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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理财(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6 18:57:02 查看人数: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汽车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汽车融资租赁理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汽车融资租赁理财

【第1篇】汽车融资租赁理财

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如何?2023年,大搜车推出全新汽车零售品牌“弹个车”,开拓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是指什么?它结合了“租”和“买”。与其租汽车,不如买汽车。是先租后买。

对于那些不明白的人,我们以弹个车一辆汽车为例。车主推的模式是“首付10%,先租后买”。用户先支付10%的首付租金,并保证按合同每月支付租金,以便在未来48个月内继续使用车辆。他们得到的是车辆的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将车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由于分期付款期限长达48个月,购车门槛大大降低,今后购车无需担心资金压力。

弹个车还有一个‘1+3’的汽车理财方案。”“1”指一年的租赁期。承租人只需支付10%甚至0%的首付,就可以获得汽车的使用权。租金可以按月支付,余款将在到期时付清。汽车所有权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贷款分36期获得。与传统汽车贷款相比,汽车融资租赁首付门槛低、申请手续简单、速度灵活,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牌照、税收、保险等服务。

其实,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身边人开始通过弹个车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车。因为这种购车方式低,门槛低,尤其是刚工作的年轻人,或者手头没什么钱,对未来收入预期相对稳定的人。对于二三线人群来说,他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在生活压力较低的时候会考虑买车。而类似的购车方式如推出每月还款压力小的汽车,非常适合想拥有新车但没有太多闲钱的人。据了解,截至目前,该车已服务40多万用户。可以说,弹个车是中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汽车零售平台。与其他平台相比,打车的服务和口碑也不错。

纵观近几年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继续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发展势头相当不错。该车的40万用户和成就离不开其正确的品牌战略和运营,其中20万用户在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后取得了该车的产权,可见该车“先租后买”的方法非常可靠。

“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可以轻松驾驶新车。汽车融资租赁让更多的三四线用户提前用更少的资金实现自己的汽车梦想。40万人选择的弹个车新兴模式值得肯定,有望成为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不断推动汽车市场的发展。

【第2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会计

哈喽,大家好呀!

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汽车租赁行业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汽车租赁行业的基本概述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拥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汽车租赁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照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境内设立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常用的会计分录。

二、汽车租赁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

以上便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汽车租赁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如果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会计处理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呀~

下期预告: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行业的会计分录,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3篇】汽车厂商融资租赁公司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

在政策明朗、产业竞争格局逐步清晰的大背景下,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步入合规有序、稳步增长的良性发展期,竞争多元化,产业链条上下游加速融合协同、创新业务优势显现。

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从小众市场变为大众市场,叠加新生代消费观念从关注车辆“所有权”向关注车辆“使用权”的转变,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和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以求突破底层血拼,获取更大市场认可。其中,2023年,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引起业界关注。

《中国汽车金融》连线平安租赁汽车金融厂商业务负责人叶翔,一探“联合租赁”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的创新与实践。

“双出租人”模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联合租赁”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租赁物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欧洲汽车市场,联合租赁产品已运行多年,但在中国汽车市场,尚是个新鲜事物。

据叶翔介绍,平安租赁推出的汽车联合租赁,是覆盖了从业务模式、科技系统、产品设计、风控审核等租前―租中―租后全流程“双出租人”的创新型融资租赁模式。

在结构上,双方可就租前、租中、租后各环节灵活约定权利划分和义务分担,同时,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在风险控制上,采取双重风控管理模式,双方基于风险偏好进行独立风控审核,利用大数据等风控技术有效筛查识别潜在风险,确保双方在交易场景、交易物件、渠道管理等合规与风险管控层面的主动性,确保风险双重校验。此外,针对租赁物的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等问题,可由双方共同约定一方或第三方共同完成。

以与某主机厂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例,“我们双方的合作,基本覆盖了该主机厂旗下的全系列车型,双方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在2023年5月上线,经过与各地经销商的产品讲解、培训和磨合,9月份业务步入正轨。目前联合租赁产品已经覆盖展业区域该主机厂店端金融的15%,也就是说每卖出100台该品牌汽车,就有15台用联合租赁的产品。”叶翔表示。

取长补短,有望解决行业痛点

“我们会选择有主机厂或经销商集团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对方可以充分发挥场景优势、渠道优势获取高资质客户,而平安租赁则能够提供标准化服务团队、全流程服务,双方可以共同进行资产运营和客户管理。”叶翔补充道。

作为平安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子公司,平安租赁总资产规模已达2874.3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三。汽车租赁作为其创新业务条线之一,发展速度长期保持业内领先。

“平安租赁推出的这种模式,可以协助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设计专项差异化产品,满足多样化客户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赋能合作方,特别是对新创融资租赁公司,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人力支出,用较快的速度扩大业务规模,并且掌据自有客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提升全流程运营能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后续二手车业务残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智慧出行等业务的布局铺路。”一业内资深人士向《中国汽车金融》揭秘联合租赁的市场价值。

“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具备更多展业优势,如成熟稳定的4s店渠道,高质量的客户资源;而平安租赁则具备资金实力、专业团队以及管理能力,可以解决当下厂商系特别是新创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业务中的难点和痛点。”该人士坦言。

该人士认为,当下,汽车市场进入存量之争,各厂家及经销商集团越来越重视对现有客户的精细化运营服务,以期在置换、二手车、金融、精品、配件、出行等产生联动,乃至纵深布局,打造服务生态闭环。“这也是各大汽车厂家或经销商集团纷纷成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行公司的原因。”

目前,市场中的部分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体量上无法明显体现出对整体产业链的增量效果价值;另一方面,许多新创融资租赁公司,在人员和资源配置、风控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管理以及融资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当前可能并不具备大规模展业的能力,联合租赁模式,取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业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发展路径,也更利于行业创新发展。

【第4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模式

3月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政策解读

首先说一下,很多媒体存在错误解读的情况。其中关于规范经营,有媒体把几个并列的事项混为一谈,把禁止宣传用词理解为禁止此项业务。有媒体居然喊出了“以租代购凉了”,这种媒体连最起码的语文阅读能力都不存在吗?

原句是: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这句话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以租代购”的字样。

首先说融资租赁本来就不等于以租代购,两者虽然有业务交叉,但是不能等同,所以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宣传中禁止用“以租代购”很正常,也就是说不能用以租代购代指汽车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其次,不能代指不意味以租代购就不合法,举个例子,国家说不能在宣传销售芭蕉的时候用香蕉这个词,那能说明卖香蕉不合法吗?只能说明香蕉和芭蕉不是同一类商品而已。

最后,如果按照这个媒体的理解,这里面除了“以租代购”还有“车辆贷款”,也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车辆贷款”的字样。难道说“车辆贷款”业务也凉了?这个规定只是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在宣传的时候用“车辆贷款”字样,不代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做车辆贷款!

