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证明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开发票要对方证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开发票要对方证明吗
开票不需要对方提供证明,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肯定想要专用发票,如果是个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就可以了,这一般看客户的需求。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分为税收完税证,它包括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等和税收缴款书。
【第2篇】发票已抵扣能证明货款无误吗?
发票已抵扣不能证明货款无误,虽然根据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和抵扣应以真实的交易行为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市场环境的情况较为复杂,“先票后款”、“先票后货的情形大量存在,甚至发生真实交易而虚开发票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买方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抵扣增值税发票,一方面是为企业增加收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有一定的期限,此行为并不足以推定买方已收到货物。
故卖方出票和买方抵扣事实仅对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交付义务起到间接证明的证据作用,必须有其他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才能予以认定,根据双方协议中的约定不能排除行先票后货的情形,且原告并无其他有效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甲公司已履行了第二批货的供货义务。
【第3篇】税务局的发票遗失证明怎么写
税务局的发票遗失证明需要写清楚自己多少张发票,共计多少金额,以及发票代码和开票日期,未作抵扣等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
【第4篇】公司劳务发票证明
证据目录
一、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证明:合同第二条明确约定有,原告的承包范围含基础与主体、内外毛墙粉刷工程、屋面工程、人工费、外架工程、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人工、施工技术管理等,且约定有人工工作内容含主体结构、砌体、粉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且就施工机械及工具、还有材料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第三条明确约定:结算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500元计算劳务费,其中主体工程按360元/平米、二次结构、砌体、抹灰、毛墙毛地面按110元/平米计算。且约定有本工程结算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不存在增减价格。并约定:主体封顶付已完工程量的80%,单位工程全部竣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结算价款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7%,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内无息付清。
第五条10款明确约定:乙方必须配备专职保安、卫生人员,负责生活区及施工区的安保、卫生工作。第五条2款亦约定: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等。
第六条详细明确约定了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应内容。
故,根据《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第二条中的2.1.5款及第五条10款的约定,生活区及施工区的安保工作应由原告承担,但该项的安保工作实际由答辩人安排相应安保人员,并已支付了两名安保人员11个月的工资81000元;
根据《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第二条中的2.1.5款、第五条及第六条的约定,原告应当安全、文明施工,但因原告未能如约文明、安全施工,导致案涉项目因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被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多次行政处罚决定,致使答辩人为此被处罚18万元,该费用应当由原告承担;
二、2023年1月11日通知单、王学《承诺书》、2023年7月8日金水城综罚决字【2021】第2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9月15日金水城综罚决字【2021】第3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7份
证明:被告因原告未能文明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而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多次行政处罚决定,致使被告可爱公司为此被处罚18万元,该费用应当由原告承担,在应付劳务款项中予以扣除。
三、豫一建鉴函【2022】02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函
证明:被告可爱公司因被告研究所未支付工程价款且不与结算,被告可爱公司不得不诉至法院,后又就工程造价申请鉴定,河南一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作出初步鉴定意见,该初步鉴定意见显示:案涉项目的总完工工程的结算造价仅为2317961.88元,其中人工费仅为365911.11元,而本案原告主张的案涉项目的劳务费就高达1301192.1元,显然不合常理。
举证人:
年 月 日
【第5篇】单位开具发票证明格式
一直以来,开发票是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要点。企业日常业务离不开发票的填开,正确的使用和开具发票可以为企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但是,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在发票抵扣、发票认证、发票填开、发票保管等方面发生疏忽和遗漏,那么,怎样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发票的基本信息
“购买方”注意事项(四者缺一不可):
(1)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单位名称不得漏字不得有错字;
(2)纳税人识别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电话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为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销售方”注意事项(四者缺一不可):
(1)开具发票时销货方单位名称不得漏字不得有错字;
(2)纳税人识别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电话为注册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为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在该公司购买税控盘完成时,进行税控信息录入,录入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后期开给购货方的信息需完整无误。
发票的开票信息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注意事项: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要与实际业务相符与税率相符。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笼统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注意事项:
(1)货物等实物有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必填,且必须与实际相符。
(2)服务及劳务如视为无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可不填。
“税率”注意事项:
应与实际业务编辑码相符。
“备注”注意事项:
如以下发票备注栏有要求(货物运输、建筑服务、出租;销售不动产、差额征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等代开的专票)为必填。
“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注意事项:
发票底部的复核人和开票人为必填项,收款人为购买方的购货人,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复核和开票人不能是一个人)。
打印发票
“发票号”注意事项:
税控系统发票号码应与纸质发票上的号码相对应。开票日期为开具发票当天。
“密码区”注意事项:
密码区不能压线或错格。如超出视为无效。
“销售方(章)”注意事项:
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章上必须刻有销货方公司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才有效,注意盖的章不能压住发票上的金额也不能把章盖出发票纸外。如该出视为无效需进行作废。
“打印发票”注意事项:
打印纸质发票时应确定好发票与打印机的格式,如果不设置格式直接打印纸质发票打印出来的发票就会出格,不能体现出该张发票的税金的发票,应当立即作废重新开具该张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两联:
发票联和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第6篇】发票已抵扣能证明货款无误吗
