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销售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销售收入属于什么会计科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销售收入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销售收入属于利润表会计科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
收入解释:
1、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有者投入资本无尖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的收入、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等。应分别设置两个科目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了企业的营业收入。
【第2篇】销售收入暂估入账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暂估的账务处理
1、 暂估入库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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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销售收入要交印花税吗
企业与个人(包括个体户和自然人,下同)签订的合同,类型涉及多种多样,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今天,就为您仔细盘点一下与个人订立合同涉及的印花税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个人应交的印花税,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可减半征收印花税。
货物销售合同
selling
根据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作为应税凭证的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亦即,有个人参与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无论个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均不属于印花税的应收凭证,合同书立双方均不征印花税。
建设工程合同
construct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如建筑公司与作为业主的自然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双方均需要贴花;劳务公司与作为分包方的自然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双方也需要贴花。
租赁合同
rent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住房租赁合同有免税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于个人参与书立的住房租赁合同,无论个人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企业与个人均可免征印花税。
承揽合同
work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承揽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税率为万分之三。如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修理合同、定制合同、检测合同、测试合同等。
不动产销售合同
sell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不动产销售合同,属于印花税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住房销售有免税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不动产销售合同中的个人书立方,免征印花税,企业书立方应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股权转让合同
selling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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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广涛 何博士说税
【第4篇】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身为财务人员你有没有为这笔收入在会计处理中究竟要不要确认犯愁过?今天小编就把经常碰到的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合体工商户发生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以上8种行为可以规为两大类:
a――交易类视同销售:主要包括有,代购代销(1、2);总分机构之间的货物调拨(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单位或个体户)、分配(股东或投资者)、赠送(无偿)(5、6、8);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外部)个人消费。(7)
以上行为(无偿赠送除外)体现企业与外部的往来,产生了增值额,并能使企业获得收益。同时符合这两条件可以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应付利润/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偿赠送的情况下,是企业单方面的无偿支出,不存在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账。
b――事项类视同销售:包括视同销售行为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在内部的使用,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7)因该类行为属于自产自用的性质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成本,且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5篇】所得税收入视同销售
一、自产货物用于自产自用、总分机构、赠送他人、福利、分配、投资方面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收入的异同?
二、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比如某公司购买月饼发给职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1300元,价税合计11300元。(已验证勾选增值税发票)
1、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2、会计确认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但不确认销售。
会计科目:借:应付职工薪酬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300
3、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所以视同销售收入为11300元,视同销售成本为11300元,差额为零。
4、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想发放月饼不交个税,关键是,第一是要写清楚是联欢聚餐使用月饼,第二是不要附每个人领走月饼的清单。(一家之言 呵呵)
总结 不易,望大家点赞、关注、探讨!
【第6篇】分期收款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一、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第59条第3款,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取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的确认时点。新会计准则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时间较短(通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二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大,收回时间较长(通常在三年以上),收取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会计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企业销售商品,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销货方大量的资金长时间被购货方占用,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销货方往往要求购货方在以后每期付款时按照占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另外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代价,于是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往往高于公允价值,那么从实质上看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不能按照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其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与企业所得税口径是一致的。
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举例: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套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其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
根据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4000000*(p/a,r,5)3400000=19400000
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r=7.93%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7.93%=126.88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126.88)]*7.93%=105.22(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126.88-105.22)]*7.93%=81.85(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400-126.88-105.22-81.85)]*7.93%=56.52(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400-126.88-105.22-81.85-56.62=29.43(万元)
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23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20000000
银行存款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0000
贷:库存商品15600000
(2)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00
贷:财务费用1268800
(3)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052200
贷:财务费用1052200
(4)2023年l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8500
贷:财务费用818500
(5)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200
贷:财务费用566200
(6)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94300
贷:财务费用294300
四、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根据上例,企业应分别在2023年末、2023年末、2023年末、2023年末和2023年末分期确认商品销售企业所得税收入各400万元,合计2000万元,同时也分五期确认产品销售成本各312万元(1560/5),合计1560万元。会计所确认的融资收益,企业所得税不予确认,不计入纳税所得。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作以下纳税调整: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156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8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268800元,税法不予确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688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0522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522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8185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185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5662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662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2943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94300元。
【第7篇】税法视同销售会计上入收入吗?