好了,解释完这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们再回来说说广东的这个通知。

虽然此前山东、江苏都出台过了类似的法律法规,但好像都没有广东的通知这样的关注度。个人猜测可能和广东的经济地位有关系吧!毕竟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东占了两个,广东的政策出台很可能对全国造成示范效应,未来可能更多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规范性政策法规。

那我们接下来就简单解读一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省融资租赁协会:

为推进实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进一步引导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现就规范我省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业务

(一)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禁止性业务或活动,不得打擦边球、搞变通。

解读: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业监管根本,其中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是绝对不能碰的,连擦边球和变通都不要想。《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主要有: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解读:就是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那些禁止业务以外本省不能做的三件事:1、不能经营个人抵押贷款业务。顺便提醒一下售后回租这种行为是高风险行为,个人抵押贷款多数都是以这种形式开展业务的,不要以为监管不知道。2、不能宣传中使用语义模糊或超经营范围的词语。3、不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第一条是在银保监会政策基础上更加细化。这里要明确一下: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而是不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个人抵押贷款,合规合法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受影响。第二条是监管前置,不等业务出现问题再处理,而是直接告诉融资租赁公司从业务开始阶段就注意什么不能做。第三条是补充明确融资担保也不能做。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正常完结时,应遵照合同条款及时履行车辆解押义务,不得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解读:专门把汽车售后回租拿出来敲打一下。把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说清楚,1、不能先扣除费用,道理和贷款禁止砍头息是一样的。2、合同到期要及时给客户解压并且不能以此要挟客户收费。这里专门提到了解压问题,说明监管并没有禁止汽车抵押的行为,而是禁止抵押贷款的行为,售后回租的抵押还是允许的。这也是最近几年汽车金融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打好预防针。

二、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一)完善内控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汽车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承租人信用评估、租赁后管理、客户投诉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等内控制度,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二)强化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项目和承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持续的穿透式评估,不得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明显缺乏偿付能力或信用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审慎开展合作。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筛选管理,审慎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合作开展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不得与利用转租赁开展“长收短付”资金错配等资金池业务和“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合作,避免出现合作机构“长收短付”形成类似资金池的现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合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凡穿透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应签订含个人客户在内的多方合同,明确全业务链各方权责,锁定合法、真实、闭环的还款机制。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四)及时化解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专项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有关业务发生逾期时,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履约催告和催收,避免引发次生风险。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响应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注册地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事项的化解、处置工作。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严格订立业务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应列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综合年化费率说明、币种、租赁期限届满前后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载明的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存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直接或变相增加承租人费用;不得约定畸高的处置或催收费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得出现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禁止条款,1、不能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就是不能随便胡说八道。2、不得搭售造成费用增加。3、不得约定不合理的催收费用。4、引用民法典合同义务和合同无效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融资租赁公司应随业务模式发展不断完善合同样本;研究增加对转租赁的约束条款,在业务涉及多方的情况下确保租赁物权属明晰、租金回收顺畅,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承租人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准确、真实释明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的车辆归属、租赁期需支付的款项构成和支付时点、提前还款处理流程、逾期处理费用及相关事宜、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服务内容和相关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确认等双方认可的形式确认合同内容,并及时妥善向承租人移交合同等有关材料。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开展中的一些规范的业务操作要求。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明确了中登网是所有融资租赁统一登记机构,只有在中登网登记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建议: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有很多种,生产线、机械设备等没有登记机关,而汽车等有专门的登记机关。没有登记机关的标的物适合中登网统一登记,而汽车等有专门登记机关的应该以标的物对应的登记机关为准,汽车这种标的物在市场上大家都关注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 登记情况,很少有企业或者个人会专门上中登网查询。但是,现阶段在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还是要执行现有监管政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到中登网进行登记,以维护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尊重并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权利,采用合法手段进行催收,不得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拘禁、殴打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或采取追逐竞驶、逼停、打砸等其他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险暴力手段。

解读:1、明确了要保证承租人的权利范围,包含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2、明确了催收过程中的禁止事项,防患于未然。汽车融资租赁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最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环节就是催收环节,所以监管部门提前明确了禁止行为。

(三)承租人应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审慎把握,不受不实宣传诱惑,坚持理性签约、诚信履约,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融资租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探索研究制订标准化合同文本指引,密切关注行业风险隐患,适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

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各地市金融局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体系,合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各地市金融局要加强穿透式的日常监管,压实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存量业务的摸排整改,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对投诉举报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提醒函、责令限期改正、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地市金融局要坚持依法处置,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遇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融资租赁公司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及时整改。其他涉个人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地市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解读:明确了通知的执行时间。在文件刚刚发布的时候,在有些交流群里有些人还想象着等待一个过度期,这里很明确没有过度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也代表了监管对于一些融资租赁行业乱像治理的决心。

注:以上解读为车侠老黄个人解读,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企业规划使用。

关于汽车回租

很多人一直搞不明白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回租或回租)很容易和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或直租)、车辆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车抵贷)相混淆。

今天老黄就把以前的所有文章做一下系统梳理,一次性把汽车回租的基础知识和政策解读说清楚。

一、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八十年代传入中国的一种新型的租赁模式,属于传统金融和传统租赁结合产生的现代租赁,融资租赁有着独特的意义和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将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合同期内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合同到期后按照名义价过户给承租人。

2、融资租赁的业务种类主要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2)售后回租(回租)

(3)委托租赁

(4)转租赁

(5)杠杆租赁

(6)共享租赁

(7)风险租赁

(8)捆绑式融资租赁

(9)项目融资租赁

(10)销售式租赁

(11)联合租赁

融资租赁众多的业务种类中,很多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大型项目和大型设备才会使用的租赁方式。

3、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主要以汽车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的是汽车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汽车直租)和汽车售后回租(以下简称汽车回租)。

二、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汽车直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直租,就是直接融资租赁,也称为以租代购。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汽车供应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业务,到期以后以名义购车价把汽车过户给承租人。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

汽车直租就是“购进租出”。这种模式主要由“三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三方”是指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或经销商);“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三方两合同”。

2、汽车回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回租是指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的融资租赁。在汽车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汽车回租就是“售后租进”。这种模式主要由“两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两方”是指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出租人;“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也是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两方两合同”。

三、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

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在于“三方两合同”与“两方两合同”,根本的区别在于交易的主体数量,即是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否是一个主体?如果不是,那就是直租!如果是,那就是回租!