发票已抵扣不能证明货款无误,虽然根据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和抵扣应以真实的交易行为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市场环境的情况较为复杂,“先票后款”、“先票后货的情形大量存在,甚至发生真实交易而虚开发票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买方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抵扣增值税发票,一方面是为企业增加收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有一定的期限,此行为并不足以推定买方已收到货物。故卖方出票和买方抵扣事实仅对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交付义务起到间接证明的证据作用,必须有其他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才能予以认定,根据双方协议中的约定不能排除行先票后货的情形,且原告并无其他有效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甲公司已履行了第二批货的供货义务。【第7篇】购置税发票完税证明
纳税人发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但不影响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一、报送资料
二、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四、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发生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应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不适用本事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北京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六、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来源:北京大兴税务
【第8篇】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证明
年底了又有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在咨询个人发票代开的问题。特别是有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问题的企业,个人代开发票对于解决这些企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很有帮助。个人代开又叫自然人代开,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对此还比较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也就是说代开发票必须是真实场景下,自然人真实销售过货物或者提供过劳务才符合我国代开发票业务的基本要求。
自然人代开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这个政策解决了部分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人,经营需要必须提供发票的实际问题,其对象为: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
实务中很多的企业会因为业务需要和个人产生相关业务往来。例如:自然人张三和a企业有相关的业务合作,张三完成一笔业务获得了30万的收入。a企业在支付给张三业务款的时候一般是直接公转私的形式,但是张三作为一个自然人在收款的时候是没法开票的。由于a企业需要发票才能入账做成本,而张三作为自然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就可以去税局申请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个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主要列明了几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们也称之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的形式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高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起,最高预扣率可高达40%,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并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
自然人如果取得经营所得收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就征收个税,并且个税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一般个税核定税率为0.5%-1.5%之间。受票企业在收到发票之后是不需要要为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的,由于是经营所得,也不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相比之下劳务报酬需要支付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并且税率高达20%预扣率,而经营所得不仅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核定下来也仅为0.5%-1.5%之间,大部分个人和企业都更倾向于对于收入的认定是经营所得。
但是由于个人的经营所得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认定相对模糊,没有100%的标准答案。也就造成每个地方税务机关对于个人的收入认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企业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来解决企业经营中对于个人的无票支出和企业利润虚高等问题,可以在核定个人收入为经营所得的税务机关进行自然人发票代开。目前小编了解并整合了一些地区收集整合零散税源,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认定为经营所得并且对个税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0.5%-0.8%(经营所得),再加上1%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低至2%以下即可完税,并提供完税凭证。企业能够在最低成本情况下解决企业相关的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等问题。
【第9篇】个人代开运费发票证明
个人需要提供发票怎么办?自然人代开税率低至0.85%
相信大家对自然人代开都不陌生吧,自然人代开又叫做个人代开,是一些个人能力比较强,人脉比较好的人在外承接业务,跟一些公司进行合作,给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之后,获得相应的报酬,
但是公司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给到公司,因为企业没有发票入账,会导致企业利润虚高,需要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是不愿意缴纳的,所以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所以个人在跟公司进行合作的时候,自然人代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自然人代开也是分为两种代开方式,第一种就是个人通过到当地的税务局做临时登记申请代开发票,个税税率为20%-40%,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率达到20%-45%,,税率高不说,在年底的时候还会跟个人薪金一起进入汇算清缴。
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在山东、湖南、重庆等税收洼地园区的税务局进行代开,享受自然人代开政策,个税会把劳务报酬所得转为个人经营所得。在园区个税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核定税率为0.55%-1.7%,最快当天出票,出完票就会出示完税证明。
在税收洼地园区代开发票,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缴纳的,就不会再和个人薪金一起进入综合汇算清缴,而且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税税子》。希望以上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0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怎么写
挂失声明怎样写
夏天也会是让人毛毛躁躁,最近很多人都来问我,挂失声明怎样写,其实啊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个人证件丢失、或者企业公司的证件丢失,相关单位都会要求我们登报挂失之后才能进行补办。那么具体应该怎样进行登报挂失呢?下面为大家讲述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补办单位对证件丢失登报的要求。例如需要在市级还是省级报纸上发布才为有效,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话,一般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即为有效。然后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证件,来证明丢失的证件属于你。例如原件复印件、原件副本、法人身份证等。那么挂失声明怎样写?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现在登报无需出门,线上处理,省时省心,今天在这里我推荐给大家一个线上登报的方便方法:
联兴财税登报操作步骤
1.打开联兴财税,首页搜索:登报点点
2.进入登报点点,点击极速登报办理开始登报
3.选择证件类型根据模板填写内容,就可以询价登报啦
说起挂失声明怎样写,我也是说下最近我亲戚发生的事,我的远方姨夫呢前段时间去青岛出差,因为这次去也顺便在路上想要自己在常州投资的一套房产租出去,获得一部分回来的时候发现自己保险卡遗失都丢了,他也非常不以为然,想着也不是常用到的东西,只要能租出去无所谓的,等到需要或者空一点的时候去补办就好了,我马上点醒他,提示他马上登报遗失公告并补办,我也是怕别人拿他的招租公告做文章,因为现在无良中介实在是太多了,他还是趔趔趄趄的态度,随便问了我一句,因为他也是个大老粗,不知道挂失声明怎样写。
【第11篇】已丢失发票证明单下载
各位“粉丝”大家好!春节收假了,相比春节假期前和疫情解封前,各行各业已经逐步火热起来了,其中很多做餐饮服务的商家生意也逐步好转了,近期就有部分餐饮服务商家咨询小编关于开票的问题,说他们是使用区块链发票的,疫情前由于客人不多,基本开不着发票,之前税局老师发放给他们的开票码没有保管妥当,导致现在找不到,问小编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从新找到,还是说要去税局办理,小编告知他,不用跑税局自己动手也可以,具体如何操作,请随小编往下看!