税法上视同销售,哪些情况会计上应作为收入确认,哪些情况不确认收入,一直是颇存在争议的地方。
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的规定,而会计上是不是确认收入要看相关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收入的概念及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下什么时候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根据税法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第8篇】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印花税
对于企业来说,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视肯定不会少。毕竟这两位“老大哥”在所有税种里面的地位,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一些小税种虽然看着不起眼,您要是不按时足额缴纳,也是偷税漏税行为。我们对于小税种,也是给予足够的关注才行呀!下面,虎虎就来说说印花税这个“小不点”!
印花税是按销售收入交税吗?
印花税是按销售收入交税。当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税法列举的凭证,进行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另外我们要注意这里的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销售收入。具体来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合同金额,且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当然,如果公司在签合同时没有把增值税单独列明,就需要按照全额计算印花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增值税单独列明。毕竟,对于企业来说,能少一点是一点。我们要知道这属于正常的税务筹划,而不是避税行为。
企业按照含税额缴纳印花税,不仅没人说你的好,还要说企业的财务“傻”!连这点税法知识,都没有!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其实印花税已经完成了立法工作,在《印花税法》中,也是具体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可以说《印花税暂行条例》在这一方面,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也是给企业财务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毕竟,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实务处理方面就要出现很多困惑和争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纳税期限的理解肯定不能统一。
新《印花税法》当中,对于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特殊性
这里之所以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展开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即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环节的特殊性,以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以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下来。
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环节的特殊性
如果对印花税有的了解的财务人员,肯定都知道印花税的征税环节比较特殊。其他的税种基本都是“单边”征税,而印花税比较特殊是双向征税。
当然,虎虎说的不是印花税的一般规定,而是印花税的特殊规定。虽然印花税是双向征收,但是证券交易印花税毕竟特殊就是单边征税。当然,原来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双向征税,后来为了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才降为单边征税的。
具体来说,即我们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只需要在卖出股票时才需要缴纳印花税,而在购入股票时不需要缴纳。
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转正”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印花税里面的地位,肯定是其他税目不能相提并论的。但是,你要是看过《印花税暂行条例》就会发现,那里面根本没有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影子。
可以说,证券交易印花税并没有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条文里面。当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影响力还是很猛的。股市中有名的530惨案,就是由于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从1‰调整到3‰造成的。
当然,新《印花税法》当中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获得了转正的机会。可以说这样的情况,也有利于我国股票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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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如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兴起社会文化建设新高潮,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文化发展繁荣的支持服务功能,推动了文化产业上市的新高潮,近年来上市的有凤凰传媒(sh601928)、出版传媒(sh601999)、中南传媒(sh601098)、粤传媒(sz002181)、皖新传媒(sh601801)、光线传媒(sz300251)等。文化产业涉及面比较广,包括出版发行、广告传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收转、动漫电影及电视剧制作、影院及剧院、拍卖及艺术品,不同类型文化业务特点及盈利模式差异较大,收入确认也有所不同。
1、影视剧制作、艺人经纪及衍生收入。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z300027)为代表的影视企业,其电影片制作发行及其衍生收入、电视剧制作发行及其衍生收入、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收入等通常按照下列方法确认收入:
(1)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
电影票房分账收入在电影片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片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电影版权收入:在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母带已经交付,且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2)电视剧销售收入
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前采取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映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放(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3)艺人经纪业务收入
①艺人经纪业务收入。艺人经纪业务包括艺人代理服务收入及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两类。艺人代理服务收入:在公司旗下艺人从事公司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公司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确认收入;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在服务已提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及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艺人代理服务收入,根据公司与艺人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收款方式结算。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协议中约定的方式结算。艺人代理服务收入的定价,根据艺人的知名度及潜力、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公司的投入成本等因素综合定价;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与公关广告活动定价机制相似。艺人代理服务收入,与艺人代理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随艺人代理服务收入的确认而结转,支付的转会费,在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成本;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收入,其成本随收入实现而结转。
