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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专用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第1篇】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办

导读: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处理?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开具时未发现的,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及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可以作废.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已开出的发票上税率写错了怎么办?

企业收到或者开出税率不正确的发票,如何进行处理,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出具方

1、小规模纳税人:

1.1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如果税率开具错误,在当月申报时,一定要根据开出发票的含税金额,除以正确的适用税率,换算成合适的不含税销售额,进行凭证的制作以及纳税申报.

有部分税局的专管员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发票注明的税率倒挤一个错误的收入进行申报,后期再进行调整,这是错误的做法.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开票方小规模纳税人承受较大的损失,不符合税法重实质不重形式的的原则.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错误税率的普通发票无法追回,无需苛责自己,毕竟对方不能抵扣税金,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千万不要在开票系统里乱开红字发票.

1.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错误税率的增值税专用票,无论错误的选择低税率还是高税率,都必须与对方取得联系,正确进行红票的开具,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出票方应该根据开具的错误税率的发票票面信息,确定收入和税金,而不能采取跟普通发票一样倒挤收入的方式计算不含税收入.待企业取得开具红字的批复后,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和正确税率的篮字发票后,进行收入和税金的调整.

取得发票方不予配合,无法换开正确税率发票的情况下,出票方如果按照低税率开出发票,那就应该调整收入和税金,按照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如果按照高税率开出发票,企业就应该按高税率申报税金,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如果税率开具错误,应该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错误税率的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进行相同的处理.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错误税率的普通发票的处理办法,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税务系统出现信息预警.

二、发票取得方

企业收到的税率错误的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应该采用同样的处理法方法:跟出票方联系沟通,换开正确税率的发票.第一:错误税率的专用发票认证后也不允许正常抵扣,财务人员不要给自己企业找麻烦;第二:企业财务人员千万不要因为取得的税率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影响自家公司核算而不配合对方重新换正确税率发票的要求.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 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 需在 180 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一、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1.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也必须考虑可接受抽样风险、可容忍偏差率、预计总体偏差率以及总体规模等,但可以不对其量化,而只进行定性的估计。

2.确定样本规模: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表确定所需的样本规模。

表 是在预计没有控制偏差的情况下对人工控制进行测试的最低样本数量。考虑到前述因素,注册会 计师往往可能需要测试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样本。

控制执行频率

控制发生总次数

最低样本数量

1 次/年度

1 次

1

1 次/季度

4 次

2

1 次/月度

12 次

3

1 次/每周

52 次

5

1 次/每日

250 次

20

每日数次

大于 250 次

25

3.选取样本

可以使用(1)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2)系统选样;(3)随意选样。 4.通过测试发现了偏差,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控制无效的结论,或考虑扩大样本量。如果拟测试的

控制是针对相关认定的唯一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更大的样本量。 5.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同样将样本的偏差率作为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 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样本偏差率(即估计的总体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例题选题】甲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与前 35 名主要客户对账,如有差异进行调查。a 注册会计师 以与各主要客户的每次对账为抽样单元,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该控制,确定最低样本数量时可以参照的控 制执行频率是( )。 (2014 年)

a.每月 1 次

b.每周 1 次

c.每日 1 次 d.每日数次

【答案】d

【解析】选项 d 正确。在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进行控制测试时,最低样本数量与控制执行频率相关, 如果控制发生总次数大于 250 次(比如:35×12=420),可以参照的控制执行频率是每日数次,最低样本数量是 25 次。

二、在细节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一)样本设计阶段

1.确定测试目标:为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提供特定水平的合理保证。

2.定义总体:总体要满足适当性和完整性。

3.识别单个重大项目(超过可容忍错报应当单独测试的项目)和极不重要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个重大项目逐一实施检查。 识别极不重要项目:可以从抽样计划中剔除这些项目。

(二)选取样本阶段

1.确定样本规模

(1)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①总体的变异性(标准差,同向)。

②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主要关注误受风险。在确定可接受误受风险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a.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b.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c.针对同一审计目标的其他实质性程序的检查风险。

③可容忍错报(反向)。

④预计总体错报(同向)。

⑤总体规模。

(2)利用模型确定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总体账面金额÷可容忍错报×保证系数

【注意】剔除百分之百检查的所有项目后估计的总体的账面金额;通过调整确定样本规模以体现非统 计抽样方法和本模型使用的统计抽样方法的差异。(10%-50%之间)

(三)评价样本结果阶段

1.推断总体错报

方法

计算方法

特点

比率法

(1)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 额相关的情况;(2)不需使用总体规模进行计算。

差异法

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本身相 关的情况。

【第4篇】销售货物有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公告已经出台,物流运输企业要注意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大白菜点评: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在我国已经经历了多种形式,最早的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下图一】,可以抵扣票面金额的7%;然后过渡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提高至11%【下图二】;现在的又一次改变,相信也是为了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相衔接,就象农产品采购发票纳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早晚要纳入税务的千里眼管理。那么问题来了,机动车的有可能将来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吗?

