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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方式(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汽车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方式

【第1篇】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方式

●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

【第2篇】二手车汽车融资租赁贷款

经济大环境不好,汽车作为家庭大宗消费品,新车销量同比、环比双降。那么更具性价比的二手车就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二手车能不买,这个话题暂不讨论,既然有市场那么意味着肯定有需求。有买车需求那么就有贷款需求,那么聊聊二手车按揭贷款这个话题。

在揭秘前先捋一下放贷逻辑

二手车贷款主要看两个维度:人和车。人作为贷款主体,车作为标的物。金融机构在做这笔生意之前一定是考虑的资金安全性。贷款主体的既往征信和大数据就尤为重要,那么征信和大数据查询就是这个人能不能放贷的重要依据了。车作为标的物,也是在贷款办理成功后的贷后抵押物 那么在金融机构眼里,它也是重点,车价的足值,是影响贷款金额的重要因素。

(重点来了)

例:小王去买一辆二手车,车商卖10万,贷款金额正常来说是7万(一般金融机构都是以评估价的7成作为放贷上限),那么如果贷款业务员告诉你贷不够7万,那么不好意思,你一定是遇到问题了,1、要么车商的卖价高于评估价导致你贷不够。2、要么这个车本身出过事故,三方评估公司查到有什么问题,导致车辆不值当前合理残值。3、个人征信问题,导致金融机构认为风险过大不想贷给你那么多(这个时候需要看给你办理的业务人员评估价是否合理来判断)

杠精不用给我说车商收车价高,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我负责人的告诉你,车商不可能高于车辆评估价收车。甚至有些不保值车型收车价格是远远低于评估价的。

今天先说到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留言或私信,我来揭秘更多的二手车贷款套路,干货肯定是满满登登的!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花几十年时间

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正在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出现新变化——部分主机厂正考虑车电分离的销售模式。 受此影响,以新能源汽车电池为融资标的的融资需求日渐旺盛。而在汽车和电池分离的情况下,融资标的物是否存在合规问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其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若只付裸车价款,单独租赁电池存在什么风险?若支付整车价款,再通过第三方租赁电池,又会有什么风险? 近日,法治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易鑫集团共同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1)》(以下简称《指引》),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据悉,早在2023年,双方就首次梳理了我国汽车金融行业12类风险,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19)》。此次发布的2021版增加了新规新政策、行业热点以及合规趋势分析,在实务性、可操作性上更加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纠纷高发建立行业指引刻不容缓 汽车金融中的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尤其是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热度高但因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功能,一般消费者初次接触时通常会一头雾水,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指引》主笔、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虹表示,融资租赁的不同主体和不同模式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关系。汽车金融的主体既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又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按融资模式则主要分为三类:借款、融资租赁借款、融资租赁分别与sp(服务提供商)业务公司联合服务。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发布的涉上海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案件审判情况通报,2023年至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5472件涉自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个人承租人案件共计13414件,占比86.7%。在这些个人承租人案件中,多数为个人使用汽车或个体经营设备(包括汽车)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从2023年统计结果来看,八成以上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作为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易鑫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刘爱学深有感触地说,市场需求给了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机会,金融创新也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包括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导致融资风险增加,消费者对业务的理解程度偏低导致其对交易实质认知出现偏差等,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欺诈团伙从事骗车、骗贷、骗融资的不法行为。 “在当前的监管及市场环境下,汽车金融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具有权威性的行业指引,可以引导从业者更合法合规地经营,促进和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刘爱学说。 详细梳理13类热点话题内容覆盖监管自律合规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汽车金融行业的合规要求;第二部分引入了一些司法实践,通过这些司法实践探讨如何确立合规规范;第三部分则对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和合规监管趋势作出提示。 《指引》从融资主体、融资模式、融资对象、融资标的四个维度,结合司法实践,深度剖析了汽车金融产品的业务经营风险场景,对融资标的无权处分和低值高估、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汽车数据合规、影子银行治理及监管趋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趋势对汽车金融业务潜在影响及借鉴意义、新能源汽车电池单租模式合法性分析等13个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从监管、自律、内外合规等多个角度给出具体建议。 马虹分析说,租赁物的处分是实践中比较容易发生的争议。争议通常发生在售后回租模式中,即消费者在汽车尚未交付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款项支付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汽车交付给消费者。发生争议后,融资租赁公司有没有权利处分汽车?消费者往往会以售后回租项下买卖租赁物行为系无权处分,进而否认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指引》认为,尽管司法实践已有优先考量商业交易便利、不以承租人仅享有租赁物物权期待权否认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效力的裁决,但是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有效成立为审查目的,按《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租赁物权属情况。 争议发生后,承租人常以汽车低值高估,来抗辩融资金额与汽车实际价值明显不符,认为应成立借贷关系。实践中,租赁物实际价值是考量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之一,且由主张低值高估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两者存在巨大差异,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融物的合意。对此,《指引》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 此外,《指引》还对合同租金、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热点话题进行了分析。 融资主体面临诸多挑战亟须数据合规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强监管、数据合规、新的销售模式等新政策新情况不断涌现,亟须法律梳理和引导。 在全球数据主权竞争日益激烈、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监管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涉及汽车数据安全领域的立法越来越完善,执法也越来越严格。这也给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如何收集融资对象(个人汽车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提出了更大的合规挑战。 《指引》认为,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收集、使用、分享、处置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严格按《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和标准办理;处理重要数据信息,应开展风险自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报告、年度报告;如重要数据需要向境外提供,还应通过主管部门出境安全评估,并按该规定配合主管部门抽查核验与数据安全评估。 融资主体和sp业务公司应分别根据各自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遵守相应的业务合规管理规范。导流过程通常会涉及融资对象的个人信息分享,当sp业务公司为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时,其作为网络运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汽车金融行业的数据合规除需遵循数据规定外,还须遵循《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建立并完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个人金融信息评估制度、开展合规自查等。 关于影子银行治理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认为,汽车金融主体应密切关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预计未来中央与地方的联合监管、局部区域的协作监管将对汽车金融业务提出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 此外,《指引》还指出,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分离的销售模式,在享受新能源政策时可能存在障碍,同时面临监管处罚。 “近年来,汽车金融行业持续呈现业务链条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劳动密集、周期长等特点。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发展之后,合规风险逐渐显现。企业除自身合规建设外,还应该保持对金融秩序最基本的尊重与敬畏,牢记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整个行业合规发展。”刘爱学说。

来源:法治日报

【第4篇】佰仟汽车融资租赁

前言:12月15日,2017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竞争力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创始人许深宁许总受邀出席,并作针对“融资租赁,重新定义汽车金融”主题进行了发言,以下为整理的演讲实录。

许深宁:大家好,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和刚才这些演讲嘉宾的精彩分享,我叫许深宁,来自佰仟融资租赁,我简单介绍一下佰仟融资租赁,我们是一家注册地在贵阳的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成了与2023年4月份,到现在为止,我们累计业务达到一百个亿,我们服务过的客户大概是在16、17万,从今年的5月份开始,我们推出了新产品,从5月份到现在,我们在全国40多各城市注册分公司,建立了5家体验店,然后和众多的我们的合作商一块开展了直租业务。

