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租赁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一些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1. 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 住房具体情况。合同应写明住房的详细信息,比如地址、面积、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清单,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
3. 写明住房用途。写明是用于承租人自住、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商用还是家庭居住等。
4. 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租赁。
5. 房租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明确载明租金,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按年付、半年付、季付或者月付,一般按月或按季付的比较常见。
【第2篇】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效力:
1、租赁合同主体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
2、合同内容合法。
3、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存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等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3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3篇】租赁合同届满了应该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届满退房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合同届满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及时与房东沟通,重新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4篇】土地租赁合同交什么税
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交税的,土地租赁合同符合免税规定,也是国家的重点政策。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第5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是:
1. 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 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3. 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6篇】车贷为何要签融资租赁合同
车贷是不需要签融资租赁合同的,如果在办理车贷业务时,发现需要签融资租赁合同,用户一定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看工作人员是否弄错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说明用户和贷款机构的借款关系,两者之间只会有租赁的关系。
因此,办理车贷时不要签订不相关的合同,毕竟办贷款都是签订的贷款合同,非贷款合同不应该出现在贷款业务里。
【第7篇】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店面租赁是不少人开店做生意的必须要做的第一步,因为有了店面才可以开始营业。店面的问题大多数人都是租赁的,也就是要与租赁方签订店面租赁合同。
1. 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 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 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 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 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 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 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第8篇】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出租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义务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第9篇】天津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是房本吗
在天津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并不是房本,因为房本和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在规定期限内承租人拥有了该房子的使用权,而最终的使用权决定前还是归产权所有人所拥有的,但是如果拥有了房本就证明承租人拥有了该公有住房的最终使用权和决定前,也就是房屋的产权所有,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任何的转让交易行为了。所有地区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都只是证明承租人在合同的法定有效期内可以居住该房,并不是产权证,产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产住房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第10篇】如何在线签署个人车位租赁合同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支付宝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工具,支付宝除了提供支付功能之外还提供了很多便民的服务,比如可以线上可以签署个人车位租赁合同,方便了很多,具体怎么操作呢?这里一起探讨下:如何在线签署个人车位租赁合同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点赞,谢谢
打开手机,进入手机主页,定位并进入【支付宝】app,进入到支付宝主页面。
进入到支付宝主页面后,定位页面中部【更多】选项,进入到详细页面。
进入到支付宝更多应用的详细页面后,进入【城市服务】应用
进入到城市应用后,进入到【政务】--【广东政务服务】详细页面
进入到【政务】后,选择【其他】--【合同服务】后按步骤操作。
在合同服务中选择【个人车位租赁合同】,创建合同然后发送给乙方即可生效。
总结:1、打开手机,进入【支付宝】app
2、点击【更多】--【城市服务】
3、进入到【政务】--【其他】
4、然后选择【合同服务】--【个人车位租赁合同】后按步骤操作即可
【第11篇】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补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12篇】房屋租赁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律师应当提示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第13篇】最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写
最简房屋租赁合同是首先应当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出租房屋情况、房屋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4篇】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1、应按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3、比如,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按照三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第15篇】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能解除吗?
可以解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三、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17篇】租赁合同需要如何确定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要注意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18篇】出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所以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19篇】房屋租赁合同要有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20篇】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1.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2.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3.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4. 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5. 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六、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