②艺人转会费。艺人转会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发行人支付给转会艺人原签约公司的转会
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摊
销,若在经纪合约期内与艺人提前解约,则未摊销完毕的转会费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
(4)电影电视的衍生收入
①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指通过在影视剧拍摄中将某些企业或产品融入影视剧内容中以达到宣传企业或产品的目的而提供的广告服务,是影视剧衍生产品的一种。植入式广告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在取得影视剧播放映许可证前,收到的款项,全部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在取得影视剧公映许可证时一次性按协议金额全部确认收入,以货币资金结算,通常协议约定所有款项分三期支付:
a、在协议生效的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
b、在完成影视剧拍摄制作,并取得该片公映许可证后10 个工作日内再收取一定比例款项;c、在对方确认本公司无违约责任后收取尾款。成本随植入广告销售收入的实现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而结转。
植入式广告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定价:
a、影片导演和主演等主创人员社会认可度;
b、影片票房预期,全国发行规模,上映档期,影片在影院电视、网络、dvd、航空等所有视频渠道的发行预期;
c、植入的效果及深度;
d、客户储备情况及市场参
考价等因素。
②贴片广告。贴片广告指在电影片头插播广告片而实现的广告发布,通常为10 条广告,
每条30 秒,是电影衍生产品的一种。贴片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会
计期末,按实际放映场次占合同约定放映场次的比例确认收入,以货币资金结算,通常协议
会约定全部款项分三期支付:
a、在协议生效的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
b、取得该片公映许可证后10 个工作日内再收取一定比例款项;
c、在收到第三方提供的贴片广告
监播报告核对无误后10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成本随贴片广告销售收入的实现而结转。
贴片广告的定价机制,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定价:
a、影片导演和主演等主创人员社会认可度;
b、影片票房预期,全国发行规模,上映档期,影片在影院电视、网络、dvd、航空等所有视频渠道的发行预期;
c、植入的效果及深度;
d、客户储备情况及市场参考价等因素。
③公关活动广告。公关活动广告实质为劳务服务。公关活动广告收入在服务全部提供完毕时确认收入。收款以货币资金结算。通常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的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在对方确认本公司无违约责任后支付尾款。公关活动根据出场艺人的社会认可度、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工作量、行业市场价格、公关活动对公司及艺人的宣传促进作用等综合因素定价。
④广告互换。广告互换是以提供广告服务作为对价以交换对方的广告服务。其会计处理按两项交易分别进行核算。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广告劳务,当提供服务全部完毕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发行人接受客户提供的劳务,在接受服务全部完毕时确认相应成本费用。结算以应收应付款进行冲抵,差额以货币资金结算。广告互换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其所提供广告服务的性质,分别按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公关活动广告等的定价机制定价,换入劳务根据市场价值定价。
2、剧院等演出收入。该类企业的经营模式为租赁剧院,通过组织演出方式开展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有售票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其中:剧院场租收入,以与场租使用方签订合同,并在已实际使用场地后确认收入的实现;演出收入,以演出后实际票房收入确认为演出收入。由于该类公司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为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对票价有一定的限制,政府补贴收入实质上是为弥补公司支出的一种补偿,对售票收入确认比较简单,对政府补贴收入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做营业外收入处理,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不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即可。
3、拍卖收入。拍卖公司主要是通过拍卖艺术品或其他资产,从中获取委托手续费和竞买成功手续费收入,在拍卖成功时还是实物交割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拍卖行业的特点一般是委托人将拍品交付拍卖公司并从拍卖公司取得拍品保证金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竞拍人支付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在拍卖公司发布拍卖公告后参与拍品拍卖会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师应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成交确认书,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向买受人收取完毕佣金且将买受人拍卖会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佣金后的款项退还给委托人后,拍卖人的义务立即告终止,委托人在接到拍卖人发出的交付通知后,应当在委托拍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转移拍卖标的,委托人与买受人应当签署交接书,因此对拍卖业务的手续费应在拍品交割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出版、发行业务收入。一般是出版企业接受委托和稿件后印制出版物,然后将出版物交付发行企业并对外实现销售,当然也存在发行企业自行出版情况,对出版企业和发行企业的收入分别如何确认,在什么时点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且图书在出版发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约定有退货条件,因此对出版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应按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金额,在将出版物交付购买方并获取收款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存在附有退回条款的,并明确退货期和退货率的,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约定有退货条件但没明确具体的退货期和退货率的,应在出版物交付购买方并取得收款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的收入;对于发行企业,零售业务可在取得收款凭证并将出版物交付购货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批发业务采用代销模式的应在取得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买断模式的与零售业务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一致,如果上述业务附有退回条件的,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10篇】增值税和销售收入
这两天,发了几篇和财税无关的文章,反响不大,还是改回我的老本行吧,其实我的老本行还是有很多值得写的,总想着多元化发展,突出自己兴趣爱好的广泛实际上往往适得其反。好了,闲话少聊,说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指的是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在税法上却要依法确立,比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有下面这些: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我们再来看看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销售销售收入: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纳尼?个人所得税也有了视同销售,是的,真的有了,这是个税向企业所得税学习的结果。在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引入了个人所得税领域的“视同销售”概念,该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列举了一些例子,其实视同销售收入主要发生在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领域,下面说说几个例子,看条文毕竟太繁琐,举几个串联起来的例子巩固一下