这是会计实战讲师大白菜,2023年在今日头条给大家整理发布的第1条专业文章【累计第47条】,希望大家喜欢!一个人力量有限,如文中叙述有错误,欢迎大家共同探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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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不少考了初级会计证的人,由于没有上岗经验,而对于工作中常用的一些发票还是不太情况。

近期,就有同学来咨询之了君“发票有哪些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等问题。

想必屏幕前的你对于发票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也不够清楚。下面,就请大家随之了君一起看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吧。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几种常见的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发票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将是大家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的,之了君建议大家认真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以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误。

【第6篇】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何一般纳税人客户愿让对方开13个点增值税专票而不愿3个点的?

这个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税收利益原因,二是税收风险原因。

首先说明一下,货物销售,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一般纳税人,而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实务中,同一项交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是不同的,因为现在是分析问题,所以不考虑报价不同的情况。

假设,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合同价款是200万元,取得13%和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公司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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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利益原因。

(1)、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

无论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13×0.13=2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抵减销项税额23.00万元,少交增值税23.0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种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按增值税的缴纳地不同,而分别适用7%、5%和1%。这里假设为7%。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3×7%=1.61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3%和2%。

可以少交两项附加税合计=23×5%=1.1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计入成本的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同时,因为这200万元的增值税少交的附加税,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13-1.61-1.15=174.23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74.23×25%=43.56万元。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取得200万元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少交税收=23+1.61+1.15+43.56=69.32万元。

(2)、取得2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

可以少交增值税=200/1.03×0.03=5.83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83×7%=0.41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可以少交两项附加税合计=5.83×5%=0.29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同样的,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03-0.41-0.29=193.47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93.47×25%=48.37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一般纳税人取得2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少交税收合计=5.83+0.41+0.29+48.37=54.9万元,比取得200万元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整少了69.32-54.90=14.42万元,换做你是,你也肯定选择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吧!

二、税收风险原因。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会给人一种规模比较小、财务核算不太健全、管理不太正规的印象。

很多公司在缺少发票进行成本列支、抵扣进项的时候,第一印象就是找一家小规模公司去补发票,这就间接地造成增值税发票虚开现象层出不穷。

要知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是链条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自己是下游;而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

上游开出的发票一旦出了问题,下游的一般纳税人不仅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及税收滞纳金,还有可能面临着被罚款,甚至是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的风险。前一段时间,我的一个客户,因为取得一张“劳务费”发票是虚开的,金额才3万元,纳税信用等级直接从a级降到d级,发票都领不出来了,后来费了好大劲,花了很多钱才摆平的。

【第7篇】哪些业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其二者的实质区别为,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处理交易业务的主要依据,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呢?

一、发票的作用不同。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角度讲,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不同作用是二者的实质性区别,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二、票面信息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票面上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而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票面上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三、发票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分别为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而记账联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分别为发票联和记账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四、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进项税无关,即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也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五、发票的入账成本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采购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账成本为不含税价格;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因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是以含税价格入账。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成本一般低于普通发票。

比如,企业员工到外地出差,发生的住宿费用为计税合计3000元,其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入账的差旅费费用为2830元,其差额170元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如果酒店开出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入账的差旅费用为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入账成本的不同的。

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货物采购、劳务等交易中,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或经营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或购进的是不得抵扣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均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总之,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其二者的实质区别为,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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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

【第8篇】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

江苏832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金额最大超两亿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2023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信息,共涉及江苏省10个地级市832家企业,比5月9日公布的53家多779家,其中:涉及企业最多的地级市是盐城市217家,随后是苏州市147家,淮安市123家,宿迁市108家,泰州市102家,南京市87家,徐州市26家,连云港市16家,无锡市4家,常州市2家。这些企业皆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处以罚款。

这个企业当中,虚开金额最大的是盐城地区的企业,东台市德某某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718份,金额26352.88万元,税额4479.99万元。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宿迁地区虚开税额最大的是沭阳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49份,金额20238.78万元,税额3440.59万元;苏州地区虚开金额最大的是苏州鑫某某经贸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33份,金额8080.03万元,税额1373.61万元

值得一说的是,有多家企业虚开税额低于五万元,但税务机关依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响水县晋某轴承座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款17.94万元,税款3.0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已调整为五万元以上,税务机关将低于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完全没有必要,纯属浪费司法资源。

