理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四、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您到德瑞财务咨询。

【第15篇】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的程序如下:

1、申请 。

2、受理 。

3、审核 。

4、发证。

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4、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变更登记(15个范本)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注册成xxxx有限公司后缀名的。那今天淘丁企服和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很有必要收藏起来了!。因为碰到的机会是非常高的!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指的是:企业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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