一、奔驰公司将自产轿车100辆奖励给职工,该车市场单价20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
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
借:税金及附加 1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
(附加税分录略)
借:直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这个例子综合性比较强,会计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确认了收入。
二、奔驰公司将自产轿车100辆用于单位管理部门,轿车该车市场单价20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借:税金及附加 1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
固定资产次月计提折旧,分期计入管理费用。
这里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但是消费税要确认视同销售
三、奔驰公司将自产小轿车100辆用于偿还所欠东方毅的账款,该小轿车市场单价为20万元,最高售价为25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
借:税金及附加 2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借:直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这个例子和第一个例子大同小异,就是消费税计税依据请注意一下
四、奔驰公司将自产小轿车100辆用于捐赠给希望工程,该小轿车市场单价为20万元,最高售价为25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
这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都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注意调整,另外,本人没确认税金及附加,直接放在了营业外支出中。
【第11篇】视同销售的收入的情况
第一、增值税如下行为都要视同销售,依法纳税: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将前两项作为一组。两项中均涉及到了“代销”和“货物”。“代”为“代理”属营业税服务业的征税范围,“销”为销售,“货物”是有形动产,也就是代理销售有形动产,既涉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征税范围,在这里应视同全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举个例子,比如a为生产西服的一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销售渠道,但该企业找到一家商场b帮其代销西服。b在销售西服的过程中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有形动产),应缴纳增值税。b在销售西服之后与a企业进行结算。a给b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b有了增值税进项税额,a有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情况a和b都视同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应视同销售。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相关机构设在不同县(市)的,由不同的税务局来管理,脱离了原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应视同于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第4、5项做为一组。这两项强调了货物的来源是企业内部,货物的去向也是用于企业内部,即“内对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6~8作为一组。该组强调了货物的来源既可以是来自企业内部,又可以是从企业外部购进的,货物的去向是用于企业外部的,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即“内外对外”。
上述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比如上述第2、6、7、8项。
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比如上述第4、5项。
3、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比如上述第3项。
现在回到文章开头提的那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视同销售行为呢?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暂不讨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就是涉及到货物流转的所有环节。如果上述几项情况不视同销售,则增值税链条会发生中断。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延续,则需要对其视同销售。
第二、视同销售行为的具体分录如下: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货物发出时计入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在库商品
收到货款(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先有销项后有进项,销售代销货物不确认收入,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转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无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清理
【第12篇】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免税收入
一、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增值税免税业务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营业收入不足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
第二,符合条件营业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检测企业在在前三年免征增值税;
第三,出口货物实行零税负,而将其国内采购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其实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增值税免税业务,但考虑到退税率的不同,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不全为0,非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四,软件行业实际超过3%的增值税税负率的即征即退政策,并非全免税,也非本讨论的重点。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95万元,企业产品的毛利率为25%,企业发生其他费用为18万元
第二,如果企业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关的税费及净利润计算
1、应交的增值税为 95*3%=2.85万元
2、应交的附加税为 2.85*10%=0.285万元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5*25%-0.285-18=5.465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5.465*25%*20%=0.27325
5、企业的净利润 5.19万元<5.465-0.27325,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三、企业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税收及净利润计算
1、企业应交的增值税95*3%=2.85万元,计入了其他收益
2、企业因没有增值税可以交纳,故无附加税费交纳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25%+2.85-18=8.6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8.6*25*20%=0.43万元
5、企业的净利润为8.17万元< 8.6-0.43>
第四,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不免税为 5,465万元,免税为8.6万元,差异为3.315万元,它等于增值税2.85万元,与附加税费的0.285万元之和.