也可以换个说法,直观的理解,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在于租赁物的来源,如果租赁物来源于经销商,那就是直租业务;如果租赁物来源于承租人,那就是回租业务。

直租和回租的区别的汽车上牌在哪里没有必然联系。

上牌在客户名下有可能是非标回租,也有可能是假回租(即名租实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上牌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既有可能是直租业务,也可能是回租业务。

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种类

如果按照车辆性质来划分,那么理论上就有新车直租、二手车直租、二手车回租等三种业务形式。

因为回租业务只能发生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以并没有新车回租这个业务种类。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对客户所说的“新车回租业务”,其实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客户垫款让客户走全款购车流程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的回租业务。从实质上说,还是二手车回租业务。所以我们一般所说回租业务就是二手车回租业务。

1、新车直租业务,也就是新车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老黄在过往的原创文章中不止一次进行过详细解答,今天不再赘述,如果想更多了解可以参考文末的原创文章链接。

2、二手车直租业务,也就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直租的交易结构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二手车发生交易才可能发生的业务,把新车直租业务的新车经销商换成二手车经销商(或者二手车卖家)即可。

很多人会认为二手车直租是回租业务,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确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很多人把涉及二手车的业务都认为是回租业务。

很多人判断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从车辆新旧、交易场景、过户与否等不同的方面去判断,这是错误的判断标准。正确的判定标准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3、回租业务。就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合同到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很多人质疑这不就是“自卖自租”的行为吗?就是为了套取资金行为吗?目的上不就是和“车抵贷”差不多吗?这些朋友质疑得没错。回租业务就是“自卖自租”,就是用自有车辆套取资金,就是和“车抵贷”目的差不多的业务,回租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车抵贷”类似,所以很多企业和客户才会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五、汽车回租的分类

通过上面的了解,相信很多人对于汽车回租业务有了一些了解,但这些更多的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很多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也就衍生出了不同的业务类型。

按照业务的合规合法的程度,回租可以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名租实贷)等三种类型。

1、标准回租

标准回租业务(即理论回租、过户回租业务),指的是按照概念,把车辆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把车辆过户回承租人的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标准回租业务或理论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中,以前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不是一例没有,而是很少)。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因为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一方面,业务开始和结束要过户两次,产生一部分过户费用。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贬值很严重。承租人不但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会有车辆的贬值损失,那么承租人的损失就会非常严重。

所以标准回租业务理论上行得通,但是考虑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虽然这种交易流程有利于售后风控,但会影响业务发展,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2、非标回租

为了解决标准回租所面临的问题,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标准回租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不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我们称之为非标回租业务。

非标回租业务(即实际回租业务,不过户回租业务,也叫形式回租业务),指的是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的回租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非标回租或者实际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绝大部分回租业务都是非标回租业务。未来随着监管的逐渐规范,非标回租一方面要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非标回租的市场规模会逐渐萎缩,但相信非标回租依然是回租业务中主要的业务类型!

3、假回租

假回租也称为名租实贷,就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模式。假回租不是回租业务,而是披着融资租赁回租外衣的借贷业务。

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所以假回租是违法的业务形式。

六、回租和车抵贷的区别

1、车抵贷

车抵贷,是汽车抵押贷款的简称。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通过以上概念解释可以看出,经营车抵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而国内的金融机构是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银保监会及下属机构)的批准和监管的,是需要取得金融经营资质的。正规车抵贷的经营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机构。

车抵贷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发放的是贷款,客户还款是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双方的业务往来都是以资金货币作为标准的。

2、汽车回租

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三种,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商租又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

狭义的融资租赁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我们通常所说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指狭义的融资租赁公司概念,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以下说融资租赁公司指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

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车辆的购买和租赁两个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付给客户的是车辆的购买款,客户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是租金。双方的业务往来是以车辆为标准的,资金分别是车辆的购买款和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既然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业务的经营资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开展“车抵贷”业务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在表现形式上和车抵贷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就违规违法开展业务。

融资租赁违规违法开展业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开展非标回租业务,另一种是直接违规违法开展车抵贷业务。

所以也提醒企业、媒体注意,不要再把回租和车抵贷混为一谈了,两者虽然表现形式类似,但是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3、回租和车抵贷区别

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行业人员也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导致在业务开展上不合规,阻碍了公司发展。虽然两者都是融资工具,但是不能将汽车售后回租认为是车辆抵押贷款。

(1)法律关系不同

汽车融资租赁(标准业务)直租业务关系的建立有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汽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也就变成了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两个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兼供应商)。

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承租人的车辆,承租人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实际业务中多采用非标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只是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所有权转移。

而抵押贷款的关系更简单,只有一个合同(借贷合同)、两个当事人(借款人和贷款人)。

(2)现金流不同

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开始时,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车辆购进再租出,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租赁关系发生时只有将租赁物交付,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

抵押贷款业务发生时,抵押公司将款放给债务人,债务双方有真实的现金流出。

回租与抵押贷款只有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现金流才是相同的,资金都是流向债权公司。

(3)让渡的标的物的不同

汽车回租和抵押贷款都是有时间期限,有价出让标的物的使用权。但租赁出让是物,抵押贷款出让的是现金。

(4)租赁物与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将车辆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为贷款人),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期内的所有权不归债权人,而归债务人。

(5)会计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租赁物在承租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物则在出租人(债权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出租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

(6)偿还的资金来源、税赋的不同

租赁费直接作为经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而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折旧和税后利润。因此归还一元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出事实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税后一元钱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正因为租赁还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租赁才具有延迟纳(所得)税的功能。

(7)物的处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赁关系,直接取回租赁物。而贷款人违约(不归还贷款),债权人要获得抵押物偿债,只要债务人有异议,还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

(8)租赁物和抵押物灭失后的处理不同

租赁物灭失,除保险责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责任。而抵押物灭失,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重新设置抵押或担保,否则可中止借贷关系,收回债权。

七、“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前期开展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推荐标准售后回租,客户肯定很难接受,估计80%以上的客户都会拒绝这种业务。因为标准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要多出一部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用,另一方面客户车辆的残值会贬值严重。而做回租业务的客户绝大部分都是想到期拿回车辆所有权的,所以肯定不容易接受车辆贬值的情况。

2、节省了企业成本或降低收费标准。

“假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就可以节省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降低了企业成本或者收费标准。

3、方便客户逾期以后的收车处理。

以前没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虽然是假回租,但是在客户逾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收车。

总之,用“假回租”冒充车抵贷,既能有利于前期开展业务,还能节省费用,万一客户逾期还能收车。就是又想在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融资租赁的便宜,说直白一点就是叫贪得无厌。

八、回租冒充车抵贷可能涉嫌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车抵贷低于车辆价值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售后回租除非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真实价值签合同,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变相侵吞客户资产的事实。

例如,客户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汽车,客户需要7万元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客户有两个选择,车辆抵押贷款和售后回租业务。如果正常还款,两者区别不大,但是万一客户出现逾期差别就很大了。

如果车抵贷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贷款公司不能收车,只能申请法院判决和执行。第二,客户欠款只是7万元,如果收车以后,车辆价值高于7万元,贷款公司必须返还给客户,那么客户的欠款本金永远只有7万元现金或等值物品。

如果售后回租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正常收车。第二,客户收车相当于是收回公司车辆所有权,因为客户已经以7万元的价格把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了,那么不管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都不用再返还客户了,那么客户实际付出了价值十万元的车辆。

如果前期靠欺骗手段,造成了后期客户资产被侵吞,造成客户额外损失,那就是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在业务前期车抵贷业务更吸引客户,在业务后期售后回租更利于资产管理。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又想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售后回租的便宜。

九、回租现在面临的法律环境

1、近期政策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都出台融资租赁公司新政,对融资租赁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作出要求。

(1)山东:2023年8月12日 《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提示》

(2)江苏:2023年1月22日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3)广东:2023年3月9日 《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规定:

总体来看,作为国内经济总量最大的三个省份,都对假回租(名租实贷)持否定态度,其中以广东省的的表述最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

2、法律层面

其实,早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涉及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诉讼便屡见不鲜。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1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2023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很多一部分被认定为名租实贷(假回租),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关于借贷业务的经营范围,其经营的此类“名租实贷”(假回租)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

十、常见问题解答

1、汽车回租业务不能做了吗?