第一步:进入云南区块链商户平台登录界面,网址如下:
https://yunnan-cloud.wetax.com.cn/#/user/login?redirect=%2f
第二步: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第三步:进入云南区块链商户平台后,点击【门店管理】;
第四步:进入门店管理界面后,勾选门店信息,点击【下载二维码】;
第五步:待系统下载完成后,打开下载压缩包文件,选择二维码图片,双击打开保存即可。
注:
下载后的图片应选择“二维码”图片而不是“台卡”图片。
涉及使用区块链发票的纳税人,不管什么行业,均是如上所述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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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2月03日
【第12篇】开具运输发票证明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来源: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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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从事财会专业的朋友们,你们有过弄丢过发票原件的经历吗?你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今天刚好在刷到一篇文章,就是讲发票丢失的问题,赶紧分享给大家,快点学起来吧!
发票丢失不用重新开具,联系销售方复印一下记账联入账即可;此非无票(发票丢失不等于没有发票;打个比方,驾驶证丢失不等于无证驾驶、银行卡丢失不等于存款丢失),若业务真实、符合扣除规定,不必纳税调增。以下依据可供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第14篇】退货红字发票证明
一、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接下来,分别讲解常见的红字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专用发票前,需要申请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
先判断
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要先判断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申请表,再根据实际情况由一方进行申请。
这里给你总结一下: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个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为什么这么归纳呢?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文说了的几种申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购买方取得专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肯定在购买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违规的。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这个当然很明显也在购买方手上。
3. 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发票没交给购买方,交了退回来的这种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销售方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无法作废,只能做红冲处理。需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待审核通过才能红冲!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填开及上传操作步骤
选择”销售方申请”,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点击“下一步”。(注:开票软件190528版及以后的版本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对需要输入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的情况,增加输入对应蓝字发票开具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对带有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红,在开票软件190728版开票软件中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界面增加导入 excel 清单功能,并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提供导入模板下载)
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新版开票软件还需要选择开票时间。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打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不打印”。
在弹出“信息表已成功填开,是否需要继续填开”的提示框里,选择“取消”。
到这里,
红字信息表已填开完成!
接下来,
进行红字信息表上传。
请点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选中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等待“信息表描述”显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生成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至此,
红字信息表上传已完成!
下面进行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开操作步骤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选择“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进入页面。
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双击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选择。
审核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完成红字发票填开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购买方申请)
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需【购买方】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经上传、审核通过后交由【销售方】红冲!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填开及上传操作步骤(购买方操作)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注意: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
请先点击“价格”,将“单位、金额”切换为“含税”状态。
“数量、金额”必须为负数,一般“数量”填写负数后,“单价”填写正数,则“金额”会自动换算为负数;若没有“数量”,则无需填写“单价”,直接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打印信息表(可用a4纸打印)。
在弹出“信息表已成功填开,是否需要继续填开”的提示框里,选择“取消”。
至此,
红字信息表填开已完成!
接下来,让我们来上传红字信息表!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选择“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选中该张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方“上传”按键,并点击“确定”;
待“信息表编号”生成、“信息表描述”提示“审核通过”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信息表的【信息表编号】可交付【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的操作流程到此为止!
(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操作步骤(销售方操作)
销售方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对选中的信息表进行“下载”。
选择好对应红字信息表开具时间后点击“确定”。
双击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核对界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贰、【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红字发票】
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红字发票开具
首先介绍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流程
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就简单许多了,不需要开具申请单,在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即可。
1、【发票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选定发票卷】
3、【确认发票号码】
4、【开票界面上方的“红字”按钮】
5、【填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
6、【确认票面信息】
7、【核对票面信息】-【打印】
8、【打印发票】
开具成功
如您需要开具【机动车红字发票】的话,流程可以参照【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直接开具即可,无需申请信息表。
叁、【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涉及退货、折让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销货方重新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开具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需要勾选“成品油专用发票”,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如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选择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销售数量无法录入。
以下为成品油用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及红字发票流程
第一步:在成品油管理模块,点击“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弹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选择窗口,进行【成品油专用发票】选择,同时选择购买方或销售方申请,填写代码号码下一步,按照要求填写界面信息完毕后打印。
特别注意: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和选择“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销售折让)”。如果选择错误,不可逆转,请谨慎!!!
注意:涉及销售数量变更单位和数量必填;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系统屏蔽单位、数量和单价的录入功能
第二步:到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把申请好的信息表点击【上传】,上传后信息表状态就变成【已通过】
第三步:到成品油红字发票填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成品油)”界面
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打印即可。
问题解答
一: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购买方应该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但是实际中也有人把它扫描认证过!
你一旦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你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你本身当月有进项税比如10万,你认证了一张红字-1万,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10-1=9万,你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就无法通过。
但是如果你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进项税转出你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你把红字发票认证了,就尴尬了!这时候你就得去大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二: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对带有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红,开票软件v2.2.2.34.190728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界面增加导入 excel 清单功能,并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提供导入模板下载,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版本低于v2.2.34.190728的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
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可以将开票软件升级到v2.2.34.190728版或更高版本
三: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解决?
1、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
2、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3、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现在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你填报的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五: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六: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有人问,小编,我这个月其他发票都没开,就有个销售退回,开了张红字发票,我申报出问题了,通不过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偶尔会有纳税人遇到,现在申报系统一窗式比对,如果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会成功,这种情况只有带上你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
【第15篇】开发票要对方证明吗?
开票不需要对方提供证明,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肯定想要专用发票,如果是个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就可以了,这一般看客户的需求。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分为税收完税证,它包括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等和税收缴款书。
【第16篇】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企业经营中,也许会碰见那种开了票,结果客户不打款,客户甚至昧着良心拿这张发票去抵扣了,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小康今天就来聊一聊发票冲红的事。
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就是不打款,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局早就给我们想好了办法,就是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当你给客户开了票却迟迟收不到款,甚至还被客户把票拿去做了抵扣,这时候你就可以开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可以直接解决问题!