说到融资租赁,我要说整体的发展,20年的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科技进步非常快,现在已经进入了重新要一切都会随时被重新定义的时代,2023年,我想应该是我们的政府的政策的导向,一来是大力的发展我们的消费金融。第二是要控制资金对房地产的投资,所以大家各大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bat网络机构,包括我们的电商,我们大的国企还有各个看好汽车金融的机构和平台开始大力的推进进入到汽车金融这个行业,所以2023年我们称之为回租的元年,到2023年,经过短短两年的发展,我们就把它称为叫做直租的元年,所以发展的非常快。在这样快速的发展中,我们该如何发展我们的融资租赁业务,所以我们下面先看一看,因为我是以汽车作为载体的,汽车是一个重金属属性的载体。

1、汽车市场现状和趋势

1.1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销量

我们先要分享一下对中国车市场的现状,三个方面。一是汽车市场现状,首先看我们的新车,虽然目前整体的增幅是在下降,但是我们仍然连续八年在全球是排第一,销量排第一,是非常大的市场,随着新车的发展,销量的增加,还有我们融资租赁,整个汽车金融的渗透率的提升,汽车金融会是一个两万亿左右的大市场。

1.2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新车二手车比例

二手车,虽然我们国家和这些成熟的国家相比,二手车的占比相对来讲还是比较低的,但是我们二手车的增幅每年的销量增幅在继续的提升,目前应该是一个两位数的提升,2023年达到15%左右,所以二手车随着我们的新生代的这些客户,对二手车接受度越来越高,我们的销售渠道还有二手车整体的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手车的井喷应该会在不远的将来。

1.3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车型

看一下车型,下面这一层是我们的豪华车,大家可以看到,从2023年开始,一直到现在,我们的豪华车基本上它的比例是趋稳的,没有大幅度提升,大幅度提升是我们的suv,mpv也有一定的增长。

1.4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品牌

从品牌来看,随着我们国有自主品牌的品质的上升,我们国有品牌从2023年开始已经占据了最大的销售市场,到2023年它已经达到了43%。

1.5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城市差异

下面看一下我们的销售的变化,可以看到我们销售向三四五线城市下沉,占了主要汽车销售的量比较大,它的趋势在中低段车18万以下的车辆占最大的市场。

1.6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渠道

下面看渠道,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我们的线上渠道都是逐年上升,新车到2023年预计能到达10%,二手车将近20%,从新车来看,我们的趋势是经销商这个渠道销售会略微下降,二手车正相反,随着对二手车的逐渐看好,因为新车比例逐渐下降,二手车一定会越来越关注,所以从二手车销售渠道的占比,4s店会上升大概在2023年达到20%。

1.7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网络购车占比

线上渠道,随着4s店线上网络搭建成熟,引流非常明显,2023年对客户引流在17%,从入店客户来讲大概能占到30%。

1.8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客户年龄

看一下我们的客户,我们的85后、90后的客户一定是逐渐的占据了我们主要的消费群体,2023年目前大概占50%左右,到2025年会占更大的市场,这部分的客户群体,他们有什么特点,他们是一个随着网络长大的群体,所以他们喜欢变化喜欢尝鲜,他们对车辆外观是非常看重的,他们看车辆颜值智能化电动化还有科技感等等,他们对整体车辆的性能的关注度并不一定太强。第二点就是这部分客群对国产品牌,他们的态度非常正面,第三点是未来车辆发展趋势跟他们相关,他们对新能源车,对智能化无人驾驶等等,包括网络购车这个接受度非常高。现在大家都会提的消费升级,其实消费升级刚才也看了,消费升级并不完全是指可能是我们愿意花更多的钱买更豪华更高端的车,消费升级反而是指我们的客户会更加关注服务体验,会更加关注车辆的品质和它的颜值安全性等等。

2、汽车金融市场现状

2.1汽车金融市场现状-购买方式

购买方式,我们融资租赁方式渗透5%,这5%有点乐观,这是我看到最高的数据,我看到其他各机构得出来的数据基本上都在2%3%左右,但是含直租和回租,5%的或者3%的市场渗透率中,直租和回租比例是多少,大家看到回租占了三分之二左右,直租是五分之一左右,大家可以看到,七十从直租来讲,可能它的占比大概是1%都不到。

2.2汽车金融市场现状-融资租赁

2.3汽车金融市场现状-汽车金融

pwc的数据,我放到这里是pwc对未来融资租赁的渗透率的预估,它估计到2025年,我们融资租赁的渗透率能达到9%,我个人感觉这个反倒是估的比较保守,一来是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大的机构,刚才也提到了,纷纷的进入到融资租赁。随着各大机构的进一步进入,随着客户对整个融资租赁的接受度还有随着我们对线上新零售消费渠道搭建的完善,我们这个比例应该会超过9%。

2.4汽车金融市场现状-分期客户画像

分析客户画像,基本特征是比较年轻的群体,接受度会高一些,城市分布会在二线城市以下,当然他们的收入会相对来讲中低收入,我指的是融资租赁的客户画像,喜欢尝鲜喜欢变化,怕麻烦,他们的消费习惯会比较喜欢超前消费。他们大部分会比较重视信用记录,他们的购车决策,我刚才也提到了,没有太多的品牌的偏好,习惯线上购物,多数预算比较低。这是我们分析融资租赁客户画像。

重新定义汽车金融

3.1 价值链定位

重新定义汽车金融,提到在这样互联的时代,我们企业寿命产品生命周期,客户的时间窗口都大大缩小,作为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像我们这样的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做汽车金融有四个必须的要素,就是资金渠道客户和风控,我们融资租赁公司在这几个点上其实都是不占优的,我们怎么样,如何做将来提升我们的渗透率和市场的占有率?

其实要提到的刚才我们金租的领导也提到了,其实融资租赁它有一个优势,就是它是基于融资融物还有贸易为一体的金融产业,所以我们未来应该是回归到我们融资租赁的本原,重新定义汽车金融,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首先是我们在价值链上的定位,主要做金融接物,主要利润来源是息差,未来一定不能够成为在整体汽车产业链上仅仅是作为一个资金的提供方,我们要上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发展,进入到采购物流,保险精品维修保养,甚至二手车销售这样的环境。从未来的政策导向上也是希望金融一定要服务于我们的实体产业,因此我们必须要有产业链发展。

3.2 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想办法调整商业模式,回到融资租赁的本原,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点就是我们要直租和回租并重,回租是类金融,直租是辅助新车和二手车交易的工具,还有优质的二手车,是我们通往汽车后市场的桥梁。第二点就是当我们在跟新车和二手车商一起合作来服务c端客户的同时,我们可以向供应链的金融这个领域去发展,提供给我们的合作商提供库存融资。第三点,因为我们需要做一些线下渠道,我们在这些渠道上推出我们的车抵贷,还有二手车销售,或者是租赁。

3.3 金融产品

提到金融产品大家问怎么创新,金融产品很难创新,作为金融产品一共就几个要素组成,首先是首付利率费率,还有一个期限,所以金融产品变来变去就是这几个数字的变化,所以你说要提到创新非常难,这也是市场上金融产品是非常同质化的原因之一。还有人会提到,融资租赁可以把业务做的非常灵活,或者产品非常灵活,这一点我也很质疑,因为如果从灵活来讲,可能它就会基于比如说降低首付,它是基于一个风险敞口放大,来做的这样一个业务。