不是!

我们前面看了,汽车回租业务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三类,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两类业务是能够合法开展业务的。

(1)标准回租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所以是完全可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的。这个业务模式虽然合规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很难大规模发展。

(2)需要注意的是冒充车抵贷的非标回租,只要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再冒充车抵贷,规范的开展回租业务,也是合法的回租业务。这个业务模式也是未来还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回租业务模式。

(3)假回租业务,也就是名租实贷业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未来监管打击的行为,慢慢必然要退出市场。

2、汽车回租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本身是合法的业务形式,如果严格按照标准业务形式来开展业务,肯定不违法。具体到汽车售后回租:

(1)如果是标准回租,肯定不违法。

(2)如果不是标准售后回租,也就是售后回租不过户,有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非标回租不违法,假回租违法!是否违法取决于这种售后回租的最终定性。

(3)售后回租不过户,到底被判定为非标回租还是假回租,需要企业有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

3、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就是“假回租”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是判定汽车售后回租很重要的一个判定标准,但不是唯一判定标准。

(1)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其它判定标准都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例如不过户理由(如限购、挂靠等)、承租人知情权、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流程、是否抵押、抵押流程、租金比例、车辆处置权等标准都符合,那么也可能会判定售后回租成立。这种非标准的回租业务,也就是非标回租。

(2)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其他判定标准也都不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那么就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是违法犯罪行为。

4、为什么售后回租不过户,如果是判定为非标回租,就是合法的回租业务?

(1)首先,售后回租的概念只是说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说必须过户(也就是车管所产权登记变更),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而车管所的车辆所有权登记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规定),所以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高于车辆所有权登记法律效力。

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函中也明确过,车管所登记只作为车辆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2)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以上司法解释说明,法律认可融资租赁公司不过户而进行抵押的行为合法。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交易流程的合理性。既然合同已经约定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了,何必再抵押呢?所有权都归了融资租赁公司,还去抵押不是重复和矛盾了吗?

首先,抵押办理是有规范要求的,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又能规范办理,是可以适用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的规定,从而使抵押办理合法合规。

其次,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有很多种,如果是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等无产权登记机关的标的物,只能进行合同约定和登记在全国融资租赁系统备案,那么关于标的物产权也只能有合同约定这一个标准。但是像汽车等标的物就不一样,因为汽车这类标的物有产权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是无法查看关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人利用合同约定和产权登记之间的信息不通,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早期有人用自有车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但是因为不愿车辆贬值所以不过户,拿到资金以后,利用车管所不知道车辆所有权已经通过合同约定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信息,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实施诈骗行为。为了防止这种诈骗行为,所以对于汽车一样有产权登记的标的物,司法解释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进行产权登记机关的抵押登记,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

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民法典》法律效力高于车管所执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但是也可能出现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但是车管所或公安机关依然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的情况。所以就更体现了在不过户回租业务中抵押的重要性。

非标回租业务中,不过户是为了避免车辆贬值问题,抵押登记是为了防止客户私自把车辆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非标回租业务是现阶段国内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律、车辆贬值、业务风险等问题的折中办法,也是实际操作阶段唯一可行的办法!所以非标回租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

5、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不是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关键因素在于对于业务的定性。

(1)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依然被判定售后回租成立,也就是被判定为非标回租,那就不是违法行为。

(2)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被判定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那么可能违法,也可能犯罪。

6、“假回租”都是犯罪行为吗?

不一定。

是否是“假回租”是判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前提因素和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1)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了“假回租”业务,但是规模不大、影响不大、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涉嫌违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

(2)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假回租”业务规模比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会涉嫌非法放贷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总结一下:

1、回租和直租起源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2、回租和车抵贷表现形式类似,但是起源、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3、融资租赁公司不能经营车抵贷,只能经营合法的回租业务。

4、回租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

5、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都是合法的业务,假回租是违法犯罪行为。

6、标准回租要过户,非标回租和假回租不过户。

7、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回租业务有胜有败,胜诉的是非标回租业务,败诉的是假回租业务。

8、汽车回租能开展业务,是要经营标准回租或非标回租,不能经营假回租。

9、经营非标回租要有合规合法的流程的规范,避免被法院或监管部门判定为假回租。

10、标准回租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市场空间非常有限。

11、非标回租虽然可以继续经营,一方面受到监管限制,需要合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受到汽车消费贷款的直接竞争,所以整体业务规模会受到严重影响。

12、融资租赁公司最佳的转型方案是转型直租业务。

13、假回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

【原创】消除争议!把融资租赁“车抵贷”一次性解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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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再谈明租实贷!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假回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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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售后回租不过户为名租实贷

“假回租”冒充车抵贷?融资租赁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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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产品

银保监会出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

国内现在许多从事汽车回租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做的并不是真正的回租业务,而是通过不登记不过户,或是不过户加上抵押登记的方式伪装成车抵贷。此种形式法院可能会判定为借贷关系,如若《办法》实施,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开展的很多回租业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

据介绍,目前国内超过 80%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从事回租业务,而从事回租业务的公司中有超过 99% 的公司从事不过户的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该如何应对《办法》中要求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的问题,多位融资租赁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对《办法》仍处于观望状态,暂时没有启动应对措施。

一、业务模式面临变局

汽车回租业务的常规模式,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承租人则继续保留车辆的使用权。

「但在实际业务的操作中,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黄成伟解释道,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那么,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的贬值会很严重。承租人不但要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有车辆的贬值损失。所以,回租业务理论上虽然行得通也有利于收获风控,但考虑到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这种伪装成车抵贷的形式,并不是真正的回租,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借贷关系。」车咖院创始人兼 ceo 黄成伟表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2019 年 1 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今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河北金租汽车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谢胜立指出, 2014 年之前,不过户加上抵押登记的「回租」模式并不被认可,当时法院基本会将其认定为借贷关系。直至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可回租业务,因此 2014 年至 2018 年法院判决基本倾向于将上述模式认定为回租。

不过,黄成伟指出, 2019 年以来法院对回租关系的认定开始更加谨慎,上述模式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比例提升。此次《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今后回租业务不但被法院判定为借贷关系的比例会升高,而且一旦被判定为借贷关系还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转型做好细分领域

在黄成伟看来,从事回租业务的公司要想不被判定为「借贷」,还需在合同、业务流程、资料手续等方面下功夫。例如,合同里面的词语如果有借款、垫款、还款等词语就容易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要用车款、租金等词语代替。