发票价税合计栏为负数,对方不付款已经违约了,公司重开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说明没有这个进项,也就不用多缴税。税务局还会追查这个客户为什么没付给你钱还拿着发票做抵扣的行为。
不过红字发票不能随便乱开,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终止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销售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才能开红字发票,同时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局事后核查,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
普票当月开错未进行非征期申报的可直接作废,跨月开错或已经抄税的可以普票冲红。需要注意,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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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国家税务局发票证明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第18篇】申请开具发票证明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来源: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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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抵扣程序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第20篇】国税发票证明清洗锅炉
锅炉水垢的形成原因:锅炉在运行和使用一段时间后,一些水质或前水处理不好的锅炉,由于水在汽锅内受热后沸腾蒸发的结果,为水中的杂质提供了化学反应和不断浓缩的条件。当这些杂质在锅水中达到饱和时,便有固体物质析出。所析出的固体物质沉积在受热面上,称之为水垢。
水垢的种类:
水垢的危害:
水垢是蒸汽锅炉的“百害之首”,是引起蒸汽锅炉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1)浪费大量燃料:因为水垢的导热系数只有钢材的几十分之一,所以当受热面结垢后会使传热受阻,为了保持锅炉一定的出力,就必须提高火侧的温度,从而使向外辐射及排烟造成热损失。由于蒸汽锅炉的工作压力不同,水垢的类型及厚度不同,所浪费的燃料数量不同,根据试验和计算,水垢的厚度和损耗燃料有如下比例:
(2)容易使钢板、管道因过热而被烧损
因为锅炉结垢后,又要保持一定的工作压力及蒸发量,只有提高火侧的温度,但是水垢越厚,导热系数越低,火侧的温度就得越高。一般说来锅炉火侧的温度在900℃左右,而水侧的温度在190℃左右。当没有水垢时钢板的温度在230℃左右,一旦结垢1mm左右,钢板的温度比无垢时提高了140℃左右。20#钢板当温度达到315℃时,金属的各项可塑性指标开始下降,当达到450℃时,金属会因过热而蠕动变形。所以锅炉结垢是很容易使金属被烧损的。
(3)增加检修费用和降低使用寿命
蒸汽锅炉因水垢而引起的事故大约是蒸汽锅炉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是上升趋势,不但造成设备的损坏,也威胁到人身的安全。因此,在给水合格的情况下,锅炉运行时应严格控制锅内用水达到国家标准,并在运行中防止水垢的生成,而且结垢后,需及时进行处理,必须彻底防止及清除锅炉炉内水垢及控制水质。要解决以上问题,目前最科学的方法是在锅炉运行加入综合性能好,功效全面的药剂运行保养及定期清洗除垢。
工业锅炉清洗条件:
根据gbt1576-2018《工业锅炉水质》,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规定,工业锅炉化学清洗包括碱洗和酸洗,当水垢或者锈蚀达到以下程度时应当及时进行除垢或者除锈清洗:
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以上;
2)锅炉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
由于工业锅炉年检和清洗时一般不割水冷壁管,难以对整个受热面的水垢厚度和覆盖面积准确测算,因此水垢覆盖率通常只能根据锅筒(炉胆)、集箱、烟管、对流管、水冷壁管口等可见部位目测判断。
有关锅炉清洗的法规和标准:
由国务院颁布,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另外在七十九条中规定:锅炉清洗过程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实施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质检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了:“锅炉清洗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10):