第五,企业净利润的较,不免税为5.19万元,免税为8.17万元,差异为2.98万元,它刚好等于免交增税及附加税的95%,由于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其实质为最终影响净利润的净额为免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与1减适用所得税之积.
三、营利性机构检测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营利性检测机构,取得了税务机关的检测项目的三年免税备案,已知该企业对外提供的某一类标本检测服务对外收费含税价每例,530元,企业生产标本的成本为在享受免税政策为含税价300元,其中生产材料113元,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该企业为了检测标本,需一次性购置设备含税价2825万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本年已检测标本5万个,本年共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650万元。为了研究的方便,假设企业无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五年,且不留净残值。第二、该企业为不进行免税
1、企业营业收入为 530/<1+6%>*50000=2500万元.
2、企业的标本单位销售成本为:
3、 300-113/<1+13>*13%-<2825-2825<1+13>/5/5万=274元
4、企业的销售成本为5万*0.0274=1370万元.
5、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万*530/<1+13>*6%=150万元
6、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825/<1+13>*13%+0.0113/<1+13>*13%*5万=325万+65万元=390万元,企业留的抵税额为240万元.
7、未来可少交240*10%的附加税费,也就是24万元,对企业利润的正影响为24万元
8、企业的不考虑销管财费用的利润总额为2500-1370+24=1154万元。
第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25万元,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65万合计390万均不能抵扣,企业无附加税费交纳。
2、企业的对外销售收入为免税的,则其收入为5万*0.053=2650万元
3、企业的产品的销售成本为 5万*0.03=1500万元
4,企业不考虑销管财的利润总额为 2650-1500=1150万元
第四,比较分析,在不考虑未来留抵增值税因少交增值税而少交附加税对利润的正向作用时,不免税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0万元,与享受免税的利润总额1150万少20万,如果考虑到留抵税额未来对损益的正向作用,则享受免税策反而利润总额少4万元
第五、比较分析,看来免税政策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利润影响绝对是正向的。
四、研究结论
第一,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政策绝对是利好,其新加的利润总额的就是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之和。
第二,而对一般纳税人的营性性医疗机构外,享受免税并不一定能有正向作用,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总额中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及后续检测项目成本中成材料成本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特别是如材料成本占检测成本的一半及以上时,不享受政策要好。
五、本研究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具体问题一定得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免税项目都要享有,一定得预算,从而拿出可行方案。‘
第二,在预算时,一定得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利益,可以在5年以上的周期,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带来的利好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考虑较为合适。
第三,不能否认,因享受免税政策,企业的营业收入多了,核算出简单了,那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提高了,对企业也是个利好,另外,由于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也好转了,有时这个企业也很重要,企业在作决策时也得一并考虑。
第四,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时,一定不得将第一年的数据作为预算及决策的依据,除固定资产的影响外,还有因企业开工不足的影响。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第13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14篇】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
一、视同销售已从原来的八类变成了七类第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第二、销售代销货物;第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第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第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第六、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第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包括作为企业的业务宣传。
需要指出的是原始中销售中“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再视同销售。因为随着全面营改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不复存在,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本身并未流出企业,所以,“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再视同销售。二、如何判断这七种视同销售收入中的需确认收入的标准总的来说,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两个标准:凡是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均需作为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第一、判断是否增值,
