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外商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投注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投注差
来源:翰利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融资渠道和资金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应该在做到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融资,并持续的获得优质资产。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可以分为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权益融资
●上市
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进入成长期以后,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绩水平,公司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正积极采纳的融资方式之一。
公司申请上市融资有两种方式:
1、直接上市融资审核标准严格,审批时间较久,再加上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资产负债率较高,基本高达80%以上,所以成功率较低。
2、借壳上市。租赁公司购买一些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注入租赁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业务资源,使上市公司业绩达到增发和配股要求,进而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股东增资
从行业来看,股东增资的方式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由于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达到上限,股东进行增资。
●引入保险金作为战略投资者
保险资金的引入除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也有利于其未来通过保险公司开展融资。2023年1月,远东宏信宣布,公司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全资子公司greatpart limited已经于1月6日将共374,805,560股或11.38%公司股份,通过瑞银香港分行配售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以及其他若干投资者。
融资租赁公司债务融资
●银行贷款
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企业利用信用作为担保或利用资产作为质押,向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银行根据对融资租赁公司信用、资产以及经营情况的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发放贷款限额。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一类衍生融资方式,即至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向申请借款的融资租赁公司发放借款。2023年9月21日,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12亿银团贷款。该银团是由国际开发银行牵头安排,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共同组成。上述银团贷款的成功,也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打开了全新的渠道。
●发行债券
1、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一般是以银行为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是在金融机构之间完成,资金来源比较可靠、资金支配使用时间较长。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是境内非上市和上市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
2023年商务部发布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中允许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始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但是,发行债券对融资租赁公司财务指标要求很高,再加上发行债券的成本近来来有所上升,所以采取发债进行融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多。
2、点心债,即香港人民币债券。因为融资成本低、期限较好的匹配租赁期限等独特优势,日益成为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跨国厂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托其母公司在全球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球金融市场融资的便利性开展融资。
3、中期票据。2023年4月,远东宏信公告订立中期票据计划,据此远东宏信可透过根据美国证券法获豁免注册规定的交易,向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发售及发行本金总值不多于1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计算的等额金额)的票据,计划为增强其未来融资或资本管理之灵活性及效率提供了一个平台。此项计划是继银团贷款、点心债后,打通的又一引入长期资金的融资渠道,这也为未来其他公司开展融资提供了范例。
●信托
与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由于面向公众投资者,规模受到货币政策影响较小;但是当前成本较高,要求项目有足够高的收益率进行成本覆盖,因而仍未成规模。
●资产证券化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的创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将那些具有“前途”的资产的从公司业务中剥离出来,进行“排列组合”,使其能够在金融市场的自有流通、出售,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实现快速融资的目的。
租赁资产证券化首先要筛选出基础资产,然后将出售资产相关的风险一并转移出去,进行信用增级,大大降低了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保理融资
1.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
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是目前各家租赁公司运用较多的产品。通过该产品,租赁公司可以有效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租金收入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的匹配,避免短借长投的风险。同时,因保理融资界定为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鼓励的品种,在紧缩性信贷环境下,银行在此品种下有较多的可用资金和规模。
2.无追索权保理
目前开展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公司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改善控股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金融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拨备计提,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仅仅为资金通道或者资金管理人,通过做成项目后立即开展无追索保理,实际出资人仍为银行,这也是银行规避监管限制,通过租赁公司放贷的一种变通。
●海外融资
此方式仅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依据中国大陆对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及境外机构保证项下的履约余额之和不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根据注册资本与借用外债的关系,与海外银行开展应收租金保理、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随着我国开辟多个自由贸易区,放松资本项下的外汇管制,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从境外获取低成本资金;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就有净资产9倍的外债额度,可以直接借入外债。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主要有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及发外债两种形式。
●租赁产业基金
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设立恰遇国家各省市政策支持。2023年9月国务院第68号文件拓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指导意见中专门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可以扩大行业资产规模,实现资金来源方式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融资效率。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现状及未来建议:目前,租赁公司的资金端以银行同业拆借、银行借款的银行渠道资金为主。
截至2023年末,选取4家商租、5家金租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其中,融资租赁样本公司的负债端中银行资金平均占比59%,债券融资平均占比34%;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可以在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从选取的5家金租样本数据看,同业拆借、银行借款和债券融资比例分别是33%、48%和17.8%。租赁公司通过银行体系融资的久期一般在1年左右,通过债券融资的久期一般在3年左右。
未来发展建议:
1.银行信贷的快捷、方便,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资金渠道,银行贷款、保理、外债融资是主要对接产品,其中无追索权保理是租赁项目退出渠道,外债融资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资金渠道的发展方向,当前租赁业务高速发展,但仍受风险资产规模限制。开展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公司债权的变现,加快资金的周转,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释放资本金投资新项目。
3.信托融资是补充资金渠道。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利用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功能优势,将信托公司作为资金渠道和租赁资产退出渠道,实现互利共赢。
4.发行债券是融资租赁公司成熟时期选择的融资方式,租赁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增加市场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而且可以降低中长期融资成本。
【第2篇】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目前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瓶颈,尤其是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狭窄及租赁资产流动性差的痼疾已经严重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当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受资本约束,规模较小,业务形式单一等等问题,无法再继续扩张规模的时候,通过搭建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及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实现租赁收益权转让或出表,帮助租赁公司盘活现有资产,是能够有效解决融资来源和资本约束难题。
一、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难题都有哪些:
1、对融资租赁认识不足,经营观念落后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最先是出于解决国内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要,通过贸易与金融的结合,用融资的方式达到融物的目的。虽然融资租赁具有促进投资、融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但这些功能作用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共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过于强调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而忽视或否认融资租赁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业务品种基本上还属于单一融资租赁,也造成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认识偏差,企业租赁意识淡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经营上没有树立以租赁企业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只注重资金的融通,而忽视了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全过程中的全方位、多样化的综合服务。
2、规模较小,资金短缺
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已不少,但规模大都很小。有鉴于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1亿元rmb的z低注册资本要求,但目前能达到这个标准的没有多少家。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不仅很多大宗业务无法开展.而且抗风险能力差。租赁业是一项需大量长期资金投入的行业,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为吸收少量信托和委托存款,且以短期资金为主,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则为中外股东的融资,两者都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严重制约其发展。
3、经营范围较小,业务形式单一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大多以经营简单融资租赁为主,经营范围狭小,产品单一,主要以转租赁形式开展国际承租业务,以引进外资和设备为主要内容。对国内企业间的设备融资业务开展得较少,对出口租赁业务则尚处于尝试阶段,且大都采用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风险较大的自营租赁方式,主要依靠公司自身的资金开展租赁业务,这更加剧了资金短缺。
4、对融资租货的理论研究滞后,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长期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不过2000人,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践宣传也大多停留在国际上80年代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上。
5、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租赁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长期把融资租赁看成是“租赁带宽”,很多企业对之根本不了解,造成我国租赁市场小,融资租赁还未成为金融领域中可与y行、信托、z券、保险并驾齐驱的行业。
【第3篇】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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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贸部令[1995年第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外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资租赁公司许可程序:
一、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二、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三、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四、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告知外资租赁公司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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