我认为我们可以有不同的风险偏好,但不能走放大风险敞口的这一条不归路,我们怎么把这个业务做的更灵活?我认为其实应该是更接地气反应更快,迅速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迅速把这些信息传到我们总部并进行调整,这个才是真正的融资租赁灵活。当我们进入更多产业更多链条的时候,我们能提供更多的产品。

3.4 金融服务

刚才我提到了融资租赁没有资本价格上的优势,所以我们必须要通过服务,用价值而非价格来竞争,我们要争取提升客户体验,让客户愉快的变懒,给客户提供简单快捷的服务,融资租赁在这一点上是有非常大的优势的,因为一般来说,金融产品就是当我们购车是一个非常低频的交易,但是通过融资租赁能把低频交易变成高频服务,增加客户黏性。

3.5 渠道

渠道是我们获得客户流量,增强我们对消费端的覆盖和渗透率的非常重要的点,我们如何在渠道上能够重新定义,就是我们要搭建线上线下,就是新零售搭建线上线下的渠道,把引流和转化做到最好。

3.6 重新定义

其实我们还可以重新定义很多东西,说一下风控,从风控来讲,我们做金融不能以规模和速度为主,其实要体现风控的能力,这点我想说不管我们的金融科技,用什么手段,风控最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客户的群体,我们把所有收集到的数据,网络因子根据一定规则要织成一张网,网眼的大小,要根据我们对风险偏好和后端的整体的后台的催收等等这样的能力。我们必须要搭建一个简单平台化的组织,让它上传下达,从下往上传播信息的途径打通,非常快速能够支持我们的产品的灵活性。

结语:最后我们汽车金融是非常大的市场,英雄不问出处,赢者不能通吃,我们都有自己的基因,让我们根据自己的基因成长,打造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样一个健康的汽车金融大市场,谢谢大家。

【第5篇】汽车融资租赁有风险吗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产业高速发展,融资租赁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汽车流通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之而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023年至2023年,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汽车融资租赁案件12936件。法院在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由于法律观念匮乏、风险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欠缺,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通过细致梳理审判实践经验,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制定《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旨在引导承租人群体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依法维护汽车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打造一流融资租赁司法保障高地,助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示书》主要内容包括: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识别法律关系性质。承租人在签约时要仔细查阅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名称、签约主体身份、特别提示等条款辨别合同性质及业务模式。留意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留购价”等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的字样,通过重要字样辨别易与融资租赁业务相混淆的分期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类型。要特别关注涉及自身重要权益的如融资金额、租金数额、相关费用、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等合同条款。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审慎进行电子签约。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字在外观形态呈现较大不同,部分承租人抗辩电子签名并非本人签署,并以此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租人要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确保电子签约账户为本人操作注册,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要注意阅读合同文本,签约之后尽快下载合同文本并妥善保存。

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切勿随意代人签约。部分承租人法律风险意识欠缺,为赚取利益或帮助信用资质较差的亲友获取融资款购入车辆,在明知自己并非车辆实际使用人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与租赁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行为扰乱了融资租赁交易秩序,一旦实际使用人无法按期付租成讼,自身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具有特殊购买目的,关注资质办理条件。近年来网约车较为流行,不少承租人存在购买车辆用于运营网约车的需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和网约车主要平台开展合作提供资金支持。承租人存在特殊购买目的,要关注合同中有关网约车车辆准入要求、运营资质办理等核心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出现车辆瑕疵风险,依法找准维权对象。在一般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自主选择购买车辆,往往由出卖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车辆并由承租人验收确认。若租赁公司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拒绝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依法向出卖人进行索赔。若车辆选择系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或存在出租人干预选择的情形,承租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随意更换、处分租赁物。租赁物经各方在融资租赁合同确认之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与出卖人自行更换租赁物,如需更换的,需经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可能引发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利后果。

审慎进行付款操作,注意备注付款信息。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要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合同约定账户。避免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存在收款代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或微信等方式随意支付给业务员或其他主体。对于租金支付记录与凭据,要妥善保管。与同一出租人存在多台车辆融资租赁关系的,在支付租金时应备注对应车辆及租金期次信息,避免款项支付混乱产生争议。

如遇车辆毁损灭失,不可单方拒付租金。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因承租人原因(常见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非因承租人原因遭受意外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在当事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承租人仍然负有继续给付租金的义务。即便合同解除,承租人仍负有补偿出租人损失的义务。故承租人不可因车辆毁损灭失随意中断租金支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增强证据留存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签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要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承租人在依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支付留购价款(如有)后,出租人负有配合注销其抵押权登记并配合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承租人支付完毕租金之后,若出租人拒不配合办理的,承租人可及时据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重约定送达条款,预留准确送达地址。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并不关注或知晓“约定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其在合同中确认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送达信息并不准确,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出租人,致使合同材料或法律文书未能被接收却依然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承租人要关注约定送达条款并预留准确的送达地址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在接收相关文书后,要积极查看内容、妥善处理,避免因消极对待产生不利后果。

【第6篇】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变化,汽车租赁这一行业正在蓬勃发展,汽车租赁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以及个人的成本,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那么,在汽车租赁的过程中,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在签订租赁协议以及使用租赁车辆时又需要着重关注哪些点呢?今天,坤略与您浅谈一二。

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13422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0308号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29日,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杨议翔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为戴张君作为出租方,晋瑞长晟公司方作为承租方,租赁车辆型号为日产gt-r跑车,车牌号为沪dxxxxx,租金为第一个月25,000元、第二个月22,000元,总租金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2023年11月底由戴张君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贵州租赁给案外人使用;

2023年1月中旬,该车辆发动机因机油问题损坏;

2023年2月26日拖回上海进厂修理;

2023年3月9日,上海釜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戴张君委托出具《关于沪dxxxxx日产牌小型轿车修复价格的评估意见书》,结论为涉案车辆于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修复价格为225,000元,具体明细主要包括前保、前保导流板、气缸盖、缸体等等。

2023年3月30日修理完毕戴张君提车。

2023年9月14日,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一审法院委托出具《委托司法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维修费用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6日(车辆进厂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2,250元,其中非发动机部分8,250元,发动机部分104,000元;另外补充说明有涉案车辆原修复价格明细表中前保导流板,在实际维修时未进行更换,只进行了维修,以上配件项目剔除本次评估范围,而前保导流板修复费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方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戴张君将租赁物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异地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双方之间关于涉案车辆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损坏。关于双方所争议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车头的前保、前保导流板等部位的损坏,晋瑞长晟公司方辩称戴张君将车辆运到晋瑞长晟公司方处时就已经存在损坏,考虑到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专业的车辆租赁公司,在收到租赁物时至少应对租赁物的外观是否完好进行验车,但在租赁期间内其从未通过微信等方式提出过该问题,结合戴张君提供的发车时的照片外观,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不予认可;其次,关于发动机部分,根据庭审调查可以确认,该部分的损坏系涉案车辆在缺少机油情况下继续驾驶的操作不当行为导致,同样,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从事专业的车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内,理应注意车辆车容车况,在相应的机油故障灯亮起时及时检查妥善保养,现晋瑞长晟公司方虽辩称曾告知戴张君机油故障灯亮,但戴张君表示没事可继续行驶,但其提供的仅为双方发生涉诉纠纷后的单方面发送的聊天内容,结合双方之前微信聊天记录中晋瑞长晟公司方的相关自认陈述,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亦不予认可,并确认涉案车辆两部分的维修费用均应由晋瑞长晟公司方承担,根据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确认车辆维修费金额为112,250元,而戴张君提出涉案车辆前保、前保导流板需要更换的问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戴张君拖车服务费7,200元、违章处理费400元、车辆维修费112,250元、车辆贬值费33,675元、车辆停运损失费23,800元,合计177,325元;

