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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第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具体的注意事项有:

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三、检查房屋质量。

四、确定房屋权属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5篇】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双方就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即签订完成,如果有异议的经修改后签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6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里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并不是所有的合同中都有。在司法实践中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这时是有合同编号,且存在的位置不是固定的。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开发商用于记录卖房数量的多少,对于购房业主而言,是不存在任何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查询:购买住房时,都会签订购房合同,而购房合同是作为我们买房的一项重要手续及证明,对于购房者的利益有很好的保障。不过购房合同需要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后,才能够发挥其合法的作用。只有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会盖上一个章子,即登记备案章,在上面会印有一串号码,这就是合同登记备案号。根据这个备案号,可以在当地的房管局官网上查询房子备案的情况,或是询问开发商合同登记备案房管局,然后亲自前往查询。

【第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 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2. 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3. 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4. 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5. 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8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2. 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3. 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认筹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筹金的区别主要如下:

1、可否改变主意: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但是签订购房合同再改变主意就相对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不了违约。

2、法律约束力:认筹金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买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如,签合同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筹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款项。

签订合同后,通常情况下会有定金做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第1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能生效

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1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1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3篇】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1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查看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

2. 注意查看卖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 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4. 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6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第1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在哪

商品房买卖合同扉页上的合同备案编号,就称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还可以网纱查询,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第1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2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具体的注意事项有:

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三、检查房屋质量。

四、确定房屋权属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20篇)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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