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6篇优质的政策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多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3、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4、会计估计变更: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未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5、前期差错:指由于没有运用或者错误运用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者错报。
【第2篇】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第3篇】会计政策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下面了解一下会计政策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 利益的共享性。企业的财务会计应向其相关的利益各方(包括政府、现有的股东、潜在的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等)充分披露其会计信息。而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彼此之间都有其各自独立的利益,且利益不完全一致,尤其是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相关性更低。政府为了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并使其制定的准则、制度能使各利益方早日顺利接受,从而使制定后的执行成本降低,因此政府就会放宽准则中对一些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限定,以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
2. 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各不相同,为了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从其所处的特定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出发,最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准则、制度就有必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具体原则、多样的会计处理之间进行选择,从而也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地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
3. 会计计量与报告中的主观性。会计计量与报告过程是人们主观地期望以货币计量为手段,采用一些特定的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加以反映以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的过程。因此,会计核算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掺杂了人的主观判断,这表现为人们可能对同一经济业务事项会有不同的看法,从而产生不同的会计观点,并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也由此就产生了会计政策。
【第4篇】重要会计政策有哪些
会计政策主要有 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原则、外币折算方法、收入确认方法、所得税核算方法、短期投资计价方法、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长期投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借款费用处理方法等。【第5篇】会计政策变更指的是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6篇】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试举两例说明
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
1、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会计政策变更:
如,2007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使我国境内企业的所得税核算方法从应付税款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
2、为了更好的反映会计信息,企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如,某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固定资产折旧,原来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现在改为加速折旧法。
4、坏账准备,原来坏账准备按5%计提,现在改为按百分之三计提。
【第7篇】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一些
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8篇】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第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9篇】会计政策变更有哪一些
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和合并政策。【第10篇】在什么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呢
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
2变更会计政策以后,能够使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更为可靠、更为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具体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变更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例如,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所依据的文件,如对于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发生的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11篇】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区别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2、会计政策具有选择性、强制性和层次性,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三个层次;会计估计的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进行会计估计时,往往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进行会计估计并不会削弱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可
【第12篇】对会计政策的误用是什么
如在物价上涨情况下,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可采用后 进先出法, 而由于理解偏差用了先进先出法【第13篇】政策搬迁会计处理
背景:某公司所属辖区的厂房由于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需要进行拆迁,拆迁款约为2.8亿。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对报表影响是可想而知的。企业做了一些工作,将本应从北京市政府拨款出来的款项通过某拆迁公司委托支付(文件名明确“委托该拆迁公司代北京市政府支付”)。企业是铁了心要做营业外收入的。事务所如何尽可能规避风险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一种想法,是发个询证函给这个拆迁公司,函证上明确“拆迁款系拆迁公司自有资金给的,非政府委托代收代付”,证明事务所判断收到这笔钱就不是财政给予的;另一种想法,是承认属于棚户区的公共利益搬迁,但是在“直接拨付”进行思考。这种委托支付的,对于被拆迁方来讲,收到的拆迁款不属于《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财政预算资金拨付。个人理解后种操作手法风险比前者小,一个前者明显违背文件,给人一种事务所与企业伙同操作的嫌疑,二个我查了下,从理论与案例均能说的过去。具体为:
a,某所向财政部反馈的意见:实务中的搬迁,往往既有公众利益又有商业成分,很难认定为纯粹的“公益性”。我们认为,企业对于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拆迁,适用解释3号第(1)款的规定:
(1)根据取得的搬迁文件、拨款文件和财政拨款凭证,搬迁原因能够界定为:“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
(2)收到搬迁资金能够被证明系“政府从预算资金直接拨付”(如财政预算部门)。
2、如果是商业化的拆迁、市场化的运作,政府收储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商业开发而非公益目的,土地收储价值公允,证据确凿,原则上可以作为资产处置收益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
3、如果拆迁中既有公众利益因素、又有商业成分,无法明确区分时,建议将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在扣除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搬迁处置费用等后的金额作为递延收益,与新购置资产的使用寿命配比,分期摊销确认收益(类似于后续新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事实上,个人一直理解,财政部之所以规范“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是限定使用范围,即导致实务中这种处理可能性很小,因为计入到资本公积确实从准则依据上说不过去。
b:1,《关于宏磊股份拆迁补偿款项会计处理的说明-天健〔2014〕16 号》:经分析相关合同条款、交易目的和交易价款的来源,并与宏磊股份管理层沟通后,我们认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前提条件是“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而宏天铜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并非“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因此该项交易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关于搬迁补偿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宏天铜业在搬迁完成并移交完毕后,按拆迁土地和房屋建筑的公允价值(评估价)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按拆迁过程发生的搬迁费用、停工损失金额,从拆迁补偿款中转入“营业外收入”项目,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拆迁补偿款扣除上述两项金额后的余额(即扣除拆迁土地、房屋建筑的公允价值金额,和拆迁过程发生的搬迁费用、停工损失金额),作为政府对宏天铜业用于购置新厂区的相关支出的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损益。根据 2013 年 4 月 18 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与宏天铜业签订的 《诸暨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宏天铜业可获得搬迁补偿 42,593.18 万元(其中包括搬迁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 31,631.44 万元)。