二、杨议翔对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戴张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涉案车辆损坏后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否由上诉人承担。对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系车辆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是其法定义务,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的履行情况来看,一方面,涉案车辆从上海运至贵州上诉人处,上诉人作为专业车辆租赁公司,在接收车辆时理应对车况进行查验,上诉人也确认其进行过检查及验收,故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从车辆损坏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上诉人明确表示“车到我这里,不管什么事都是我的,因为车是你交给我的,责任在我,我看来是好的,坏在我这里,我的责任”,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的反映了上诉人确认车辆损坏的责任在于其自己。上诉人称该微信内容不完整,但又表示其微信已经删除无法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显然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信。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本案履行情况,涉案车辆发生损坏系上诉人原因所致,上诉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正确,本院予以认同,上诉人关于原审法院未查清车辆损坏原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拖车服务费、车辆维修费、贬值费金额不持异议,该些费用应当由上诉人全额承担;上诉人另主张原审法院计算停运损失费的天数有误,经查,原审法院对停运损失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车辆的租金情况及修理时间酌情确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停运损失费为每日900元,按照上诉人主张的实际停运天数30天计算,停运损失费金额为27,000元,现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停运损失费金额仅为23,800元,并未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计算有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责任的认定及后果的处理均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评析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且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另外,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利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出租人,归根结底是想将车辆以合理的价格租出去获得利润且完好无损地将车辆收回,但在车辆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水泡以及其他形式的毁损或灭失,此时承租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基准是按照单日租赁价格?还是该项租赁合同的合同总价?关于车辆维修的费用如何计算?关于因车辆维修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运,停运费如何计算?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才能让自己在事情发生时有责可追。

作者 | 刘晓恺律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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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且对相关规定存在多角度解读,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第7篇】直接融资租赁的汽车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生活在提高,男人之间的话题也渐渐的多了,在小编的朋友圈里就有一群这样的朋友,他们经常会聊一些关于汽车的话题例如:选车、购车、到换车等等。

今天就来聊一聊关于购车的一个小话题,近几年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很多数家庭都会选择购买车量作为自家的代步工具,但又苦于囊中羞涩,于是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怦然兴起,这种模式也渐渐的进入到大家的视野中。这种模式可以说是降低了购车的门槛,一成首付就能把车开走,对于想用车但经济实力未能达到的人来说,汽车融资租赁却可以吸引不少人的目光。

但网上对于汽车融资租赁这一话题还是有不少的争论,这种模式到底是租车还是买车?在网络上还是有很多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平台。那么到底选择哪个平台才会让消费者放心,作为消费者这种消费会不会存在欺诈行为?

为此,作为爱车一族的小编也做了很多数据调查并对其分析,如果感觉我说的有道理记得关注我呦。

01

广告宣传对比

对于汽车融资租赁,有的朋友还是比较困惑,因为不知道这种模式底是租车还是买车?其实汽车融资租赁既不能算是租也不能完全和买车划等号。汽车融资租赁大多采用一种“1+n”的模式,第一年消费者拥有“租车期”换句话说你只有使用权,并未有产权。而一年后消费者可以用“多种方式”来完成产权转移。那么,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在宣传时,就应当把这种购车模式给消费者讲清晰,究竟是租车?还是买车呢?

接下来我们从百度宣传页面上看,弹个车与花生好车的表述更为清晰。均有先租后买、以租代购之类的表述,让消费者更加明确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毛豆新车的百度宣传页面上,使用的是首付、月供,买新车等表述,未展示任何租赁字样,未清晰介绍其融资租赁的产品实质,容易使消费者混淆交易实质。

从手机app的开启页面上看,弹个车对于汽车融资租赁的表述清楚直接,“先租后买,1成首付弹个车”,一句话将这种模式的特点阐述清楚。花生好车则用了“买新车”的说法,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而毛豆新车在app的开启页面上,并没有对汽车融资租赁做特别的阐述。

02

产品页面对比

弹个车、毛豆新车和花生好车均采用低首付,先租后买、以租代购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那么到底这三家平台以及手机app产品页面上哪家更为准确,不会让消费者误会。

在弹个车的产品页面里,有对汽车融资租赁的详细介绍,用词表述也均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首年月租”等等,对汽车融资租赁的一些概念表述准确,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这种模式,尤其还有对不同方案的介绍,让消费者知道在不同方案下自己所需付的费用。

花生好车以及毛豆新车的产品页面中采用的是“首付”字样,并无租赁任何描述,分期购车方案描述为首付、月供,并有“免费测试贷款资格”字样。但事实上,汽车融资租赁与贷款购车截然不同,这些用词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贷款买车。

03

关于融资租赁概念的介绍

现在很多人购车会选择全款或是银行分期贷款,但是如果个人征信受限,买车就成了就变成了梦想,而汽车融资租赁也正是开辟出的第三条路。那么关于这个新兴购车模式,3家平台是否有清晰的概念解读呢?

我们可以再一次尝试打开这三款app,在弹个车的产品页面上,找到了平台对汽车融资租赁的详细介绍,里面不仅有汽车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传统分期的对比,让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有更清晰的认知,还能通过这些对比,来确定自己是否适合使用这一模式购车。然而毛豆新车及花生好车上,并没有发现对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解释,极易引起消费者对平台的误解。

经过对3家热门购车平台的对比,你们发现,弹个车对“先租后买”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无论是在对外宣传还是产品页面上,都做了清晰、具体的解释,而毛豆新车和花生好车要么模糊,要么没有,这些都是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比如说,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到底是买车还是租车?这些争议很多都是因为平台方宣传不清所造成的。

事实上在欧美国家汽车融资租赁已经普及了,但在国内,对于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模式还不是很成熟,如果一开始只强调“首付低”,并未说明所有权实际不在客户手中,缺少金融知识的消费者会误以为租赁期内自己便拥有车辆产权,核心问题并没有厘清,之后便会纠纷不断。

各位看官是否和我一样?在我看来,在说法最正规,阐述最清楚的汽车融资租赁平台购车,才更让人放心呢?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对于市场而言是一种新的补充,而一个平台的规范和服务体验是消费者最终信任一个平台的原因,弹个车在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普及上,确实起到了行业示范效应。

【第8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介绍

作者:微温

审校:一条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3年,中国车市连续十年的高速增长戛然而止,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总体还在保持正向的增长。

据艾媒公开发布的《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其中,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但在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背后,这种汽车金融新模式受到的非议也随之增加。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近段时间,优信、花生好车、弹个车、易鑫及各汽车制造商的汽车金融公司,都遭到消费者的投诉或状告,而争议的症结就在于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知。

市场上升、风评骤降,汽车融资租赁未来如何去做,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

汽车融资租赁:国内尚属“成长期”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分期购车方式,结合了租赁服务中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特点。承租人通过向汽车融资租赁机构租赁,并进行分期付款,先获得使用权,待分期全部完成,继而获得所有权。这种方式可以降低购车门槛、申请手续也比较简单。目前全球范围内汽车消费30%为现金购车,55%通过普通汽车信贷,1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