第二十五条 锅炉清洗分为化学清洗和物理清洗,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不得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新安装锅炉启用前和在用锅炉受热面结垢、腐蚀程度达到《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规定的清洗条件时,应当进行清洗。
第二十七条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洗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相应的能力或者相应的资质。锅炉化学清洗人员应当经过化学清洗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与《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对其清洗工作及其质量负责。清洗前,清洗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清督检验的申请。仅对锅炉进行碱洗(煮)或者物理清洗时,不需要进行清洗过程的监督检验。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对锅炉化学清洗的条件、清洗前的准备工作,垢样的采集和分析,清洗方案的制定、清洗工艺的确定、清洗介质的选用、清洗系统设置、清洗中腐蚀的控制、清洗液加热方式、清洗过程的化学监督、清洗质量要求、清洗操作安全以及清洗废液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各类以水为介质的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遵循的安全技术规范。
清洗质量的要求:
清洗单位在清洗后应首先自检合格,再由锅炉检验检测机构对清洗质量进行检验,然后拆除清洗系统,恢复锅炉各装置,必要时可进行水压试验。
工业锅炉化学清洗质量要求:
1)清洗以碳酸盐或者氧化铁为主的水垢,除垢面积应当达到原水垢覆盖面积的80%以上;清洗硅酸盐或者硫酸盐为主的水垢,除垢面积应当达到原水垢覆盖面积的60%以上。必要时可以通过割管检查水冷壁管的除垢效果;
2)用腐蚀指示片测定的金属腐蚀速度应当小于6g/(m2.h),腐蚀量不大于80g/m2;
3)金属表面形成较好的钝化保护膜,不出现明显的二次浮锈,并且无点蚀;
4)清洗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锅内酸洗后已松动或者脱落的残留垢渣,疏通受热面管子。对于清洗前已经堵塞的管子,清洗后仍然无法疏通畅流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修理更换,确保所有的受热面管子畅通。
锅炉经酸洗后金属表面活性较大,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锈蚀,清洗后应尽快投入运行,如果不能投运的,应采取适当的防锈蚀保护措施。
清洗质量不合格及处理原则:
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中发现问题的应出具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确认,如仍然无法达到合格要求,则出具不合格报告。
1)除垢率不合格:不允许二次清洗,通过人工方法清除,或者更换;
2)腐蚀超标或有点蚀、过洗现象:满足强度要求可继续运行,腐蚀严重影响安全则降压使用或报废处理;
3)钝化质量不合格:重新进行煮炉钝化;
4)有镀铜现象:氨洗去除。
清洗方法及内容介绍:
常用术语:
1)节流:指锅炉酸洗时,减少下降管内清洗液流量,目的是增加水冷壁管内清洗液流速,提高清洗效果;
2)监视管:安装在清洗系统中,用来检查清洗效果的管道,一般运行锅炉割取受热强度较大的水冷壁管做监视管;
3)腐蚀指示片:判断清洗液对金属本体腐蚀的速率,避免产生过洗;
4)缓蚀剂和缓释效率:加入很少的量就能显著减缓酸对金属的腐蚀,并且部影响酸的除垢效率;
5)钝化:在金属表面形成均匀而致密的保护膜;
6)漂洗:除去浮锈的一项清洗工艺,在钝化前完成;
7)氢脆:氢扩散到金属内部使金属产生脆性断裂的现象;
8)镀铜:设备中存在含铜材质,在金属表面析出形成一层黄色的铜,容易氧化成铜垢。
清洗方式:
常用的清洗方式主要有:循环清洗、浸泡清洗、开式清洗和半开清洗和半开半闭式清洗等形式。
循环清洗是将清洗系统中的清洗液通过清洗泵反复循环的进行流动清洗;
浸泡清洗是将配好的清洗液注入要清洗的设备内,静态浸泡一定时间所进行的清洗;
开式清洗是将清洗液以一定的流速一次性流过被清洗的设备,通常只有高压以上锅炉采用氢氟酸开式清洗。
清洗系统:主要指清洗的设备以及为清洗而设的装置。对于循环清洗系统通常包括:酸液箱、清洗泵、临时敷设的管线和阀门以及清洗范围内的循环回路等,有时还包括监视管、加热装置及压缩空气装置等。
清洗剂的选择:
1.盐酸:
优点:
①清洗能力很强,添加适当的缓蚀剂,就可非常有效地抑制它对锅炉金属的腐蚀;
②价格便宜,货源充足,输送简便;
③清洗操作容易掌握。
缺点和局限性:
①不适用于有奥氏体不锈钢的锅炉结构体系;
②清洗后的残余浓度较高,浪费较大;
③除铜和硅的能力差。
