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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如何认定的(3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夫妻个人特有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如何认定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第1篇】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篇】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篇】什么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如何认定的(3篇)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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