不过,国外市场的汽车融资租赁都是以直租为主的,回租业务很少。而国内现在超过 80% 的融资租赁业务都是回租业务。回租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变相的抵押贷款,因此会打乱现在金融市场抵押贷款的市场生态,其客户范围和传统的金融机构严重重合,所以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可能就是回租业务。未来,监管层可能会出台针对回租业务的监管细则和规范,现阶段合理的回租业务不一定未来还是合理的。

此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曾提到,「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约束,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这说明监管机构希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要回归本源,踏踏实实做好汽车融资租赁主业,不要总是做一些通道业务或者借贷业务。这对于中国现在绝大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都是售后回租的现状有一定警示意义。

对此,直租能促进新产品销售和产业流通,是覆盖大量次级信用客户,是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工作重点是资产管理。直租、经营租赁更符合真租赁的指导思想,《办法》的出台势必对提升直租、经营租赁的业务比例有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受到限制,未来可能会出现大规模萎缩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急需转型。

三、融资租赁公司究竟该如何转型

从回租转型为直租的难度很大,因为回租的重点是金融,而直租的关键是资产管理,两者的业务模式和人才结构都有着巨大差别。

某汽车金融公司高管给出了回租公司转型的方向。他指出,被清除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或可利用其特长,转型成为一些不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中小银行的事业部或营销部门。此外转型为金服平台也是不错的选择,例如,灿谷在最初组建时就是金服平台,专门为金融机构做营销服务、前段风控、客服和资产管理等。

「汽车金融未来发展还需各个机构做好社会分工,大机构做好资产管理,中小机构如没资质或不合规,可选择做好自己擅长的某一项工作即可。」

【第6篇】汽车融资租赁具体流程图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汽车租赁备案办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备案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且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办理汽车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及电子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7.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8.依据《地方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t475-2007制定的本企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本,

【第7篇】汽车按揭融资租赁公司

我们去4s店买车每个销售顾问都会极力推荐分期付款!其实有很多厂商分期都是无利息的,所以对分期客户群体是非常划得来!有些人会说分期有套路或手续费很高!其实厂商金融对客户真的没有套路,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免息或贴息的,综合算下来还是很友好的!而且所谓的手续费很大程度是店面自行收取的!

我国最大的非银行汽车融资金融公司

汽车品牌厂商都有自己控股的金融公司—厂家金融!汽车厂商通过分期免息促销会带动很大一部分客户的购车欲,这比广告合适多了!所以厂商免息是个双赢的局面,不会存在任何套路!当然以上我说的都是正规的厂家金融!还有许多担保公司分期套路就多的去了!

租赁担保公司不同于厂家金融公司,其本质就是以租代购!而且利息极度不透明,存在前期乱收费等现象!对消费者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例如公司倒闭导致无法正常解除抵押,或因逾期一天被扣车并索要巨额违约金…

此类扣车事件在汽车租赁公司很常见

金融公司和租赁公司其实区别很大的!租赁公司的汽车按揭实际上是以租代购,所以汽车按揭期间实际归属权是租赁公司!还有很多租赁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进行伪装成银行,其共同点就是利用银行的低息贷款进行加杠杆来操作!

租赁公司安装的gps定位

如何分别按揭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最简单有效方法就是看给汽车装不装gps定位!汽车按揭贷款手续厂家金融,其次是银行直贷!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合同和贷款额一定要认真去看!

【第8篇】二手车汽车融资租赁贷款

经济大环境不好,汽车作为家庭大宗消费品,新车销量同比、环比双降。那么更具性价比的二手车就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二手车能不买,这个话题暂不讨论,既然有市场那么意味着肯定有需求。有买车需求那么就有贷款需求,那么聊聊二手车按揭贷款这个话题。

在揭秘前先捋一下放贷逻辑

二手车贷款主要看两个维度:人和车。人作为贷款主体,车作为标的物。金融机构在做这笔生意之前一定是考虑的资金安全性。贷款主体的既往征信和大数据就尤为重要,那么征信和大数据查询就是这个人能不能放贷的重要依据了。车作为标的物,也是在贷款办理成功后的贷后抵押物 那么在金融机构眼里,它也是重点,车价的足值,是影响贷款金额的重要因素。

(重点来了)

例:小王去买一辆二手车,车商卖10万,贷款金额正常来说是7万(一般金融机构都是以评估价的7成作为放贷上限),那么如果贷款业务员告诉你贷不够7万,那么不好意思,你一定是遇到问题了,1、要么车商的卖价高于评估价导致你贷不够。2、要么这个车本身出过事故,三方评估公司查到有什么问题,导致车辆不值当前合理残值。3、个人征信问题,导致金融机构认为风险过大不想贷给你那么多(这个时候需要看给你办理的业务人员评估价是否合理来判断)

杠精不用给我说车商收车价高,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我负责人的告诉你,车商不可能高于车辆评估价收车。甚至有些不保值车型收车价格是远远低于评估价的。

今天先说到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留言或私信,我来揭秘更多的二手车贷款套路,干货肯定是满满登登的!

【第9篇】汽车融资租赁资本

企业经营活动中会出现交通费、交通补贴等支出,如果合理利用租赁方式安排交通费用,可以很好的帮企业进行节税。下面我们来看下,通过支付汽车租赁费用,降低税基减少税负支出的4种方式。

汽车租赁怎么节税?

1.向租车公司租车

租车费如果获得的增值专用发票,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使用租赁车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向租车公司租车为企业合理节税提高了更多的运作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具体情况,选择专票或普票用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抵扣。比如经营过程中企业开出的专票比较少,不需要过多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在租车发生费用中选择普通发票,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数额。

2.向员工租车

员工提供租车费收据或税务部门代开的租车发票,可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用于公司业务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与向租车公司租车相比,向员工租车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向员工支付租车费,有被税务部视为发放工资、福利的可能。因此需要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写明租入员工车的必要性,以及租车的用途。目的在于留存相关的证据来说明,未来车发生的费用是用于生产经营,与收入相关的费用。

3.售后回租

企业购买业务用车后,在财务方面对购入车辆进行售后回租处理,具有以下好处:

从租赁公司获得大部分购车款,盘活存量资本。

继续保留车辆使用权,在财务与税务方面,获得向租车公司租车的相关好处。

购车发票可用于增值税项下进项税抵扣。

特别是当公司有比较多的毛利,需要交比较多的所得税时,购入车辆是节税的有效措施。

4.为员工租购车辆

有些企业为员工购买车作为奖励,但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挤占工资、福利份额。企业可以采取与租赁公司签订长期租赁、租期结束后以象征价格将租赁车辆转售员工的方式实现奖励员工的目的并且能减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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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汽车融资租赁保理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助力享受金融保障服务,促进我市租赁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市金融局依托金融支持租赁保理行业沟通交流机制,面向全市金融机构征集金融服务租赁保理案例,遴选确定16个案例作为2021-2023年度天津金融服务租赁保理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包括13个金融服务租赁典型案例和3个金融服务商业保理典型案例,由12家具有市场示范效应的金融机构报送,广泛覆盖金融服务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绿色租赁等重点领域,全面涉及创新业务模式、实现科技赋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各租赁保理公司可从中选择适用的产品,与叙做案例的金融机构联系洽商业务,更好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我市金融机构也可借鉴创新产品,推出更多符合租赁保理公司需求的金融产品,助力租赁保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天津市金融服务租赁保理典型案例