在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虽起步较晚,但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近年来也步入发展快通道。

2023年,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原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从当年4月20日起,其监管职责被划入银保监会,和金融租赁公司一起,由银保监进行统一监管。

多头管理格局的打破,有助于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对于行业,也是新的发展机遇。

2023年3月,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相继召开,针对如何稳定汽车消费、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展开讨论。表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迎来行业发展的黄金期。

融资租赁不是“套路贷”

但汽车融资租赁在发展中,不止一次被“套路贷”的污名牵连。

在多家网络投诉平台上,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知名企业,几乎无一幸免地被爆料“套路贷”、“抢车”、“涉黑”等,这些不具名的单方投诉也屡屡被媒体用来质疑企业的经营模式。

但事实上,所谓“套路贷”指控,绝大部分是承租人因未及时还款,违反合同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逾期车辆而引发的纠纷。从这些逾期客户实际举报或状告的结果也可见,绝大部分公安机关都清楚此类事件属于民事纠纷,与投诉者口中的“套路贷”并不是一回事。

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在国内有多种业务形式,最主要的是两种,直租和售后回租。其中,直租是由出租人将车辆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收取租金。待租约期满,承租人方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售后回租则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车辆卖给出租人,再向出租人租用该车辆的融资租赁方式。由于既可以满足承租人的用车需求、同时为其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式,售后回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无论是直租还是售后回租,双方签订的都是合法合规的融资租赁合同,费率合规、实际放款金额和合同金额一致,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

而“套路贷”则是一个非法金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占有客户资金、资产和财物,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利率超高、制造虚增债务,实际放款金额小于合同,并为客户单方面制造障碍,后通过暴力、威胁、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向客户索债。

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服务,赚取租息,没有诱使、更没有迫使“被害人”签订任何协议,所有协议都是客户自愿签订,也没有虚增借贷金额或恶意制造违约。

至于引发争议的逾期后收车。需要明确的是,合同期内,汽车作为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是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人拥有的只是汽车的使用权。即便售后回租业务中,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这并不等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42条和第248条,以及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并有权在承租人逾期情况下,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正规融资租赁企业只有在客户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玩“消失”的严重逾期情况下,才会委托第三方收回车辆。如第三方在收车过程中确有暴力行为,那当然是违法的,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作为委托方的融资租赁公司,已明令禁止各种暴力行为,要求合法收车,根本不应该被涉嫌违法的第三方公司所“株连”。

好的发展需要好的“规矩”

自2023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最高司法机关明确提出了打击“套路贷”,并将其列为黑恶行为表现的一种予以重点惩治。一批从事“套路贷”的不法分子,被立案、批捕起诉和判决,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的嚣张气焰,遏制住了该类犯罪蔓延的趋势。

但也有一些借款人,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刻意歪曲正当的借贷关系,对合法企业进行中伤、诋毁。这股苗头,不仅出现在各种民间借贷领域,也被搬到了汽车融资租赁中。

行业专家总结到,这类情况大多是承租人虚构自己的经济能力、履约能力及担保能力,并毫不在乎自己的信用征信。发生严重逾期后,待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车辆,又感到不满。在多起法院审理的此类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违约在先,法院均依法支持了企业收回车辆的行为。这个结果,显然不是“老赖”想要的。看到国家在惩治“套路贷”,他们便开始以“维权”之名四处投诉、举报,想借此逃避应尽的履约义务。

行业内不少公司对此都叫苦不迭:“因为怕被说是套路贷,我们现在收车都全面叫停了。所有逾期的,都走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不说,真到了执行阶段,还可能连车都不见影了。”

无法及时处置逾期资产,让受车市大环境影响的部分汽车融资租赁商,“买卖”更不好做了。某位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经理向笔者表示,经济行情不好,车市的下滑本就给汽车融资租赁商带来了经营压力,利润下滑、民营小企业恐难以为继。

如果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真被“套路贷”污名所累,恐使企业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影响合作金融机构信心,继而爆发整体行业性的存续风险。

那么该如何为正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保驾护航呢?

一、企业在经营中要更为规范

当下关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最多的就是“暴力收车”、合同不明细现象,一些承租人表示,在签订合同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未告明具体协议,以为签订的是普通分期贷款合同,自己对其中的各级费用一概不知,最后发现“车财两空”。

对此,几家大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都表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已趋于完善。包括规范流程,写明费用明细,让客户具体了解后进行签订;一些企业还要求客户手持合同进行拍照,以显示客户明确知晓合同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仍然声称自己不知道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也不排除在实际展业中,会有一些融资租赁的合作商“瞒天过海”,为了促成交易,进行夸大宣传;或是在合同约定金额之外,私下再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诸如此类不规范的行为,是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进程中自然衍生的负面现象。这,就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对合作商的监督,同时,也需要整个行业的从业者、监督者、消费者共同努力。随着行业渐驱成熟和完善,不规范的行为和经营者自然会被良性的市场给淘汰。

二、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保障企业权益

当下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法规还未完善,加上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相比,消费者一方更会被视为“弱势群体”受到舆论支持,在此条件下,需要相关部门明确法律关系,让群众了解创新金融模式,并倡导社会诚信,保障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滥用群众同情心。

此外,希望相关部门也要加紧完善国内的征信系统,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一个评判标准,以帮助企业对申请客户有一个更精准的信用评判,强化自身风险管理。

金融城在《金融科技赋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的最新报告中表示:“未来三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计近4000亿元。”

金融城ceo吴雨珊对此表示,“相关法规的出台将为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设定发展的轨道,有助于整个行业稳健发展,行稳致远”。言下之意,未来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稳,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和规范化的企业运营。

【第9篇】汽车融资租赁具体流程图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汽车租赁备案办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备案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且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办理汽车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及电子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7.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8.依据《地方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t475-2007制定的本企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本,

【第10篇】汽车融资租赁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在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发展较为缓慢,随着相关政策的助推作用,汽车融资租赁在中国市场逐渐发展起来,根据罗兰贝格市场分析数据显示,2023年,按照使用金融产品交易台数比例,融资租赁渗透率为8%。

实际上,汽车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在近年来飞速提升,得益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更高的客户风险偏好和更强的产品灵活性。

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不断发展,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增多,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等等,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上主要的业务模式,车辆类型涵盖新车及二手车。其中,售后回租是过去几年融资租赁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租租赁,指的是客户选车,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车买下,然后租给客户用。汽车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客户享有使用权,需要在支付一定保证金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时,客户可选择付尾款把车买下,获得汽车所有权,也可以让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把车收回。

售后回租,指的是已经拥有车辆的客户,为了一次性获得资金,把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把车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协约期满时,客户收回对车辆的所有权,或按约定方式处理车辆。

其实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不难区分,直接租赁模式与售后回租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上。

在直接租赁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客户仅拥有使用权。而一般售后回租的车辆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这种模式更容易被客户接受,也是现下主要的业务模式。

但直接租赁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对于融资租赁机构而言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一旦承租人出现逾期违约现象,融资租赁公司可较方便地取回车辆并进行处置。

对于客户而言,直接租赁模式下可以得到汽车综合服务,包括保险、保养、维修等,且租赁期满后,可选择多种退出方式,体现其个性化的需求。当然,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优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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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直接租赁体现了“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点,而售后回租更多体现为汽车金融服务,轻“租赁”而重“融资”。正是两者的优势所在,造就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

