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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9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股份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第1篇】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2篇】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是哪家扣款平台

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唯一一家从事全国第三方支付的企业,由呼和浩特市盛银和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创办,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编号:z2003215000014;业务类型及覆盖范围: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

公司从建立之初,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领先是捷付睿通的生存之本,支付平台“睿付通”通过六项国家专利,2023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拥有近百名从事支付商务平台、运营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公司业务已扩展至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多个省份及地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服务手段的不断完善提升,公司服务网络也将逐步覆盖全国。同时与内蒙古银联、内蒙古银行、通联、财付通等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捷付睿通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捷”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

【第3篇】股份制公司可以做技术增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

1、增加股份数额,简称增发新股,是指在原定公司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这种发行新股不受公司原资本总额所限;

2、增加股份金额,简称扩大资本,指在不改变公司原定股份总数的前提下增加每个股份的金额。这种方法实质上是要求公司的既有股东增加自己的股份出资;

3、既增发新股,又扩大股本,即上述两种方式并行采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限定为第一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4篇】中泰股份是什么公司

中泰股份(300435)简介: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深冷技术工艺及设备提供商,主营业务为深冷技术的工艺开发、设备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深冷技术研发为核心、关键设备制造为基础、成套装置供应为重点、清洁能源建设为方向”的主营业务定位,主要产品为板翅式换热器、冷箱和成套装置,具体包括lng成套装置和冷箱、液氮洗冷箱、空分冷箱、乙烯冷箱、轻烃回收冷箱及板翅式换热器等。该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领域。

【第5篇】发行股份收购子公司可以吗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进行融资,从而收购子公司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股份发行条件,并且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说明。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6篇】国有股份制公司有盈利能解散吗

如果要申请公司解散的话,那么一般来说在公司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造成了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时,才可以申请解散。一般公司在盈利的过程中,如果对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失的话,一般不能申请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7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8篇】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股份

股东证明持有股份方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9篇】个人债务会牵连公司股份吗?

个人债务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运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法院唯一能够查封的是那个股东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10篇】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开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后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股份时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处理,如要经半数股东同意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11篇】公司可以收购股份吗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篇】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一些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13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何时转移

公司股权转让应根据《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篇】公司拟回购股份是利好吗

公司拟回购股份是否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回购的金额以及用途,如优质公司会在股票低估时回购,提升股东价值,也有高价回购的,这是损害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15篇】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进行清算的

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16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20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7篇】独资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股份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份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股份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股份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18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第19篇】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0篇】是股份制公司可以被强制收购吗

不是股份制公司不可以被强制收购。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20篇)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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