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股东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
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1、出资损失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
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
3、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篇】怎样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篇】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是: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向公司出资的;
3、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或者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篇】股东撤资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股东随意撤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要撤资,只能通过两种方式:
1、转让股份。《公司法》第71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5篇】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哪些权利和义务
赋予股东下列权利: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6篇】股东向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吗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7篇】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需要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且需要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能损害股东权益,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8篇】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吗
原则上,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9篇】公司不分红股东怎么办呢?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篇】公司分立股东可以变动吗
公司分立股东可以变动。公司分立时股东变动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1篇】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一、资产收益权
二、知情权
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四、重大事项决策权
五、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六、股东派生诉讼权
七、临时提案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2篇】买了分红险就是保险公司的股东吗
准确来说,买了保险公司的股票,才算是保险公司的股东。而分红险只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分的红利也只是产品的投资收益,并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赚得盆满钵满,分红险产品有可能也不分红。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一定要确定先有保障,再进行投资。如果连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一上来就买理财险,这样就本末倒置了。
【第13篇】公司董事是不是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14篇】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呢?
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15篇】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没有限制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有最低限制。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只要符合上市公司成立的要求,即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创业板和中小板块上市的小企业持股人数有所放宽。
《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前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一半发起人要是我国境内的,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
【第16篇】公司股东分红怎么避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17篇】公司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董事可以不是股东,在公司法当中也没有强制性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本公司的股东。其实在董事会成员当中,理论上还应该有一名职工代表,对董事的要求是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没有较大数额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18篇】成立分公司可以新增股东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分公司与能不能新增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新增资本时,如果股东不认缴出资的,可以由新股东认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9篇】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吗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资企业;
3、中外合作企业;
4、外商独资企业;
5、国有独资企业。
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即使设立股东会,在某种意义上,董事会仍是企业的权利机构。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将股东会的部分权利授予董事会。
【第20篇】股东设立公司都可以用什么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