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婚前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婚前财产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婚前财产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婚前财产从领取结婚证后就可以认定。判断婚前财产主要是依据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而这个关系的存续主要是看结婚证的时间,也就是说,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个人取得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篇】婚前夫妻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前夫妻财产离婚时的分配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3篇】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夫妻结婚后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2023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4篇】婚前财产公证有效期限是多久
婚前财产公证是永远有效的。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十八条第一款,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公证一经作出,没有被依法撤销的,一直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几年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第5篇】离婚财产分配婚前房子吗?
如果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6篇】婚前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婚前财产的划分主要是属于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7篇】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
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是无权分割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8篇】婚前彩礼钱是不是个人财产
彩礼一般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但是如果男方请求返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有两种情形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二是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除了上面两种情形,离婚时以其他原因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9篇】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再婚者;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婚前财产公证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篇】公积金属于婚前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应当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第11篇】新婚姻法夫妻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12篇】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婚前财产的划分主要是属于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3篇】房产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自愿分割给配偶的,可以由其决定分割比例。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时另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的,拥有房产一方应该从房产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其适当的帮助,给予的具体金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但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姓名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4篇】婚前财产一定要公证吗?
婚前财产不是一定要公证,公证后更具有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15篇】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呢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16篇】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17篇】二婚婚前财产死亡后如何分配
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死亡,属于他个人和婚后取得他那一半财产,需办理继承,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8篇】离婚前财产被转移该怎么办呢?
离婚前财产被转移的,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9篇】婚前房屋财产归谁所有
(1)婚前购房并拿到房产证的,则房子归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原则上是权利也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补偿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0篇】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认定标准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认定标准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