卡尔数科目前以售后回租的业务模式为主,并且陆续推出存量车售后回租产品车信融、精英融等,审批速度快、融资额度高、综合费率低等多项产品优势,深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今后会继续推出更多的创新型产品,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就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来说,无论与国外成熟市场比较,还是在国内整体汽车金融规模中的占比,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依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

随着三至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 3 年行业将保持 20%左右的复合增速。

毫无疑问,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在行业内的深度应用,借助数字科技,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探索更多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

【第11篇】汽车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感谢车e估,我有了e估说的专栏平台。感恩过去几年,尽管汽车金融相关机构数量急剧减少,以商业融资租赁为主的汽车金融创业和三方平台生存维艰,给到汽车金融行业的传统从业者们巨大的生存和就业压力,但汽车市场驱动的汽车金融行业,仍在百折不挠的顽强前行。

自2007年到2023年间的数次国外考察后,我深刻理解到,市场化经济带给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力量是长期而不稳定的,也是百年行业为基础的发展趋势。当年从银行走到汽车金融公司,开启行业生涯,我始终相信,无论过去经历了什么,有什么挫折或者困惑,只要还在努力,就在汽车金融;就在我们曾经辉煌和充满梦想的地方。

中国第一个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很有意思。2003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分工分治,迎来了一个新生金融事物的考验。从2001年开始,gmac的第一任总经理和中国专业汽车金融的奠基人魏德明先生(德国人),在中国进行为期3年的市场考察。中国是否适合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如何引入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复制,怎样结合中国汽车行业特点?当一纸公司开业申请递交银监会时,非银监管部门因为通用、大众、丰田同时申请的汽车金融公司启动而发懵,并据以往零售金融、汽车行业财务公司的经验结合,迅速出台中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版,并以2004年1号文形式,宣告中国新兴非银机构的诞生。

在2004-2007年的几年间,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能力得到市场普遍认可,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行业的地位及作用也有了足够认知,对如何监管汽车金融公司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因此,为更好的监督和管理汽车金融行业迅速增多的公司数量和资产规模,应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银监会在2008年以号文形式,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版。

在第二版发布后的10多年间,市场上陆续新增汽车金融公司至25家,自2023年以后不再新增。汽车和汽车金融市场此间发生了巨大变化,销量逐年暴涨,汽车金融行业百花齐放,继续修订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委员会的推动和讨论下,如今的银保监会进行第三稿的修订应是大势所趋,是结合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先进经验,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变化和需求的应时之举。笔者对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个重要变化,解读如下:

1、机构设立中的信息科技要求

众所周知,2008年之前汽车金融公司都有自己的业务系统平台。此时的巴基斯坦netsol公司利用海外融资租赁公司改造的中国第一代汽车金融业务系统和通用金融自有的甲骨文系统等,构建为我们最早的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系统。

但从监管机构行文角度来说,汽车金融公司信息化系统仍属于企业自发行为,没有进行强制要求和有力监管。到了信息化、数字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以电子科技为主流支持的汽车金融公司由监管部门提出信息化要求,从安全合规和支撑业务运营角度作出定义,是很有必要的补充性条款。同时,pc和移动互联网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大量运用,也应该在实施细则中予以充分体现。

2、主要出资人定义

笔者记得在2023年时,浙江中大元通集团曾经就是否能够投资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向笔者做过咨询。浙江中大元通、正通汽车等属于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而不是汽车制造厂家。他们手中有数百家不同品牌的汽车经销商,属于我们传统定义的汽车经销商集团。近年来,因正通汽车金融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应该引发监管部门对于非汽车制造企业投资汽车金融公司的担忧。

据此,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取消汽车销售企业的准入条件,将汽车金融公司回归本源,应有其合理之道

3、汽车金融公司股权管理条款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更长期限5年的股权转让限制时间,并要求承诺不得将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是此前管理办法没有定义和遇到的新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人通常是汽车主机厂。此前数年间,中国汽车主机厂各有沉浮,少量持有汽车金融公司股份的主机厂因融资和风险等原因将汽车金融公司股权质押给商业银行作为融资担保,可能造成将正常运营的汽车金融公司拖入至主机厂的资金漩涡中,由此引发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受困情况,如华泰汽车金融公司。

对汽车金融公司作为非银机构的经营稳定性要求,主要投资人有义务也有责任,从金融角度保证企业经营的安全,不得因为自身经济原因牵连其中。

4、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从商业银行法角度,风险管理体系应是银行业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银机构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期,均大量参考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录用的从业人员也大部分来自商业银行系统。

从监管机构要求,正式提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行业基础要求,也是对汽车金融公司从市场化发展要求转为兼顾风险控制的综合要求。

5、增加资金负债业务来源,扩大业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汽车金融公司股东范围扩大为境内外而非仅为境内,并取消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期限要求,从实质上便利了外资、合资汽车金融公司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运营的可能,并放大汽车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附加品融资比例和整体融资比例的范围,并将售后回租业务纳入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开展范围。从实质上打破了过去想做直租,但因分、子公司设立限制无法在各地持有公牌车辆,形成融资租赁业务条款有名无实的情况。

根据国外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和运营经验,各国均将融资租赁业务和汽车金融公司传统业务赋予汽车金融公司,从c端和大客户,融资范围及比例的不同需求进行差异化定义,从而帮助汽车金融公司满足不同客户购车和融资需求。

以上是重要条款解读。希望在实施细则中,我们能够见到更好的融资租赁实施方案,见到更符合国际化标准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标准。

同为某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前后任的澜总说过,我们是汽车金融的老兵,希望老兵不死!在汽车金融行业因汽车主业下滑、经济和疫情等原因,行业培养的很多精英人才被迫暂停和离开行业的无奈,希望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在中国经济复苏和迎来新一轮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能够回到汽车金融行业,能够继续为行业发展做贡献,能够在其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毕竟,这是百年行业,我们都有自己的机会,都能实现属于自己的汽车金融梦想。

【第12篇】融资租赁企业汽车租赁

核心摘要:

市场规模

2023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行业政策

监管重划之后,行业监管或将趋严,融资租赁牌照或将收紧。另外,从监管动向看,政策有意打破汽车流通行业中厂商的垄断地位,作为新入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有望获得政策倾斜。

竞争格局

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成长速度最快,目前发展状态最为良好;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强大的车源优势;经销商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丰富度最高;专业租赁系凭借成熟的业务模式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行业痛点

产品价格高企,与目标用户购买力间存在矛盾;厂商地位强势,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融资渠道有限,获取资金难度较大;二手车市场不够成熟,车辆流转渠道受阻;消费者教育不充分,接受程度较低。

发展趋势

从长远看,一二线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速放缓,市场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汽车保有量处于较低水平且增速较快,未来有望成为拉动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融资租赁可以满足次级信贷人群的购车需求,预计未来将成为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的重要汽车金融形式。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背景

政策环境:融资租赁公司被银保监会“收编”,监管或趋严,牌照或收紧

监管重划属于类金融机构去杠杆的一项措施,监管重划之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首要面临的就是更加严格的政府监管,业务开展和产品灵活性可能会受到政策层面的制约和限制,监管重压之下,行业末端企业将被淘汰,竞争格局将会改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融资租赁企业被银保监会“收编”之后,从“散兵游勇”成为“正规军”,融资租赁牌照的申请难度和含金量将会提升,行业壁垒将会加固。而且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可能发生改变,困扰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可能会有新答案。