案例:1

案例名称:a租赁公司海上风电促进境内对外开放固定资产类贷款

案例简介:a租赁公司以直租形式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提供风电机组融资,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为a租赁公司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80个月长期资金3亿元。

创新点:本笔业务完全匹配租赁公司项目期限,租金完全覆盖贷款本息,支持了海上风电项目发展。

应用价值:进出口银行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是为加大对境内对外开放支持力度,促进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展,向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a租赁公司以直租形式为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提供风电机组融资,进出口银行为a租赁公司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

报送单位: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王雨光 022-83210610

案例:2

案例名称:低风险贷款助力船舶离岸租赁业务

案例简介:2023年以来,国际航运市场逐渐回温,a金租公司的spv公司拟购置船舶资产,开展离岸船舶租赁业务。为合理缓释汇率波动风险,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设计了由其spv公司开立5.18亿元人民币存单并质押给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银行为其发放0.75亿美元一年期外汇贷款跨境支付船舶款,解决了其购买船舶资产资金问题。

创新点:通过低风险授信在一周内解决客户离岸船舶租赁业务资金问题,通过存单质押方式降低了业务风险水平。

应用价值:银行对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时间较长,流程较复杂,难以满足租赁项目时效性要求。此类低风险授信可广泛用于飞机、船舶spv公司的离岸租赁项目。

报送单位: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联系方式:贝伊格 022-27108303

案例:3

案例名称:飞机租赁公司固定资产美元贷款业务

案例简介:a公司为从事飞机经营租赁的spv公司,购买带租约飞机资产并承继原租约项下的权利义务,与b租赁公司签订双方代位租赁协议。a公司向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美元贷款,拟以不超过飞机购买价格的80%的金额进行融资,担保方式拟采取公司保证、项目对应飞机抵押、应收租金质押及飞机保险权益转让,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支付计划设定还款计划,业务期限不超过原飞机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利率与市场化水平保持一致,截至目前已累计投放超过3000万美元 。

创新点:一是在全国性大型租赁公司轻资产运营模式战略背景下,对国内飞机租赁业务进行了协同探索、发展;二是在担保方式、业务模式设计方面,有效实现风险控制,同时满足项目公司融资需求。

应用价值:在针对全国性大型租赁公司基于资金高效运作、上下游客户群体确定、与地方中资飞机租赁公司深度合作的业务背景下,金融机构可通过为租赁公司购买带租约飞机资产提供的固定资产美元贷款业务,满足项目公司融资需求。

报送单位: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

联系方式:杜醒 022-23403912

案例:4

案例名称:引入增信联合承租人的无追保理业务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与b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a融资租赁公司以应收租金向邮储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无追保理,但b公司在邮储银行天津分行的敞口额度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承租人b公司为某大型集团的二级子公司,邮储银行天津分行加入b公司的母公司作为增信联合承租人,占用母公司授信额度,完成业务投放6.48亿元。

创新点:该业务模式引入了增信联合承租人的概念,通过引入核心企业作为联合承租人,解决了租赁资产不在核心企业名下,实际用款人授信敞口不足问题。

应用价值:该模式既满足了实际承租人的融资需求,同时优化了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额度使用情况。

报送单位:邮储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李培弘 022-88589604

案例:5

案例名称:融资租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根据其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没有匹配到适合的贷款产品。结合a公司股东背景、经营模式、业务需求,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为a公司设计了由其母公司提供保证,同时追加a公司应收租金款质押的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方案,该项目已投放2400万元。

创新点:将传统保证担保与应收款质押产品相结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对于能够提供优质担保的融资租赁公司,可简化应收款质押环节的操作要求。

应用价值: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际情况,在上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前提下,在追加应收款质押环节简化业务操作要求,为客户提供便利。另外,由于上市公司为授信提供保证担保,银行根据追加应收款金额一定比例进行放款,并对应收款的回款路径进行封闭管理,在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把控授信风险,实现了客户与银行双赢。

报送单位: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李硕实 022-23526678转222082

案例:6

案例名称:水电站项目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

案例简介:a租赁公司开展的水电站回租项目,期限15年,占用资金期限长。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与a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即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给民生银行天津分行,银行为其应收租金按照65%的比例进行融资,开展应收租金的有追保理业务,投放资金4.42亿元。此笔业务是民生银行天津分行首单水电项目的应收租金保理业务。

创新点:企业底层资产为电力相关的水电、光伏、风电等,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较长(8-15年居多),而银行保理业务期限一般为3至5年左右,不能匹配客户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在保理合同中约定融资到期时租赁公司对未到期应收账款进行回购,满足客户融资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相匹配问题。

应用价值:该笔针对水电站项目应收租赁款的保理业务属于绿色信贷,满足了深耕绿色产业租赁公司的资金需求;该项目位于重庆市,通过融资租赁有效撬动异地资源,挖掘全国优质客户。

报送单位: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孙倩 022-58925462

案例:7

案例名称:信e融线上流贷产品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前期授信获批后,因利率定价、提款便利性和时效性等原因,连续三年未提款使用。中信银行推出的信e融产品,能更好对应客户的融资需求,产品具有分层定价、随借随还的特点。通过为客户定制不跨月、不跨季的定制产品服务方案,秒级到账,按天计息,自助还款,更好匹配了a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需求,为其累计提供资金支持超过10亿元。

创新点:一是“定价准”:产品分为乐短融、便利融、尊享融,按照不跨月、不跨季、半年期、一年期等不同时间段,分层精准定价;二是“场景多”:可以满足企业头寸管理、高频用款、应急管理等不同场景需求;三是“额度大”:金额按照企业需求,可以为小额,可以为大额,可以为整数,可以有零头,充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应用价值:一是随借随还,便于应急管理,客户可对提款方式、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进行自主选择,满足企业应急管理需求的同时节省其融资成本;二是灵活定价,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单笔贷款期限特点等量身定价,通过精细化管理个性化匹配利率,给予客户价格优惠;三是线上操作,简化放款流程,将必要的线下审核流程前置,提高融资便利度。

报送单位: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葛晓旦 022-23028001

案例:8

案例名称:全国首单公务机离岸融资租赁贷款业务

案例简介:天津自贸试验区作为首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可办理飞机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的区域,a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spv项目公司作为出租方,开展一笔公务机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航空租赁领域专业服务优势,针对上述项目,进行了3000万美元项目融资贷款投放,在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方面实现又一重大突破。

创新点:业务为飞机离岸融资租赁模式,飞机制造方、承租人、交易标的均在境外。本笔公务机离岸租赁项目贷款为全国首单。

应用价值: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借助天津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产业方面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不断探索飞机租赁业务金融服务模式,深耕飞机租赁领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航空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报送单位: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潘佳轶 022-23306109

