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有下列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就是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就是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7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2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赠与吗
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股份转让的方式之一,属于股份的无偿转让,但是赠与股份的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3篇】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做什么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银行提供账单数据处理外包服务。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9日,总部位于花桥镇金融大道。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也是一家民营企业。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账单打印、积分兑换、呼叫中心、打卡、制卡、资料录入、直复营销的银行消息后续服务;软件技术开发;磁条卡及ic卡产品的生产制作;技术用纸、生活用纸的销售等。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沈博珩、吴轼仪、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冰、昆山高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世博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明思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合作实现装修贷款分期免息。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曾获“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苏州市服务外包先进企业”、“2010苏州市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等荣誉。
【第4篇】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不错的一家公司,是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始创于1995年。
控股企业是指通过持有某一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企业进行控制的企业。控股企业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企业和混合控股企业。纯粹控股企业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
【第5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只能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其他财产不参与还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照比例分配。直至还清为止。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6篇】股份有限公司怎样才能发行新股
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7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第8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第9篇】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么的
它是一家以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可提供贷款服务、信托服务、金融风险咨询和评估、债券业务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
这家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通过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外资投资企业,业务范围广泛。
【第10篇】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绿色高能锂电池全球主要供应商之一。亿纬锂能已成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了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等荣誉。
所获荣誉:
1、2002获评惠州市民营企业30强。
2、2003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得到了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支持。
3、2005年成为广东省首批5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之一。
4、2006年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7年被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
5、2008年获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批准组建广东省锂电池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第十届中国专利优秀奖,绿色高能锂一次电池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火炬计划。
6、2023年以来,荣获广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相继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第11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第12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13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14篇】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5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一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16篇】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走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需设立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研究拟订改组方案、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17篇】股份有限公司用交税吗
股份有限公司当然用交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18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费用承担责
2、返还股款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19篇】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0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靠吗?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过了中国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2023年5月23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属于正规的保险公司。
目前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如果想购买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首先要考虑这个产品是否适合自己,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后再决定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