这些企业当中,虚开的税款数额从几万元至上千万元,但大多数企业的虚开的税款数额都是在五十万元以下,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通知》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那么,虚开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一定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吗?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下面笔者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江苏省近一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情况,以供参考。

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区域:江苏省

通过上图表显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共搜集到1410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检察文书(可能存在某些案件检察机关未公开检察文书的情况),包括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其中:起诉书826份,约占59%;不起诉决定书584份,约占41%。

上图表是江苏省十三个地级市的案件分布情况,其中案件数量最多的是苏州,案件数量为426起,比第二的徐州196起、第三的无锡181起的和还要多49起;随之的是:宿迁114起,常州74起,泰州70起,扬州61起,连云港58起,南通、镇江各54起,南京51起,淮安43起,盐城28起。

根据上图显示,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方面,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数量是最多的,共有498起,约占不起诉案件总数的85%;法定不起诉21起,约占4%;存疑不起诉65起,约占11%。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第9篇】私刻发票专用章犯法吗?

私刻发票专用章属犯罪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7条规定给予处罚,即: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篇】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有哪些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1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

现在很多人开票都使用,因为电子发票比较方便,但是专票之前都开纸质发票,不能使用电子发票,今年很多地方都可以开了!

电子专票和纸质有区别吗?效力和纸质是一样的吗?

主要来讲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关于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内容。

1.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变化

(1)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2)取消了发票专用章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2.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法律效力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3. 开通电子专票流程

之前公司开票需要购买税控盘,而现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为大家省了一些费用支出。如果想要开通电子专票,只需带着税务ukey到税务局,让工作人员帮您办理,非常方便。

当开通电子专票时,最高开票限额和纸质版需要保持一致,而领用数量在税务局规定的纸质与电子发票合计数最高限额以内就可以了。

在开通电子专票以后和之前开通增值税电子发票时一样,还是继续可以开具纸质发票,按需求选择即可。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电子专票的实行为大家又带来了一大方便。

以上是小泰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给您带来一定帮助,您也可以收藏或者关注了解更多资讯哦!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23个辩护要点(概要)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形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款及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虽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并没有规定构成本罪主观上需要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造成增值税款损失,但在司法实务中,应以上述要素作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必备要素。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的案例、意见中也明确了上述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指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了初步了解后,本文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方向进行梳理,意在形成辩护的整体框架。以下辩护要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同的辩护要点欢迎交流探讨,对于具体的辩护要点可参见其后的专题文章。

第一部分 无罪辩护方向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系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营决策权,也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4.挂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变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循环、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单位犯罪中行为人并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正常的履职行为,从事事务性工作,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11.虽有介绍行为,但主观上并不明知

12.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3.交易双方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介绍人则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虽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部分 罪轻辩护方向

15.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6.构成逃税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7.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过高

18.属于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

19.具有自首情节

20.具有从犯情节

21.认罪认罚

22.未遂

23.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

【第1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平台

目前为止很多财务人员对电子专票还没有弄明白或是没接触过,好多财务人员跟不上政策更新还在因为电子专票没有发票章而不能报销的,现在又来了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一种全新的增值税发票票种,不同于现有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先看看全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的解释:

全电发票目前主要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的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电子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票种介绍

全电发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更详细的介绍请看下图。

来源:小陈税务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符合加计抵减15%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需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海关缴款书可以勾选确认、所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那么,这些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怎么具体操作呢?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解析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途径有两个:一是电子税务局;二是前往办税服务厅。

【案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成立于2023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于2023年4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销售额5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300万元,住宿服务销售额1200万元。

解析: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1200/2000=60%>50%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解析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处理方式发生变化:

1.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才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23年2月1日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再根据不同查询结果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时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查询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则直接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即可。二是查询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查询不到,则需要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那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就是必经程序了,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解析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对于需要经过稽核比对的情况,稽核比对结果会出现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1.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2.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3.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4.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5.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三)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则后续处理方式不同:

1.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登录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4.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解析

2023年2月1日前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应当按照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的要求处理。

2023年2月1日后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应当按照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后再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案例2】某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9月取得一张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该纳税人如果在2023年2月1日前需要对这张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则按照稽核比对的相关要求申请稽核。

该纳税人如果在2023年2月1日后才需要对这张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则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先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果查询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则直接选择确认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即可。如果查询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查询不到,就需要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选择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解析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其他个人除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面放开,不再分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也可以选择继续由税务机关代开。但是如果一旦选择了自行开具,税务机关就不再为其代开。

【案例3】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2月1日后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

解析:2023年2月应交增值税:

(80000+40000)*3%=120000*3%=36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作者刘海湘,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1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一、基本税率:17%(一般纳税人)

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租赁”。

二、低税率:

(一)11%的低税率

(二)6%的低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6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始试点,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按照目前的趋势,电子专票全国使用已是必然。但是现在还有很多人对于电子专票不熟悉,下面就从电子专票的开具到接收,给大家详细讲讲如何操作,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主要操作步骤↓:

二、接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增值税电子专票格式为ofd,不能够直接打开查看,需要在国税官网里面下载安装ofd阅览器(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通过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点击邮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发票预览。

2、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就是说电子专票是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符合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允许正常使用。

3、国家规定,报销的电子专票必须是经过查验的真实有效的发票,还需要防止发票重复打印报销。

可以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专票后,在发票监制章上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可以正常报销入账。

或者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配置真伪查验功能后,支持对所有格式的增值税发票就行查重同时验证真伪。系统自动核实发票,没有问题提交后,将生成台账保存。台账可支持随时导出。

当然,也可以直接在国税官网上输入发票号码代码进行查询,不过这种方法就比上述两种方法的效率慢了很多,毕竟要一个个手动输入数据。

4、您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 6号)文件规定:

必须同时保存该电子专票ofd源文件,源文件不得以截图或拍照等其他形式保存。

这个目前国家还没有强制要求,所以还有很多人没有保存源文件。但是国家既然出了这个文件,说明之后肯定会执行,会计从现在就开始按照国家要求将源文件进行归档是最好的,因为不知道他哪一天就强制要求了,防患于未然嘛。

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可以扫码查重验真后将原件上传,也可以直接原件识别发票获取源文件。两种方式都可以将发票原件保存到台账里面,台账可随时导出查看。

6、由于电子发票具有难以收回的特性,因此在发生以下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第17篇】运费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购货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 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 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 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 、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

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的根据行业不同,工业6%,商业4%,当然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4%或者6%。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

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假设有a、b、c三个公司

(1)b从a买了100元的货,a开给b一张增值发票,货款是83元,税额是17元。

对a来说开普票和开增票有什么区别?是不是能退税?退税的话能退多少元?

(2)接着b按200元的价格把货物卖给了c,b可以开给c普票还是增票?

如果b开给c普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如果b开给c赠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2)c从b那边买了200元的货,自用,不卖给下家,对c来说,开普票和开赠票有区别么?

问题补充:b开给c增票,c到哪里抵扣呢?

关键在于a、b、c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都是的话,对a无影响,开什么票他都得按17%计算税额;对b,如果索取普通发票,则无法扣税,就要多缴点税,如果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凭票上税额减去此部分税额不缴,c购进b的货物,可以要普通发票,也可以要专票,如果是货物自用,则不可以扣税,反之可以扣税,如果仅索取普通发票,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扣税,因为增值税扣税,是凭专票扣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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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如果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19篇】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规定

近些年来企业发票的问题变得越加的严重,在不少企业之间都出现了不小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丰和会邦就来为您做一下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析。欢迎阅读!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析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1、点击进入系统,会先出现等候提示,再弹出操作员登录画框。

2、点击专用发票填开。

3、弹出对话框后,要核对自己手上将要开出的纸质发票的种类,代码和号码是否与提示上的一致,如一致,点击确认。

4、根据自己的开票资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对应的客户的资料,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

5、点击标题栏上打印,弹出发票打印画框后,最后再点击。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9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3)报税流程,现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但需要把报税资料送到税务局:

① 一般(1~10日)每月初为抄税期,抄税很简单,现在都是税控机开票,将金税卡插到与税控机连接的电脑上,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抄税就可以了。

② 将进项税和销售发票清单打印出来:进项是从认证已经通过时打印,销售发票清单是从税控机中打印。

③ 根据打印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要有申报月份的会计报表。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析就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20篇】怎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越来越广,那如何开票,如何申报呢,跟着小编一起梳理一下吧。

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5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五)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票申请流程

根据上述政策,符合要求的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到网上税务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步骤请点击阅读下面文章

☞ 【网上税务局】发票初次核定和税控申请!

票种申请完成后,打印结果通知书,并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税控设备信息变更。

已申请自开专票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外,发生的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均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申报表填写

请注意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收入都需缴税。

发票注意事项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与普通发票有区别,请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要注意。

发票开具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条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在开具过程中一要准确选择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要准确选择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的征收率都是3%;如有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高速公路收费项目除外),征收率为5%。

注意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时误选择了17%或6%的税率,后续处理十分麻烦,各位一定要注意喽(税控升级到新版本对此会有校验,请用最新版本税控软件开具发票)。

发票作废或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票作废只能在发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票也无法作废。

(一)发票作废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发票丢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可以根据下面的不同情况分别操作。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办理时需携带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20篇)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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