第二、判断是对内还是对外。第三、当同时具备增值,且对外,那这种情形的视同销售才可确认销售收入,根据这个断依据,则符合这个条件的视同销售为以上五种类型
1、销售代售货物
2、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作为投资
4、对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个人消费
第四、无需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主要有两种类型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包括作为企业的业务宣传。
三、视同销售作为收入的应用举例,以对外投资为例
某企业将存货一批作为对外投资,该存货的原始购进成本100万,进项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企业对外销售的价格为120万,销项税额15.6万元,价税合计135.60万元,投资双确认的价值也为135.60万元。具体处理及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35.60,贷主营业务收入12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贷库存商品100万
2、投资双方应对存货的价值进行确认,存货在进行评估时应提供评估报告,双方需签字确认
3、被投资企业的处理:借库存商品120万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万元,贷实收资本135.60万元.
4、企业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目前是允许的,但货币性投资应维持在一定的比例不能低于30%,无形资产的出资,对技术类公司来说,最高可达到60-70%.
四、视同销售中无需作销售收入的两种类型的财务处理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处理成往来:
a:调出方:借:其他应收款,货: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调入方: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其他应付款.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包括作为企业的业务宣传。
1,如存货外购,入库时,则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货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或库存存货,领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货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时购进存货时,已确定存货用于宣传及赠送,可当时将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在领用时,再不作销项税额处理。
4,通过上述处理,就能明白,这两种不需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实质是特点是没有增值。
5、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金税三期强大的功能,本人建议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认证,再进行转出,从而为了减少税务预警的概率。、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的实务事,致力于打造成企业全体系管理的综合服务平台,始终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独立的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独到的观察及理解,观点并不尽然全对,仅供参考,谢谢大家的持续关注,期待能有合作共赢的机会。
【第15篇】税负中的销售收入
昨天给大家分享了关于税负的基本知识。今天分享增值税税负的实际运用及风险预警的知识。
1. 基本公式(不含税)
进项税=(税率-税负)*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进项税/(税率-税负)
2. 引申公式(含税)
进项票(价税合计)=销售收入*(税率-税负)*(1+税率)/税率
开票额(价税合计)=进项税*(1+税率)/(税率-税负)
3. 公式的推导过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
根据税负定义有:应交增值税=税负*销售收入
所以有: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税负*销售收入
【公式】进项税=(税率-税负)*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进项税/(税率-税负)
4. 实际运用
a. 已知销售额(即开票金额),计算最低需要认证的进项税额金额。
【公式】进项税=销售收入(开票额)*(税率-税负)
进项票额=销售收入*(税率-税负)*(1+税率)/税率
b.已知进项票(或进项税),推算最多能开多少发票?
【公式】开票额(价税合计)=进项税*(1+税率)/(税率-税负)
【目的】确认本月最多能开多少发票。如果开票超标了,赶紧找进项发票;如果已到了预警线,就不能再开票了,需要开票的需协商推迟开票到下个月。
【实质】控制开票,防止多开票多交税。
5. 企业需要规避的异常风险
a. 企业税负变动异常,税负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引起税务机关关注。
b. 企业发票相关数据异常。
c.企业进项税额变动率远大于进项税额变动率。
d.企业长亏不倒,连年亏损还持续经营,税务机关会怀疑企业虚增成本或少计收入。
e.企业3个月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将被列为非正常户。
f.企业有进项发票还零申报的,这是红线,不能碰。
h.库存账实不一致。存货实物比账上多时,多出部分税务局会要求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i.虚增员工、虚列工资。
j.企业经营与收入不匹配。如:用电量、用水量跟经营收入不匹配。
6.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a.企业正常报税、交税,但还是税负低怎么办?