案例:9

案例名称:境内外联动飞机租赁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

案例简介: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利用光大银行国际化整体布局,联动海外分行,落地某境外租赁公司飞机租赁结构外币贷款业务,金额2300万美元,期限5年期。此外,光大银行天津分行为此租赁结构中的境外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spv项目公司提供租金监管账户金融服务,收取境内航空公司租金,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联动。

创新点:本笔境外贷款为光大银行首单,利用光大集团 “境内+境外”的全方位跨境业务体系,实现境内外联动营销,通过不同产品组合及联动光大银行海外分行,加强资源整合,以较低的利率投放。

应用价值:一是该笔贷款的结构安排上,通过境内外主体与东疆spv项目公司、国内航空公司三方租赁架构,充分利用爱尔兰及天津自贸试验区的租赁有关政策优势,有效降低了航空公司及出租人的整体成本;二是利用光大集团境外分行海外市场外币拆借资金成本低的优势,在境外端进行资金拆借及投放,有效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三是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担任境内租金监管帐户行,为境内保税区转租赁主体开立租金监管账户,为跨境贷后租金管理提供便利。

报送单位: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窦艳 022-23306106

案例:10

案例名称:全国首单租赁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案例简介:2023年9月17日,天津市a融资租赁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租赁企业暨天津市首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本期债券由天津银行主承销,募集金额5亿元,期限2+1年。债券挂钩了发行人“2年内清洁能源领域融资租赁累计投放金额不低于200亿元”的关键绩效指标,得到了市场高度认可,票面利率3.19%,相较同期市场中长期债券发行利率低22个基点,低成本资金有效降低相关绿色低碳项目企业融资成本。

创新点:一是该债券为全国首单租赁类企业暨天津市首单可持续挂钩债券;二是该类债券为银行间市场推出的创新产品,通过结构设计,锁定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促进发行人加大绿色领域投入,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

应用价值:满足企业低碳转型资金需求,合理遴选可持续发展挂钩关键绩效指标,有助于实现碳减排等环境效益,并实质性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报送单位:天津银行

联系方式:张扬莉 022-28405346

案例:11

案例名称:天津市首单公募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案例简介:2023年12月7日,天津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成功发行我市a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能源租赁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项目规模10.29亿元,期限90天。

创新点:天津市首单公开发行的绿色“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应用价值:本产品基础资产为租赁公司享有的光伏、风电等绿色项目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具有显著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

报送单位:天津银行

联系方式:张扬莉 022-28405346

案例:12

案例名称:航空器材应收租金保理业务

案例简介:a公司为主要从事航空设备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主要为国内各航空公司,近年随着业务量的逐渐扩大,大量应收租金占压了自有资金,存在资金缺口。天津农商银行针对a租赁公司与航空公司的航空设备售后回租项目,为a租赁公司办理了5年期应收租金的保理业务。即由天津农商银行受让a租赁公司对航空公司的应收租金,为a租赁公司提供2亿元保理融资,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情况下,以a租赁公司对航空公司的应收租金作为还款来源,为a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创新点:该产品无抵押、无担保、期限长,根据应收租金回款设计还款计划,方便灵活。

应用价值: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与资产特点,以保理方式,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提升融资租赁公司资产周转效率,盘活应收账款,适用范围广。

报送单位: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方式:戢滨 022-83872106

案例:13

案例名称:船舶融资租赁保险

案例简介:a融资租赁公司与我市重要的工程船舶经营单位b公司开展挖泥船售后回租业务,在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投保船舶保险,约定a融资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挖泥船在唐山曹妃甸港口施工时出现曲轴连杆断裂事故,太平洋财险公司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保险事故,并协助联系维修供应商,赔付损失金额,助力及时恢复生产。

创新点:将融资租赁与船舶保险产品相结合,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特点,通过约定第一受益人方式满足出租人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保障需求,同时在承租人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赔款支付给承租人,满足承租人对租赁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自给需求。

应用价值:关注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键诉求,即满足承租人使用过程中发生部分损失维修资金的及时赔付,又满足出租人关心的标的全损的足额赔付。

报送单位: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

联系方式:张健 022-84180938

案例:14

案例名称:我市“数字人民币+保理业务”金融场景

案例简介:紧抓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优势,针对疫情期间实体企业经营需求,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与a商业保理公司共同合作,试点打造了我市“数字人民币+保理业务”金融场景,为b工程建筑公司提供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保理融资款280万元。

创新点:拓宽数字人民币在产业场景中的应用,实现数字人民币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

应用价值:疫情期间为实体企业提供了高效的普惠供应链金融服务,同时将数字人民币作为新的收付款渠道,节省企业各类融资费用及时间成本,显著提升了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

报送单位: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联系方式:阎嘉 022-23397751

案例:15

案例名称:信e融——商业保理公司头寸管理应急神器

案例简介:中信银行为我市大型商业保理公司提供信e融作为头寸金备用。企业临时短期头寸周转,可应急启用本产品,该公司去年通过该产品年累计融资4笔共计1亿元。信e融对各类型企业均具有实际意义。

创新点:强化科技赋能,研发线上融资服务产品,以备付金形式实现企业贷款随用随还。

应用价值:信e融产品发挥了企业资金“水龙头”作用,秒级到账,随用随提,特别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非现场办公用章用印困难等实际,满足应急管理需求,起到了金融助力实体企业“保元气”、稳发展的作用。

报送单位: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方式:葛晓旦 022-23028001

案例:16

案例名称:全国首单京津冀科技创新资产支持票据(高成长债)

案例简介:由a商业保理公司担任发起机构,天津银行主承销的全国首单京津冀科技创新资产支持票据(高成长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发行总金额1.61亿元,优先a级发行利率3.8%。产品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地区9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企业,单户融资金额最低1000万元,最高2400万元,有效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创新点:在风控模式上,通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津心融”对接融资平台提供大数据辅助风控,有效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在产品结构设计上,天津银行创造性将高成长型资产证券化工具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完美结合,有机融合商业保理企业资产甄选、客户服务、资金管理、科技赋能等职能优势,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精准支持。

应用价值:本产品是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发行的全国首单京津冀科技创新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在交易所市场亦无相同案例,对于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扎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京津冀地区科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报送单位:天津银行

联系方式:张扬莉 022-28405346

【第11篇】易鑫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日前,易鑫集团(2858.hk)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06.hk,以下简称“国银租赁”)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在国内乘用车市场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易鑫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姜东、首席运营官高志、首席财务官杨晓光与国银租赁党委书记马红,党委副书记、总裁彭忠,党委委员、副总裁艾阳,副总裁黄敏等双方高级管理层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

国银租赁是国家开发银行旗下的专业租赁平台,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致力于为航空、基础设施、船舶、普惠金融、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优质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租赁资产及业务合作伙伴遍及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规模达3115亿元(人民币,下同)。

易鑫集团是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业务覆盖全国340多个城市,合作伙伴超3万家。截至今年3月,易鑫集团累计汽车金融交易量已突破200万台。财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易鑫实现汽车融资交易量22.81万笔,同比上升88%,增幅明显跑赢行业。