截至2013 年 6 月 30 日,宏天铜业搬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0,750.83 万元,新厂区购建支出 8,323.68 万元,搬迁停工损失等 615.57 万元。我们认为,按上述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宏天铜业应确认“营业外收入──搬迁资产处置净收益” 20,880.61 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当期停工损失补偿”615.57 万元,未结转完毕的拆迁补偿款应余 10,346.17万元。截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我们尚未完成对宏磊股份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在执行相关审计程序过程中如有其他发现,将可能会影响上述公司拟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对于该项交易的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财务影响将以宏磊股份最终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2,《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四)子公司搬迁事项
(1)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新区规划和萧山区人民政府“退二进三”战略要求,本公司之
子公司杭州中汇公司被列入整体搬迁规划。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及本公司的见证下,萧山城建公司与杭州中汇公司签订了《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退二进三”整体搬迁补偿和复建安置合同书》并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根据搬迁实施情况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杭州中汇公司分期交付净地。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补搬迁补偿款 45,170 万元,搬迁还在进行中,公司根据搬迁进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2)根据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危改办关于电子
宾馆拆迁改造项目有关事项请求的批复》(成华府办[2009]51 号),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航天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东二段老厂区保留地块被划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2010 年 11 月 22 日,成都航天与成都市成华区危房改造开发办公室签订了《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及《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房屋补偿款为人民币 8750.93 万元,房屋资产补偿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为 3251.40 万元;分期交付。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成都航天已收到补偿款 11,127.23 万元,公司根据搬迁进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123,710,870.38元,子公司搬迁补偿收益】
3,雅戈尔《关于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根据甬发改审批函[2009]228 号文件精神,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控股公司”)、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控股公司”)所属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316 号房屋(雅戈尔滨江大厦一至六层,计入公司开发产品,账面值12,080,000 元)已列入轨道交通江夏桥东站配套 建设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建设范围。 就该拆迁事项,置业控股公司与服装控股公司近日与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置业控股公司与服装控股公司被拆迁房屋、土地、装修、一次性经济补偿、提前搬迁奖励费等可获得合计赔偿金额为250,871,462 元,其中 120,000,000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将纳入公司2010 年上半年度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其余130,871,462 元将于搬迁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 七个工作日支付。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度报告》:“政府拆迁补偿补助125,435,731.00元”。
【第14篇】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第15篇】存货方面的会计政策有哪些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即入账原则。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3、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即计价方法,根据不同的成本流转假定,可以选择的存货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本期的存货价值在已发出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之间进行分摊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价值,并进一步影响到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股票市价等。
【第16篇】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s省y市n化工厂有近六十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经济效益一直很好。只是厂址在市区,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环境污染问题。y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其将有气味的生产装置搬到郊外某化工园区,本部仅留下总部管理职能,并通过这次搬迁完成转型升级。市退城进园办(市经信委)会同市化工园区、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其转型升级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并以市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布了项目财政补贴办法,市财政局于2023年6月向n化工厂拨付了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5亿元。
转型升级项目的内容主要涵盖了生产装置的迁出、环境恢复和新项目的建设等内容,要求边生产边重建,在一年内完成搬迁。经预测,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支出约1亿元,征地和新厂房建造支出约2亿元,考虑作为一家化工企业,由于强酸、强碱等强腐蚀的影响,化工装置一经拆除几乎无法再次使用,只能作报废处理,需重新购置生产设备5亿元。
n化工厂将收到的专项资金5亿元记在“专项应付款”。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结束,财务负责人就这笔财政资金选择何种方案进行优惠项目备案犹豫不决。我们认为可以选择政策性搬迁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两种方案,并从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角度对两种方案进行比较。
鉴于篇幅较长,我们分两次介绍。今天介绍选择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n化工厂各年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1、2023年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专项应付款50000
2、2023年支付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借:专项应付款10000
贷:递延收益10000
借:递延收益1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
3、征地、建造新厂房、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借:专项应付款40000
贷:递延收益40000
4、2023年—2067年,累计计提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备按10年折旧,厂房按20年折旧,土地按50年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70000
贷:累计折旧(摊销)70000
借:递延收益40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0
(二)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1、是否符合政策性搬迁
4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n化工厂是在政府主导下的部分搬迁,符合40号公告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条件。
2、搬迁收入
40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n化工厂2023年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为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5亿元,记在“专项应付款”。其会计处理不影响当年损益,与40号公告要求的处理结果一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搬迁支出
40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n化工厂2023年支付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1亿元,在搬迁期间暂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在完成搬迁的年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在搬迁期间,政策性搬迁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也应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2023年度即为完成搬迁的年度,会计处理与40号公告要求的处理结果一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应税所得
40号公告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收入=50000(万元)
搬迁支出=10000(万元)
搬迁所得=50000-10000=40000(万元)
2023年为搬迁项目完成年度,应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亿元。
5、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40号公告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n化工厂2023年搬迁期间重建厂房和重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影响当年损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018—2067年,对利用搬迁收入重新建造的厂房和重置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允许在税前扣除,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由于搬迁补偿收入已在搬迁清算中单独处理,所以要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逐年作纳税调减。
作者季勇,系每日税讯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