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股东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种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司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2篇】公司法人一定是股东吗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是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这三种身份均需要是备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
但《公司法》没有要求执行董事、董事长需要有公司股东身份。所以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并非必须有股东身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3篇】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呢?
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4篇】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没有限制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有最低限制。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只要符合上市公司成立的要求,即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创业板和中小板块上市的小企业持股人数有所放宽。
《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前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一半发起人要是我国境内的,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
【第5篇】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权
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篇】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破产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7篇】股东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8篇】每个公司都有股东大会吗?
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9篇】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主要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10篇】公司被起诉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被起诉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股东存在相应的过错。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缴出资,股东就以自己认缴的股权份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恶意利用有限责任的外衣来规避责任,也可以穿破有限公司的外衣而追及到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11篇】股东能不参与公司管理吗
股东能不参与公司管理。
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是股东的权利。
但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并不影响股东依法享有其他合法的权益,如分红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12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13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是什么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篇】股东强行解散公司有哪些规定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5篇】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怎么处理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不同意的股东依照法律是无权提出退股的。因此,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只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16篇】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17篇】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诉权。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
【第18篇】成立分公司股东可以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财产权利的,并且受总公司的监督,而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所以分公司是不能作为股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9篇】公司股东可以找工作吗
公司股东可以在别的单位找工作,但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第20篇】关于创造股东价值和衡量公司价值
关于创造股东价值和衡量公司价值
方法/步骤1从历史统计看,并购成功的概率并不高,因此宁可以便宜的价格买下小部分的股权,也绝不以昂贵的价格买下整家公司。
2因为大多数企业管理层的并购是从扩大公司规模的角度考虑的,而非创造股东价值的角度。
3只有那些在行业内具备极强竞争优势的公司才能轻易提价且不失去市场份额,这种公司对下游客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
4那种增加少量的资本支出,便可以使营业额大幅增加的公司,都是盈利能力非常强的公司,一般净资产收益率都比较高。
5如果管理层、商业模式与公司前景、买入价格三个因素都没问题,那就注定是一笔好投资。
6这里面最难判断的是公司前景,其次是管理层的诚信与专业能力,最后才是入股价格的高低。
7高通胀与利得税是投资者的天敌,我们要注意当经济环境变化时,不能简单套用过去的经验,因为衡量公司价值的标尺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