2.氢氟酸(hf):
氢氟酸与盐酸相比是弱酸,但低浓度的氢氟酸却比盐酸具有更强的溶解氧化铁的能力。
优点:
①酸液的浓度小,温度较低,添加适当的缓蚀剂,对金属的腐蚀较轻。
② 可用于清洗由奥氏体钢等多种钢材制作的锅炉部件,而且由于它对金属的腐蚀性小,所以清洗时,可不必拆卸锅炉水汽系统中的阀门等,从而可简化清洗的临时装置。
③废液用石灰中和,将阳离子和阴离子以氢氧化铁和氟化钙的形式沉淀出来。
缺点:有毒、腐蚀性大,容易烧伤人体。货源不充足,价格较高。
3.柠檬酸
在柠檬酸溶液中加氨,将溶液的ph调至3.5~4.0,柠檬酸与氨生成是柠檬酸单氨,其与铁离子会生成易溶的络合物可得到较好的清洗效果。
优点:由于铁离子与它生成易溶的络合物,清洗中不会形成大量的悬浮物和沉渣;它对金属基体的侵蚀性小,对奥氏体不锈钢安全性高,可采用较高流速。因此,它可用来清洗受热面大、管径小、结构复杂的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炉本体系统和炉前系统。
缺点:药品较贵,除垢能力较盐酸差,对铜垢、钙镁垢以及硅垢溶解能力较差,清洗过程要求较高的温度与流速,需要大容量酸洗泵。
柠檬酸作清洗剂时的工艺条件:
(1)柠檬酸溶液应有足够的浓度,不能小于1%,常用2%~4%;
(2)温度90~98℃,最低时不得低于85℃,且清洗过程中不应突然降低温度;
(3)将清洗液的ph调控在3.5~4.0的范围内;
(4)清洗流速一般采用0.6m/s,最高可用1.0m/s;
(5)在保证清洗效果的条件下,可采用最短的时间(3~4h),一般不得超过6h;
(6)在清洗结束后,必须采用热水或柠檬酸单氨的稀溶液来置换清洗废液,而不能将热的柠檬酸清洗废液直接放空。
4.edta
在溶液中, edta能与铜铁和钙镁等金属氧化物反应,并形成按1:1的比例进行的可溶的稳定络合物,使沉积物络合溶解,具有较强的除铁垢能力。
edta清洗可分为edta胺盐和edta钠盐两种工艺。
edta钠盐清洗又称为协调edta清洗,其特点是:利用edta络合除垢原理,从弱酸性开始洗炉,依靠炉内络合体系自身的物理化学变化,随铁垢的不断溶解,清洗液的ph值自动升高,最后以钝化ph值结束洗炉,从而实现了除垢和钝化一步完成。近年来协调edta清洗技术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优点:可同时实现除垢和钝化,从而克服了盐酸清洗等工艺程序多、工期长、用水量大、排放困难的缺点。
缺点:药品价格高,清洗成本高;它配药工作量较大,清洗时需要100℃以上的高温。
影响清洗效果的主要因素:
清洗液的浓度;清洗液的ph值;清洗液的温度;清洗液的流速;缓蚀剂及其他助剂的选择。
化学清洗添加剂:
1.缓蚀剂
在腐蚀介质中加入少量某种物质就能大大降低金属的腐蚀速度,这种物质称为缓蚀剂。其缓蚀效果常用缓蚀效率(i)来表示:i=(vo-v1)/v0×100%
v0和v1分别为未加缓蚀剂时和加入缓蚀剂后金属的腐蚀速度。
化学清洗的缓蚀剂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缓蚀性能,必须使腐蚀速度降至8g/(m2·h)以下,不发生明显的局部腐蚀(如点蚀),并且有利于防止氢脆;
(2)不影响清洗剂的清洗能力;
(3)无毒性,使用安全方便,并且清洗废液排放以后不污染环境。
2.掩蔽剂
清洗液中cu2+离子的浓度较高时,这些cu2+离子会与铁发生置换反应:fe+cu2+→fe2++cu,从而导致钢铁腐蚀,并在钢铁表面析出金属铜,这就是所谓的镀铜现象。为了防止镀铜,可添加铜离子络合剂,即掩蔽剂,例如,硫脲、nh3等。
3.还原剂
清洗液中的fe3+会引起基体金属的腐蚀:fe+2fe3+ →3fe2+。当fe3+超过一定量时,会使钢铁腐蚀显著加快,甚至产生点蚀。一般希望fe3+<300mg/l。当其含量过高时,可以加还原剂(加氯化亚锡),使fe3+还原为fe2+。除了氯化亚锡可作为还原剂之外,在有机酸清洗液中还可加联氨、草酸等作还原剂。
4.助溶剂
硅酸盐水垢、铜垢在一般的酸液中不易溶解,氧化铁在其中的溶解速度也不快。为了促进沉积物的溶解,可在清洗剂中加适量的助溶剂。在清洗液中加0.2%~0.3%的氟化铵可以促进氧化铁的溶解,因为氟化物和fe3+有络合作用,可以使溶液的fe3+浓度很小,这样清洗剂和氧化铁的反应容易进行。
进行盐酸清洗时,如有硅酸盐水垢,为了促进其溶解,在清洗液中加入氟化钠或氟化铵,一般加入量为清洗液的0.5%~2.0%,氟化物在盐酸中生成氢氟酸,将促进硅化合物的溶解。
5.表面活性剂
表面活性剂又称界面活性剂,能够在液体/液体界面或液体/固体界面上定向排列,改变界面张力,从而起到润湿、加溶和乳化等作用。
化学清洗工艺条件:
1.清洗方式:浸泡和循环清洗。
2.化学清洗介质的选择
根据机组参数,设备的构造、材质和脏污情况,各种清洗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以及国内外的经验,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慎重地选择清洗介质。然后再根据所选定的清洗介质、设备材质和脏污情况选择缓蚀剂等必要的辅助添加剂。
3.清洗液的温度和流速
对于铁的氧化物等沉积物,酸洗时清洗液的温度高对清除这种沉积物有利,因为它们的溶解度和溶解速度都随温度升高而增大,当清洗温度下降时已溶解的沉积物还可能再沉淀出来。但是,缓蚀剂的缓蚀效果可能随温度的上升而下降,当超过一定的温度时,甚至可能使其完全失效。因此,清洗液的温度应根据清洗介质的组成及其特性来确定。
