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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什么(9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条款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什么

【第1篇】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什么

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怎么样才能理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2.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就是保险不赔的部分,我们也要了解清楚。

3. 现金价值。长期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可以退回多少钱,每一年都是不同的,保险合同内有对应的现金价值表,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存在。

【第2篇】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

1、机动车辆保险是不定值保险,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事先并不确定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组成,保险人以承保险别与约定的责任范围来承担相应保险赔偿责任。

基本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满足如下四方面的条件,保险人才会承担赔付。

(1)机动车的驾驶员由被保险人同意且拥有合格的驾驶证。

(2)保险车辆的使用过程符合规范。

(3)对于保险合同中已经列名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未列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为降低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合理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则要求必须是意外事故使得与保险人、被保险人都无关的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毁,赔偿金额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

附加险必有在输了相对应的基本险后才能投保,有了车辆损失险,可投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驾驶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想要选择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或者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必须已经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则需要投保人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当附加险的条款与基本险相抵触时,是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在未尽之处,则是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看似很大,其实,它的不赔偿范围更大,每一条保险的承保范围后必然跟着一大堆免责条款。各位车主们要注意了,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要单单被价格吸引,而要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仔细研究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一个,让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第3篇】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随心所欲调费率。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对此,投保人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2、理赔扣除互助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3、审批住院时间限定住院津贴。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4篇】房屋保险的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

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免责范围:地震、海啸。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为、恐怖活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第5篇】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什么意思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两年后,不能因为客户不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在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利益,但是也不能成为投保时不如实告知的挡箭牌。为了不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投保人最好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并不是任何保险产品都有不可抗辩条款,投保时需留意。

【第6篇】如何理解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辩条款,是指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其后果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经过一定的期间(一般为两年),保险人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7篇】为什么规定人身保险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属于保险公司在于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候的免责条款内容。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自杀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目的是防止恶意骗保情况的出现。

这是保险公司规避道德风险的一种手段,已经由保监会通过,并且在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指出: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2年后自杀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全额赔付。

【第8篇】保险条款主要看什么

保险条款中需要重点看的内容有:保险利益、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等。很多人买保险,只关注保额,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投保后,保险公司会将保单给投保人,投保人应该仔细查看保险条款,看清楚有关等待期、免赔内容等特别重要的内容。

很多人在买了保险后,理赔时出现纠纷,就是因为当初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而读懂条款,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第9篇】怎么变更保险合同各条款

保险合同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而是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在该保险凭证上批注。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直接手写或者打字于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也可以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贴批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什么(9篇)

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怎么样才能理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2.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就是保险不赔的部分,我们也要了解清楚。3.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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