今年8月上海易鑫与国银租赁已订立了最高合作金额为10亿元的金融租赁合作。此次,双方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标志着双方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入。据悉,双方将充分发挥并结合各自在资金、信用、产业、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互惠互补,共同推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持续发展。

这项合作积极响应了国家关于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相关号召。据罗兰贝格《2020中国汽车金融报告》相关数据显示,随着新一代消费群体观念转变、市场供给的丰富和有序,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未来5-10年仍有较大的渗透率提升和行业发展空间。其中,到2025年,融资租赁在整体汽车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将从2023年的8%提升至21%。易鑫与国银租赁的强强联手,有望通过建立金融与汽车产业生态深度合作的融资模式,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的潜能,实现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标。

【第12篇】汽车融资租赁抵押流程图

对于什么是汽车抵押贷款消费,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了,申请的条件以及优劣我们在往期也为大家进行过说明。那么,一会儿我们将为你讲解具体的申请流程,让你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能够更加的合理化、专业化,不受不良机构的欺骗。

关于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一共有六个部分。

一是客户申请。也就是客户你想要买一辆汽车,那就要由你对相应的机构提出一个申请,需要交书面的申请表,还有相关的资料(在以往有为大家解说申请所需要出具的证明与条件,另外,事前也要详细地询问申请机构的申请细则)。

二是签订合同。申请通过,客户和机构要签订一个合同,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等。

三是发放贷款。以上两个部分办妥之后,银行就会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转账方式,将贷款直接纳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上。

四是按期还款。对于客户来说,按期还款十分重要,这不仅事关逾期的违约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客户个人的信用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还款期间,一定要按时还款。

五是贷款结清。这一部分分为两种模式,一个是正常结清,即按照一般的程序上,完成合约上一定时期内的还款,按期缴纳;第二种就是提前结清,即在客户个人有能力达到提前还款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

六是注销手续。在完成还款之后,需要凭借相关凭证,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注销手续的办理。

完成以上六步,才能够使你的汽车真正的归你所有。汽车分期关注河南信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的汽车资讯。

【第13篇】汽车融资租赁代理商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融资租赁和汽车行业的新风口。2009~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从1000辆增至20.8万辆,实现了191%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5~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年均复合增长率仍将保持在50%以上,至2023年有望实现6%的渗透率,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未来发展潜力无限。

对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资金筹措能力、车辆管理能力、渠道开拓能力、获客能力、风险把控能力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缺一不可。而如何获取客户流量、提高客户转化率是平台必备的营销能力,也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行业内的单个获客成本非常高,线上到线下的转化率只有万分之几。激烈竞争之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获客?

sp渠道和自建渠道是市场常见的两种获客方式,sp具有较强的地面推广能力和本土化优势,但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粘性较差,合作忠诚度不高。而自建渠道优势在于直接与终端客户接触,有很强的渠道掌控能力,劣势是投入的资金与人力成本较大,渠道建设期较长。除此之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获客方式还有广告投放、地推、分销等,搭建“分销”获客体系相对来说成本更低且更高效精准,平台可通过设置分润规则、推客晋级规则以及结算佣金/积分等,进行无限层级分销,每个分销成员不仅可以发动手头已有的用户去传播,还可以通过“上线拉下线”的方式快速起量。这种“分销式”推广直击汽车金融行业获客难、成本高痛点,持续不断下载、注册、转化,从而带来大量高质量用户群体。

作为“汽车金融科技高端方案和大数据智能风控服务商”,仁润股份在提供汽车融资租赁管理系统服务和仁润云大数据风控服务的同时,也推出“分销管理系统”――一款集推客管理、交易数据管理、分润统计查询、商户管理、进件管理等为一体的代理商分销管理系统,根据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实际场景设置多种分润规则,通畅管理多级资金,助力企业打造多层级营销模式,获客难题迎刃而解。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构建获客渠道时应遵循“与原有渠道之间形成补充而非冲突”的原则。仁润分销管理系统具有全方位引流、层级管理体系、自定义规则、业绩统计分析、系统持续优化、内置引荐奖等亮点与特色,与sp渠道、自建渠道、广告投放、地推等获客渠道互相补充,相互配合,助力平台轻松实现低成本高效获客,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14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代理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立以来,海南对于金融融资类企业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的。而且海南在封关后是可以跨越融资的,在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公司融资实力允许下推进跨境融资。

一、那么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类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海南自贸港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进驻奖励规章制度,实缴资本最高可以奖励100万;

2、鼓励新设 资产管理 、融资担保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之下的,予以直接奖励30万块;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1亿元的,予以直接奖励50万块;1亿元之上的,予以—次性奖励100万块,增资扩股超过上一奖励等级的,补齐奖励差值。

二、那么2023年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讲有哪些流程呢?

1、融资组莅临公司核名(须带有“融资租赁”字样);

2、备好股东相关背景资料;

3、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关备案;

5、备案通过后就可以提交工商资料了;

6、通过后就可以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了;

7、银行开户;

8、系统的申报以及维护

海南自贸港融资租赁公司;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海南公司代理记账欢迎留言关注!

【第15篇】汽车融资租赁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在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发展较为缓慢,随着相关政策的助推作用,汽车融资租赁在中国市场逐渐发展起来,根据罗兰贝格市场分析数据显示,2023年,按照使用金融产品交易台数比例,融资租赁渗透率为8%。

实际上,汽车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在近年来飞速提升,得益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更高的客户风险偏好和更强的产品灵活性。

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不断发展,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增多,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等等,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上主要的业务模式,车辆类型涵盖新车及二手车。其中,售后回租是过去几年融资租赁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租租赁,指的是客户选车,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车买下,然后租给客户用。汽车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客户享有使用权,需要在支付一定保证金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时,客户可选择付尾款把车买下,获得汽车所有权,也可以让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把车收回。

售后回租,指的是已经拥有车辆的客户,为了一次性获得资金,把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把车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协约期满时,客户收回对车辆的所有权,或按约定方式处理车辆。

其实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不难区分,直接租赁模式与售后回租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上。

在直接租赁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客户仅拥有使用权。而一般售后回租的车辆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这种模式更容易被客户接受,也是现下主要的业务模式。

但直接租赁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对于融资租赁机构而言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一旦承租人出现逾期违约现象,融资租赁公司可较方便地取回车辆并进行处置。

对于客户而言,直接租赁模式下可以得到汽车综合服务,包括保险、保养、维修等,且租赁期满后,可选择多种退出方式,体现其个性化的需求。当然,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优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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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直接租赁体现了“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点,而售后回租更多体现为汽车金融服务,轻“租赁”而重“融资”。正是两者的优势所在,造就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

卡尔数科目前以售后回租的业务模式为主,并且陆续推出存量车售后回租产品车信融、精英融等,审批速度快、融资额度高、综合费率低等多项产品优势,深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今后会继续推出更多的创新型产品,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就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来说,无论与国外成熟市场比较,还是在国内整体汽车金融规模中的占比,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依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

随着三至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 3 年行业将保持 20%左右的复合增速。

毫无疑问,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在行业内的深度应用,借助数字科技,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探索更多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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