采用循环清洗方式时,应适当控制清洗液的流速。增加流速,虽然可使沉积物的溶解加快,但也可能使金属腐蚀加速。
4.清洗时间
除了hf开路法外,其他清洗工艺一般都是洗至溶液中含铁量不再发生明显变化,监视管样已基本洗净时,再循环1h左右,即可停止酸洗。但是,接触酸液的总时间应小于10h。
5.注意事项
化学清洗药剂通过国标或行标的质量检验。清洗介质的浓度、缓蚀剂的用量根据试验确定。温度控制在工艺中介绍。fe3+不小于300mg/l,在清洗液中加还原剂。
垢中含铜量大于5%,要防止金属镀铜。
奥氏体钢的清洗液中,要防止cl-、f-和s的晶间腐蚀;防止应力腐蚀。
贮备供应足够的水量以满足化学清洗的需要。
保温工作结束;风机、挡板、炉墙人孔门能投用。
与清洗有关的固定系统、设备能投用。
做好安全措施,备有急救药品。
照明齐全;通讯畅通;通道畅通。
系统的设计:
清洗系统应根据设备结构,清洗介质、方式、范围,场地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汽包炉本体循环清洗系统示意图。
水、汽源充足,电源可靠。
回路的划分,力求流速均匀,防止回路短路(下降管加节流板),便于彻底排放清洗液。
清洗泵宜选用耐蚀泵。用普通泵作清洗泵时,做好防漏措施。
被清洗设备和临时系统,避免死区,尽量减少接口。
无机酸酸洗不允许用点火加热的方式。
无机酸循环清洗,边循环边加酸,同时控制加酸速度;浸泡清洗和开路清洗,同时进水和酸,计算好水和酸的流量。
汽包炉清洗系统示意图:
加药方式:
(1)在溶液箱内配成一定浓度的稀酸,再用清洗泵打入酸洗系统。这种方式要求有足够大的溶液箱。
(2) 酸洗回路充水后,进行循环,并用配酸泵或酸喷射器向酸洗回路内注入浓酸,边循环,边配酸。
(3)采用开路清洗时,将浓酸按一定的比例用计量泵打入正在运转的给水泵出口或清洗泵出口。
热源和水源:在清洗箱里装设用蒸汽加热的混合式和表面式两种加热器,分别用来使清洗液升温和维持在一定的温度范围。
化学清洗过程中,一般用清水或除盐水。因此,事先必须对制水能力,储水容量以及可能的耗水量进行周密的平衡计算,以做好准备。
监测:
为了及时掌握化学清洗的过程,以及评价清洗效果,应作以下考虑:
(1)在清洗泵出口的临时管道(和水冷壁管)上,设置监视管旁路系统,并在其中安装代表性垢样管段及主要管材的腐蚀指示片。
(2)在水冷壁和省煤器联箱,以及汽包内安装代表性垢样管段和腐蚀指示片。
(3)在清洗系统中应装有足够的仪表及取样点,以便测定清洗液的流量、温度、压力以及进行化学监督。
系统隔离和保护:
凡不进行清洗、或者不能与清洗液接触的部位和零件(如奥氏体钢、氮化钢和铜合金部件,以及汽包的各种表计管、加药管,连续排污管和洗汽装置的给水管等),应考虑拆除、堵断或者绕过它们。例如清洗汽包时,为隔离过热器,可采取如下措施:
(1)在过热器中充满除氧的除盐水或ph>10的联氨保护溶液。
(2)用木塞或特制塑料塞将汽包蒸汽引出管堵塞。若因汽包内部装置焊死,无法进行堵塞时,则应考虑严格控制汽包内的液位。为此,应拆下原有水位计,并在其管座上安装临时玻璃水位计来指示液位。同时,在临时水位计处安装停止清洗泵的事故按钮,并将汽包内事故放水管改作为临时酸液溢流管用。
氢气的排放:为避免酸洗时所产生氢气引起爆炸事故,或者产生气塞而影响清洗,在清洗系统的最高点及酸箱顶部,都应安装无弯头、并具有一定管径的排氢管。
化学清洗步骤:
化学清洗的一般步骤:冲洗→碱洗→酸洗→漂洗→钝化。
1.水冲洗
化学清洗前,先用工业水对整个酸洗系统进行大流量冲洗,再用除盐水冲洗。冲洗掉系统中的沉积物。冲洗流速越大越好。
2.碱洗
高压以上锅炉:采用0.2%~0.5%na3po4+0.1%~0.2%na2hpo4。
中低压炉:采用0.5%~1.0%naoh+0.5%~1.0%na3po4。
为了进一步提高碱洗效果还可以同时加入0.01%~0.1%的表面活性剂或除油剂。应注意,当系统中有奥氏体钢,不宜采用naoh。
一般是采用边循环边加药的方式配制溶液。具体作法是:首先是将清洗系统内充以除盐水,并进行循环,同时将除盐水加热到80℃以上,然后连续注入事先已配好的浓碱母液。加药完毕后,使溶液温度维持在80~90℃,循环流速在0.3m/s以上,持续8~24h,即可排放废液。
碱洗结束后,先放尽系统内的碱洗废液,然后用除盐水冲洗清洗回路至出水ph≤8.4,水质澄清、无颗粒物为止。
3.酸洗
盐酸(或柠檬酸)清洗时,采用闭式循环。在碱洗后,往系统注入适量的盐酸或除盐水,维持循环,并加热到所需温度,盐酸最高温度为60℃,柠檬酸通常控制温度为90~98℃,然后边循环边加入所需的缓蚀剂和浓酸量。加药后继续按拟定的清洗回路进行大流量的循环清洗,并定期倒换清洗回路。酸洗持续的时间一般为4~6h,但实际上应根据化学监督的结果来判断酸洗的终点。
当清洗至酸液中全铁含量和酸度基本稳定时,应退出监视管进行检查。若监视管已清洗干净,再循环1h左右,即可结束酸洗。这时,便可开始用除盐水顶排废液,并进行水冲洗,冲洗至排出水的电导率<50µs/cm、ph=3.5~4.5、全铁含量<50mg/l为止。
氢氟酸清洗时,采用开路方式。首先开启清洗泵,向清洗系统注入预先加热到一定温度的除盐水,然后启动加药泵,在清洗泵出口管道上加入一定比例的缓蚀剂和清洗剂。于是,含有缓蚀剂的清洗液流经整个清洗系统而直接排出。开路清洗一般不超过2~3小时,“开路”与“浸泡”相结合的酸洗不超过4小时。然后尽可能增大除盐水流量进行顶酸和冲洗,接着用ph=9的氨溶液置换并适当冲洗系统,即可进行钝化处理。
4.漂洗
盐酸或柠檬酸清洗时,为保证冲洗合格,冲洗时间较长,有可能产生二次锈。因此,当冲洗时间大于3.5小时或监视管段显示清洗表面出现浮锈时,应进行漂洗(否则,可不进行漂洗,直接进入钝化过程),即用较稀的酸性溶液进行一次冲洗,这种冲洗称为漂洗。漂洗能使酸洗后的金属表面洁净,能缩短冲洗时间,减小水耗,并有利于钝化处理。
