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红字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红字发票受180天限制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红字发票受180天限制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受180天的限制,180天主要是对需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2篇】有红字发票怎么填写申报表一
小编想要说的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内容。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小编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3篇】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 红字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 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 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第4篇】红字电子发票是什么意思
红字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红字发票一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况要开红字发票(包括红字电子发票):
1. 开错了发票,当时没发现,过了当月才发现,要开红字发票。
2. 退货,无底有没跨月都要开红字发票,金额退货的按原来金额开红字发票,部分退货的只开退货部分金额的红字发票。
【第5篇】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面怎么操作
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红字,根据收到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中的信息表编号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6篇】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证明
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需要怎么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经过填开、校验和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等过程,开具红字发票之后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准,之后将资料归档。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第7篇】红字发票是红色的吗
红色发票不是红色的,红色发票的颜色和其他发票其实并无太大区别。红色发票是这样使用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第8篇】红字发票证明模板
“老板,我想退货”
“可以的,亲~请申请售后服务,
选择退货退款…….”
我们在网上买东西,收到货不喜欢都会联系卖家商量退货,而现实中企业及其他个人之间发生退货了怎么办?这可不止网上申请、快递寄回这么简单,还涉及到发票的问题。经常有纳税人咨询红字发票怎么开的问题,今天佰信就和大家一起顺一顺整个流程!
首先,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然后,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也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带齐,由代开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对抵。
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佰信小贴士:
1、购买方在开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应该把税额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再做转出处理。
2、 2023年5月1日前所开的17%、11%税率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仍可以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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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红字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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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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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10篇】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第11篇】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开红字发票信息表需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中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或直接点击信息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式和录入信息,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发票代码和号码,核对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自动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12篇】开具红字发票证明
红字发票怎么开具?i
首先,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具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但是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如果开具错误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就可直接作废重开即可,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具体的红字开具流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判断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申请?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文
第一条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也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带齐,有代开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叶可以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对抵。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最后附上两个小提示:
1、购买方在开具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应该把税额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在做转出处理。
2、2023年5月1日前所开具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可。
重新开具发票,仍可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可。
【第13篇】本月无收入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导读:对于开红字发票如何调整收入的问题,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再开具正确的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开红字发票如何调整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先填附表后填主表,附表一里销售收入以正数发票与负数发票的差额填入就可以了,主表数据和附表一数据相同。
一般纳税人开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第14篇】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
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5篇】专用发票冲红字是否有期限限制
理论上长期可以,现在没有滞留票一说
2023年3月取消的自2023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的认证期限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2023年3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16篇】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做账
开具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冲销之前结转的销售货物成本,
借:库存商品—某某产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第17篇】开增值税红字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增长四会发票的税率比普通发票的大一些,因此财务是需要知道这个专票是怎么开具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流程,下面有两个方法为大家介绍红字发票开具的步骤,希望能帮助大家!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流程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开负数发票的规定
一、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规定来自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是可以开具负数发票的所有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由于无法取得主管国税局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此无法开具负数发票,那也就无法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流程上文就介绍到这,按照上文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找到红字发票,之后在国税系统里面申请,上报,上文有相关的规定,开具负数发票的相关内容也有,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18篇】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根据国税发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19篇】红字发票需要认证吗
红字发票无需认证,只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中标注即可,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应该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其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红字)。
【第20篇】红字发票是什么
红字发票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对情况。
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