税局询问给出正当理由即可。无需担心。
b.税负率的数据从哪里得到
从税务局专管员处获取,向审计的老师询问,同行业前辈询问。税负率每个行业都不相同,具体到每家公司也会有差异。
【第16篇】怎么对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主要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出售商品产品、 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人,借方登记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退 回,贷方余额为销售净收人,期末应将销售净收人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该账户应按商品或劳务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 细分类核算。在进行销售商品收人的会计处理时,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时,贷记 主营业务收人;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在不能确 认收人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 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第17篇】没有销售收入可以加计抵减吗
加计抵减是今年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对于暂时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该如何判断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吧!
问:某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对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其今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23年1月设立,但在2023年5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其5月取得货物销售额30万元,6月销售额为零,7月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10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纳税人5月-7月的销售额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某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23年5月设立,但其5月、6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8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9月销售额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通过上述问答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加计抵减政策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日,但对于在此之前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来说,可以按照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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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怎样进行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核算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主要应设置主营业务收人、主营业 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出售商品产 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人,借方登记发生的销售折让和 销售退回,贷方余额为销售净收人,期末应将销售净收入转入本年利 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应按商品或劳务种类等设置明细 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人是否符合确 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人,并结转相关销 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人。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应将 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账户来核算。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人,在发生销售折让时不属于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按应冲减的商品销售收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人科 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冲减的货款,贷 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第19篇】销售收入收据能入账吗
我们财务部来了个新人。她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发票以及分担一部分费用会计的工作。她之前在代账公司代账,自觉经验丰富,见多识广。
她来上班的第一天,就拿着我们财务处理过的费用凭证,不屑地嚷嚷:“这是收据!这种收据怎么能入账呢?这是不可以入账的!不允许!”
我们财务部的人面面相觑。
我拿过来看了一眼,问道:“收据为什么不可以入账?如果这张收据不入账,这笔业务怎么处理?”
她理直气壮地说:“收据就是不允许入账的,只有发票才可以入账!让经办人拿发票来!”
我继续问道:“经办人如果能拿来发票还用收据报账吗?有些业务就是没发票。那你认为应该怎么办好呢?”
她毫不犹豫地回道:“如果是我,那我就不给他报账!要他找发票!”
“那你觉得该找什么发票呢?”看她那么较真,我倒有点乐了。
“只要是发票就行!”她满不在乎地回我。
其实关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很多人的回答都是:不入账。
我曾经接手了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当我看到这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时很吃了一惊。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员工出去办理业务,老板要求多办事少花钱,结果价格压得很低,销售方不开票,想要发票就得加价。这位财务经理看到收据,不接受、不销账,于是其他应收款越积越多。
所以这位新人这么说,我一点不奇怪。
不过我还是希望她能正确理解这笔业务的处理方式:“会计法是不是要求财务人员记账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如果经办人用其他发票来代替,那咱们的账务还真实吗?时间久的话,谁能说得清这笔业务的真实性?”
她一脸懵圈。我继续说道:
“会计法并没有收据、白条不许入账的要求;但是税法倒是要求必须有合法的票据,也就是必须有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而且2023年还有个政策,如果销售方是个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开收据,并且能够税前扣除。”
我这么一说,她更是糊涂了:那到底是要发票还是不要发票呢?!
“其实会计记账和依法纳税不能混为一谈,记账和纳税是两个概念。记账的时候要实事求是记,没有合法票据的,记得要调增纳税就行了。”
“哦,原来是这样的啊!”
我也不知道自己讲的是不是很准确,但是这位新人似乎恍然大悟的样子,继续干活去了。
【第20篇】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是在一个线上平台上销售货物,卖了货了后每次线上结算会扣10%的结算款作为时间资产,随着时间推移会涨也可能跌,这10%到时候怎么账务处理?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扣 10%的结算款,看情况分析。如果是延迟支付这种情况,这个款项可以计入往来科目中。如果是平台的手续费会计账务上确认收入,是要遵守会计准则中的规定的,满足条件就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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