资本环境:资本车市双寒冬来临,汽车金融投资遇冷,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在困顿中坚守

2023年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融资金额从2023年的339.9亿元下降至167.6亿元,降幅达50.7%,说明在金融领域强监管、去杠杆、挤泡沫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为规避政策风险而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持谨慎态度。此外,我国汽车销量经过多年快速增长后于2023年出现下滑,汽车流通行业的惨淡直接影响了作为其依附的汽车金融行业的表现,影响了资本市场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热情。

尽管2023年汽车金融行业资本环境恶劣,但是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依旧在整体投资中占据较大比重,说明资本市场比较看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寒冬中依然愿意撒下火种,等待燎原之火。

资本环境:汽车融资租赁受互联网巨头关注,产业布局持续推进

batj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四大巨头,其投资方向具有风向标作用。batj近年来都在进行各自的汽车金融布局,在互联网巨头们的汽车金融布局中,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领域的“蓝海”被广泛关注。易鑫获得了百度、腾讯和京东等资本的多轮融资,融资总额达15亿美元,并且于2023年在香港上市;弹个车获阿里两轮领投,金额达9.1亿美元;优信获得百度和腾讯约2亿美元的投资;花生好车和美利车金融分别获京东2.7亿美元和1亿美元注资;专注于商用车融资租赁的狮桥租赁获得京东10亿人民币的投资。

市场环境:一二线城市汽车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2011-2023年,我国三四五线城市的私人汽车拥有量占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并且于2023年超过50%,说明三四五线城市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阵地。

从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速的对比中可以看出,2023年以来,三四五线城市的增速整体高于全国增速和一、二线城市增速,说明一二线城市的汽车市场饱和度正在提升,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由于传统汽车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4s店在三四五线城市的布局密度较低,因此三四五线城市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渠道下沉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方向。

市场环境:农村购车需求旺盛但缺乏征信背书,适合融资租赁进入

我国拥有庞大数量的农村人口,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对汽车的需求和购买力也在逐步提升。

从消费结构看,2013-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支出的增长速度大于总支出的增长速度,用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在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消费意愿正在提升。从家用汽车数量看,2015-2023年农村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增速超过城镇,农村汽车市场进入相对较快的增长时期。

由于多数农村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资信证明,从银行申请车贷的难度较大,一次性付款购车则会使其负担过重的短期资金压力。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准入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是较为适合农村人口消费特征的金融购车方案。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汽车融资租赁产业链图谱

市场规模:预计汽车金融和融资租赁将分别保持15%和20%年复合增速

根据专家访谈,预计未来3年我国新车销量将保持1~2%左右的缓速增长,二手车交易量将保持10~15%左右的平稳增长,车辆价格下降、行业成熟度提高以及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将使汽车金融渗透率提升至50%左右。经过模型计算,预计未来3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消费者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深化,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3年行业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速。

竞争格局:行业整体呈分散发展态势,行业集中度较低

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当前行业内主体正在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整体呈现分散发展态势,企业间竞争缓和,行业集中度尚未提升,头部企业尚未成型。

当前行业内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表现最为活跃,业务扩展速度最快。厂商和经销商虽在行业内有所布局,但由于其业务重心偏向于传统汽车信贷业务,目前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投入的资源有限,整体发展速度较慢。专业租赁公司表现较为低调,部分公司凭借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可从资金、车源和获客三个维度比较各类主体潜在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图。

价格分析:车辆进价偏高和固定成本投入是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

以“1+3”或4年期以租代购方案为例,通过此类方案购车的费率普遍在20%以上,而美国市场的这一数据在10%以下,说明在行业当前阶段,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价格过高,而过高的产品价格会令消费者望而却步,不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

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思路应遵循场景化理念,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针对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产品多样性不足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四个产品模型以供参考。第一种“低月租+尾款”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长期的资金压力,待用户有一定财富积累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第二种“低月租+高月租”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短期的资金压力,适合收入水平正在逐渐提高的用户;第三种“间隔性高月租”的模式适用于特定收入结构的用户;第四种“租赁+车辆置换”的模式既可以满足用户更换新车的需求,也可以提高用户粘性。以上模式可以相互结合,根据不同用户特点设置多种融资租赁产品形式。除以上模式外,车辆保养、维修等增值服务也可加入其中。

融资成本:初创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成熟企业以债权融资为主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使用优先级顺序为一般为:银行资金、abs、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的使用成本最低,但是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直接授信;abs募资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且资金使用成本较低,未来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企业债和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相对较高;信托资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股权融资需要用公司股权换取资金,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银行资金使用成本低,但获得授信难度较大

目前行业内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大概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债务合作,即通过多种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用于自主经营。通常的方式包括直接授信、抵押/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和票据业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偏好方面较为保守,因此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一般背景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廉价资金。其二为渠道合作,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引流,银行放款。此种模式下,银行赚取利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赚取管理费用。

融资渠道:汽车融资租赁abs热度渐升,成长空间未来可期

自2023年4月央行开放注册abs以来,abs作为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正在被广泛使用。根据cnabs数据,2015-2023年以车辆为主的交通工具融资租赁类abs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说明交通工具类融资租赁资产的市场认可度正在逐步提升。

从abs累计发行规模的构成来看,融资租赁类abs仅占总量的15%,交通工具融资租赁abs规模仅占融资租赁类的21.0%,相比于美国市场过半汽车金融资金来源于abs,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车辆供给情况:融资租赁车辆以国产品牌和偏低价位车辆为主

在车型数量前20的汽车品牌中,国产品牌与合资品牌各占50%,合资品牌中美国品牌占20%,日本和德国品牌各占10%,性价比较高的国产汽车品牌数量最多。从价格分布看,2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最多,占比超过90%,1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占比接近50%。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以销售低价、高性价比的车辆为主,主要原因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目标客户是信用和收入水平较低的次级信贷人群,低价和高性价比商品符合目标人群的消费特征。

线上获客情况:移动端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投放渠道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线上广告投放主要集中于移动端,主要是由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端广告可以覆盖用户大量碎片化的时间,广告的频率和强度优于pc端和ott端。

在移动端的选择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偏爱百度和今日头条,主要是因为二者强大的流量优势可以使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广告覆盖范围最大化。

此外,艾瑞数据显示,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广告投入最多,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汽车流通领域的新势力,迫切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品牌影响力,在达到获客目的的同时增加与汽车厂商合作时的谈判筹码。

汽车融资租赁是沟通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的重要通道

一方面,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我国二手车市场目前存在两大问题:车源紧张和车辆信息不透明,汽车融资租赁可以通过为二手车市场提供大量、稳定、高质量的二手车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二手车市场的短板,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可以带动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最普遍的形式是“以租代购”,车辆退还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被堵住,主要原因是当前市场缺乏成熟的二手车评估体系和流转通道。二手车市场的成熟与完善事关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灵活性的释放,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充分发展休戚相关。

综合分析及展望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swot分析

虽然行业当前存在较多限制性因素,但融资租赁模式本身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未来有诸多潜在的发展机遇,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展望一:行业爆发尚需时日

整体来看,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行业限制性因素较多,如法律问题、征信问题、 消费者教育问题、二手车市场问题等;其二,行业主体定位尚未明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新兴的汽车销售渠道商,其与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尚未明晰,目前正处于试探摸索阶段;其三,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一个行业的快速增长必然伴随资本的大量入场,当前行业虽有资方持续布局,但整体资金量远未达到支撑行业快速发展的程度。