(1)柠檬酸漂洗:用0.1%~0.3%柠檬酸溶液,添加0.1%的缓蚀剂(如sh-369),用氨水调节ph=3.5~4.0,75~90℃,循环流速大于0.1m/s,循环2小时左右。漂洗液中总铁量应小于300mg/l;否则,应用热的除盐水更换部分漂洗液至铁离子含量小于该值后,方可进行钝化。
(2)磷酸-三聚磷酸钠漂洗:用0.15%~0.25%磷酸+0.2%~0.3%三聚磷酸钠+0.05%~0.1%缓蚀剂,ph=2.5~3.5,温度43~47℃,流速0.2~lm/s.循环1~2h。具体作法如下:在酸洗、水冲洗并清理系统内沉渣后,交叉注入h3p04和na5p3o10溶液,调整两种药剂的比例,使混合溶液的ph=2.5~3.5,加热并维持43~47℃,循环1~2h。这种漂洗方法,无论是盐酸、柠檬酸或氢氟酸清洗,均可采用。
5.钝化
漂洗结束后,将漂洗液的温度和ph值调整到钝化工艺要求的范围内,开始注入钝化剂进行钝化处理。
亚硝酸钠或双氧水钝化的优点是要求温度较低,时间较短,并能形成钢灰色或银色钝化膜。但是,钝化剂浓度不够可能产生点蚀。另外,亚硝酸钠钝化过程将na+引入系统,要求彻底冲洗;且nano2有毒,在酸中分解会产生有毒气体no2;废液中nh4no2为致癌物,应适当处理。而双氧水无毒,废液易于处理。因此,近年来双氧水钝化法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联氨钝化要求较高的温度和较长时间,并且n2h4有毒。但是,该方法不会给系统引入有害物质,并可形成棕褐色或黑色膜。适用于直流炉,尤其是过热器系统的钝化处理。
磷酸盐钝化形成黑色钝化膜,但会给系统引入有害物质,钝化膜耐腐蚀性较差,在高温下易被损坏,故仅适用于中、低压锅炉。
钝化液中铁离子浓度小于100mg/l,则钝化结束排放钝化液后,可以不冲洗系统。否则:先将临时系统冲洗干净;然后,再用含10mg/l联氨、并用氨水调节ph在9.0~9.5之间的除盐水将系统冲洗一遍。
化学清洗的效果检查:
化学清洗质量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对联箱等能打开的部位应打开进行检查,看是否清洗干净,同时清除沉积在其中的沉渣。还要检查水冷壁节流圈附近是否有沉渣和堵塞。
(2) 观察监视管内是否洗净,表面有否点蚀,是否形成了良好的钝化膜。钝化膜的质量可以用湿热箱观察法和酸性硫酸铜点滴试验法进行鉴别。除污率(η)可按下式确定:η=(ω1-ω2)ω1×100%
式中:ω1和ω2分别为清洗前后管样内表面附着物的量,g/m2。一般认为,η>95%者为优良。
(3)根据腐蚀指示片的失重计算腐蚀速度,腐蚀指示片的腐蚀速度应低于8g/(m2·h)。
(4)清洗后锅炉启动时的汽水品质也是评定清洗效果的一个重要标准,其水平值达到正常运行标准所需的时间越短,则清洗效果越好。
废液的处理:
1.亚硝酸钠(nano2)废液的处理
(1)尿素分解法:
将尿素用盐酸酸化后,使亚硝酸根转化为氮气而除去:
(2)氯化铵处理法:
将废液排入废液处理池,然后加入nh4c1:
实际氯化铵的加药量应为理论量的3~4倍,为加快反应速度可向废液池通入加热蒸汽,使温度维持在70~80℃。为防止亚硝酸钠在低ph值下分解造成二次污染,应维持ph值在5~9。另外,此废液不能与废酸液排入同一池内。
(3)次氯酸钙处理法:将nano2排入废液处理池并加次氯酸钙:
次氯酸钙加药量应为亚硝酸钠的2.6倍。此法可在常温下通入压缩空气进行搅拌。
2.联氨废液的处理
将联氨废液排入废液处理池,并加入次氯酸钠后:
监测水中残余氯的含量≤0.5mg/l时,即可排放。
3.氢氟酸废液处理
将石灰乳或石灰粉连续加入氢氟酸废液中,然后排入一个专门的反应池:
石灰的理论加入量为氢氟酸量的1.4倍,实际加入量应为氢氟酸的2~2.2倍,所使用石灰粉的cao含量应大于30%。处理废液中,fe离子含量应小于10mg/l。
4.柠檬酸废液处理
柠檬酸废液中含cod高达20000~50000mg/l。一般采用焚烧法,就是把柠檬酸废液排至煤场使其与煤混合后,送入炉膛内焚烧。
化学清洗后锅炉的防腐保护:
为了确保启动时的汽水品质,锅炉在化学清洗后二十天内不能点火冲管时则应进行防腐蚀保护。以免钝化膜失效再次发生锈蚀.基建炉常用保护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
1.液态保护
(1)氨液保护:钝化液排尽后用 1%的氨液冲洗至排出液不含钝化液时再以 0.3~0.5%的氨水充满锅炉进行保护。
(2)氨—联胺保护:维持保护液联胺浓度200~300毫克/升,用氨水调ph9.5~10充满锅炉即可。
(3)二甲基酮肟保护:采用含有二甲基酮肟200毫克/升,并用氨水调 ph10~10.5溶液进行保养。
2.气态保护
(1)气相缓蚀保护:锅炉充碳酸环已胺气体至排出口ph大于等于10即可。
(2)充氮保护:使用氮气纯度大于99.9%,锅炉充氮压力应维持在 0.020~0.049mpa。
以上几种保护方法中.气相缓蚀保护简单、效果好、成本低且不影响安装,液态保护所使用的药品是电厂常用药品、来源方便效果好,但在冬天使用要采取防冻措施,排放有一定的困难,另外二甲基酮肟的价格昂贵。
3.联合保护:氨+联胺,充氮保护。
gb/t1576-2018《工业锅炉水质》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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