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
商品房买卖合同扉页上的合同备案编号,就称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还可以网纱查询,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第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呢?
买房的时候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房的独一证明。房屋购买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买了房子,购房合同一定要好好的保存起来。不过有的人会不小心把购房合同弄丢了,这就担心。
1. 买卖合同的备案可以有效地规避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
2. 一般先通过草签来确认合同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签。网上签订完毕后,开发商会先合同备案,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取得备案号。
3. 再把合同文本打印出来,让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如果提供备案号,证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第3篇】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什么
1、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应合法: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以自己的名义,如和他人共买,最好共同作为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同时,双方应约定产权比例,以免事后产生纠纷。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对方是否为开发商,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俗称“五证”)是否齐备有效。必要时,应查看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核是否通过当年年检以及是否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和样板房:开发商往往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房屋的种种“优势”和价格的“低廉”,对房屋极力包装,往往交房后才发现实际情况和广告中的描述相去甚远,因此,签合同时应尽量将广告中的内容写入购房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这样有利于制约开放商。不要“迷恋”开放商展示的样板房,而放松了对房屋问题的审查,样板房和实际差距颇多,为防纠纷,建议将样板房用拍照、录像等形式予以固定,以保证将来出现问题时索赔有据。
3、正确理解认购书的性质:时下的商品房销售中,流行着一种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的做法,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或定(订)金。对于认购书的性质问题,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认购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认购书中应明确所交的认购金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在不买房时会丧失,开发商毁约时须双倍退还,而订金在不买房时可以要求退还,买房时直接冲抵购房款。
4、对购房合同的每个条款仔细审核:现在开发商使用的一般都是政府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相对来说对双方都比较公平,但应当特别注意付款、面积、物业管理等条款。在按揭方式付款的情况下,应约定如果银行按揭失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该退还买方所付全部款项等内容。对房屋面积应约定清楚,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比例、误差处理方式等。对物业公司的选聘应确定,以防止更换物业公司增加物业管理等费用。
5、防止开发商在签字盖章时偷梁换柱: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会要购房者先签字,自己后盖章,这种做法对购房者非常不利,特别是遇到一个缺乏诚信的开发商,风险更大,所以应坚持开发商先盖章后签字,实在不行应同时进行,签字时不留空白处,加盖骑缝章,以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否则,一旦交了首付款,就会受制于人。同时,对方的印章一定要是开发商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具体的注意事项有:
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三、检查房屋质量。
四、确定房屋权属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第6篇】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双方就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即签订完成,如果有异议的经修改后签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贷款吗?
相信购买过房子的都知道,购房之前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并且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很重要。但是在之后想要进行贷款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贷款吗?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贷款的,一般只有房子的产权证书才可以贷款的。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贷款的,房产证贷款的必备材料就是房产证原件,具体如下:
2.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 其次在所有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认筹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筹金的区别主要如下:
1、可否改变主意: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但是签订购房合同再改变主意就相对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不了违约。
2、法律约束力:认筹金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买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如,签合同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筹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款项。
签订合同后,通常情况下会有定金做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第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贷款吗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贷款的,一般只有房子的产权证书才可以贷款的。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贷款的,房产证贷款的必备材料就是房产证原件,具体如下:
2、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其次在所有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1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 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2. 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3. 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4. 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5. 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1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 土地使用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第13篇】可以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吗
可以。但需要是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已经办理过网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1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里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并不是所有的合同中都有。在司法实践中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这时是有合同编号,且存在的位置不是固定的。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开发商用于记录卖房数量的多少,对于购房业主而言,是不存在任何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查询:购买住房时,都会签订购房合同,而购房合同是作为我们买房的一项重要手续及证明,对于购房者的利益有很好的保障。不过购房合同需要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后,才能够发挥其合法的作用。只有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会盖上一个章子,即登记备案章,在上面会印有一串号码,这就是合同登记备案号。根据这个备案号,可以在当地的房管局官网上查询房子备案的情况,或是询问开发商合同登记备案房管局,然后亲自前往查询。【第1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几种
(一)按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分类:商品房现售类、商品房预售类。
(二)书面形式购房合同分类:
1、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16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1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1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2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能生效
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