在宏观经济调结构、去杠杆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难免受到影响。因此本研究推测,未来至少两年内行业仍将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行业爆发性增长仍需时日。

展望二:行业利好政策可期

中国汽车市场中厂商的强势地位是由政策决定的。2005年政府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厂商授权制的汽车经销模式,国内汽车厂商凭借这一政策占据了汽车流通领域的绝对强势地位。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于2023年出台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改变了厂商绝对授权的模式,允许通过非授权渠道销售车辆,意在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多元化发展。采用直租模式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经销商的角色,他们正在成为搅动汽车流通行业的新势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厂商的强势地位既已形成,仅靠一项柔性政策必然难以撼动其强势地位。本研究推测,政府在未来3-5年内将会陆续推出更多政策来平衡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搅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极有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的倾斜。

展望三:三四五线城市竞争将加剧

2023年我国车市遭遇了20多年以来的首次年销量负增长,在我国汽车行业传统增长动能日益萎缩的情况下,市场需要新的增长引擎。从我国千人私人汽车拥有量来看,一线、新一线和二线城市是过去拉动我国汽车销量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许多一二线城市的限牌限购政策阻碍了新车销量的增长。而在我国广阔的三四五线城市中,人们对车辆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与日俱增,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汽车市场新的增长点。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未来厂商和经销商将会以渠道下沉的方式加大力度布局三四五线城市,而融资租赁可以触及汽车信贷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是其切入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厂商和经销商开始发力之后,未来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必然加剧

【第13篇】二手汽车融资租赁模式

随着人们用车需求的快速释放以及消费观念的不断提升,业内人士判断,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我国汽车消费的主流模式之一。从政策层面看,202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提出,支持在汽车等家庭消费品领域积极开拓融资租赁市场,也从国家层面肯定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

作为扩大汽车消费内需的有效途径之一,汽车融资租赁这一新兴业态近几年越发受到市场关注。汽车融资租赁究竟是什么?优势又在哪里?未来发展趋势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市场和消费者最最关注的热点话题。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汽车融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其具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汽车融资租赁包括两种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它使客户(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相比于直租,售后回租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同样“有车一族”资金短缺的问题也是存在的,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这样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

优势是什么?

“这种融资租赁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通过低首付、宽信审的方式,大幅降低用户的汽车消费门槛。”北京某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人员说道,传统的银行信贷对客户的信用要求高、办理流程比较复杂。而在融资租赁模式中,由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其对客户的资信要求程度相较传统信贷要低,办理流程也相对简化。在三四线乃至更下沉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可以使暂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实的消费者。因此,在我国汽车消费尚未见顶,且区域消费不平衡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总而言之,汽车融资租赁有三大优点:

1.流程简便,审批速度快

2.融资方式灵活

3.减少淘汰风险,更新换代更容易

汽车融资租赁

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1.撬动二手车市场,加速新车折旧,提供车源

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车源的二手车市场流通速度太慢,而国外大部分的二手车源均来自运营机构,而非个人,通过融资租赁加速车辆折旧,提供了大量二手车车源。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市场,这些车辆是二手车市场最受追捧的优质车源。

2.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宏观层面,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扶持力度明显,从早期的财政补贴扶持,培养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到目前的双积分政策接力,鼓励企业推出更多新能源乘用车车型,逐步实现产业市场化。随着新能源汽车成本的逐步降低,性价比不断提升,销量有望保持快速增长,融资租赁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销量也将起到助推作用。

注:部分内容数据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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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汽车按揭融资租赁公司

我们去4s店买车每个销售顾问都会极力推荐分期付款!其实有很多厂商分期都是无利息的,所以对分期客户群体是非常划得来!有些人会说分期有套路或手续费很高!其实厂商金融对客户真的没有套路,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免息或贴息的,综合算下来还是很友好的!而且所谓的手续费很大程度是店面自行收取的!

我国最大的非银行汽车融资金融公司

汽车品牌厂商都有自己控股的金融公司—厂家金融!汽车厂商通过分期免息促销会带动很大一部分客户的购车欲,这比广告合适多了!所以厂商免息是个双赢的局面,不会存在任何套路!当然以上我说的都是正规的厂家金融!还有许多担保公司分期套路就多的去了!

租赁担保公司不同于厂家金融公司,其本质就是以租代购!而且利息极度不透明,存在前期乱收费等现象!对消费者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例如公司倒闭导致无法正常解除抵押,或因逾期一天被扣车并索要巨额违约金…

此类扣车事件在汽车租赁公司很常见

金融公司和租赁公司其实区别很大的!租赁公司的汽车按揭实际上是以租代购,所以汽车按揭期间实际归属权是租赁公司!还有很多租赁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进行伪装成银行,其共同点就是利用银行的低息贷款进行加杠杆来操作!

租赁公司安装的gps定位

如何分别按揭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最简单有效方法就是看给汽车装不装gps定位!汽车按揭贷款手续厂家金融,其次是银行直贷!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合同和贷款额一定要认真去看!

【第15篇】汽车融资租赁直租

近几年,汽车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而汽车金融作为汽车后市场最具价值的一环,正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板块,对汽车行业以及金融行业都有着巨大影响。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业务的一种新模式,以其独特的发展优势,逐渐成为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是指消费者在购车或使用汽车过程中,与车辆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进行的以汽车为标的物,以消费者为承租方、融资租赁公司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活动。

新车直接租赁(即新车直租)和原车售后回租(即原车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的两大主流模式。

新车直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购车人)的需求,向承租人指定的汽车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指定款式的车辆,并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供应商支付车款;汽车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相应车辆,然后承租人依据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并按期、足额向融资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在全部租金未足额付清之前,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按时足额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这种模式实现了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购车人以分期租金的形式承担原本购车所需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压力,减轻了购车负担,因此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

原车回租:是指承租人(车主)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其自己拥有的车辆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继续享有汽车使用权并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租赁期间,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足额支付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原车回租的模式好处在于车主(承租人)仅需暂时把车辆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便可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情况下,一次性获得所需的资金,租赁期满便可收回车辆所有权。在不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况下,盘活车辆资产价值,解决燃眉之急。

新车直租与原车回租如何区别

新车直租和原车回租最大的区别在于原始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合作方数量。新车直租是承租人(购车人)、汽车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的三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汽车供应商所有;原车回租仅是承租人(车主)自身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双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承租人(车主)所有。

新车直租的主要客群是有新车购买需求的对象,且绝大多数是首台车的消费者。这类消费者,往往对于新车有强烈的购买欲望,只是资金有缺口。而二次购车或换车族对于车辆购买则更为谨慎,会以车辆总体性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使用直租模式消费相对较少。而每月车牌发放量是有限额的,因此新车直租的整体消费者数量比较有限,更容易产生内卷竞争。

原车回租的主体客群则范围更广,绝大多数有车一族的消费者都是主要客群。一般车辆寿命在8-10年左右,而在这期间但凡消费者有资金需要,便可以使用原车回租模式,通过“融物”获得“融资”。

从业务形态上来说,原车回租服务受众更多,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上涨,客群也会有所增长。操作灵活简便,服务门槛不高,也使得原车回租的运作模式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部分内容参考:csdn《浅析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

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方式(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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